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管理处罚条例之欧阳家百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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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班级惩罚奖励细则之欧阳数创编

初中生班级惩罚奖励细则之欧阳数创编

七年级十七班班级管理------奖惩细则班训:学会学习,学会做人为了更好地规范班级成员的行为,形成一个健康向上、团结互助的集体氛围,特制定如下班规:一.按照学校作息表,按时到校,认真做“两操”;按时就座等候上课,按计划进行课程。

二.遵守课堂纪律,依照教师的安排进行课堂活动,做好应做笔记,并按时完成作业。

三.自习课自觉学习各门课程,安静而专心。

四.爱护公共环境和公共财物,不乱抛垃圾,不乱涂乱划/画。

五.不在教室内打牌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

六.用语文明,举止、发言有分寸,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正当权益。

七.劳动积极,依照安排各自完成应尽义务。

(每日的清洁工作包括清扫卫生区、清扫教室、擦黑板、抹走廊栏杆、摆正桌椅,并把清洁工具摆放整齐。

)八.自觉维护班集体利益,离开教室时注意关闭门窗。

九.依照学校规定穿着,注意仪表的整洁大方;朴素节约,不攀比、显摆身外之物。

十.放学后进行正当的活动,在家坚持学习,可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书籍和观看科学性的电视节目。

不去网吧和机室及其他娱乐场所。

※具体的奖惩标准每人原始分80分,以周为单位计算加减结果。

(一)以下行为属于违纪:—升旗仪式中不肃立,不行礼,甚至是说话打闹。

(3-5)-迟到、早退、无故缺席(1-3分)-仪表不合要求,穿拖鞋,留长发、戴首饰、留长指甲、化妆、衬衫纽扣没有扣全、穿鞋没有拉起后跟等。

(1-3分)-不认真做早操、眼操(1-2分)-课堂上睡觉;吃东西、玩小物件、传纸条、乱扔杂物;看课外书;交头接耳、嬉笑打闹;擅自换座位、离座、中途离开教室者。

(1-3分)-课间制造巨大噪音、狂奔乱跳;滋扰同学,无事生非;聚众打牌甚至赌博。

(3-5分)-毁坏公物且没有及时修补;破坏环境卫生;(3-5分)-清洁值日缺勤,或袖手旁观,劳动拖拉、懒惰(2-3分)-当周应完成的背记任务记录为空白(2分)-课后骚扰同学(粗言秽语、跟踪、电话、书信);敲诈勒索、打架;抽烟;偷窃(对他人的东西不问自取,亦视为偷窃)(5-10分)-进入网吧、游戏机室等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 (10分) -拖欠作业、考试作弊;拖欠应交付学校的款项。

学生奖惩制度之欧阳法创编

学生奖惩制度之欧阳法创编

故城县职教中心学生奖惩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特制订如下奖惩制度。

学生奖励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评选省市级县级先进班集体按一年总分量化取前三名,有重大违纪一票否决。

年末评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按各班总人数的10%,其中团员一名,优秀学生干部一名。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能做到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1.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能自觉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能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

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残疾学生(须持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1.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带领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各项活动,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2.工作积极主动,能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初中班规班约及奖惩办法之欧阳法创编

初中班规班约及奖惩办法之欧阳法创编

七1班班规班约第一章班级管理办法班级管理采用量化管理的办法,实行奖惩原则。

每人以100分规范分进行加或扣。

一、仪表:(1)、穿拖鞋、男生留长发、剃光头,女生化妆、涂指甲、染发烫发、穿高跟(底)鞋,带饰物等每次各扣1分,并责令纠正。

(2)、因承担任务未尽责而导致班集体评比扣分的扣承担任务的每个人1分。

二、出勤1、早晨(1)7:05前必须到校进班。

科代表收作业,无特殊情况违反一次则扣1分。

(2)7:05开始进行早读。

如晨读途中有违反纪律者(包括做作业),扣1分。

2、中午(1)中午在班级要保持教室的安静违反一次则扣0.5分。

(2)下午在第一节课前10分钟要到班,无特殊情况,违反一次扣0.5分第二章班级精神、班风、学风1、自信、坚持、合作、竞争是本班的班级精神。

自信: 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坚持: 锁定目标,不畏困难合作: 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亲如兄弟姐妹,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竞争: 树立竞争意识,在做事上,学习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开的、公正的。

