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平沙区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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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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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城乡建设必须依据城乡规划进行。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横琴新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市一级规划管理权限。

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经济功能区,是指国家或者省批准的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等区域。

第五条本市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依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事项,应当先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第八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众意见公开征集、反馈制度,确保公众参与渠道畅通。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对有重大贡献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九条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加强自然资源、地理空间数据库的建设及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第十条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测绘等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空闲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空闲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空闲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府[2015]12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26【实施日期】2015.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空闲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府〔2015〕1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国有空闲地的管理,加大对国有空闲地上违法建设和种植养殖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珠海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规定》(珠府〔2009〕128号)等规定,结合珠海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国有空闲地的范围国有空闲地包括珠海市范围内尚未供应利用的下列国有土地:(一)已征收的土地。

(二)围填海形成的土地。

(三)政府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

(四)政府通过置换等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

(五)其他国有存量建设土地。

已发证给珠海市储备发展中心的储备土地纳入国有空闲地管理范围。

二、职责分工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国有空闲地的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实施国有空闲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国有空闲地管理的责任主体,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辖区内国有空闲地的管理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做好辖区内国有空闲地的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政园林(林业)、水务、环保、供电、公路、工业园管委会等职能部门和单位。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上报审批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的请示》(粤府函〔2001〕17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珠海是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东南沿海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

珠海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推动科技进步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区域765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由中心城区(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区)和南湾城区(包括南屏、湾仔、洪湾等片区)组成。

中心城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继续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疏散部分工业;南湾城区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

要以主城区为中心,以金湾区、斗门区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区——次中心——外围新城——中心镇”构成的组团型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体系。

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珠府办函〔2015〕204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20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3日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城乡生态空间管控格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珠海市实际市情,制定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工作方案。

一、工作组织与计划(一)领导组织成立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国土、环保、园林林业、交通、海洋农渔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全面统筹和指导,审议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和划定成果,协调解决划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在市领导小组统筹下,设立生态控制线划定专责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本部门至少一名在编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专责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协调国土、环保、园林林业、交通、海洋农渔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空间发展意图,促进不同类型环境保护管制区的有效衔接。

原则上,在生态控制线划定期间,专责工作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下阶段工作计划,积极协调存在问题,将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建立生态控制线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处理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及管理实施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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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生态环境 建设规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第八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和公正原则。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 众意见公开征集、反馈制度,确保公众参与渠道畅通。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 和实施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对有重大贡献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道路两侧建筑物、 构筑物的退让范围内, 应当用作绿化, 并可作为市政管线和附属设施的敷 设空间。 道路两侧沿线规划有公共绿地的, 应当与道路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 道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和公路。
第二十条
山系和各个独立的山体应当受到保护。陆地以及横琴岛、 淇澳岛、 高栏岛、野狸岛海拔二十 五米等高线以上的山体只能建设道路基础设施、 康体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园, 其他海岛 应当严格按照规划保护山体。 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下的区域,建筑红线应当保持在地形 坡度百分之二十五以下。 建设项目应当依山就势建设,保持山体原貌, 严禁开挖山体。 道路 建设需要穿越山体的,应当以建设隧道为主。 位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新区内的山体,有条 件的,应当修建沿山路,以利于保护山体、便于观光游览。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 改善人居环境, 建设宜居 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 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 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8届]第27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5.09.30【实施日期】2015.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第二十七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经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9月30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2015年9月25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为了保障城乡空间发展和布局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设环境宜居、功能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和国际宜居城市,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对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一、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是对本市空间发展模式、城市规模、功能结构及城市环境等重大事项作出的长远展望和安排,是引导及控制城市开发边界和建设管理的基础性、宏观性、战略性规划。

二、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是本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并用以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的编制。

三、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四、编制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遵循下列程序:(一)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市空间布局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提出编制建议;。

市政道路排水管道设计要点分析

市政道路排水管道设计要点分析

市政道路排水管道设计要点分析摘要:合理设计城市排水管网是城市市政工程设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文章主要结合工程实例,阐述了该工程排水管道设计的难点所在,从而针对市政道路排水管道设计要点进行了分析,旨在对类似的工程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市政道路排水管道设计参数城市排水管道系统是现代化城市不可或缺的市政基础设施,也是城市水污染防治和城市排涝、防洪的主体工程,其任务是及时收集、输送城市产生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水。

