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0年10月) 2010-10-29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五章 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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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 或者评估报告。对于第六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 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1、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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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3、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4、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5、配偶的兄弟姐妹; 6、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等。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 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 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办法第 条或者第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
本条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公司认定的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可 能影响其独立商业判断的董事。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 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关联股东应当 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一)交易对方;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第八条公司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一)公司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三)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四)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九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
华润三九年财务分析
华润三九2015 年财务分析华北电力大学林宇彤财务1401 目录第 1 章综合浏览41.1 公司简介41.2 企业自身财务状况的描述(董事会报告)41.3 企业控股股东持股及背景情况41.4 重大控制活动6第 2 章审计报告阅读8第 3 章资产负债表分析83.1 资产负债表概况83.2 资产负债表结构分析83.3 资产负债表可比性分析103.4 资产负债表动态分析13第 4 章利润表分析164.1 利润表概况164.2 利润表结构分析164.3 利润表可比性分析194.4 利润表动态分析214.4 利润表分部报告分析22第 5 章现金流量表分析235.1 现金流量表概况235.2 现金流量表结构分析245.3 现金流量表可比性分析265.4 现金流量表动态分析27第 6 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分析296.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结构分析296.2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动态分析30第7 章财务指标分析317.1 企业偿债能力分析317.2 营运能力分析327.3 盈利能力分析327.4 企业发展能力分析347.5 杜邦分析34第8 章未来展望358.1 医药行业发展趋势358.2 公司发展战略358.3 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36第 1 章综合浏览1.1 公司简介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润三九”是大型国有控股医药上市公司,前身为深圳南方制药厂。
1999年4月21日,发起设立股份制公司。
2000年3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999。
公司于2007年11月底正式进入华润集团。
2010年2 月,公司名称由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健康服务,是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企业。
经过20多年不懈努力,尤其是2007年底,并入华润集团以来,华润三九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强化和发展了品牌、产品、渠道终端等优势。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一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
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
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
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
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
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内控管理制度之十二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确保公司能够与定价水平合理的关联方进行交易,节约交易成本,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2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有监督管理权。
第3条关联交易由审计监察部负责,主要职责为: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和审查,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企业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识别,负责确认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负责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程序,并负责关联交易的事后管理;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检查考核,审核重大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第三章关联方及交易行为第4条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第5条关联方范围,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主要分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用倾斜的法人。
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与第1、2项所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用倾斜的自然人。
华润三九:关于在珠海市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0-10-19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编号:2010—036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珠海市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增加银企合作的广度,公司在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商行”)办理存款业务,预计2010年存款总额及日均余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珠海商行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3日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法定代表人:蒋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549,492元税务登记证号码:44040119260094X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珠海商行成立于1996年12月2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珠海市11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珠海商行原名珠海城市合作银行,于1998年6月更名为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斗门县4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的11个营业网点并入珠海商行并改建成下辖分支机构。
截至目前,珠海商行下辖总部营业部和49家支行。
2009年2月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联合重组珠海商行。
