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的姓名权为谁拥有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 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人格尊严
肖像权
姓名 权
名誉权和 荣誉权
丽丽在影楼拍了一套艺术照,照片中的她光彩 照人,丽丽非常满意。一个月后,丽丽经过该影楼, 意外地发现橱窗里摆着自己的巨幅艺术照。丽丽非 常气愤,找到影楼负责人说理。影楼负责人振振有 词地说:“让更多的人欣赏你的美有什么不好?” 1、该影楼的行为侵犯了丽丽的哪项权利? 肖像权
2、请说出侵害这项权利的行为依据? (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 (3)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姓名权
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 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 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 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 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 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大亮在父母离异后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父亲定 时支付抚养费。大亮读初中后想随母姓,遭到其父 拒绝,并表示如果大亮改姓,今后就再不负担抚养 费。你认为大亮的父亲侵犯了大亮的什么权利?你 有什么好主意给大亮?
1、私自拆阅未成年人信件和日记;
2、任意传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出生(收养关系)及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这些信息纯属 学生个人隐私,不应随便公之于众。 3、泄漏未成年人身体隐疾。将学生的生理缺陷和某些疾病 状况向他人随意公开,影响学生心理健康。
孩子姓氏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
孩子姓氏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一、孩子姓氏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1、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未成年孩子跟母亲或是跟父亲姓,都是法律认可的。
2、孩子跟谁姓,可以父母协商确定。
父或母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引起的纠纷,法院将责令恢复原姓氏。
3、孩子跟谁姓,不受父母离婚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的影响。
如果夫妻离婚,父或母在未同另一方商量,改变孩子的姓氏,同样责令恢复原姓氏。
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另一方改变孩子的姓氏,如果与已过世一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通常是直系亲属,提出反对意见,经法院审查合情合理的,活着的这一方也不得改变孩子的姓氏。
这里还有种情况,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家庭很可能会重组,出现继父继母。
那么,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一般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4、孩子跟谁姓,成年后孩子可以自己做决定。
依照《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未成年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基本的决定判断可能有错误或有偏差的,所以他们不能决定自己跟谁姓,但成年后,他们就能够享有了。
二、以下3种情况下,孩子是可以不跟随父母姓的1、使用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说奶奶的姓。
2、使用抚养人的姓氏,比如说孩子收养后,可以改成养父母的姓。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比如说有一些少数民族,会有一些,取名字的风俗习惯,这时可以不跟随父母的姓。
男女士平等的,该不该生孩子,孩子出生后应该跟谁姓,其实这都是夫妻间自由的选择,其他人没有权利来为强迫他们做选择。
独立女性和结婚生子并不是冲突的事件,法律上都规定说孩子出生跟父母的姓都行。
父母离异孩子更改姓名申请书模板
父母离异孩子更改姓名申请书模板,如下:尊敬的法院:您好!我谨以此申请书,恳请贵法院批准我(们)孩子(姓名)的姓名更改请求。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由于父母离异,孩子的生活环境和监护权发生变化,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们特此申请更改孩子的姓名。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1. 申请人一:×××,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省××市××区××路××号。
2. 申请人二:×××,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省××市××区××路××号。
3. 被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省××市××区××路××号。
二、申请更改姓名的事实和理由1. 事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法律规定孩子改名理由(3篇)
第1篇一、引言姓名是一个人的标识,承载着家族的期望和社会的认同。
在我国,法律规定了孩子改名的相关程序和理由。
本文将详细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孩子改名的理由及程序,以帮助家长们更好地了解和办理孩子改名事宜。
二、孩子改名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姓名,由父母决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的姓名由父母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对户口登记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接受群众对户口登记内容的查询和申诉。
”三、孩子改名的理由1.姓氏问题(1)父母离婚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需更改姓氏。
(2)父母双方姓氏均为单姓,子女跟随父母姓氏容易与其他同名同姓的人混淆。
2.谐音问题(1)原姓名的谐音与不良寓意相关,影响子女成长。
(2)原姓名的谐音与他人的姓名相似,容易引起误会。
3.寓意问题(1)原姓名寓意不理想,希望给予孩子更好的寓意。
(2)原姓名寓意与时代发展不符,希望赋予新的寓意。
4.职业发展(1)从事特定职业,需要更改姓名以符合行业规范。
(2)子女在演艺、体育等领域发展,需要更专业的姓名。
5.个人意愿(1)子女年满18周岁后,根据个人意愿更改姓名。
(2)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如遭受歧视、欺凌等,希望更改姓名。
四、孩子改名的程序1.收集相关材料(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离婚证明(如有)。
(3)原姓名与改名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1)填写《户口变更申请表》。
(2)提交相关材料。
3.派出所审核(1)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对符合改名条件的,予以批准。
4.户口变更(1)派出所办理户口变更手续。
(2)发放新的户口簿。
5.更改其他相关证件(1)身份证。
(2)驾驶证。
(3)社会保障卡等。
五、注意事项1.改名理由需充分改名理由应充分、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夫妻离婚可以给孩子改姓吗当我们结婚了之后,一般我们都会养育一个属于自己的子女而这个子女一般情况下都是跟随自己的父亲姓的。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会出现离婚的情况下,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帮孩子改名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夫妻离婚可以给孩子改姓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离婚可以给孩子改姓吗父母离婚是可以给孩子进行改姓的,《婚姻法》中的第16条规定,孩子是可以随父亲姓,也是可以随母亲姓。
从中可以看出对孩子的姓没有强制的要求。
当孩子出生以后,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双方经过协商,协商一致性之后确定的。
所以孩子的姓名需变更的话,也要由双方父母协商达成一致。
当父母离婚后,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权利擅自去更改孩子的姓名。
对于离婚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亦或者是没有协商过,其中的一方要求孩子姓名的变更,公安机关是可以拒绝不受理的。
假如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的事实,而取得了孩子的姓名的变更的,而另一方要求改回其孩子原来的姓名,并且离婚的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应予以回复孩子的原姓名。
所以,离婚后孩子要改姓的,不经过双方都同意的话,抚养孩子的哪一方是没有任何权利单独更改的,就算把孩子姓名改了,对方也要有权利起诉把孩子姓名更改回来,到时候还是要改过来。
当然即使是孩子随了任何一方姓,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是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不论离婚后是哪一方抚养孩子,父母任然具有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
