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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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1.如何理解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又如何理解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和协调?1.股东和经营者间的冲突经营者的目标是增加报酬,休闲时间,避免风险.但往往其目标和股东不完全一致,经营者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1)道德风险,经营者会为了自己的目标,避免提高股价的风险,不努力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2)逆向选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挥霍股东的财富.2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协调(1)监督,股东和经营者由于分散或远距离,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经营者的行为.(2)激励,股东可以通过让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来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的行动.通常,股东会同时采取这两种方式来协调自己和经营者的目标.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间此消彼长,互相制约.股东要权衡轻重,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和最小的解决方法,它就是最佳的解决办法.3.股东和债权人的冲突债权把资金借给企业目的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和约定的利息收入,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得到资金后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常用方法: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如果计划失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的财产,使旧债券的风险增加\价值下降.4.股东和债权人的协调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股东财务最大化,如果一家公司只有股东,没有别的因素,那么我们应该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比较一致的。

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

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

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本文对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办法做了分析研究。

标签: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协调办法随着现代市场的不断完善,债务融资的优势日渐凸显,在债务融资条件下,不但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减轻企业税负,还能充分利用债务融资的杠杆效应增加企业财富,并且企业原有的控制权结构基本不受影响,也不会引起控制权的稀释。

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债务方式来筹措企业运营的资金。

这样股东与债权人的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债权人作为公司的预付款者,有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权利。

这样来看,公司的部分经营所得实际上是由股东和债权人共有的,如果二者都以各自利益为出发点,就会为争夺这部分利益而产生冲突。

而这种冲突使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会产生相应的代理成本并带来非效率投资问题,使企业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进而造成企业资源,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样协调好二者关系,使双方达到共赢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形成的原因负债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商业信用、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取得资金使用权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企业筹资活动中,负债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当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两者也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债权人贷款给企业是为了获取利息收入并能保证本金到期安全收回,而企业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获取高额的利润,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

股东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以及财产的拥有者,他会试图将企业的经营扩大,这样就会使得企业的盈利建设与企业的扩大项目上,而债务人他们追求的就是在企业有条件偿还账务时及时给于偿还,他们不管企业的后期经营。

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发生于股东追求股权价值最大化、而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时。

因为当股权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出现矛盾时,股东为使自身效用最大,就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将债权人的财富转移到自己名下时双方冲突便会出现。

试论述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和解决方法

试论述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和解决方法

试论述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和解决方法一、引言利益冲突是指股东和管理层在利益分配上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原因展开讨论,并提出解决冲突的有效方法。

二、利益冲突的原因1.权力分配不合理企业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权力分配不合理。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成员来行使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而管理层则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

然而,由于权力分配不均衡,管理层往往可以通过掌握公司资源和信息的垄断来谋取私利,从而与股东的利益产生冲突。

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股东和管理层利益冲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管理层作为企业内部人员,往往能够接触到更多的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未来的业绩预期等。

而股东只能通过公开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状况。

管理层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来操纵或隐藏企业的真实情况,以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与股东之间产生利益冲突。

3.薪酬机制不完善薪酬机制不完善也是股东和管理层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很多企业中,管理层的薪酬往往与企业的业绩相关联。

然而,由于薪酬制度的设计不合理,管理层可能会为了追求短期业绩而牺牲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例如,管理层可能通过裁员、削减研发投入等方式来提高短期利润,但这种行为往往会削弱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治理结构薄弱企业的治理结构薄弱是股东和管理层利益冲突的重要根源。

在某些企业中,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和监督能力,对于管理层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同时,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之间存在利益的交织和关系的勾结,导致董事会无法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力,从而加剧了利益冲突的发生。

三、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法1.完善治理结构要解决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首先需要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

建立独立、有效的董事会是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

董事会成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和决策权力。

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多方利益冲突与平衡

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多方利益冲突与平衡

论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多方利益冲突与平衡破产重整程序是一种法律机制,旨在通过对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管理来解决多方利益冲突,实现债务人的财务重建。

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债务人、债权人、股东、管理层、监管机构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其利益常常是相互冲突的。

如何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要问题。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往往希望通过债务重组来减少债务负担,继续经营并最终实现财务重建。

债权人则希望能够尽快收回欠款,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而股东则可能希望保住自己的股权,并有机会分享未来的增长机会。