珠海商行现有股东包括法人股东10名及自然人股东108名,持股比例占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10.00亿 75.33%珠海市海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1亿 14.38%珠海市财政局 1.00亿 7.53%截止于2009年12月31日,珠海商行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19亿元,负债总额105亿元;2009年度主营收入2.3亿元。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99 证券简称:华润三九公告编号:2010-015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邹兰董事出差张正斌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宋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其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碧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5,591,291,693.555,631,417,009.57 -0.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3,924,414,960.783,686,286,083.77 6.46%股本(股)978,900,000.00978,900,000.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01 3.77 6.37%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1,062,510,200.271,097,622,652.88 -3.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41,030,022.22165,729,996.84 45.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7,156,273.61122,052,397.57 4.1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30.12 8.33%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17 47.06%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17 47.0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3% 5.05% 1.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5.81% 4.97% 0.84%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67,746.35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978,472.20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8,316,916.64合计19,863,135.19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769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12,083,375人民币普通股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008,698人民币普通股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300,218人民币普通股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912,406人民币普通股厦门阜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7,031,023人民币普通股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986,022人民币普通股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6,600,000人民币普通股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571,130人民币普通股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6,557,570人民币普通股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070,867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金额 变动幅度变动原因其他应收款 122,372,738.39 76,409,732.70 60.15% 主要是出售汉源三九产生应收股权款2197.76万元,因协议条件尚未满足而未收回导致预收款项 93,230,631.24 193,554,760.35 -51.83% 主要是子公司三九医贸去年预收货款在本年确认收入导致预计负债 3,000,000.00 -100.00%主要是汉源三九股权出售后合并范围变动导致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营业收入 1,062,510,200.27 1,097,622,652.88 -3.20% 主要是由于去年底及本年1月出售连锁及汉源股权,合并范围变动导致收入同比降低3.2%,若剔除连锁与汉源的收入影响,今年收入实际较去年增长27%左右财务费用 -1,659,555.62 1,080,216.11 -253.63% 因出售三九连锁使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及本期利息收入增加导致资产减值损失 1,965,777.97 -397,907.65 -594.03% 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导致投资收益 25,689,720.41 620,964.58 4037.07% 主要是本期处置汉源三九股权产生的收益 营业利润 294,488,973.74 219,234,630.17 34.33% 主要是毛利率较高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导致 利润总额 298,146,047.10 222,594,524.10 33.94% 主要是营业利润增长导致净利润 249,954,349.00 179,355,264.21 39.36% 主要是营业利润增长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030,022.22 165,729,996.84 45.44% 主要是营业利润增长导致少数股东损益 8,924,326.78 13,625,267.37 -34.50% 主要是处置非全资子公司汉源三九的股权而导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1,106,308.08 173,224,462.73 56.51% 支付的商业费用增长导致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9,000,000.00 187,739,100.00 -89.88%去年同期收回出售三九生化股权款1.87亿元,本期收到出售汉源三九部分股权款1900万元,导致同比收到的现金降低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531,392.00 3,306,219.70 309.27%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收到政府拨付的基建设施配套费补助1353万元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811,565.00 191,049,819.70 -82.30% 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回出售三九生化股权款导致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0,988,350.02本期收购子公司湖南南开的少数股东持有的股权而导致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9,674,522.47 307,613.01 16048.38%本期出售汉源三九股权导致货币资金转出形成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157,027.78 39,151,523.19 168.59% 主要是出售股权产生合并范围变化导致货币资金减少,以及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支付的股权款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345,462.78 151,898,296.51 -146.97%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的出售股权款较大且本期因出售股权合并范围减少导致的货币资金转出以及收购少数股东股权支付现金导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8,135,400.00 -100.00%本期没有新增银行借款业务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 202,090,751.33 -100.00%本期没有票据贴现业务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295,739.59 1,475,174.16 530.15% 本期保证金转出同比增加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295,739.59 231,701,325.49 -95.99% 本期无银行借款与票据贴现业务,导致现金流入减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541,873.28 -100.00%本期没有发生归还银行借款业务导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686,008.14 -100.00%本期存入保证金同比减少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5,748.83 57,562,800.91 -98.90% 本期存入保证金同比减少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59,990.76 174,138,524.58 -95.03%主要是本期无银行借款与票据贴现业务,导致现金流入大幅减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4,440,066.32 448,022,794.50 -85.62% 主要是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比降低导致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股改承诺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8年12月5日实施,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股东新三九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控股”)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1、关于追送股份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以下任一目标,华润医药控股将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0.3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席:刘明康二○○四年四月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方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四章关联交易的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医药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研究以华润三九并购桂林天和 