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政策: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及需提供证明材料
北京士官转业安置方案
5.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关注士官心理健康,助力其适应地方工作生活。
六、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安置工作监督机制,确保安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肃查处安置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保障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
3.定期评估安置工作,针对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
本方案旨在为北京地区士官转业安置工作提供合法合规、人性化的操作指南,以期实现转业士官的顺利过渡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2篇
北京士官转业安置方案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的相关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要求,确保转业士官得到妥善安置,制定本方案。
3.人性化关怀:关注转业士官心理健康和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
三、安置对象及条件
1.安置对象:符合国家规定,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北京地区士官。
2.安置条件: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工作能力;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四、安置流程
1.信息采集: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集转业士官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专长技能、培训经历等。
2.资格审核:对转业士官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安置条件。
3.岗位匹配:根据士官个人意愿、专业特长和市场需求,进行岗位匹配。
4.岗前培训:对拟安置岗位的士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岗位适应能力。
5.安置通知:向符合条件的士官发放安置通知,明确安置岗位、工作时间、报到地点等。
6.报到上岗:士官按时报到,正式上岗。
四、安置流程
1.信息收集: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集转业士官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专业技能、培训经历等。
军转安置工作程序
军转安置工作程序每年的4、5月份,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小组、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联合召开全国军转安置工作大会,部署当年的安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各省区市按照大会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军转安置工作。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程序介绍如下:1、召开安置工作会。
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总结去年经验,部署本年度工作,下达转业干部的接收分配计划。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各企业集团、公司、科研、院校与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召开选调会。
接收分配计划下达1个月左右,国务院军转办择期组织召开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选调会,有转业于部接收任务的单位与符合进京条件的当年转业干部在会上直接见面,进行双向选择。
部队二部部门在会上可当场向接收单位介绍转业干部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并根据需求推荐转业干部。
会后,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可以自行联系,继续进行选调。
3、签订接收卡。
经过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由转业干部与接收单位共同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转业干部本人亲笔签名、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盖章后报国务院军转办。
每名转业于部只能填写一张登记卡(即只能确定一个单位)。
登记卡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不得改变。
4、移交档案。
国务院军转办根据签订的接收卡,向北京卫戍区转业工作办公室、武警北京移交办、公安部现役办调阅转业干部的档案。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国务院军转办将在确定时间统一向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同时,向接收单位移交转业于部档案。
5、转业干部报到。
转业于部接到通知后,持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接收单位在转业干部报到后,为国务院军转办开具《报到函》,根据档案材料为转业干部出具落户用的一刍然情况证明》,交转业于部本人。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中实际操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接收条件㈠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㈡父母具备条件之一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北京市。
㈢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㈣工作需要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国务院军转办或北京市军转办批准的。
㈤其它条件之一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二、不能接收移交安置的1、结婚、离婚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2、主要档案材料不全的。
3、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全国各省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集锦
六、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并且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七、在边防或海岛服役15年以上,或者从事飞行、潜艇工作15年以上,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
八、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困难,必须在北京市安置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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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12-24 17:53 | 只看该作者
吉林省暨长春市 吉林省接收条件:
(一)转业军官原籍吉林省或从吉林省入伍的;
(二)转业军官本人外省籍,其配偶吉林省籍,现仍居住在吉林省且有常住户口,并结婚3年以上的;
天津市
一、原籍在天津市或天津市入伍的(不含外省籍在天津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分配入伍者);
二、转业干部原籍和入伍地均为外省籍,其配偶原籍天津市,现在工作、户口均在天津市的; 三、夫妇系双军人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天津市或从天津市入伍的。
四、转业干部原籍和入伍地均为外省籍,其配偶随军来津,在天津工作、生活10年以上的;
全国各省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集锦
北京市
军队转业干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北京市接收安置。
一、原籍北京市并且在北京市入伍的。
二、原籍是其他省、市,但在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现在北京市的。
三、父母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没有其他子女在北京市的。
四、配偶原籍北京市,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市的。