2、班训:团结向上、永不言败、全面发展、纪律2021.03.09 欧阳法创编严明、向善向美。

3、学风:勤学好问、认真严谨、互相帮助、分秒必争、永不言败。

三、课间纪律(1)下课时间禁止追逐打闹违反者扣0.5分。

(2)零食禁止进入学校。

扣1分(3)乱扔粉笔的、在黑板上乱涂乱划的扣0.5分。

(4)不服从班委、科代表、小组长的合情合理工作安排和要求的扣0.5分;涂改值日日记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由班主任个别处理。

(5)班委、科代表、小组长不负责任同学反应强热的扣1分。

(6)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损害班级荣誉的扣3分。

安排家长共同教育。

(7)故意损坏学校或班级公物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并责令赔偿罚款。

(8)放学后遵守交通规则,在家认真预习,复习;不去网吧、游戏机厅等青少年不宜涉足的场所,违反一条扣2分。

(9)在校园骑自行车的扣1分。

中学生法制教育材料之欧阳法创编

中学生法制教育材料之欧阳法创编

中学生法制教育材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今天,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谈:一、吸食毒品的危害同学们都知道,毒品十分昂贵。

每个吸毒者轻者每天要花一、二百元,重者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

一年下来,要花费3万多元到10多万元。

如此巨大的毒资,对绝大多数吸毒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

尤其是青少年,一般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

犯了毒瘾,又没有钱,只好采取盗窃、抢劫、诈骗、贩毒、赌博、绑架甚至杀人的罪恶手段去获得钱财,满足毒瘾。

毒品所带来的危害,决不只是伤害身体,危及生命;它还会诱发各种犯罪,导致人的堕落,产生家庭悲剧,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

人一旦吸食毒品上瘾,就会丧失人伦和天良,干尽伤天害理的事而不能自拔。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云南泽山一户农民,原本日子过得不错。

不料父亲在外面染上毒瘾,从此这个家庭厄运降临。

因为吸毒需要大量的钱,只好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两个孩子被迫辍学。

他还疯狂地虐待妻子和孩子,成了一个恶魔。

为了买毒品,他亲手将8岁的男孩卖给人贩子。

16岁的女儿生怕卖身,只好从家逃走,流落他乡。

可没过几年,她也染上毒瘾,最后因在列车上贩运毒品海洛因,被查获判处死刑。

好端端的一个家庭,被毒品搞得家破人亡。

令人震惊和值得警惕的是,毒贩的魔爪已经伸向校园,伸向青少年。

有资料讲:珠海市1994年的一次突击查毒中,吸毒者六成是青少年。

同年惠州市一次抓获吸毒分子320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校中小学生。

珠海市有三兄妹,由于受父亲影响,上初中、小学就染上毒瘾,后被送到戒毒所强行戒毒。

青少年犯罪案例之欧阳家百创编

青少年犯罪案例之欧阳家百创编

青少年犯罪案例欧阳家百(2021.03.07)花季少年触刑法抢劫学生钱财获刑罚不满18周岁的学生闫峰、王伟,因抢劫广西浦北职业学校学生的55元钱,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被告人严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石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17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严峰、石林因没有钱花,合谋去浦北县职业学校抢学生的钱,二人搭乘出租车窜到职业学校内,寻找几个宿舍发现没有人,走到1栋三楼313学生宿舍,见到学生向林、刘华等人在宿舍内打牌。

被告人严峰便把刀放在腰间进入宿舍抢劫,被告人石林则在宿舍门口处望风。

向林不肯交钱,被告人严峰打了一巴掌向林的面部,接着踢了一脚刘华的腹部,最后用宿舍内的一张四方凳子砸向林的肩膀,致使向林不敢反抗,抢走向林的现金30元,之后又抢走了刘华现金25元。

二被告人抢得财物后,即逃离现场,将所得财物用于吃饭、上网。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严峰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55元、支付医药费200元到本院转交给向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峰、石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峰、石林犯抢劫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严峰、石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退出赃款和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严峰、石林失足,主要是贪玩和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积极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男孩伙同他人敲诈父亲“坑爹”少年仅十五岁一男孩为获取钱财,竟伙同一外地男子敲诈父亲,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由于男孩只有15周岁,故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另一作案男子判处有期徒刑。