企业管理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且随着全球化经济速度的不断加快,给了各行各业发展的契机,企业的发展形式也逐渐向着多样化发展,而企业之间并购重组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投资方式,同时也是企业扩大自身规模以及提高其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但是企业并购重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除了需要调整自身的内部资源以外,还需要寻找合适的资源,并将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以此来降低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重组并购过程中需要对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以此来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的重组质量,本文以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研究为目的,以华润三九并购桂林天和为案例进行分析,探究其在并购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风险,主要包含价值评估风险、融资风险、支付风险以及财务整合风险,并从制定财务整合方案、统一财务系统、制定经营战略以及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给予控制各类并购风险的建议。
从而为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提供理论与实践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华润三九;桂林天和;并购;财务风险控制ABSTRACTThe current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and as the speed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ccelerating, gave chance in all walks of life development,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lso gradually toward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merger, acquisition and reorganization among enterprises is also a kind of important investment way, as well as enterprises expand their scale and the effective ways to improve its competitiveness. However, mergers and reorganizations of enterprises are not accomplished overnight. In addition to adjusting their internal resources, they also need to find appropriate resources and reasonably allocate various resources to reduce transaction costs and investment risks. Therefore, the enterprise in the process of restructuring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need to control financial risk, in order to maximize the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enterprise restructuring, based on the purpose w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enterprise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of financial risk for CRC lump-sum acquisition of guilin and case analysis, found that it exists in the process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of financial risk mainly contains the value evaluation of risk, financing risk and payment risk and financial integration risks, and from financial integration plan formulation, the unified financial system, formulate business strategy and improve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to control all kinds of aspects such as the risk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dvice. Therefore, it provide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reference for the financial risk control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 China.KEY WORDS:Financial Risk Huarun Sanjiu;Guilin Tianhe;Mergers and acquisitions;Financial risk control目录第1章前言 (1)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2 研究方法 (1)1.2.1 文献资料法 (1)1.2.2 理论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法 (2)第2章相关理论综述 (3)2.1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界定及其来源 (3)2.1.1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界定 (3)2.1.2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来源 (3)2.2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分类 (4)2.2.1 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风险 (4)2.2.2 并购带来的融资风险 (5)2.2.3 流动性风险 (5)2.2.4 会计核算风险 (5)2.2.5 整合风险 (5)第3章华润三九并购桂林天和案例分析 (7)3.1 华润三九与桂林天和简介 (7)3.1.1 华润三九公司简介 (7)3.1.2 桂林天和公司简介 (7)3.2 并购过程分析 (8)3.3 并购动因分析 (9)3.3.1 丰富产品线,落实“1+N” (9)3.3.2 遵从公司战略协同,节约研发成本 (9)3.3.3 扩大自身规模,降低生产成本 (10)第4章华润三九并购桂林天和财务风险分析 (11)4.1 并购前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 (11)4.1.1 溢价过高 (11)4.1.2 并购前桂林天和经营业绩 (12)4.2 并购中融资风险和支付风险分析 (12)4.2.1 举债融资偿债压力增大 (12)4.2.2 支付方式单一导致流动性风险升高 (13)4.3 并购后财务整合风险分析 (14)4.3.1 桂林天和财务状况不佳,加重华润三九财务负担 (14)4.3.2 产品差异大,难以实现协同效应 (14)第5章基于华润三九并购桂林天和防范和控制企业并购风险 (15)5.1 制定财务整合方案 (15)5.2 统一并购双方的财务管理系统 (15)5.3 详细掌握并购双方财务数据,制定合适经营战略 (16)5.4 给予员工充分发挥空间并引进激励机制 (16)结论 (17)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华润三九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分为OTC、中药处方药、中药配方颗粒、抗生素业务及配套的包装印刷和药品海外销售业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0.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2.13亿元;201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亿元。
公司核心产品包括999感冒灵、三九胃泰、皮炎平、正天丸、壮骨关节丸、参附、华蟾素等。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公司设有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根据公司运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分管各业务部门。
公司控股股东是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总公司。
公司下属企业共分四级,除母公司外,二级控股子公司14家,参股公司2家。
二、组织保障2009年6月,公司启动了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评估项目,建立了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和内控项目小组的组织架构。
相关机构职能如下:项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组成,主要职责是确定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评估工作的总体目标,审批确定公司风险内控管理策略并监督执行。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整个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包括组织培训、人员分工、审阅内控文档等工作。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内控项目小组:由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处及三九医贸审计部人员组成。
