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开支事前审批制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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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开支事前审批制的管
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财务开支事前审批制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费用管控,同时采购付款、工资薪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为更有效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定义:财务开支指公司通过财务部门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基建设备等支出;
四、内容:
各部门的财务开支坚持预算控制和事前审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事前审批控制与事后审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1、财务开支采用事前审批制度:
各部门的财务开支应在年度预算管理范围内的项目、额度中准予列支;不明确列入或未列入预算的开支,应提交“费用预算报告”进行请示,按程序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上报的,必须先行口头请示,如公司领导同意办理,事后要进行补办。费用预算报告应写清楚用款事由、用款时间、预算金额等。费用预算报告作为借款及付款的依据以及会计凭证附件。无批复“费用预算报告”的财务支出,财务部一概不再签核,退回业务承办部门。
2、财务开支采用事后审批的制度:
付款前后,业务承办部门应取得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要求的正规发票,按照财务部流程进行签核。如实际财务支出超过原申请报告支出20%的,业务承办部门应提交书面的分析报告,阐明超支原因及合理性,随发票一同签核。
3、财务开支额度控制:
(1)不明确列入或未列入预算的财务开支在1万元(含)以上,由经办人按程序逐级报总经理审批;
(2)已明确列入年度预算,金额超过5万的费用支出,仍需履行事前审批制度;
(3)下列支出项目不履行上述事前审批程序:订单采购资金、因公司销售行为产生的运费、工资薪金、社会统筹保险、税金、利息支出、水电费、已明确列入年度预算,金额低于5万的费用支出。其他金额较小的零星开支是否需要履行事前审批,由总经理具体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