对于管理层来说,他们可能面临着自身职位的不稳定以及对企业未来的担忧。

监管机构则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破产重整程序需要在各方利益之间进行平衡,通过各种措施来尽可能地满足各方的合理诉求。

可以通过设立破产重整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的破产管控,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债务重组方案,来保护债务人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各方行为,约束相关方的行为,避免恶意操纵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

可以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民主决策机制来平衡各方利益,并形成最终的决策。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推动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然而,破产重整程序中多方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并非仅仅是机制设计和程序执行的问题,更是涉及到各方意识、素质和文化的问题。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各方利益相关者需要具有共同的理性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履行自身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机构也需要不断加强对破产重整程序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多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多方利益冲突与平衡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

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实现全面、深刻和灵活的多方利益平衡。

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合理、公正和可持续的破产重整目标,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司债持有人与公司股东之利益冲突

公司债持有人与公司股东之利益冲突

强 弱对 比悬 殊 ,导 致 了股 东 在 实现 自身 利 益最 大 化时对公司债持有人潜在 的或现实的掠夺 。股东 对 公 司有 着较 公司 债 持有 人 多 得 多 的控 制权 ,或 者 说控制 权保 障 机制 ,与 公 司有着 更 紧密 的关 系 。 同时 ,实 际 掌握 公 司 经 营权 的管 理层 , 由于被 认 为是 股 东 的信 托 人 、对 股 东 负 有信 义 义 务 ,从 而 被赋 予 了实现 股 东 利 益最 大 化 的使 命 ,他们 在 不 违背 法 律 最低 底 线 的情 况 下 尽 可 能地 实 现股 东 利 益似 乎 就 是天 经 地 义 的事 情 。公 司管 理 层可 以通 过股 利 分 配 、融 资 、投 资等 诸 多方 式 增 加股 东 的 财 富 ,但 有 时往 往 却 以 公司 债 持有 人 承 担交 易风 险和 成 本 为代 价 的 , 实 际上 是将 财 富 从 公 司债 持 有 人 手 中转移 到股 东手 中 。 从经 济 学 角度 可 以对此 有 形 象 的描 绘 。根据 博弈 论 中的零 和 博 弈 ( eoS m me Z r —u Ga )理 论 , 博 弈 中一 方 当事 人 收 益 的 上 升 是 另 一 方 收 益 的 下 降,换 句 话 说 ,一 方 的 收益 等 于他 方 的损 失 。 而 将 博 弈 中所 有 参与 人 的 收益 相 加 时 ,其 总和 为 零 L 。将 此 理 论 运 用 到 公 司债 领 域 ,可 以观 察 到 3 J 这 样 的现 象 :如 果 公司 同时拥 有 股票 和 公 司债 , 则 公 司 的市 场 价值 就 是 其股 票 市场 价值 和 公 司债 市 场 价值 的相 加 。如 果 公 司 的市 场 价值 未 增 加 , 则 股 票市 场 价值 的增 加 意 味着 公 司债 市 场 价值 的 贬 值 。在 公 司 的 市场 价 值增 加 ,但 公 司债 市场 价 值 下 跌 的情 司债 持有 人 的损 失l 。 4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由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为题,我们来探讨一下相关的案由和具体情况。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是指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采取某些行为或决策,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或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纠纷通常涉及到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是公司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纠纷之一。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公司经营和收益的权益。

然而,股东的行为也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举个例子,如果股东将公司利润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其他项目,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也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通常通过董事会来行使决策权。

如果股东利用这一权力,将公司资产转移至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从而使公司无法履行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股东还可能通过虚假陈述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等手段欺骗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真实的公司状况。

例如,股东可能故意隐瞒公司财务状况不佳的情况,使债权人在授信或借贷过程中产生误判,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面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明确规定股东的义务和责任,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有依据可循。

其次,债权人可以与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确保在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时能够获得担保人的偿付。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起诉或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层面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债权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明确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同时,监管机构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运营和股东行为进行监管,防止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是公司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也是公司治理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的重要领域。