中学生管理制度(完整版)之欧阳法创编

中学生管理制度(完整版)之欧阳法创编

目录一校训、校徽 (1)二守则、制度1中学生守则 (2)2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3学生行为规范十条和礼貌守则十条 (4)4校园“十要”和“十无” (5)5学生奖励制度 (6)6违纪学生处罚办法 (7)7违纪学生撤消处分程序 (8)三、班级管理常规要求1、班级常规教育十条 (9)2、内宿生管理制度 (10)3、学生考勤制度 (11)4、班级值日生工作要求 (12)5、教室内务规范要求 (13)6、班级公物使用和保管规定 (14)7、班级量化考核制度 (15)校训校徽一、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二、校徽三、说明中学生守则(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三)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 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索,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地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五)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增强体质。

(六) 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 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八) 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九)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有错就改,有责任心。

(十) 服从国家和社会需要,听从学校安排。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1、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2、穿着整洁、朴素大方。

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戴手饰,不穿高跟鞋。

3、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谈吐文雅,不说脏话。

4、不吸烟、不酗酒、不早恋。

5、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

学生纪律管理制度之欧阳家百创编

学生纪律管理制度之欧阳家百创编

学生纪律管理制度欧阳家百(2021.03.07)纪律的好坏是学习成败的保证。

为了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在原有的《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制度。

一、课堂纪律。

1、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进行任何有碍教学的活动。

2、上课铃响,立即归位,准备学习用品,静候上课。

3、老师进入教室上课时,迟到者要在进门处敲门,待老师允许后入内。

4、上课用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思考,大声答问,向老师答问或发问须起立,经允许后方可坐下。

5、上课时要穿戴整洁,保持正常姿势,不准穿背心、短裤衩、拖鞋,不准披衣散扣,不准悬脚舞手,歪头搭颈。

6、上课或自习要准时到堂,保持安静,不允许串座,不准擅自下位,随便进出,不准谈笑和大声讨论问题。

7、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待老师离开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8、早晚自习不得看与课本无关的书,不得打瞌睡。

二、课间纪律1、不允许大声喧哗,打闹,欺侮弱小同学,说脏话,乱串班级。

2、要服从老师管理,对学校教职员工要尊重。

3、不允许男女生动作亲昵。

4、不允许从事娱乐性活动,如打牌,下棋,用手机放歌等。

5、不允许私自出校门。

6、不允在校园内使用代步工具。

7、不允许做危险性动作,如攀爬护栏、围墙、上窗台等。

8、不允许偷盗公私财物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9、不允许抽烟喝酒,随地便溺,乱扔垃圾。

不允许在墙壁、桌椅、门窗上乱写乱画。

10、不允许携带管制刀具、火机、火柴、弹弓、防真枪、鞭炮等危险品进校。

11、不允许勾结校外人员来校闹事。

12、不允许学生在上课期间玩手机,发现后没收手机。

三、早操、集会纪律。

1、早操、集会前,各班应整理队伍,清点人数,不得无故缺席。

2、进场时,要秩序井然,按指定地点和要求迅速整齐入座,做到快、齐、静。

3、开会时,要保持安静,认真作笔记,做到不谈笑、不逗打、不瞌睡、不吃东西、不丢纸屑、不看其它书报、不中途离场。

4、散会时,各班应按顺序列队依次离场,不得拥挤。

中学生操行分评分细则规定之欧阳学创编

中学生操行分评分细则规定之欧阳学创编

中学生操行分评分细则规定一、扣分细则:(一)学习态度和课堂(自习)纪律扣分规定:1.旷课每节扣5分;迟到、早退每节扣2分。

2.违反课堂纪律、接下嘴、下座位的扣2分;课堂上随意讲话、睡觉,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每次扣2分;不按要求学习扣2分;顶撞老师、起哄、扰乱课堂秩序的扣5分。

3.不按时交作业扣2分;缺交作业一次扣3分。

4.考试作弊一次扣5分。

5.上课(自习)吃零食,玩手机,听MP3/4/5,PSP者一律扣5分。

6.上课递交与课堂无关的纸条扣2分。

(二)、仪容仪表扣分规定:7.学生进校,不佩戴校牌扣2分;学生佩戴他人校牌扣1分。

8.学生穿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怪发型,女生染发、烫发、化妆、染指甲、留长指甲;上学期间佩戴首饰(项链、手链、脚链、耳环等)有其中之一现象者,每次检查到扣2分。

