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告知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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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门诊接诊医生详细询问病史、细致的体格检查及认真的病历记录;以口述的形式介绍检查项目及注意事项;告知病人所患疾病、严重程度及预后;即将采取的治疗措施和可能达到的效果;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治疗期间需观察、注意的问题;若患方不同意进行必要诊疗行为,在门诊病历中注明。

二、急危重症患者,由接诊医师第一时间以书面病危通知形式交待病情,内容应包括初步诊断、可能的病情变化及预后等,医患双方签宇。

三、有住院指征拒绝住院者,申明利弊,接诊医生以书面形式交待病情,患方签署意见,医患双方签字。

四、患者入院后,医师需结合病史选择恰当的辅助检查,并由经医师、护士以口述形式向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交待检查项目及注意事项。

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医患双方签字。

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等。

五、非手术病人必须在入院72小时内由经管医师与病人或家属谈话;由于诊断未明、手术方案未定、基础疾病未控制等原因使入院后手术准备时间超过5天,须知情谈话;入院不拟手术的,须有72小时内谈话。

内容应包括初步诊断、目前治疗、替代治疗方案、可能的病情变化,下一步措施和可能达到的效果、预后及注意事项等,要有经管医师和患方签字。

六、病人住院期间如出现病情变化或改变诊治方案时,经管医师应及时与病人或家属谈话,交待病情及治疗措施,签署确认意见并签字。

七、急危重症患者,由接诊医师第一时间以书面病危通知形式交待病情,内容应包括初步诊断、可能的病情变化及预后等,医患双方签字。

八、技术方法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是经济花费大,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经管医师应向患者说明,并且讲明花费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应给患者一个在高花费和低花费治疗方法之间的选择机会,取得同意并签字。

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凡涉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特殊检查、特殊用药或治疗时,经管医师应向患者说明,取得同意并签字。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摘要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院推行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等、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知情同意的定义、告知制度的意义、实施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治疗或实施医疗技术操作前,向患者充分、准确地告知相关信息,并与患者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知情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诊断结果 - 治疗方案 - 预测的效果和风险 - 可能的副作用 - 经济费用 - 康复过程 - 是否参与临床研究等2. 告知制度的意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2.1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告知制度,患者可以全面了解诊疗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副作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治疗或手术,并参与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治疗自主权等基本权益。

2.2 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准确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患者对诊疗方案有清晰的了解并同意后,医生及医疗机构能够免责,减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3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充分告知,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对等,建立起互信和尊重的良好医患关系。

患者会认为医生是在尊重和关心自己的权益,并更加配合治疗,增加疗效。

2.4 推动医患共同决策告知制度的实施,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医患共同参与决策,共同制定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实施流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3.1 录入患者信息在患者初诊或住院时,医院将建立患者的电子病历,并录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病史等。

3.2 提供知情同意书医院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操作的特点,编制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知情同意书应简明扼要地发挥作用,以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3.3 医生告知患者医生需在诊疗或治疗前,向患者详细告知相关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等。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依法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规范医患沟通的过程,减少医疗争议,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患者知情同意即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为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医务人员有提供必需的信息、履行告知的义务。

(三)基本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四)具体细则1.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2. 在接诊后应向患者进行病情的一般告知,内容有:需要进行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中可能的不良反应、疾病的转归等。

告知情况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也可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3. 对于患者需要手术、特殊检在特殊治疗、较大费用开支等情况应产格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在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履行禁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4.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虚。

应当向患者解释,并向上级医师或料主任报告,做出进一步解释。

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施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达意见。

5. 在实施各类手术,有创诊疗前。

操作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方可实施操。

6. 实施麻醉前,麻醉医师必须与患者或其亲属详细交代麻醉的方式,可能发生的麻醉开发症及意外情况等,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麻醉。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_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_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_知情同意告知制度(Informed Consent)是指在进行医疗、科研等活动中,医生、研究人员等提供详尽信息给予病患、被试者或患者家属,让其明确了解将要进行的程序、治疗或研究的目的、风险、效益等内容,并在完全理解并同意后签署相关文件,表示自愿参与。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现代医疗和科研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日益受到重视。

首先,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保障了病患、被试者或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它要求医生、研究人员与病患、被试者或患者家属坦诚沟通,将医疗、科研、治疗等活动的重要信息以易懂的方式传达给他们。