在这种纠纷中,债权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法律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监管,确保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1. 如何理解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又如何理解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和协调1.股东和经营者间的冲突经营者的目标是增加报酬,休闲时间,避免风险.但往往其目标和股东不完全一致,经营者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利益.(1)道德风险,经营者会为了自己的目标,避免提高股价的风险,不努力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2)逆向选择,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挥霍股东的财富.2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协调(1)监督,股东和经营者由于分散或远距离,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经营者的行为.(2)激励,股东可以通过让经营者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来鼓励他们采取符合股东最大利益的行动.通常,股东会同时采取这两种方式来协调自己和经营者的目标.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间此消彼长,互相制约.股东要权衡轻重,力求找出能使三项之和最小的解决方法,它就是最佳的解决办法.3.股东和债权人的冲突债权把资金借给企业目的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和约定的利息收入,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得到资金后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常用方法:第一,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如果计划失败,对债权人来说,超额利润肯定拿不到,发生损失却有可能要分担.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的财产,使旧债券的风险增加\价值下降.4.股东和债权人的协调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股东财务最大化,如果一家公司只有股东,没有别的因素,那么我们应该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比较一致的。

企业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的多重利益冲突及其协调

企业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的多重利益冲突及其协调

本 、降低各成员 的由于规模 的限制 而产生 的融资 约束 、
提高资本配置的效率 同时增加 收益 。 以上优点对于外部 资本市场不发达 的国家来说更具重要 意义 。 但是在企业 集团迅速发展和资本市场应用 日益普遍 的同时 , 现实中 的内部 资本 市场的多重利益 冲突问题也受到相关利益 群体 的广泛关注 。 在企业集 团和 内部资本市场 中, 一方面我们看 到了
支配地位对子公司进行治理。 子公 司的行为要体现母公 司的意志 , 同时还要能够充分保护各 相关利益群体 的利 益。 企业集 团内外普遍存在的关 系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之
间的相互联系以及相互依存的关系。因此 , 内部资本市 场的各相关利益主体 的多重利益冲突 以及其协调 手段
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 二、 内部资本市场的多重 利益冲突
“ 隧道效应 ”已经被证实在 东南亚 的企业 中广泛存 在 。在这些 市场 中, 集团往往是 由一些家族企业控 企业 股 的金字塔 型结构 , 再加上对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不利的 外部法律制度环境 , 造成 了集 团企业大股东对 中小股东 利益 的侵害。 业界研究学者认 为此一现象与东南亚金融 危机有着 千丝万缕 的联系 , 甚至是导致金融危机的致命 原 因。这种现象在我国上市公 司中也表现的很明显 , 由 于历史原因 , 国上市公 司大多始 于原有的大型国有企 我
1 . 母子公 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 实物界 , 有关集团的母 子 公 司之间的法律与管理的地位 , 集权还是分权的关 系上 的认识和做法仍是处于不明朗的状态。 一方 面一些集团 母公司过度放权给子公 司 , 结果导致许多集 团企业 的母
业, 股权结构较 为集 中, 控股 股东一般为原来 的集 团母 公司 。 同时现金流和控制权的分离导致 了集 团母公 司有 种种动机操纵着上市公 司经营管理 ,虚构财务指标 , 通 过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中输 出资源 , 严重侵害了广大流 通股股东 的利益 , 也导致 了我 国股票市场的长期低迷。 3 . 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冲突 在母子型的企业集 团中, 一般来讲母公 司的股权都 较为集 中 ,股东对 经理人的监管意愿 和监管能力都较 强 ,相应地 由总部 经理人所带来 的代 理问题也相对较 少。而在其子公 司中 , 控股母公 司一般拥有较大 的控制

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利益冲突与协调

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利益冲突与协调

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利益冲突与协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壮大,上市公司成为了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的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

然而,由于各方的利益追求不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冲突。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探讨协调各方利益的方法与措施。

首先,上市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通过购买公司的股份来获得对公司决策和收益的权益。

股东通常期望公司的盈利能够增加股价,进而实现自身财富的增值。

然而,经营者作为公司的执行者,除了追求公司的长期利益外,还可能追求个人短期收益。

经营者可能会出现追求眼前利润而忽视公司长远发展的情况,这与股东的利益往往不一致。

这种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公司战略的不稳定性和企业治理的不规范性。

其次,债权人是公司的债权持有人,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他们通过借贷资金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债权人通常关注的是借款的安全性和回收债务的时间。