9.穿拖鞋、背心、赤脚入教室及在校园内逛游,校园内袒胸露背有其一者每次扣2分。

(三)学习生活常规纪律扣分规定:10.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不听劝阻的,扣2分。

11.爬墙、爬窗、每次扣5-10分;翻越学校围墙者扣30分以上。

12.被发现进入歌厅、营业性网吧等场所者每人每次扣5分。

13.与社会上闲散人员交往过密、纠集在一起,经教育仍与之交往的,扣5分。

14.赌博、酗酒、吸烟,顶撞老师,每次扣10分,并按相关规定处分。

15、凡偷窃钱财无论金额多少一律扣30分以上。

16.无假条外出扣5分。

17.在睡觉时间里,没有按时上床被扣分者,在操行分上扣5分。

18.寝室纪律,内务被扣分者,在操行分上扣5分。

19.不按照劳动委员安排打扫者扣5分。

20.不服从班干部管理者扣3分,顶撞班干部扣5分。

(四)不参加班、团、学校、集体活动的扣分规定:21.不参加升旗,两操的每次扣3分。

升国旗时不严肃、说话、谈笑等扣3分。

22.无故不参加年级、班级集体活动者扣2分。

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扣3分。

(五)其它扣分规定:23.不按时作息,在书社大声喧哗、吵架、影响他人休息,每次扣2分。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之欧阳文创编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之欧阳文创编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

新中小学生守则修订之欧阳与创编

新中小学生守则修订之欧阳与创编

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1.爱党爱国爱人民。

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

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

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

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

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

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

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

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

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班级违纪处罚条例之欧阳体创编

班级违纪处罚条例之欧阳体创编

新郑二中分校高一6班级违纪处罚条例1.自习课违纪现象(除教师安排外)①课堂上走动;②收发作业;③聊天;④喊叫;⑤故意发出其它有碍课堂安静的声音处理意见:A.让该同学担当一天的纪律委员,若当天有课堂纪律违纪现象,则一同接受处罚。

B.以上违纪,先由班干出面教育处理,若不听从班干的合理处罚意见,则交由班主任从严处理。

2.课堂上:①上课迟到,一分钟前没有做好本节课的准备;②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③上课趴倒、睡觉或坐姿过于夸张,影响到周边同学听课学习的;4不经教师允许中途擅自离开教室的处理意见:A.对于上课睡觉的,教室后听课半天。

B.对于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先停课写1000字思想汇报,然后存档。

3.作业问题:①不按时完成作业(每天作业晚自习第一节下课交,特殊情况经老师允许可以推迟,但要按期限时间完成);②迟交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上交的,算迟交);③抄袭作业(主动去抄袭别人和给别人抄袭自己的,同等处理);④作业不按规定要求,字体潦草、涂改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处理意见:A.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科代表登记并催该同学于第二个期限时间内补交,若能依时补交,则不予追究。

B.抄袭作业的,应重新独立把作业完成,并写一份1000字的说明书。

C.作业潦草,将样品班级展示,并抄写两遍,上交学习委员然后上交老师。

4.作弊①听写英语作弊;②默写语文作弊;③考试作弊。

处理意见:A.听写(默写)作弊则一个单词(词语)抄20遍,短文或句子则抄5遍。

B.取消本学期评先资格。

C.若考试作弊,则报由教导处处理。

5.乱丢垃圾:①除允许的塑料瓶外,不准将饭菜,零食带进进教室;②随意乱丢垃圾;③发现个人桌子底下有垃圾的(若找不到乱丢垃圾的人,则该位置同学负责)处理意见:A.若带违禁食品进教室吃,则应主动写500字的说明书,若要班干出面催交一次,则加罚500字,依次累加。

C.发现个人物品凌乱,卫生较差者,则应主动承担一周的班级卫生保洁。

6.仪容仪表:①发型不合格,经过老师提醒一次以上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过关的;②指甲过长,经提醒两天以上不修剪的;③不准带首饰等物品处理意见:A.对于发型不合格,则依照本人在调查问卷中的处理意见处理。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欧阳数创编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欧阳数创编

初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常规管理部。

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或常规管理部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校长室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中学生管理处罚条例之欧阳法创编

中学生管理处罚条例之欧阳法创编

中学生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均按照本条例处理。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处分分下列七种:(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此项对毕业班不适用); (六)劝其退学: (七)开除学籍。