2、军龄满20年或副团职(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其配偶婚前在天津有常住户口;
3、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从事飞行工作或水面舰艇服现役满15年,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满15年[边远地区因别按( 83)人劳科字第064号文件执行],其父母居住地、配偶工作地、或配偶随军前所在地系天津市的;
北京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取证材料及说明
军转干考试北京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取证材料及说明军转干考试网为军队转业干部们整理发布军转干考试政策、程序、招考等信息。
本文为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取证材料及说明。
北京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取证材料1、配偶婚前取得北京市户口或随军进京的取配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主页,下同),结婚证复印件。
2、配偶是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北京市人才引进且婚后进京的取配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人才引进有关手续。
3、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进京的取立功通令,配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4、双军人一方转业或双方同时转业进京的取结婚证、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对方师以上政治、营房部门证明及部队驻地证明原件,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5、父母身边无子女进京的取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原件,父母户口本、其它子女外地户口本复印件及其外地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6、未婚或者离异的取部队师以上政治、营房部门证明及部队驻地证明原件,离异的还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投靠父母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7、离异靠子女进京的取离异判决书、子女户口复印件。
8、因战因公致残进京的取评残等级证书,结婚证、父(岳)母、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9、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进京的取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证明,结婚证、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0、复员进京的提供本人自愿复员书面申请。
北京入伍的取户口注销证明,靠配偶复员进京的取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证明。
11、靠购房在城八区安置的应提供房产证,军队所属的经济适用房或集资建房,应提供所在师以上部队营房部门提供的住房证明及营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说明:军转干考试①以上凡涉及住房,父(岳)母、配偶、子女户口本,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在京住房、在京户口。
②购房,结婚、离婚时间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均需满1年以上③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中央、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除外)。
军转论坛: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管理实施细则
军转论坛: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12家委办局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现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报到、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障、住房补贴、就业和未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就业就学等安置管理问题摘要刊登出来,欢迎广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有关接收单位上网阅览,有不明之处请登陆市政府人事局网站(网址/)或向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电话:65231004、65134978、65134979)咨询。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摘要一、接收报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团以上政治、后勤机关出具的组织介绍信、行政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等有关手续,以及转业证、近期5张1寸平光免冠身份证照和户口本,到以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1.市级有关部门(1)到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办理行政关系接转、入户介绍信。
(2)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通知单。
2.区县有关部门(1)到区县人事局办理行政、人员供给关系等有关落入手续。
(2)到户口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3)到区县委组织部转换组织介绍信。
(4)到户口所在区县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和身份证。
3.随调随迁家属、子女需办理的手续需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持部队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审核,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再到家属、子女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随调家属在落实接收单位后,由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等。
北京军转安置介绍
四、军转安置的对象
6、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 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 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结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 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 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市。
五、军转安置方式
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条件: 军 龄 满 20 年 的 师 、 团 、 营 级 职 务 (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 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本人 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
六、计划分配安置政策
(一)职务安排
1、一般原则是 一般原则是:应当根据转业干 一般原则是 部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 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重新任命职务。
一、军转安置工作的特殊性
(三)指令性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任务。
一、军转安置工作的特殊性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与国防 和军队建设相关,与国家的改革发展稳 定密切联系,不是单纯的安排人员的问 题。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政策性 安置,它不同于从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 在单位需要和完成任务发生矛盾时,以 完成安置任务、服从大局为重。
六、计划分配安置政策