然而,债权人的利益与股东和经营者之间也有可能存在冲突。

股东和经营者可能希望通过扩大公司规模来追求更高的盈利,但这可能会增加债务风险,对债权人造成损失。

因此,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得到协调与解决。

为了实现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协调,需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一方面,建立股东会议和董事会等机构,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确保公司的经营决策符合股东利益。

另一方面,推行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为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充分的和准确的信息,使他们能够评估公司的风险并做出理性的决策。

此外,合理制定与执行公司治理规则和监管措施也是协调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推动各方遵守规则,规范市场秩序。

同时,应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管,减少经营者和债权人的操纵空间,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除了上述机制和措施外,还需要加强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发条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发条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发条一、引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是一种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

在公司内部治理中,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权人,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然而,由于股东行为的限制性较弱,某些股东可能会滥用其权力,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旨在探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责任纠纷,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法律途径。

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责任纠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2.1 公司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和所有权人,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1.遵守公司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的利益;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3.不得将其属于公司的财产转为自己的个人财产;4.不得侵占公司资金,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公司财产;5.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6.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的经营活动。

2.2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当股东以违法、滥用权力等方式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1.股东应当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2.股东的违法行为包括滥用权力、违反合同约定、侵害公司利益等;3.股东的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衡量,赔偿金额应当足以弥补公司债权人的损失。

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原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3.1 股东虚假陈述在股权转让或者公司发行股票时,股东可能会做出虚假陈述,使得公司债权人在投资决策上产生误判,进而导致经济损失。

3.2 股东滥用优先权股东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让权时,可能会滥用其权力,排除债权人的权益,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3.3 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某些股东可能会利用公司内部制度的漏洞,将公司的资产转为自己的个人财产,或者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管辖权案例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管辖权案例

一、案件背景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背景下,各类企业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日益复杂。

在众多法律关系中,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为突出。

本案中,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引发了管辖权争议。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解析。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系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被告股份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08年,甲公司与股份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亿元的借款合同,约定股份公司向甲公司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向股份公司发放了借款。

然而,由于股份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无法按期偿还债务。

截至2012年,股份公司累计拖欠甲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亿元。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份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现股份公司的股东乙公司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乙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等方式,将股份公司的资金大量转移至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导致股份公司资产严重缩水,无法偿还债务。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之诉,要求乙公司对股份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管辖权争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被告股份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甲公司则认为,本案属于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主张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案中,乙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侵权行为实施地及侵权结果发生地均为甲公司所在地。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分析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分析

股东损害债权⼈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分析股东损害债权⼈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分析⼀、案情简介原告⾼明市⾼骏制罐⼚诉被告周⽂斌、李向勇、王⽂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利益责任纠纷1、因买卖合同纠纷,⾼明市⾼骏制罐⼚起诉深圳市汇和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和祥公司),要求后者⽀付剩余货款,后深圳市中级⼈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汇和祥公司⽀付原告货款408113.43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7198元。

但汇和祥公司未按⽣效判决书履⾏义务,于是⾼明市⾼骏制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执⾏过程中,因汇和祥公司⽆财产可供执⾏,法院遂裁定中⽌执⾏。

2、深圳市汇和祥化⼯有限公司股东为周⽂斌、李向勇、王⽂彬,因汇和祥公司在限期内不申报年检,深圳市⼯商⾏政管理局(现更名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吊销汇和祥公司的营业执照。

周⽂斌、李向勇、王⽂彬作为汇和祥公司股东,⾄起诉时⼀直未对该公司进⾏清算,未提供汇和祥公司主要财产、账册等⽂件。

3、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经查明,汇和祥公司于1999年12⽉24⽇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决定书》在《深圳商报》上以公告形式送达,被送达⼈是汇和祥公司⽽不是⾼明市⾼骏制罐⼚,公告送达的含义是公告期满视为已送达,⽽不是⼀经公告,被送达⼈和⾮被送达⼈应当知悉。

⾼明市⾼骏制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法院作出的裁定书中,仅认定汇和祥公司⽆财产可供执⾏,并未提及其营业执照已吊销。

原告也于2015年11⽉5⽇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了相关信息。

但实际上即使原告向法院申请执⾏之时即得知汇和祥公司已吊销,也不代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债权于此时受到侵害。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利益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从权利⼈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起算,结合本案,并⾮从债权⼈知道债务⼈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之⽇起算,⽽是从知道债务⼈公司清算不能之⽇起计算。