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市教委备案。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政教处会同有关年级或班级提出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对于违反学校纪律,尚不够处分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可分别进行个别教育、年级点名批评、全校点名批评。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从本班当月量化总分中扣1--2分。

(一)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2至24学时的,一学期各科作业累计达30次不交者; (二)考试舞弊,情节轻微的;(三)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经教育不改的;(四)有偷窃行为或抢劫行为的;(五)有赌博行为的;(六)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的;(七)参与、唆使打架的;(八)因过失造成少量公私财物毁坏拒不赔偿的;(九)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偷看并传播、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录相,经教育不改的;(十一)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的;(十二)违章使用学生证,有损学校声誉的;(十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

第八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留校察看的处分,从本班量化总分中扣2—4分。

(一)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4至50学时的,一学期各科作业达60次不交者; (二)考试舞弊情节严重的;(三)故意损坏公物拒不赔偿的;(四)因过失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拒不赔偿的;(五)有偷窃行为,情节较重,经教育不改的;(六)有敲诈行骗行为的;(七)参与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八)参与、唆使打架,造成一定后果的;(九)有流氓行为的;(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十一)抽烟、喝酒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不服从管理,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的;(十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较重的。

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之欧阳法创编

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之欧阳法创编

尹集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一条、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强化校风校纪,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对个别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以促使其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分下列6种。

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勒令退学第三条、处分程序1、被处分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

2、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交政教处,或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征求班主任的意见,交政教处,按审批程序审批。

3、处理决定要及时通知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和家长。

4、通报批评公布范围:班级;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全校公布。

5、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由学校备查,记入档案。

第四条、处分权限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勒令退学以上处分由校行政会议审批。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2、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闹喊叫,语言不文明,累计超过三次者;3、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经教育能承认错误,并改正者;4、各项活动不能够按要求做,并给学校声誉带来影响者;5、经常不按规定穿校服,多次教育仍不按要求做者;6、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不爱学习,造成一定影响者;7、违反考试纪律者;8、擅自进入学校禁止场所(如楼顶等);9、私自不出早操、间操、不做眼操,累计超过三次者;10、迟到超过三次,或上课睡觉、不完成作业累计超过三次者;11、三餐三点不按值日教师要求做,出现违纪并造成影响者;12、睡觉说话累计超过三次者;13、私自携带、偷吃小食品被发现一次者。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已有一次通报批评处分再犯者;2、严重干扰班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3、一般打架事故,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和不良影响者;4、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工作或打击报复进行正常管理的学生干部者;5、做出有害于他人的不良行为者。

初中生违纪处分办法之欧阳数创编

初中生违纪处分办法之欧阳数创编

天柱山镇中心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一条学校是广大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的场所,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教育广大学生遵纪守法,防范未然。

现根据广东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约束对象为本校全体在校初中学生。

第三条对极少数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

第四条对学生的处分,先由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违纪记载表》,并附有学生违纪的具体事实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后报教导处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调查核实后提出教导处处理意见,属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教导处决定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公布。

属于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处分的,由教导处报学校行政会讨论研究,由校长批准。

所有结论要求班主任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后,再在校内张榜公布。

第五条学生受处分后,能正确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并取得显著进步的,在受处分后根据处分轻重在一个月至一年内可申请撤消处分。

申请撤消处分由受处分人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经教导处审查,由原批准处分部门批准撤消其处分。

第六条学生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消者,如属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的,准予毕业,否则不予毕业,留校察看处分未撤消者,不予毕业。

因处分不予毕业的同学,学校只发肄业证书,并记入升学档案。

第七条对违反课堂纪律学生的处分。

1、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科任教师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为严重的,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个别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和记大过处分。

第八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1、旷课达1-7节以上,由班主任会同年级组长对其进行个别教育,写出书面检查。

2、旷课达8-14节以上,德育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并通报。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之欧阳理创编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之欧阳理创编

潍水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树立“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校风,维护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我校的治校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以适当处分。

小学生可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初中学生可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

学生违纪后能主动诚实地承认错误者,可降一级处分,否则加一级处分。

二次以上违纪者加一级处分。

给学生纪律处分或撤销处分一律出布告,同时将处理决定通知家长。

第二条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如果仍表现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并加一级处分。

留校察看处分,如果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回家反省。

第三条未经班主任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学期累计旷课达到:(一)缺一节课,点名批评;(二)1—2天给警告处分;(三)3—4天给严重警告处分;(四)5—6天给记过处分;(五)7—9天给留校察看处分;(六)10天以上回家反省。

