方法的选择与确认程序(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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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在检测、检验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检测、检验方法,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合理地扩大检测、检验服务围,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测、检验方法(包含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对标准方法的偏离和公司研制的方法等)的选择、制定和确认。

3 术语和定义

3.1 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

3.2 标准:是指为促进最佳的共同利益,在科学、技术、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由各有关方面合作起草并协商一致或基本同意而制定的适于公用并经标准化机构批准的技术规和其他文件。

3.3 标准方法:是指得到国际、区域(如亚太地区)、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由相应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操作方法。

3.4 非标准方法:是指未经相应标准化组织批准的技术操作方法。

3.5 确认:系指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4 职责

4.1 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本部门业务围的作业指导书,对非标准方法提出确认意见,并配合收集相关的安全技术规、标准。

4.2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使用的安全技术规、方法标准、检测/检验作业指导书、非标准方法等进行确认和批准。并负责本公司新项目和新方法的开发策划与项目验收。

4.3 技术管理部负责收集、管理检测/检验所依据的安全技术规、方法标准、非标准方法,办理受控发放、作废回收事宜。并负责本公司新项目和新方法的组织与确认,以及作业指导文件的编排、受控发放、修改等管理工作。

4.4 经营管理部及参与检测/检验部门负责向客户收集检测/检验依据的明示技术条件、要求和约定。

4.5 检测、检验人员负责对检测、检验方法和作业指导书的熟练掌握,并能正确运用和实施。

5 总则

5.1 公司所有的检测、检验活动都应选择合适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检验方法,包括采抽样、样品的制备、测量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使用统计技术分析核查数据等。

5.2 对本公司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和技术安全规程,技术管理部应定期在每年初进行清理和查新,并在公司OA办公信息系统中发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和技术安全

规程目录并适时更新,应将查新容汇总及做好保留查新、更新工作记录。应每月查询一次在用法律法规、标准规和技术安全规程的现行有效性,查新方式:

a 向标准化研究和服务的专业机构查询;

b 订购权威机构出版的国家标准和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c 应用互联网查询;

d 从期刊或参加技术交流会获取最新信息。

与公司检测检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手册、指导书等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并明确每种新方法、新标准规的投入使用和实施的时间安排。应按照《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确保检测、检验人员所使用的标准规为最新有效版本,对于现行有效的标准版本要受控发放,对于已作废的标准,要加盖作废标识并撤离检测检验工作场所,以免误用。

在标准文件查新、更新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和协助技术管理部跟踪查新、更新工作。

5.3 如果缺少相关作业指导书会影响检测、检验工作的质量结果时,则相关业务部门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写下列作业指导书:

a 对标准方法(或部分容)制订检测、检验活动实施操作细则;

b 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及维护规程;

c 样品制备、器具清洗及存储、安全及环保方面的作业指导书;

d 为检测、检验方案编制的通用作业指导文件。

对于国家及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中已包含了如何进行检测、检验的简明和足够信息,并被检测/检验人员作为公开文件的方式书写、使用时,则不需再进行补充编制作业指导书,可以直接使用。有必要时,可对标准中部分容制定附加操作细则或补充说明文件。

5.4 所有对检测、检验方法的偏离应做到以下几点:

a 偏离的容应有文件化的规定;

b 经过了技术判断,如技术分析、论证、评审、验证,以明确该偏离不影响测量的准确度。这种技术判断由相关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应有相应记录;

c 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d 在签署合同或委托协议书时,应征得客户同意并签名确认。

6 工作程序

6.1 方法的选择与确认流程图(见图2-20)

6.2 方法的选择

6.2.1 在受理业务、对客户的要求、投标书等进行合同(协议书)评审和/或标书评审时,应选择满足客户需要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活动的方法。可供选择的方法有:

a 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

b 国际标准或区域标准(由客户提出或商定);

c 已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无国家、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

d 著名科技组织、有关科技文献(书籍)和专业期刊上公布的;

e 仪器设备制造商指定的;

f 公司自行研制的;

g 其他经过验证可以满足预期用途的(如法规的规定、行业的规定、技术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产品明示标识、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有效的购销合同规定、客户提供的其他方法。

No

图2-20 方法的选择与确认流程图

6.2.2 当客户对检测、检验方法提出明确要求并在公司已通过的认证认可能力围时,只要公司授权人员与客户签定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后即可执行检测、检验任务。如果在进行检测、检验前认为客户提出的检测、检验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检测/检验人员应将更改情况反馈本部门技术负责人或经营管理部,及时通知客户,协商解决,并予以记录。

6.2.3 当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公司授权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委托协议书的负责人应首选在本公司认证认可能力围的检测、检验方法推荐给客户。当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应在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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