2、工作重点是 工作重点是:担任师级领导职务 工作重点是 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 限的,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 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 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 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六、计划分配安置政策
3、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 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参照 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转业安置北京政策
转业安置北京政策转业安置政策是国家为了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融入社会而颁布的一项政策。
北京市也制定了自己的转业安置政策,下文将围绕北京的转业安置政策,分步骤阐述。
一、政策适用范围北京市转业安置政策适用于在北京市军队和部队中服役的军人,包括现役士兵和退役军人。
二、政策内容1. 优先就业。
在北京市政府组织的招聘中,军人和退役军人享有优先权,且可以根据其服务期限和军衔等级获得相应的加分。
2. 专门招聘。
北京市在基层服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专门设立岗位,针对军人和退役军人进行招聘。
3. 创业支持。
为鼓励军人和退役军人创业,北京市提供了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资金、创业场地等多项扶持政策。
4. 社会保障。
军人和退役军人可以享受与北京市公务员相同的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待遇。
5. 就业培训。
为了提升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就业能力,北京市提供了多项就业培训课程和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三、政策实施1. 利用政策宣传。
北京市对于这项政策开展了广泛的宣传,例如电视广告、杂志报道、网络推广等,让更多的军人和退役军人了解这些政策,有利于政策的落实。
2. 设立服务窗口。
北京市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
3. 扩大政策影响。
北京市将该政策与各大招聘网站、军地合作部门和专业团队等联系起来,扩大政策的影响,并不断完善政策的实施细节。
总之,北京市的转业安置政策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了许多实质性的帮助。
政府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更好地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服务。
对于我们来说,应该多关心军人和退役军人的生活,更多地为他们提供帮助。
军队转业干部回单位结算须知
回单位结算须知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车船费,奖励工资,服装费,保险,住房公积金,基层军官粮差,伙食费,培训费,医药费,差旅费,家属来队探亲路费,养老保险。
一、回原单位办理离队手续时应准备的相关事宜(一)、郑重提醒!接到原单位要求办手续的电话后,先不要急于返回原单位办理离队手续,而应首先到接收单位去问问,一看接收单位是否愿意接收,档案是否到该单位;二看分配的具体岗位是什么。
不满意及时向原单位领导汇报,以便要求协商到理想的单位或岗位。
从往年的情况看:存在转友从部队办完手续去单位报到,但单位拒绝接收的情况。
主要原因是安置办没协调好或没完全落实就给原单位发了通知。
出现这种情况非常麻烦,再去找原部队,因为你离队手续已经办妥,出了任何事领导不承担任何责任,一般部队领导不会再过问,回旋余地非常小。
这一点尤其对那些保底分配的转友尤为重要,切记!切记!(二)、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军官证,同版一寸近期军装免冠彩照1张(个别单位要求4张,详情不知),主要办理转业证用;2、领取住房补贴需要: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两份(复印件营房、财务各留一份);配偶单位住房证明(配偶无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出具住房证明;非农业户口必须要户口所在地房改办证明;配偶是农业户口的,只需户口所在地镇级土管部门提供住房证明;未婚的,只要提供原籍地未婚证明和单位干部部门(计生**明)提供的未婚证明就行)以及配偶户口所在地房改办住房证明(或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上面要有配偶单位的公章或者户口所在村委街道办的公章,主要是调查配偶在地方有无福利分房的,建议都说无,这样住房补贴会给你,否则不给你。
值得注意的是:开假证明一旦出事的话,要拿这配偶单位、房改办和本人开刀!因为部队营房、财务、干部部门是根据地方提供的证明来申请办理军转干部住房补贴的!3、本人工资存折及军人保障卡,以及需要(或准备)报销的和其他(如押金条)等各种可能需要的票据。
军官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军官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军队转业人员的数量逐渐增多,因此军官转业政策也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帮助军官了解最新的转业政策标准,本文将对军官转业的相关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军官转业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军官转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军龄和职务等级,并且需要通过相关的转业考核。
只有符合条件的军官才能够申请转业,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批。
其次,军官转业的待遇是有一定规定的。
根据最新政策,军官转业后可以享受一定的转业安置补助和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以获得相关的培训和就业指导。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帮助军官顺利地融入社会,实现就业转岗。
再次,军官转业的程序是非常严谨的。
根据最新政策标准,军官转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进行,包括申请转业、提交相关材料、参加转业考核、接受安置等环节。
只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才能够顺利完成转业手续。
最后,军官转业的政策标准是会不断更新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化,军官转业政策也会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因此,军官转业人员需要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标准,以便能够及时了解和适应相关政策的变化。
总之,军官转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军官本人具备一定的条件和素质,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标准和程序。
希望军官转业人员能够认真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顺利完成转业手续,实现顺利就业和生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量------------------------------------------------------------------------------------------------------------------------------------------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户口对军转干部转业的影响和对策:1,本人户口a,参军当战士,再考军校。
以你第一次参军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复员后通过高考进入军校的,以你复员后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第一次参军时,为工厂工人,特殊入伍的,国家照顾对象的,户口以你参军时出具入伍证书的当地武装部为安置地。
b,通过高考,考入军校的。
一般都是以你高考报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高考报名后的户口所在地与军校入伍通知书所写户口不一的,以接收你的入伍证明材料的当地武装部为你户口安置所在地。
凡是考取军校但是没有注销户口的,入校入伍后户口落在其他地区的,一律以高考报名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天津地区如果为蓝印户口的,落户不满4年的,或者不满最低2年的,或者没有结婚在天津没有生活基础的,以你蓝印户口迁入前的户口为安置地。
深圳地区,如果高考时户口为97版的,落户必须满4年,否则以迁入前户口为安置地。
西安地区,成都地区,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一律按照挡案上所填写的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c,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后在部队考军校成为干部的。