正是因为排水管道及时、可靠地排除城区污水和雨水,城市才得以免受污水之害和暴雨积水之灾,为人类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使城市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正常进行,维持生态平衡,保证可持续发展。

本文结合某给排水工程设计工作的难点,分析给排水工程设计要点。

1 工程概况珠海市平沙镇美平东西路(长安路~平塘路)全长2216.921米,本次设计范围K0+000~K2+216.921。

本次设计道路西起长安路交叉口,东至平塘路交叉口。

该路段已有现状老路,路幅宽度为8.0米左右。

改造后的美平东西路道路宽度24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Ⅱ级,道路横断面为5.0米人行道+14.0米行车道+5.0米人行道=24米。

本次改造排水管材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环刚度≥8,胶圈承插连接,其中污水管径为DN400~DN500,雨水管径为DN300~DN800。

2 排水管道设计的重点及难点由于项目经过的路线不属于城市主城区,且道路两侧用地性质不确定,规划部门无法提供各种管线的规划资料。

因此,本项目排水管网设计存在一些困难。

2.1 排水走向与设计参数项目要求排水管道同步实施,但由于缺乏规划资料,污水走向方案、服务面积,雨水汇水面积、参数的选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2 排水管道横断面布置笔者在从事道路排水设计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设计单位的图纸,管线标准横断面图中仅仅标识雨、污水管线位置。

尽管从排水本身而言,敷设在非车行道下,便于施工和管理维护,但由于地下管线种类繁多,且管线权属部门不同,有时建设资金安排不同步,不能在道路施工期间同步安排管线建设。

珠海市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珠海市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价(元/㎡)
一级
香洲区:
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珠海管辖范围
情侣路沿线:鸡山桥—港湾大道—情侣中路—洲仔路—九洲港—情侣南路—珠澳边境—前山水道—昌盛路—友谊路—水湾路—将军山—石花西路—石花东路—九洲中学东侧—石花山—九洲大道东—海滨南路—吉大路—白莲路—吉水路—石景山—海滨北路—凤凰南路—凤凰北路—梅华东路—凤凰山—鸡山桥,包括野狸岛和含横山岛、九洲岛等九洲列岛范围
斗门区:
黄杨大道—黄杨河—桅夹沥—黄镜门水道—虹桥四路—白蕉路—成裕村北侧道路—桥湖路—连桥路—中兴北路—环山路—坭湾路—新堂路—尖峰山—珠峰大道—东方墅西侧水道—珠峰大道—华发又一城东侧水道—鸡啼门水道—白藤湖农场—金湾斗门区界—狮群路—象山—珠峰大道—金泰路—新堂路—锅盖栋山—水富路—龙井路—黄杨大道
附件2
珠海市各用途土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
表2—1 珠海市商业用地级别价格与范围描述表
(本表的范围描述供参考,具体以公布的级别图件为准)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价(元/㎡)
一级
香洲区:
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珠海管辖范围
香洲:乐园路—情侣中路—碧海路—海城路—凤凰南路—乐园路
吉大:景山路—海滨南路—吉大路—景山路
南水:南水沥—Y313乡道—南港路—南桥路—南水村—安宇工业园东侧道路—祥环新村(含)—南水文化中心西侧道路—南港路—南水市场西侧道路—南水沥
金湾区、斗门区:
鹤洲北垦区
2310
六级
除上述级别范围外,由以下路线围合而成的区域:
斗门区:
磨刀门水道—鹤洲北垦区边界—白藤湖—桅夹沥—黄镜门水道—桅夹沥—黄杨河—黄杨大道—新环村西侧道路—磨刀门水道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公布日期】2023.08.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请各区及时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好中长期计划任务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1: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
附件2:珠海市城市更新(全面改造)2023-2025年中长期计划表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0日。

(完整版)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文本(201309)

(完整版)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文本(201309)