通过这种交流,个人可以全面了解其参与的风险、效益等因素,作出自主、理性的决策。

这种信息对称性的管控方式避免了专业知识与权力不对等的情况发生,确保个人自主决策的权利。

其次,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提升了医学和科研的质量和可信度。

在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下,病患、被试者或患者家属可以充分询问,理解治疗或研究的程序、方法和预期结果。

同时,他们也有权拒绝参与或终止已经参与的活动。

这种机制确保了个体参与医学或科研活动的真实意愿,使得研究结果具有可信度和可复制性。

再次,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可以增强医患间的信任。

医患关系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关系。

通过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医生能够将他们的建议与信息完全透明地传达给患者。

患者能够理解医生的治疗方案、方法及风险,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

这种平等和互信的沟通过程使得患者更加愿意接受医生的意见,而医生也更加明确了解患者对于治疗方案的意见和态度。

这种双方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最后,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也有助于全社会对医学科研的监督和评价。

医学科研涉及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仅仅依靠医生、研究人员的自律,不足以保证其广告、宣传、纪录等工作的透明和按规定运作。

而通过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公众可以充分了解研究项目的内容、目的和结果,可以对研究活动的合规性、伦理性等进行监督和评价。

这种方式有助于加强对研究者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并提高科学研究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医院知情告知制度
一、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既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正确处理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关系,是密切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必要条件。

二、告知原则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告知患者近亲属或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告知不当而导致医疗纠纷。

三、告知对象: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2、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签署委托书)的其他被告知人。

3、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可以告知患者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它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当作记录,并由患者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签字认可。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应当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同时得到患者的自由意愿和真实授权,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知情、选择和参与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一、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包括患者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法、治疗目的、预后情况、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医务人员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地告知患者,确保其理解。

二、患者同意患者同意是指患者在知悉所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接受治疗并签署同意书或口头表示同意的行为。

患者对是否接受治疗有权做出最终决定,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意愿。

同意必须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和欺骗的。

三、告知和同意的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确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医学信息。

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或使用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留下相关的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尊重地与患者进行交流,了解其状况、需求和意愿。

同时,医生应将医学专业知识以患者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帮助患者做出决策。

患者在理解情况后,有权拒绝或接受医疗干预,必要时可以征求亲友的意见。

如果患者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能力,医务人员还应征得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大手术、器官移植、试验性治疗等涉及高风险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和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告知,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知情同意的限制患者的知情同意可以是有条件的,但条件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患者无法自主决定、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不需要患者的明确同意。

同时,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免除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仍然要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医患关系的信任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我公司制定了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和医院向患者充分、准确、清楚地告知医疗服务所涉及的风险、利益、可选择方案等相关信息,让患者能够理解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就诊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手术、治疗或参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三、管理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责任–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初诊、诊断、治疗计划制定等环节,应当及时进行知情告知。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性质、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非手术治疗方案的利弊、效果、费用等;•手术治疗方案的手术目的、手术方法、手术风险、手术后康复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对于患者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的,医生应给予充分尊重和回应。

2.医院知情告知责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中心的知情告知制度,明确知情告知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知情告知的能力和水平。

–医院应当建立知情告知的记录制度,记录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以及医生与患者的知情告知对话内容。

3.患者知情同意责任–患者有责任主动向医生提出问题,增加自己对医疗服务的了解。

–医生就诊过程中的知情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进行,患者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其理解其内容后签署同意书,确保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知情告知的时机–对于预约就诊的患者,医生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所需准备的相关信息。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应当在关键环节向患者进行知情告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核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生的知情告知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对重要的疾病、手术的风险和利益的知晓程度,是否能够准确、清楚地向患者进行告知。

–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知情告知资质,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等方面。

2.医院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院的知情告知制度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制度的完备性、流程的规范性、执法的有效性等方面。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承德围场大都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就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得权利,患者在知情得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得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得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得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得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得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得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得对象首先就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得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得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得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得人(限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得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她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得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得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她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就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得,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得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她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与护理得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得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三、知情同意告知得时机与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得病情、初步得诊断、住院得必要性,预计得住院时间、可能得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得流程、病房得位置等。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模版1、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住院病人应在病程记录中做相应记录。

3、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附在《授权委托书》上。

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

4、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科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科备案。

5、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死亡(尸体解剖)告知”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治医师需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7、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检查及治疗)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告知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时,应要求病人在“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上签署理由及姓名,并在病程中记录。

9、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自备药品时,需认真执行“关于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并签署“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告知单”。

10、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1、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目的为增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充分尊重患者和家属的权利,支持和促进患者和家属参与治疗过程。