第四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他人。

例如在宿舍、教室、会场、校院和车站、汽车上,剧场、体育比赛场、娱乐场所、商店、饭店、市集等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者:1.哄闹、滋事、骂人打架;2.违犯各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听劝告;3.从楼上往下扔易燃、易爆物及其他东西,危及他人和国家财物安全及影响卫生或引起纠纷。

4.违反安全规定,不佩带校牌、车牌。

5.随意乱扔饭菜,随意在宿舍和教学区乱扔乱倒,用塑料袋打饭,在宿舍、教室吃饭、吃零食,向厕所内乱扔杂物。

6.违反宿舍、教室管理规定,如上课、熄灯后仍说话,随便出出进进、随便开关灯,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7.在宿舍内故意制造巨大声响(敲墙、撞楼板等),休息铃响后,存在洗刷、说话、打闹等严重影响休息的现象。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欧阳道创编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欧阳道创编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高,保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真正达到警示惩戒的效果。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 3.记过;4.记大过;5.开除留校查看;6.勒令退学;7.开除学籍。

第四条受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外)由本人申请,班主任评议,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在3-6个月期间可按程序办理处分撤销。

第五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仍教育不改的,令其退学;毕业时处分未撤销者,按结业处理,只发学历证明,不发毕业证;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业证明;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该生应在生效处分后一天之内办理离校手续。

凡无理取闹,拒绝离校者,学校可以采取合法的强制措施限其离校。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六条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在校组织或带头罢课、罢操、罢餐、罢考,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条触犯国家刑法,构成违法犯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偷窃、诈骗、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经教育认识态度端正且有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除送公安机关处理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作案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提供伪证或窝藏、销赃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5.偷窃试题、机密文件、重要资料或篡改学习成绩,弄虚作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学生申诉制度之欧阳治创编

学生申诉制度之欧阳治创编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依照本制度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做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申诉机关。

受理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为提起。

申诉任何被申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第八条学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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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管理处罚条例
欧阳家百(2021.03.07)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均按照本条例处理。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处分分下列七种: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
(五)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此项对毕业班不适用);(六)劝其退学: (七)开除学籍。

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市教委备案。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政教处会同有关年级或班级提出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对于违反学校纪律,尚不够处分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可分别进行个别教育、年级点名批评、全校点名批评。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从本班当月量化总分中扣1--2分。

(一)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2至24学时的,一学期各科作
业累计达30次不交者; (二)考试舞弊,情节轻微的;
(三)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有偷窃行为或抢劫行为的;
(五)有赌博行为的;
(六)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的;
(七)参与、唆使打架的;
(八)因过失造成少量公私财物毁坏拒不赔偿的;
(九)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偷看并传播、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录相,经教育不改的;
(十一)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的;
(十二)违章使用学生证,有损学校声誉的;
(十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

第八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留校察看的处分,从本班量化总分中扣2—4分。

(一)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4至50学时的,一学期各科作业达60次不交者; (二)考试舞弊情节严重的;
(三)故意损坏公物拒不赔偿的;
(四)因过失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拒不赔偿的;
(五)有偷窃行为,情节较重,经教育不改的;
(六)有敲诈行骗行为的;
(七)参与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八)参与、唆使打架,造成一定后果的;
(九)有流氓行为的;
(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十一)抽烟、喝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不服从管理,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十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较重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从本班量化总分中扣3—5分。

(一)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四周以上者;一学期各科作业累计达100次不交者;
(二)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三)组织、煽动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偷窃行为、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
(五)唆使、组织、参与打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六)有侮辱妇女及其他流氓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
(七)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后果严重的;
(八)进行诈骗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因过失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坏的;
(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十一)留校察看期间违反校纪校规的;
(十二)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屡教不改,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学生,学校有关部门必须在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但时间超过一年未被发现的行为,学校原则上不予追究,但行为人再次违反本条例的,学校将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条例应当受到处分,但由于行为人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深刻,有立功表现的,学校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对于欺骗组织、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第十三条:凡属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及过失行为的处理,由学校政教处负责。

属于违反学习纪律、考试纪律的处理,由教导处负责;属于违反国家法令、破坏校内治安、打架斗殴、偷盗及其他治安事故的处理,由保卫科负责。

受处分学生的处分决定及撤消处分的决定由政教处统一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政教处。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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