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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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试行)
一、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场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及管理岗位人员(专工和安全员)的选拔和任用。
三、程序和要求:
以推荐提名、民主测评、讨论通过、公示和任命共五个环节组成。
1、推荐提名
1)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各部门、专业分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人选;
2)部门、分场(或支部)可推荐提名其管理人员的人选。
2、民主测评
人力资源部参与,由部门、分场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测评票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当被推荐人获得90%的认可即通过测评。由于工作需要公司需新增设机构或部门人员,可不进行本环节。
3、讨论通过
讨论通过的形式有两种,即公司党委讨论通过和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1)公司党委会进行总经理提名人选讨论或分场推荐人选讨论;
2)公司领导班子进行部门、分场推荐人选讨论。
4、公示
被推荐人经党委会或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任前三天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被推荐人有异议或其他意见的,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上报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其任命资格;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被被推荐人,报请公司党委任命。
5、任命
经公示合格后的被推荐人员,由公司党委或公司下发任命文件。其中,部门、分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下发;部门、分场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下发。
附件:
《民主测评表》格式
附件:
岗位推荐民主测评表
注:1、民主测评意见分“优秀”、“良好”、“不合格”,请在其中一栏用“√”表示;
2、推荐任用岗位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弃权”,请在其中一栏用“√”表示;
3、如有对测评人需要补充的评价意见,可在相应栏内用文字简要表述;
4、此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存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