法院认为,本案三被告均未举证证明已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保管好汇和祥公司的财产及账册,⾄今也未对汇和祥公司进⾏清算,因此,本案不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股东——债权人”代理冲突对企业投资不足的影响述评

“股东——债权人”代理冲突对企业投资不足的影响述评

“股东——债权人”代理冲突对企业投资不足的影响述评作者:杜莉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8期一、引言资金是企业生命力的源泉,而资金的有效使用一投资则是企业产生持续生命力的基础。

自公司制产生以来,公司的投资决策就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

1958年Modigliani和Miller提出理想条件下的融资选择,即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完美替代,投资规模将独立于融资方式,投资项目的取舍只依赖于投资项目获得净现值(Netpresentvalue,NPV)为正的投资机会,直到资本成本等于投资的边际收益时,企业才停止投资。

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现实生活中企业投资决策的关注。

但现实中企业的实际投资往往偏离最优投资规模,表现之一就是投资不足。

投资不足造成企业价值下降和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与理想状态下“投资的决策者勤勉,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企业资金得到有效的使用,不存在浪费和闲置”等假设背道而驰。

近几十年来,西方学者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融资约束、代理冲突等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投资不足产生的原因,可谓硕果累累。

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对投资不足问题的作用机制也开始受到关注。

本文着重从代理冲突的角度对投资不足问题的研究进行总结,为债务契约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契约优化和利益协调奠定基础。

二、股东与债权人投资偏好的差异投资不足(underinvestment)指企业的实际投资规模低于最优投资规模,其实质是部分NPV 为正的项目被放弃,往往表现为债务积压(debt overhang)。

西方学者对“股东一债权人”代理冲突影响公司投资行为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

1972年,Fama和Miller首次在《财务理论》一书中讨论了股东和债权人冲突对企业投资决策上的影响。

他们认为,当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时,一个能够最大化企业价值(股东财富与债权人财富之和)的投资决策并不能同时兼顾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和债权人财富的最大化。

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冲突的解决方式

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冲突的解决方式

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冲突的解决方式股东和债权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利益冲突,这是由于股东和债权人所追求的利益不同所导致的。

股东追求的是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价的上涨,而债权人则追求的是债务的偿还和利息的收取。

如何解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是公司经营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一、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

因此,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向股东和债权人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是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

公司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和债权人会议,向股东和债权人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让股东和债权人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二、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分配机制是解决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

公司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股息政策和债务偿还计划,来平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股东而言,公司可以通过派发股息来回报股东的投资,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的股价,增加股东的财富。

对于债权人而言,公司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的信誉度,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往往是由于公司经营风险所导致的。

因此,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解决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

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从而减少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四、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往往是由于公司治理不善所导致的。

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解决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

公司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监事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总之,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是公司经营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公司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来解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浅谈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浅谈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浅谈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协调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含义1.概念《公司法》第216条这样定义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按照相关规定,投资者通过表决权的优势在公司的重大事务的决策上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进而控制公司,决定公司生存发展。

例如,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具有股东身份,因此,社会公众及公司其他股东难以辨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行为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

对实际控制人操纵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难以作出判断。

正因如此,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必须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证监会新修订的年报准则亦要求各上市公司严格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以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充分的信息。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二)项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相对控股股东。

绝对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解决措施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解决措施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解决措施作者:张杰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3年第8期张杰(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攀枝花617000)摘?要:股东与债权人是公司最主要的利益相关方。

在多数情况下,双方从企业的持续增长中各取所需(股本增值和利息收入),实现共赢。

协调好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对提升公司竞争力和业绩无疑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笔者以股东和债权人为研究对象,从协调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问题,揭示了这些冲突的种种表现形式。

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协调办法。

关键词: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协调策略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22-0-02企业发展是一个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紧密结合的过程,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时,应当考虑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应当仅考虑某类主体的利益。

股东和债权人共同构成了企业投资者。

并且,是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

作为资金的渠道方,企业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必须要全面考虑二者的利益。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不能单纯地把股东看成是企业唯一的资产索取者,企业的经营应当在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达到均衡。

只有将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矛盾协调好,企业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一、股东及债权人的定义及区别(一)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也可以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名义上的所有者,其投资行为是企业经营的基础。