项目小组负责各流程的内控评估工作,并作为技术顾问为下属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三、2011年度内控建设工作计划2009年度公司本部已完成公司层面及六大业务流程的内控梳理及评估工作。
2010年度,公司本部完成公司层面及十三项业务流程的内控梳理及评估工作,并向三九医贸、雅安三九、安徽金蟾及九星印刷四家重点下属企业推广了内控建设项目。
华润三九:关于继续与珠海华润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编号:2020—010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与珠海华润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增加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多的金融支持,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开展业务合作,合作范围包括:票据、资金结算、存款、信贷类业务以及现金理财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三年。
为支持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增加整体财务弹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与珠海华润银行开展上述业务合作。
其中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5亿元;票据业务每12个月累计票据贴现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日均存款和现金理财业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现金理财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期限拟申请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三年。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珠海华润银行亦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7日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法定代表人:刘晓勇注册资本:人民币6,042,687,183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60094XE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珠海华润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27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珠海市11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成立时名称为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1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范本
关联交易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必要、公允的原则,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关联交易审议与决策第五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董事的,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非关联董事出席,并由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应当由非关联股东出席,并由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事项。
授权范围、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等事项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规定。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关联交易的目的、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交易的性质、交易金额、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九条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东方财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9月) 2010-09-2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精品资料-三九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全集
三九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全集二零零二年一月目录第一篇内部控制的基础 (4)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及岗位职责 (3)第三章内部控制方法 (4)第四章内部控制基础工作 (6)第五章授权体系概述 (7)第六章附则 (8)第二篇供应生产销售内部控制制度 (9)第一章供应内部控制制度 (10)第一节内控概述 (10)第二节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13)第三节授权体系 (20)第四节管理制度 (24)物资供应计划(P2-Z1-J4-1) 24物资请购规范(P2-Z1-J4-2) 29自采业务规范(P2-Z1-J4-3) 33大宗采购管理(P2-Z1-J4-4) 37定点采购管理(P2-Z1-J4-5) 42固定资产及设备采购管理(P2-Z1-J4-6)48劳务及服务采购(P2-Z1-J4-7)50采购作业控制(P2-Z1-J4-8) 52供应商管理(P2-Z1-J4-9)56合同、订单管理(P2-Z1-J4-10)59进货价格及采购成本控制(P2-Z1-J4-11)62物料进库规程(P2-Z1-J4-12) 66物料出库规程(P2-Z1-J4-13) 69退料规程(P2-Z1-J4-14) 71仓库账务管理(P2-Z1-J4-15) 74存货盘点管理(P2-Z1-J4-16) 77库存分析及报告(P2-Z1-J4-17) 83第二章生产内部控制制度 (87)第一节内控概述 (87)第二节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89)第三节授权体系 (95)第四节管理制度 (97)生产计划管理制度(P2-Z2-J4-1)97领料制度(P2-Z2-J4-2)101物料使用制度(P2-Z2-J4-3) 105物料退库制度(P4-Z2-J4-4) 108物料盘点制度(P2-Z2-J4-5) 111生产环节控制制度(P2-Z2-J4-6)114产成品入库制度(P2-Z2-J4-7)117产成品检验制度(P2-Z2-J4-8)119产成品出库制度(P2-Z2-J4-9)121委托加工定价制度(P2-Z2-J4-10)124委托加工过程管理(P2-Z2-J4-11)126委托加工产品管理制度(P2-Z2-J4-12)132生产成本管理制度(P2-Z2-J4-13)136第三章销售内部控制制度 (139)第一节内控概述 (139)第二节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141)第三节业务授权 (144)第四节管理制度 (145)销售定价管理制度( P2-Z3-J4-1 ) 145销售环节管理制度( P2-Z3-J4-2 ) 147第三篇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151)第一章内控概述 (152)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154)第三章业务授权 (158)第四章管理制度 (160)资金使用计划制度( P3-Z4-1 ) 160现金管理制度( P3-Z4-2 ) 163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P3-Z4-3 ) 167备用金管理制度( P3-Z4-4 ) 172借款管理制度( P3-Z4-5 ) 174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P3-Z4-6 ) 178筹资管理制度( P3-Z4-7 ) 181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P3-Z4-8 ) 185第四篇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196)第一章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97)第一节内控概述 (197)第二节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 (199)第三节授权体系 (206)第四节管理制度 (207)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P4-Z1-J4-1 ) 207一般会计业务管理制度( P4-Z1-J4-2 ) 209财务会计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 P4-Z1-J4-3 ) 214利润分配的内部控制制度( P4-Z1-J4-4 ) 216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P4-Z1-J4-5 ) 218会计工作交接的内部控制制度( P4-Z1-J4-6 ) 222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225)第一节内控概述 (225)第四节管理制度 (234)一、债权管理234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P4-Z2-J4-1-1 ) (234)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 P4-Z2-J4-1-2 ) (236)二、固定资产管理239固定资产购置(P4-Z2-J4-2-1) (239)固定资产日常管理(P4-Z2-J4-2-2) (243)固定资产盘点(P4-Z2-J4-2-3) (248)固定资产处置(P4-Z2-J4-2-4) (251)在建工程管理(P4-Z2-J4-2-5) (256)三、资产减值管理260坏帐准备管理(P4-Z2-J4-3-1) (260)长、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管理(P4-Z2-J4-3-2) (264)存货跌价准备管理(P4-Z2-J4-3-3) (266)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管理(P4-Z2-J4-3-4) (268)四、债务管理272应付帐款管理(P4-Z2-J4-4-1) (272)应付工资与福利费管理(P4-Z2-J4-4-2) (276)五、成本费用管理278生产成本管理制度(P4-Z2-J4-5-1) (278)管理费用管理制度(P4-Z2-J4-1-2 ) (278)财务费用管理制度(P4-Z2-J4-1-3 ) (280)六、财务分析管理282短期财务分析制度(P4-Z2-J4-6-1) (282)中期财务分析制度(P4-Z2-J4-6-2) (284)长期财务分析制度(P4-Z2-J4-6-3) (286)第五篇全面预算制度 (288)第一章概述 (289)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293)第三章业务授权 (300)第四章管理制度 (301)预算编制( P5-Z4-1 ) 301预算执行与考核(P5-Z4-2)308第六篇内部审计制度 (312)第一章内控概述 (313)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315)第三章授权体系 (317)第四章管理制度 (318)内部审计计划管理(P6-Z4-1)318内部审计执行管理(P6-Z4-2)320内部审计结果处理(P6-Z4-3)322其他管理制度(P6-Z4-4)324第七篇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325)第一章内控概述 (326)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328)第三章授权体系 (330)第四章管理制度 (331)项目投资管理(P7-Z4-1)331有价证券投资管理(P7-Z4-2)335研究开发投资(P7-Z4-3)337第八篇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340)第一章内控概述 (341)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343)第三章授权体系 (345)第四章管理制度 (346)参股企业管理(P8-Z4-1)346控股企业管理(P8-Z4-2)349附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352)第一篇内部控制的基础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5•【文号】银保监发〔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5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为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益输送风险,现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5日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保险公司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保险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
第三条银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第四条保险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保险公司存在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保险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本条第(一)(二)项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保险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六)本办法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保险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保险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三)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近亲属;(五)本办法第五条(一)(二)项所列关联方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六)保险公司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商业原则,即关联交易应当符合市场交易惯例,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三)回避原则,关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交易中应回避表决;(四)信息披露原则,关联交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第四条关联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四)与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第五条关联交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三)销售产品、商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五)提供或接受担保;(六)提供或接受租赁;(七)提供或接受捐赠;(八)提供或接受债权债务转移;(九)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关联交易。
第三章关联交易决策与审议第六条关联交易决策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七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一)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三)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国家有关行业监管政策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第四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第八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对手方等信息;(二)关联交易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出售、置换等事项的,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10-05-08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编号:2010—016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近日领取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44200436),发证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公司自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务负担。
公司2009年度已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税率变动降低当期所得税费用1364万元,本税收优惠已在公司2009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七日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一、背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多个实体存在共同关系或关联关系,相互间的交易也就成为了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企业间常见的经济行为,但如果不加以规范管理,可能会带来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损害企业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内外部的关联交易,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外部的一切关联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 本公司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3. 本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的交易;4.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5. 本公司与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四、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明确交易利益归属。
2. 保护利益原则:关联交易的签订应当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 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及时、真实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交易的情况。
4. 决策审批原则:关联交易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和决策,并公开记录。
五、制度安排1. 关联交易申报与审批程序(1)关联交易方应提前向公司申报相关交易,包括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条件等。
(2)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关联交易,并出具审议意见。
(3)关联交易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并公开披露。
2.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1)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
(2)披露内容包括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关联性分析、交易利益归属等。
3. 关联交易的审计与监督(1)关联交易应纳入公司审计范围,由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应建立内部监控与审计机制,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如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七章关联交易的记录与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关联交易的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性质、金额、日期等。