如果军转干部转业时,没有在达到当地要求的服役年限,一般是以高考报名时“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本人户口和家庭户口不一致的,以本人户口为安置地。
如果服役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以本人户口为参照时,采用当干部时部队所在地为安置地,直辖市,省会,特区不受此限,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d,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复员后再通过研究生考试成为干部的。
以你复员后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北京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北京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军转干考试北京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北京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军转干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接收条件(一)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二)父母具备条件之一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1989]14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三)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因工作需要军转干考试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五)其它条件之一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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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转业复员相关政策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军转干部转业复员相关政策一、军转安置的主要对象1.军转团职干部:①达到45岁、未列入2011年提升计划,又不宜交流到作战部队以外单位任职的正团职干部全部安排;②满43岁、任现职3年以上,未列入后备干部的正团职干部安排五分之一;③超过作战部队提拔和向省军区系统交流的年龄(即1969年3月31日以前出生的),任现职满3年的副团职干部,全部安排;④超过2012年提拔和向省军区系统交流的年龄(即1970年3月31日以前出生)、未列入后备干部,且今年未安排交流的副团职干部,原则上安排;⑤素质偏低、现实表现一般,以及其他为改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需要安排转业复员的团职干部,视情安排。
2.军转营职以下干部:①任现职满3年、超过39岁的正营职干部,全部安排转业;②任现职满3年、不符合2011年作战部队提拔条件和2012年提拔交流条件的正营职干部(即1973年3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安排交流的,全部安排转业。
③任现职时间较长、未列入提升计划的副营职以下干部,重点是任现职满3年,年龄满37岁的副营职、34岁的正连职干部。
④免职或者超编、难以调整纳编的营职干部。
⑤能力较弱、发展受限且不宜调整使用,以及中专以下学历的营职以下干部。
3.军转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①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
②接近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或技术水平一般的非紧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
③免职或超编时间较长且难以调整纳编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和不宜作退休安排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
4.军转其他情况干部:①服现役(含参加工作)满30年或年龄满50岁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除工作特别需要的外均安排退休。
服现役(含参加工作)满30年、年龄不满50岁且本人申请不愿意退休的,列入转业复员计划。
②超编、免职或现职务等级任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的师(局)级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其中副师职飞行人员转业数量应适当控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1.19•【文号】中发[2001]3号•【施行日期】2001.01.19•【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2001年1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现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好。
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中央的要求,无论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还是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都要妥善安置,使他们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要保持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服从大局,支持改革,体谅国家和地方的困难,自觉听从组织安排,努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暂行规定全文
军转⼲部安置政策暂⾏规定全⽂第⼀章 总 则第⼀条 为了做好军队转业⼲部安置⼯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职⼲部。
第三条 军队转业⼲部是党和国家⼲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量。
军队转业⼲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 军队⼲部转业到地⽅⼯作,是国家和军队的⼀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部实⾏计划分配和⾃主择业相结合的⽅式安置。
来源:张*臻新-浪博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作和职务;⾃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
第五条 军队转业⼲部安置⼯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设⽴军队转业⼲部安置⼯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部安置⼯作。
省(⾃治区、直辖市)设⽴相应的军队转业⼲部安置⼯作机构,负责本⾏政区域的军队转业⼲部安置⼯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军队转业⼲部安置⼯作机构。
第七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统⼀管理全军⼲部转业⼯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部转业⼯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治区、直辖市⼲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部安置⼯作。
第⼋条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部是⼀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 军队转业⼲部应当保持和发扬⼈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量。
部队干部转业政策
部队干部转业政策
部队干部转业政策是指军队干部在服役期满或者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申请转业到其他单位或者行业工作的政策。
该政策旨在为军队干部提
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军民融合和国家经济发展。
根
据国家相关规定,部队干部转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服役期满或者符合
其他条件的干部可以申请转业。
2.转业干部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
作经验。
3.转业干部必须符合相关的身体条件和年龄限制。
4.转业干部必
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在转业过程中,部队干部可以选择到政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的单位工作。
同时,转业干部还
可以享受一定的转业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
总之,部队干部转业政策为军