(二)债权人是公司借入资本的所有者债权债务关系一旦成立,资金拆出方就成为资金拆入方的债权人。

作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债权人要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

前者指本利和因债务人违约而无法回收或延期回收,后者指因市场利率变化而导致债务资产价值变化。

债权人和股东一样,对公司拥有财务监督权,并在特殊情况下(如在破产清算时)拥有控制权。

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矛盾与治理途径

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矛盾与治理途径

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矛盾与治理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资金的需求,负债筹资已成为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渠道。

它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生产规模,使企业得到财务杠杆效益,获得节税效益,降低了综合资金成本。

与此同时,负债经营也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基于以下几点,催生了股东与债券人之间的矛盾。

1.风险与收益的非对称性。

企业的资本来源于股东和债权人。

债权人的投资回报率是固定的,而股东的回报却是随企业经营效益而变化。

当企业运营良好时,债权人所得的固定利息只占企业所获利润很小的比例,而大部分的利润归股东所有。

当企业经营状况欠佳,陷入财务困境时,债权人承担了资本无法追回的风险,这就造成了风险与收益的非对称性,产生矛盾。

2.目标不一致。

企业的所有者追求利润最大化,希望扩大负债规模,带来额外的盈余。

在所借资金的利率低于投资回报率这一前提之下,股东期望负债的比例高一些。

而债权人期望能在债权到期之时安全收回借出资金,企业的负债程度越低,对其也就越有利。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者获取额外的投资收益,但债权人却要共同担负投资的风险,矛盾也就产生了。

3.信息不对称。

股东比处于企业外部的债权人更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常常利用内部信息的优势,选择促进自身效用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

债权人却难以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投资行为的质量做出可靠的判断。

当然,债权人可以通过加强对债务人的监督来加以防范,但由于债权人无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监督难度大,债权人也对高昂的监督成本望而却步。

但是,如果债权人预计到股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从事不利于自身的行为,存在道德风险,那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就会提高债券资金的成本,很可能会引发股东的逆向选择。

即使企业已经手握一项很可能获得收益,但债务成本太高也会迫使企业没法实行投资计划,甚至放弃债务融资。

我们可以看到,在股东与债权人的矛盾中,债权人其实多数时候是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

债权人治理权后置,资金一旦到了债务人手里,债权人便失去了控制。

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利益冲突与协调

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利益冲突与协调

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利益冲突与协调现代企业中,上市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的协调。

其中,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作为上市公司的三大利益相关者,其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一、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上市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公司的所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权。

股东的主要利益是获得投资回报和实现资本增值。

他们期望公司能够获得稳定的盈利水平,提供可观的股利和股价增长。

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即管理层,他们由股东委派或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营者的主要利益是获得丰厚的薪酬和提高自身声誉。

他们致力于通过高效的经营管理,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润最大化。

债权人是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的机构或个人,他们通过购买债券或发放贷款等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债权人的主要利益是确保债权的安全,包括按时收回本金和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

二、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利益冲突原因由于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在公司内部拥有不同的利益,因此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以下是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原因:1.盈利分配:股东追求的是公司的长期盈利增长,而经营者则可能更关注短期业绩,以获取更高的奖金或薪酬。

这样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经营者过度关注短期利益,忽视了公司的长远利益。

2.信息不对称:经营者通常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内部信息了解更多,而股东和债权人则相对较少。

这导致了经营者可以通过控制信息来谋求自身利益,可能削弱了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

3.公司治理问题:公司的内部分权机制和治理结构可能存在缺陷,导致高层管理者滥用职权,腐败行为频发,给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利益协调的途径尽管上市公司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但通过合理的机制和措施,这种冲突是可以得到协调的。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

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与协调第二,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如果企业破产,旧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要共同分配破产后的财产,使旧债券的风险增加\价值下降.4.股东和债权人的协调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股东财务最大化,如果一家公司只有股东,没有别的因素,那么我们应该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比较一致的。

但是,这只是比较理想化的想法,一般来说,企业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经营者、股东和债权人,而且这三方面的目标应该说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一、股东和经营者经营者的目标是:增加报酬和闲暇时间(二者有矛盾),避免风险(避免出现劳动和报酬不等的结果。