2.范围适用于全院医护人员3.定义3.1知情权:是指患者和家属拥有的知晓与其诊疗过程相关内容的权利。

3.2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和家属在享有知情权的同时,某些诊疗措施的实施必须征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4.标准医务科、各科室主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诊疗服务范围共同制订医院高危的、易出问题的或其他必须获得知情同意的操作和治疗目录,具体见《知情同意告知书汇编》。

通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至少每三年回顾一次,培训并教育全体医护人员。

4.1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分为两类: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4.1.1口头知情同意: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操作或治疗,可口头告知,但告知内容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1.2书面知情同意: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告知手续,具体项目见《知情同意告知书汇编》。

4.2知情同意告知形式和内容医护人员要以患者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告知,在书面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释、图谱、照片、多媒体演示等方法,存在语言障碍时请翻译人员帮助。

一般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告知,主要内容如下:4.2.1疾病诊断,同时鼓励患者可寻找其他医疗机构或渠道进行循证。

4.2.2告知患者目前的病情及病情的发展。

4.2.3治疗方案:使用药物的名称、用法、可能出现的副反应;特殊检查的目的、程序、痛苦程度、结果及所代表的意义;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对人体有无伤害及伤害的程度、检查费用;患者住院治疗的天数、预计费用等,外科手术要告知患者手术名称。

4.2.4主要负责患者治疗的医师(尤其是主刀医师、特殊诊疗操作医师、管床医师)和护士的姓名及技术背景要告知患者。

4.2.5治疗的优缺点及其他替代治疗方法,必要时提供其他可选择的医院。

临床路径知情同意告知管理制度及流程

临床路径知情同意告知管理制度及流程

临床路径知情同意告知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正确处理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关系。

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在医疗活动中,要尽好告知及知情同意义务。

在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方能生效。

二、医务人员在患者入组临床路径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有义务告知患者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病情程度及发展情况,需要采取何种治疗措施及相应的后果等;
(二)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三)患者将入组何种临床路径,临床路径的目的和范围,医院为何要求签临床路径知情同意及入组临床路径的必要性;
(四)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不愿意接受临床路径,有权退出,同时告知发生变异的情况下可退出临床路径;
(五)告知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可参与监督临床路径的实施。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流程图
1。

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工作制度

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工作制度

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使医务人员尽快地转变观念,充分尊重和保障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使患者理解、支持、配合医院和医务人员,促进建立相互尊重、理解、信任、平等的新型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知情告知制度1.知情告知的范围和内容(1)患者的病情及预后,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患方应注意或配合的行为及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

(2)各种创伤性操作、各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各类手术及实验性临床医疗。

(3)自理费用较大的药品和医疗措施;单价在 200 元以上的材料,同时对所选用的植入性材料必须注明型号和厂家或产地及价格。

放化疗、大剂量或疗程大于 5 天的激素治疗、血液制品。

(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进行知情告知的其他内容。

2.知情告知的形式(1)入院 72 小时知情告知:主管医师在非手术患者入院 72 小时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正式沟通并有书面记录。

手术患者若入院 3 天内未进行手术即未行术前谈话的,必须有《72小时内诊疗知情告知同意谈话》记录。

(2)手术知情告知:术前谈话:各类手术(包括门诊手术)前,必须同患方进行一次详细谈话,并有《手术知情同意书》记录;术中谈话:各类手术进行中,如发现术中诊断与术前诊断不符,需改变术式或扩大手术范围等术前谈话未涉及的内容,主刀医生或第一助手必须同患方进行一次详细谈话,并有书面记录留存于病历;术后谈话:各类手术结束,患者返回病房,主刀医师或第一助手应在完成手术记录时同患方进行沟通,告知患方术中所见、手术过程、目前病情及将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术后须注意的问题,再次强调术后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和并发症,并记录于病历中。

(3)麻醉知情告知:麻醉前麻醉科医师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告知施行麻醉的必要性,并就术前注意事项、麻醉方式、麻醉相关的有创操作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与并发症、术后镇痛的风险与益处和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作详细交待。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行业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

根据该制度,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进行诊疗或提供治疗方案之前,必须充分向患者告知相关的医疗救治信息、检查项目、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利益等内容,确保患者明确知晓并自愿作出决策。

本文将从知情同意的概念、制度实施的意义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知情同意的概念知情同意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接受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告知,并主动作出知情、理解和自愿的决策。

患者有权知晓其疾病的性质、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与利益,以及其他与治疗有关的信息。

