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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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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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同工与劳务工的标准区另U
合同工与劳务工的标准区另U
现在对用工形式有很多说法,什么合同工、劳务工、协保等,他们标准的划分是怎样的,请见下:
目前,根据不同的从业形态可以分为:
1.按现行劳动法律
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 2.按民事法律
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3.不能按上述二种法律进行调整的其他用工关系,其中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等可以由其他专项法律调整,我们将其中一部分目前尚无相应法律调整的,称作特殊劳动关系。
1.标准劳动关系:
标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用工主体双方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劳动者劳动过程具有完整的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调整完整适用劳动法律规范,也可称为劳动法律关系。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属此类。
2.民事劳务关系:
民事劳务关系的主要特征为主体双方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平等主体构成条件,以最终劳动成果为协议标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不具有被管理支配的从属性,劳动报酬体现为购
买给付。从事居间、行纪、承揽加工等情况属此类。
3.特殊劳动关系:
特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
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使用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目前,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构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
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 3.企
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 4.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
本市或外来从业人员;5.退休人员;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篇二: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
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
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这些职工享有探亲假。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
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固定工是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 年以前入伍,复员、
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
工作的正式职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
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自从1995年实行《劳动法》以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依法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即国有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也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
篇三: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合同工”。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
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
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彳丁聘用的(包括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