也就是说经营者认为没有必要为提高股东财富而冒险。

决策对了,企业价值提高了,股东财富增加了,对他们来说没有好处,但是如果决策错了,他们的名誉地位可能就会下降,甚至有可能被扫地出门。

)因此,他们不必十分卖力地干,“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样就可以减少犯错,同时还可以增加闲暇时间。

这还算是好的,如果碰到更为恶劣的,借口工作需要发股东的钱,比如说装修办公室啦,购买高档物品等等。

那这时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就完全不一致了。

如何协调呢?一般使用的方法有两种:监督和激励。

监督可以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但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

因为你没办法达到事事监督、全面监督,如果实现了,那还不如你自己经营算了。

激励呢,也是一样,经营者同样还会作出一些有利于自己不利于股东的行为,因为人毕竟还有自私的因素存在。

并且使用这两种方法还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股东目标损失成本此消彼长,相互制约。

浅谈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浅谈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浅谈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与协调一、概述广义的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包括性质相反的两种情形:一是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害管理层的利益,比如降低薪酬、克扣工资等;二是管理层利用管理权谋取私人利益,比如挥霍公司资财、泄露商业秘密等侵害股东利益。

这两种情况在实践中都有存在,但公司治理研究的是后一种情形。

需要指出,我国公司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与股权分散的英美公司的情形有很大的区别,在股权集中的背景下,公司利益冲突首先表现在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居于次要地位。

因为,按照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本优势,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言人,可以控制董事会进而控制管理层,这样,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冲突,基本上属于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股东乙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该先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应该归属公司而不是归属行使该权利的股东。

二、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的原因(一)客观原因公司管理层殚精竭力对公司的近期和长远发展寻求获取利润、防范风险的最佳方案,实现股东投资利益的最大化,但面对复杂的外部经营环境却因为其能力有限,无法准确识别或评估所面临的经营风险,造成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损害。

(二)主观原因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管理层违反法律或违反对公司的忠诚义务,出现道德危机,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谋取私利等。

三、治理层面风险的规避(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用好自己的选举表决权,选出能人和贤人进入公司的管理层。

同时应该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等内部办事机构并在各机构之间合理配置权力、责任,实现权力的制衡,防止权力的滥用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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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
摘要:本文对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及协调办法做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协调办法
随着现代市场的不断完善,债务融资的优势日渐凸显,在债务融资条件下,不但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减轻企业税负,还能充分利用债务融资的杠杆效应增加企业财富,并且企业原有的控制权结构基本不受影响,也不会引起控制权的稀释。

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债务方式来筹措企业运营的资金。

这样股东与债权人的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债权人作为公司的预付款者,有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权利。

这样来看,公司的部分经营所得实际上是由股东和债权人共有的,如果二者都以各自利益为出发点,就会为争夺这部分利益而产生冲突。

而这种冲突使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会产生相应的代理成本并带来非效率投资问题,使企业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进而造成企业资源,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样协调好二者关系,使双方达到共赢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形成的原因
负债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商业信用、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取得资金使用权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企业筹资活动中,负债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当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两者也形
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债权人贷款给企业是为了获取利息收入并能保证本金到期安全收回,而企业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获取高额的利润,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

股东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以及财产的拥有者,他会试图将企业的经营扩大,这样就会使得企业的盈利建设与企业的扩大项目上,而债务人他们追求的就是在企业有条件偿还账务时及时给于偿还,他们不管企业的后期经营。

股东-债权人利益冲突发生于股东追求股权价值最大化、而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时。

因为当股权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出现矛盾时,股东为使自身效用最大,就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将债权人的财富转移到自己名下时双方冲突便会出现。

2 股东与债权人冲突带来的问题
2.1 股东与债权人冲突产生的代理成本问题可以说有的理论认为企业就是一种契约的组合,由于存在着企业信息的不对等或者合约的不完备等这样就会导致公司利益主体之间的目标不相同,这样就会存在利益的冲突,必然会产生一定的代理成本。

尤其是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必然就会引起负债代理成本的产生,负债代理成本包括:①负债影响企业的长远投资导致企业的财富积累损失即机会成本;②由债权人和股东/经理(即企业)承担的监督和约束支出;③破产成本和重组成本。