如果真的要改的话,可以通过以下的步骤:首先需要子女的亲生父亲协商达成共识,不光要口头达成共识,还必须要书面形式的同意的证明材料才行。
并且根据孩子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孩子满了十岁就必须征求孩子的意见想法,如果是孩子已经满了十八周岁的话,就必须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另外,给孩子办理姓名变更,还需要带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父母的离婚证和户口本、个人有效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等等这些材料,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相关公安机关办理。
六安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题库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目的是(A)。
A、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B、维护社会治安。
C、维护家庭和睦幸福。
D、保障学校浓厚学习氛围。
2、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D)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A、户籍所在地派出所B、所在班级班主任C、所在学校校长D、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B)尊严不受侵犯。
A、人身B、人格C、权力D、选举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是于(D )正式施行的。
A、1991年1月1日B、1991年9月4日C、1992年1月1日D、1999年11月1日5、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D)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A、培养未成年人健康身心B、提高未成年人学习成绩C、开发智力 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6、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 B)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A、赡养B、抚养C、教育D、看护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 A)责任。
A、直接B、间接C、绝大部分 D 一定程度8、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 C )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A、不同等B、优惠C、同等D、都可以9、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B)治理。
A、直接B、综合C、专项D、定点10、我国实行( B )制义务教育。
A、六年B、九年C、十二年D、十四年11、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A)。
A、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B、对其采用暴力手段。
C、直接将其开除。
D、放任不管。
12、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 B )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给孩子更名协议范文
离婚后孩子改名协议书怎么写需要孩子父母都同意,才可以办理。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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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范文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孩子只会判给其中一方,但是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那么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有效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自己约定)。
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如何探视孩子(自己约定)。
5、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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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规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规民法典是一个具有重要法律地位的法典,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具有特别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我们国家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增加了一系列新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新规作简要介绍。
一、未成年人的定义与权利保护1. 未成年人的定义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下的个体。
这一定义明确界定了谁可以被视为未成年人,为其后续的权益保护打下了基础。
2. 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权利。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且应与其年龄相适应,以确保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二、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定监护人1.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为父母。
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代表人;而对于满8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或者双方作为其法定代表人。
2.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新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父母不适合担任法定监护人,法律将委托其他适合的人担任。
三、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1. 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与处置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
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置,应当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监护人负责。
2. 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利益,新民法典提出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应当实行特殊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使用。
四、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保护1. 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保护原则新民法典强调了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原则,即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2. 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具体保护针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保护,新民法典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例如,在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问题上,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体特点,制定适当的保护措施。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小孩可以改名字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孩可以改名字吗如果已经离婚带着孩⼦想要给孩⼦改名字的话,需要在派出所进⾏办理,在改名字的时候需要有⾜够的理由才能够去进⾏办理,⼀般20个⼯作⽇就可以办好,那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孩可以改名字吗,店铺⼩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家做参考。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孩可以改名字吗需要征得孩⼦⽗母双⽅的同意才可以。
法律规定成年⼦⼥有权⾃⼰更改姓名,未成年⼦⼥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双⽅协商决定。
如果⾮要给孩⼦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先需要和另⼀⽅协商,并需要书⾯同意的证明材料。
如果孩⼦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的意见,如果孩⼦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本、⾝份证、孩⼦的户⼝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的签字后才能给孩⼦改姓更名的。
否则⼀⽅是⽆权给孩⼦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续的。