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针对重大关联交易,应当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公司将继续关注关联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期望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文总结:本制度全面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披露要求、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评估、法律责任、信息保密、监管报告、违规处理、内部培训及宣传教育等方面,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承诺严格遵守本制度,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为维护市场公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违规处理与纠正措施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现关联交易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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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为规范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三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 本条第(一)、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其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的方式或途径。
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以及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接受赠与;(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购买原材料、动力、燃料;(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十五)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七条公司与已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或受公司控制的单位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不视为关联交易,免于按本办法所述程序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关联交易原则第八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九条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
第三章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第十条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劳务、资产等的交易价格。
第十一条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第十二条关联交易价款的管理(一)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二)公司财务部应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时结清价款;(三)对产品或原材料关联交易,采购及销售部门(或公司)应跟踪其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并通报。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十三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同意之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高于人民币500万元,则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对于此类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第十八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董事会应当对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涉及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请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审查,经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还应对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及表决结果的公平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涉及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除列席董事会外,还应单独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对报告期内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理层负责审批。
第十七条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第六条第(十一)至第(十四)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或以相关标的为基础预计的当年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在以后年度与该关联人持续进行前款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最迟于每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以相关标的为基础对当年全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
预计交易总金额达到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应当在预计后及时披露;预计达到第十四条规定标准的,除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将预计情况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董事会决策程序为:(一)对涉及本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提案人向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中应当说明:(1)该笔交易的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定价政策及其依据,还应当说明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第三方价格有无差异,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订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否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2)该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该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董事负有披露义务。
即,不论该交易事项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应当在交易事项发生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三)关联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
(四)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董事是否属关联董事,并决定其是否回避。
(五)关联董事可以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说明其关联关系,但不得参与表决。
(六)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董事所代表的表决权数后,要经全体董事的超过半数以上通过。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做出相关决议。
(八)对于涉及关联董事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详细说明关联董事的姓名及其关联关系,并公布非关联董事在该次董事会上的表决意见。
(九)对于未按照上述程序审议的涉及关联董事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有权撤销有关的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二十条前条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一) 交易对方;(二)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职的;(三)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四)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六)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 交易对方;(二)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三)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四) 与交易对方受同意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五)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六)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做出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下列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大会正常程序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二)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三)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五章 公司独立性及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持资产完整、公司人员独立、公司财务独立、公司机构独立以及公司业务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