2.1.1 破产是企业的最后选择,由于他的现有企业资金不足于支撑企业的后续发展它就会破产,可以说破产无论对债权人
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但是在选择破产时企业的管理者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而在破产过程中,债权人的权力受到了诸多限制,一般认为,破产对管理者的保护主要表现在重组对管理者的保护上。

与清算方式相比,重组给予现有管理者许多优势,最主要的就是能使管理者保住现有的地位。

这样债权人为了使自己在企业破产时维护自己的权利就会产生破产成本,包括破产威胁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权益的代理成本。

这样无形中产生了资源的损耗。

2.1.2 重组成本即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债权人为了避免企业破产,可以通过申请公司重整的资格,公司通过重建而获得再生,其直接目的在于,挽救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公司陷于困难或者已暂停营业或者有停业危险的公司,免于解体或者破产,从而获得再生。

其间接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重建再生,具有较好效益及清偿、分配能力,来保护公司债权人及股东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而这种过程中债权人和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就会付出相应的重组成本。

2.2 股东与债权人的冲突引发的投资问题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应该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出发投资于净现值大于零的项目,放弃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

国外文献研究表明,由于委托代理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股东与债权人存在的利益冲突很可能使企业放弃现金流稳定且净现值为正的项目,而接受现金流波动较大但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从而产生非效率投资行为,损害
债权人及企业整体利益。

2.2.1 资产替代问题当股东与经理利益一致时,负债水平越高,股东/经理越有动机去从事那些尽管成功机会甚微,但一旦成功获利颇丰的投资。

因为股东可以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来增加自己的财富,而把剩余风险留给全体债权人。

2.2.2 投资不足问题投资不足主要包括主动投资不足和被动投资不足。

主动投资不足是负债融资的企业将拒绝那些能够增加企业市场价值,但预期收益大部分属于债权人的投资,即使这些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正,对股东来说在承受风险的同时得不到任何收益,那么该项目就不会被实施。

被动投资不足使企业负债水平较高时,现有债权人或新的债权人可能因企业投资项目风险大或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其不进行出资,造成企业因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而使投资额降低。

3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的协调
3.1 完善债权人参与机制对于高资产负债率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的公司)应建立股权与债权的共同治理的模式。

这一类公司属于高负债型,公司经营的风险对债权人的总体影响甚至超过对股东的总体影响。

现行公司立法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属于事后保护,具有滞后性。

要改善这种局面,就有必要从债权发生时由债权人会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行使对公司日常业务的监督权。

发挥债权人治理的作用,如果公司没有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可以采取措施终止雇佣该管理者。

这就意味
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管理者要关注债权人的要求,同时管理者又是股东的代理人,所以管理者在做出融资决定时必须满足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在这个意义上,公司管理者能够真正地起到托管人的作用来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

例如,Cable(1985)发现,银行在公司的参与程度与公司的财务业绩之间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因此,银行参与在假设中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3.2 债务契约协调冲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契约关系。

债务契约的规程度或完备程度决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的风险。

鉴于在我国债权人利益常被忽视的情况下,提高债权人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债务契约侧重于对债权人的保护。

债务契约根据双方实力和博弈力量的强弱,包含的项目不尽一致,一般而言可以包含如下方面:
3.2.1 对企业会计数据的要求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利益直接联系着,它对于企业的了解主要指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其它的信息,因此债权人对企业有以下要求:①企业债券人定期对企业的综合业务情况进行了解。

②债权人对于企业的财务程序具有选择权,他可以在企业的合同中加以说明。

③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的会计变更时要及时的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如果遇到不可避免的变更必须要提前通知债权人,并且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报告给债权人。

3.2.2 对企业资本债务的限制作为一个企业它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有时为了增加利润而决定增大财务杠杆,这样
就会产生新的债务,这样就会导致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变化,这样也就增加了企业的风险,这是现有的企业债权人不愿意的。

因此在企业的债务契约中对企业在债务存续期间的再举债做合理的限制。

①企业的债务契约一般规定企业不允许增加新债,如果确实需要增加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②及时清偿应缴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

同时债务契约除了考虑报表负债项目的容增加,还应禁止企业有可能带来或有负债的行为。

③债务契约一般都不准企业再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以减少企业的破产风险减低债权人的债务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两者之间的冲突变得不可避免。

但是若通过种种努力使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让股东和债权人携手努力,使企业资源优化配置,进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则使双方受益,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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