知情同意的原则包括自主权、信息权、选择权和披露权等,这些权益将在制度实施中得到保障,为患者提供更多的参与和决策空间。

二、知情同意制度的意义1. 保护患者权益: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是切实保护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全面、透明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患者可以充分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及所面临的治疗风险和效果,从而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

2. 促进医患沟通: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将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拉近,建立了更为平等和有效的沟通机制。

医生将更细致地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而患者也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治疗情况,并积极参与决策过程,提高治疗效果和满意度。

3. 避免医疗纠纷:知情同意告知制度能够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充分了解治疗风险,减少因为治疗效果不符合期望而引发的纠纷。

同时,医生也可以更加安心地开展工作,增强医患关系的良好环境。

三、知情同意实施的注意事项1. 信息全面透明:医生在告知患者时,应当提供全面、客观、准确的医疗信息。

避免选择性地向患者提供有利于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信息,并注意口头和书面告知的一致性。

2. 语言简明易懂:医生在告知患者时,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晦涩难懂的表达方式。

确保患者能够清晰理解相关信息,对医疗选择有正确的判断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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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及入出院常规事项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医患沟通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
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
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三、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
(一)患者入院前告知
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等;
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
1.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区的环境、人员及医疗组情况及签署入院告知书等;
2.主管医师及时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并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案。

告知患者:根据他(她)现有的病情与体格检查情况所作的初步诊断(属于保护性医疗者除外);为了进一步确
诊,需要做的检查,以及初步的治疗方案;如有多种替代治疗方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优劣,供患者选择。

3.应注意告知患者或家属应予配合及注意的有关事项。

(三)治疗过程中的告知
1.治疗过程中的常规告知(1)以患者或患者家属陈述的病情及医师的初步检查为依据,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发展概况及现时所处的进程;
(2)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或暂不能确定的诊断,及确定某种诊断或暂不能做出诊断的根据;
(3)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的近期和远期后果。

包括可能出现的理想效果、某种程度的好转、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并发症,以及能够预测的后果、目的、方法及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如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治疗措施时,应同时向患者说明几种不同措施的不同效果;
(4)如遇本院难以诊断、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并提供转院诊治或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治疗的建议。

2.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仪器检查前告知: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患者或家属若拒绝作进一步的检查或不同意目前的治疗方案,医师应将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者,将告知内容记入病程
记录,医患双方签署拒绝检查(治疗)协议;
3.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患者入院后,虽经治疗病情仍持续加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主管或值班医师(必要时上级医师)应及时告知家属,并向他们说明病情演变或变化的可能原因、将要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效果,要充分讲明预后,争取家属了解和理解,同时将告知的内容记入病程记录,并征得家属做知情签字;
4.输血前告知:输血属于特殊治疗,故输血应当在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进行。

输血前,医师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等医疗风险,以使患者或家属理解。

同意或不同意输血,均应签字为证;
5.放、化疗(第一次)前告知:告之放、化疗的必要性、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四)创伤性操作前、后告知
1.术前、术中、术后谈话:任何手术或有创检查(无论大小)操作之前,均应征得患者或家属、授权委托人同意,由术者与患者及家属进行详细的术前谈话,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术中患者出现危急情况时,如果术者不能下台交待病情,应由一助或参加手术的高年资医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准确地向患者直系亲属告知病情及改变手术方式的原因,在征得患者家属理解同意签字后方可改变手术方式,术后术者
应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中补签字。

手术或有创检查后,医师应将术后或有创检查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注意事项,详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

2.麻醉前、后谈话:手术麻醉前,麻醉医师应亲自诊视患者,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拟采取的麻醉方式及依据,麻醉中或麻醉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与意外,术后镇痛风险、益处和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征得患者家属同意、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存放于病历中。

手术后麻醉医师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麻醉术后访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有无其他可替代的诊疗方法告知,医师不仅应告知患方被推荐的检查或治疗信息,还应告知可供选择的诊治方案信息。

具体包括:
1.有无可替换的医疗措施。

2.可替代医疗措施所伴随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及范围。

3.可替代医疗措施的治疗效果,有效程度。

4.可替代医疗措施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意外。

5.不采取此替代医疗措施的理由。

(六)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
患者经过治疗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改变治疗方案的,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解释改变的依据与理由,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记录在案;
(七)费用方面的告知
诊断和治疗所要付出的费用,特别是医疗保险的自费项目。

如存在采取不同措施的可能,要同时说明不同措施费用的高低差异。

(九)出院告知
出院后饮食、伤口/管路护理、休息与活动、复查时间及复查项目、遵医嘱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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