⼀⽅不同意,⽽另⼀⽅强⾏办理,户籍部门要负法律责任的,另⼀⽅有权控告更名⽅和户籍办理机构。
如果⼀⽅擅⾃改性,可以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原姓名,也可以到⼈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民法典离婚给孩⼦改名字法律规定《公安部关于⽗母离婚后⼦⼥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变更⼦⼥姓⽒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致意见⽽其中⼀⽅要求变更⼦⼥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姓名变更的,若另⼀⽅要求恢复⼦⼥原姓名且离婚双⽅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可以随⽗姓,可以随母姓。
《最⾼⼈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问题的若⼲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母不得因⼦⼥变更姓⽒⽽拒付⼦⼥抚养费。
⽗或母⼀⽅擅⾃将⼦⼥姓⽒改为继母或者继⽗姓⽒⽽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孩可以改名字,但是给孩⼦改名字必须征得孩⼦⽗母双⽅的同意才可以进⾏办理,所以单⽅⾯变更名字是不可以的,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进⾏办理。
未成年人的定义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国家(例如日本)的定义上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
对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1人身权利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国家(例如日本)的定义上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
中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
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姓名权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肖像权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
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权取得适当的报酬;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未成年人的肖像。
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列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保护。
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
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
未成年人姓名权在哪
未成年人姓名权在哪
《未成年人姓名权在哪》
未成年人姓名权是指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对其姓名的控制权,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是否改变以及如何改变。
未成年人姓名权的归属和行使主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通常来说,未成年人姓名权归属于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未成年人自主行使。
在中国,未成年人姓名权的归属和行使主体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根据该法,未成年人的姓名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决定,若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无法行使监护权,由法院指定监护人行使姓名权。
未成年人在满16周
岁之前,原则上不得单独决定自己的姓名。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也可以自主行使姓名权,比如在与父母离异、丧失监护人等情况下。
在美国,未成年人姓名权的归属和行使主体也会根据不同州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由其父母行使,而在离婚或监护人丧失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美国法律也允许未成年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的姓名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其归属和行使主体会受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和家长都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益。
小孩子改名字的规定是怎样的
⼩孩⼦改名字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实践中⼩孩⼦的名字⼀般是由⽗母起的,⼩孩⼦由于太⼩⼀般没有⾃我命名的能⼒。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是享有姓名权的,公民的姓名权不容许侵犯。
姓名权的内容有很多,其中就有更改姓名的权利,那么⼩孩⼦改名字的规定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孩⼦改名字的规定是怎样的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户⼝登记条例》第⼗⼋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周岁的⼈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或者⽗母、收养⼈向户⼝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周岁以上的⼈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向户⼝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改名的流程成年⼈改名有三个条件:第⼀是本⼈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承担。
提醒改名⼀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的银⾏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许多⿇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姓名的,由⽗母或者监护⼈持居民⾝份证、户⼝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姓名的,由本⼈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份证、户⼝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部履历表或招⼯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母离异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姓名的,必须经双⽅协商⼀致并签协议后,⽅能申请办理变更。
(4)⽗母离异后⼀⽅亡故另⼀⽅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姓名的:①⼗六周岁以上未满⼗⼋周岁且以本⼈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未成年⼈,可以⾃主决定本⼈姓名的变更,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同意;②⼗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的同意;③不满⼗周岁的未成年⼈姓名的变更,由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协商⼀致后决定。
民法典判断题
民法典判断题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诉讼。
(错误)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民事诉讼中需要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辅助。
2. 民法典规定,合同自愿原则要求合同各方的行为是基于自愿和平等的。
(正确)3. 在民法典中,个人财产和婚姻财产属于同一范畴。
(错误)答案解析:民法典明确了个人财产和婚姻财产的区分,个人财产是指个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财产,而婚姻财产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4. 民法典规定,未经他人许可,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属于侵权行为。
(错误)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但符合法定条件(如符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没有给土地所有人带来损害,可以享有对该建筑物的所有权。
5.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的建立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
(正确)6. 民法典中规定,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从18岁开始。
(错误)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从16岁开始。
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8. 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
(正确)9. 民法典规定,一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正确)10. 在民法典中,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子女共同抚养负有义务。