队干部提供了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有利于促进军民融合和国家经济发展。
军人转业最低要求
军人转业最低要求
军人转业的最低要求包括:
1. 服役期满:军人必须达到规定的服役年限,才可以转业。
不同岗位和军种的规定服务年限不同,一般为8年到20年不等。
2. 身体健康:军人转业需要通过身体检查,保证身体健康。
如果身体存在严重疾病或残疾,可能会影响转业资格。
3. 学历要求:不同的转业岗位有不同的学历要求,有些岗位需要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些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
4. 资格证书:有些转业岗位需要具备特定的资格证书,例如司机驾照、保安从业资格证等。
5. 犯罪记录:军人转业需要无犯罪记录,否则可能会影响转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转业申请的最低要求,不同的转业岗位和单位可能还有其他的考核标准。
军人在申请转业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转业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和选择。
军转政策:北京军转干部落户程序及材料
军转政策:北京军转干部落户程序及材料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确定接收的军转干部如何进京入户?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北京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政策,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北京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程序】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户政大厅办理地址: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咨询电话:8768010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持国务院军转办、市军转办或民政部复退司、市民政局复退办出具的批件;2、中央国家机关和中管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落户通知;3、《军官转业证》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4、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5、进京后落户集体户口的,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落户地址介绍信;6、进京后要将户口落入在京房产的,须持合法住所证明(即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证明)。
落户配偶房产的,要提供《结婚证》。
单位分配住房并允许落户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允许落户地址证明信;7、进京后户口落入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等材料;8、如有随迁配偶和子女的,须提供配偶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的子女需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待业人员持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9、第二胎子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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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政策: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及需提供证明材料
关键词:军队转业干部张为臻军转军转安置证明材料
安置条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1.北京市出生并且北京市入伍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已婚的,取配
偶户口、结婚证;未婚的,取父母户口
3.配偶婚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或
随军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结婚证、配偶户口或随军出京的户口注销证明
4.配偶随军落户北京市满四年结婚证、配偶户口
5.双军人双转,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结婚证、夫妻任何一方北京市户口注销证明、配
偶军官身份证明
6.双军人单转或双转,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结婚证、配偶军官身份证明、夫妻任何一方单位
驻地在京证明
7.已婚,本人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且身边无子女结婚证;本人父母和其他子女户口;父母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子女情况证明
8.已婚,配偶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结婚证、配偶及其父母户口、配偶父母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9.未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父母户口、部队师以上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10.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市父母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艰苦地区工作证明,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父母北京户口注销证明或北京入伍证明
11.本人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自主择业个人申请
12.本人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艰苦地区工作证明
13.本人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立功通令原件
14.本人因战因公致残,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因公致残证明
15.本人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博
士学位,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新企业接收,
经市军转安置领导机构批准
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
16.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政策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
17.未婚,本人符合北京市随军条件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
18.离异,本人符合北京市随军条件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离婚证明、原配偶是否随
军及随军时间证明;离婚证、判决书;子女抚养协
议
19.经总政批准,属于撤并降改单位转业干部,配
偶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结婚证,配偶户口
20.配偶已转业安置到北京市(跟进);结婚后配偶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现工作单位证明、调京
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按引进人才政策调动进京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结
婚后配偶因毕业分配及其他原因取得北京市常住
户口满四年
21.其他(特殊情况须报批研究的)视情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学历、学位证,
现单位接收证明等
备注:1、需提供住房证明材料的,属已购买地方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房产证(或住房**)原件及复印件;属租住部队公寓房的,需同时提供部队师以上干部、营房部队盖章的家庭住址证明。
2、取证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经部队干部部门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
3、部队的相关证明须由师以上机关出具,并注明经办人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
4、结(离)婚证、户口薄等主要证件复印件段逐页复印。
5、证明材料(含房产证)所述情况应于转业当年度的3月31日以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