(正确)11. 民法典规定,遗赠是指遗嘱人在死后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他人。
(正确)1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的经济赔偿。
(错误)答案解析: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伤害或痛苦时可以获得的赔偿,属于一种非经济赔偿。
13.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以劳动收入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正确)1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正确)15.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权代替未成年人行使其民事权利。
(正确)16. 民法典规定,遗嘱是指死者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意思表示。
(正确)1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权益。
【离婚案件审理中儿童利益保护问题之探讨】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
【离婚案件审理中儿童利益保护问题之探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渴望摆脱不幸婚姻追求个人幸福的人与日俱增。
离婚的增多意味着不稳定的家庭关系增多,离婚带来的不仅仅是家庭的破碎、当事人本人的痛苦,父母离婚的最大受害者是儿童。
所以,“更加注意尊重和保护儿童利益”已是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趋势之一。
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是世界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儿童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儿童属于弱势群体之一,故法律应当对儿童的利益给予最大化保护。
“儿童最大利益”保护原则最早是由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确认为保护儿童权利的一项国际性指导原则。
该《宣言》指出:儿童(注:特指18岁以下)应受到特别保护,并应通过法律和其他方面而获得各种机会与便利,使其能在健康而正常的状态和自由与尊严的条件下,得到身体、心智、道德、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
这一原则后来在若干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条约中多次得到重申,当前,“最大利益原则”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或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普遍被认为是处理子女监护抚养等事宜之唯一最高准则,被作为解释相关法律条文的依据。
儿童最大利益,就是将儿童的利益最大化,包括国家在制定各项政策、处理涉及儿童事务中,均应以儿童利益作为优先考虑的前提。
该原则集中体现在《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中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根据本条规定,“最大利益原则”不是最大限度的考虑儿童的利益,也不是优先考虑原则,而是把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首要”考虑的地位。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儿童利益保护立法的最重要原则。
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立法中,虽然大多数都没有明确规定“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但在有关子女监护权、亲权或父母照顾权以及探视权的行使等方面的规定中都体现了该原则。
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的法律问题
033当代思潮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的法律问题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持续攀高的趋势,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婚姻家庭纠纷,其中引申出来的有不少父母离婚后与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相关的法律问题。
未成年子女姓氏的变更问题似乎并不复杂,但却牵扯到我国悠久的文化传统,对维护家庭稳定、维护未成年的切身利益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的研究,具有必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相关的纠纷现状分析2020年9月8日,民政部正式发布“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离婚登记470.1万对,离婚率比上年增长 0.2 个千分点。
持续攀高的离婚率,引发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
截止至2021年1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输入“离婚纠纷”(案由)共检索出裁判文书2296613篇,其中涉及到“子女”的共659707篇,再涉及到“改名”的共1053篇。
虽然案件占比并不高,但在现实生活中因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的问题却非常普遍及常见,成为离婚后父母普遍考虑的重要问题。
根据笔者接受到的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咨询,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可查看的案例中,涉及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法律问题可以总结为两方面纠纷:一是在男女双方均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的姓氏而产生了纠纷;二是在男女双方离婚后,为组建新的家庭的需要或者出于其他考虑,而需要更改子女的姓氏而引起的纠纷。
关于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的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现行的法律规定1951年2月2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1958年1月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981年8月1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认为: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不允许一方单方面变更子女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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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院:您好!我谨以此书面申请,请求贵院审批我将我名下的宝宝(宝宝姓名)的姓名进行更改。
现将申请事由及理由陈述如下:一、申请改名的原因1. 离异原因:本人与宝宝的父亲(或母亲)于(离异日期)经法院判决离婚,宝宝的抚养权归我所有。
离婚后,宝宝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包括姓氏的改变,以便宝宝在新环境中更好地适应。
2. 宝宝本人意愿:在与宝宝沟通的过程中,我发现宝宝对自己原姓名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希望更改姓名以崭新的面貌面对新生活。
宝宝已经具备了相应的认知能力,能够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3. 避免负面影响:宝宝的原始姓名中包含有宝宝父亲(或母亲)的姓氏,这使得宝宝在生活中容易受到他人的误解和歧视。
为了保护宝宝的心理健康,确保宝宝在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中成长,我迫切希望更改宝宝的姓名。
二、改名申请的合理性及合法性1. 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子女随父姓或者母姓,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
在本案中,宝宝随我生活,我有权提出更改宝宝姓名的申请。
2. 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在本案中,宝宝作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我作为宝宝的监护人,有权提出更改宝宝姓名的申请。
三、改名后的姓名及理由1. 改名后的姓名:我拟将宝宝的原姓名(原姓名)变更为(新姓名)。
2. 改名后的理由:新姓名既体现了宝宝的遗传特征,又避免了原有姓名中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
同时,新姓名具有较好的寓意,有利于宝宝在新环境中成长。
综上所述,我恳请贵院审批我将宝宝(宝宝姓名)的姓名更改为(新姓名)的申请。
为确保宝宝身心健康、适应新生活,恳请贵院尽快办理此事宜。
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如有涉及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申请!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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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小孩改名字申请书9
XX区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张末,女,汉族,20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小孩改名字申请书5
尊敬的XX派出所领导:
您好!
本人儿子现用名XXX,男,汉族,20XX年9月18日出生于XXXX院妇产科。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只是用客家话来念其名字,没有注意到若用普通话来念,却与我表哥的名字吴XX读音极为接近(“世”与“仕”相同、“启”与“祺”音相同),所以用普通话来念的话,很容易将他们的名字混淆,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是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今特此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XXX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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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的姓名权为谁拥有
[案情]
原告陈某(夫)与被告许某(妻)于200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所生之子陈小奇随被告共同生活。
2003年2月,被告独自将陈小奇的名字更改为“张杰”。
陈某得知后,以被告侵犯其对孩子的命名权为由,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恢复孩子的原姓名。
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均请求法院征求孩子意见。
孩子在法院询问时表示,“张杰”是他愿意用的名字。
原告认为被告左右了孩子的真实意愿,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判决]
法院认为:父母离异后,仍然是其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关于姓名权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同样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异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当然,作为子女,对自己姓名的命名享有自主权,但如欲更改父母已确定的姓名,应当在成年以后。
未成年人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姓名的命名,应当尊重父母双方的共同意见。
特别是父母离异后,为了使未成年人顺利健康地成长,父或母以及孩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未成年人的姓名。
被告未征得原告同意,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其行为是错误的,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因此原告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许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原、被告所生之子的姓名由“张杰”恢复为“陈小奇”。
[评析]
本案关于姓名权的焦点之一是:夫妻离异后,单方是否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
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子女出生后,父母经协商后,一旦确定子女随一方姓,该方就实际取得了子女随其姓的权利。
本案被告虽未再婚,但擅自单方更改孩子的姓与名,从而引发了纠纷,故依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应当责令被告恢复孩子的原姓名。
焦点之二是:10周岁以上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由此可见,所谓姓名权,即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得排除他人干涉和非法使用的权利。
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毋庸置疑,对自己的姓名享有决定、变更、使用的权利,但是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决定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学理界和实务界认识一致,均认为此时未成年人不具有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能力,因此其姓名权应当由监护人行使或征得监护人同意后自己行使。
但对于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则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观点一认为:一旦未成年人具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意思能力,则其监护人即不能妨碍本人行使姓名的决定及变更权。
征求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自己姓氏的意见,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就是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具体体现,因此应当依照孩子的决定进行判决。
观点二认为:未成年人姓名的决定和变更权由其父母行使,是父母亲权的一种表现。
公民成年后,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程序变更自己的姓名。
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确具备了一定表达自己意愿的意思能力,但不能以此认定其已可以行使自己姓名的决定和变更权。
未成年人对哪些事物具有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能力,这个“度”在实践中很难掌握,每个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发育的不平衡,其对社会的认知会千差万别,认知程
度明显不会在同一水平线上。
对问题的决断,未成年人感性上的认识肯定要大于理性上的思维。
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确要求法官对孩子的意见予以考虑,但并不是说孩子的意见就是决定性意见,因为不仅孩子的意见很难说不受到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的影响,而且法官的判决最终要根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孩子的意见仅是对法官作出决断的一项参考。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异后,孩子姓名的变更只要产生纠纷,必然影响孩子与父母另一方的亲情,影响抚育费用的支出,对孩子生理和心理健康发育势必带来负面效应。
解决纠纷是法律的终极目的,当所维护的权益发生冲突时,首先维护的应是物质上的权利,其次才是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恢复孩子的原姓名,更加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物质利益,对未成年人的精神利益亦无实质性损害,因此应当判决恢复孩子的原姓名。
未成年人健康顺利地成长是行使一切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本案依据未成年人姓名的决定权是父母亲权内容之一的理论,从未成年人健康顺利成长的角度出发,采纳第二种观点所作出的判决,无疑是正确的。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徐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