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珠海市概况 (3)第二节国土开发现状与问题 (5)第三节面临机遇与挑战 (7)第四节上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对珠海的定位及要求 (10)第二章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战略格局 (18)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8)第二节开发理念与主体功能区分类 (20)第三节主要目标 (23)第四节战略格局 (26)第三章主体功能区划分与布局 (34)第一节提升完善区 (36)第二节集聚发展区 (38)第三节生态发展区 (42)第四节禁止开发区 (45)第五节各区主体功能定位 (51)第四章政策与绩效考核 (52)第一节财政政策 (52)第二节投资政策 (54)第三节产业政策 (57)第四节土地政策 (60)第五节人口政策 (61)第六节环境政策 (62)第七节绩效考核 (65)第五章重大行动计划 (67)第一节宜居珠海建设计划 (67)第二节城市发展新格局构建计划 (70)第三节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计划 (71)第四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计划 (73)第六章规划实施 (75)第一节市有关部门的职责 (75)第二节区级人民政府职责 (77)第三节镇级人民政府职责 (78)附件1 珠海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79)附件2珠海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及范围 (82)附件3图集 (87)前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珠海市除部分区域为禁止开发区域外,总体划入优化开发区。

《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对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深化和落实,对构建宜居珠海、美丽珠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健全我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变化的情况,现将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所辖行政区范围(不含横琴新区范围)。

二、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级别基准地价、区段基准地价、商业路线价。

具体以级别基准地价图、区段基准地价图、土地级别(区段)范围及级别(区段)价格表予以公布。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住宅、工业、办公、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五类,价格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

四、本次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区域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合理容积率下的价格。

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办公用地为40年、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为50年。

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币种为人民币。

此次的基准地价内涵如下表所示:珠海市基准地价各用途土地地价内涵注:1. 五通一平指宗地红线外通电、通路、通讯、通给水、通排水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2. 三通指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3.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社会福利用地(0806)、文化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9)、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4、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的公用设施用地(0809),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21•【字号】珠府〔2024〕70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已经十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21日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和认定第三章处置和利用第一节协商处置第二节行政处置第四章监管和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以宗地为单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划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书、不动产权证中的宗地划分不一致的,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划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的宗地划分为准。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划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当认定为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时间自超过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之日起算。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时间自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之日起算。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粤府函〔2023〕242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2号珠海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珠府〔2023〕2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珠海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珠海市建设民生幸福样板城市、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珠海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连接港澳的枢纽城市、区域性海洋中心城市、国际滨海旅游城市。

发挥比较优势,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参与珠江口西岸一体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澳门—珠海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重要极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珠海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06平方公里(8.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54平方公里(7.2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94.63平方公里(29.19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25.16平方公里(78.77万亩)以内。

平沙镇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平沙镇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平沙镇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农业职工住房改困改危工作,根据珠海市《关于印发珠海全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04]101号)及金湾区关于加快农场职工危房改造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危房改造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项民心工程,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建设,保证农业职工居住安全。

根据我镇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总体目标,按照“科学规划、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稳步推进”的思路,加大危房改造的力度,确保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农业职工危房改造任务。

第二条危房改造范围:改造范围为农业单位危房户。

以户为单位,按照一户一改一补贴的原则,即符合改造条件的一户相应只能参加一种改造形式,享受一次危房改造福利补贴。

第三条参与危房改造对象:1、在册农业职工2、在册农业退休职工3、农业单位一次性辞退人员4、除上述1、2、3类对象以外其它有户口并有危房的农业从业人员以上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参与危房改造:⑴有平沙镇户籍,且户主必须是平沙镇户籍人口。

⑵有住房,现居住在房改时从农业单位直接购入的房屋且为危房。

⑶从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危房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危房改造或享受其他住房优惠待遇:⑴已参加集资建房或划地建了私房的;⑵已参加房改购房或享受相关福利补贴等住房优惠待遇的;⑶夫妇任何一方已享受过住房福利待遇的;⑷已参加危房改造的人员。

第四条危房改造时间要求:1、第一代归难侨危房户的改造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央、省级7500元/户的补助款,政府将该款统筹用于危房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工程;2、农业职工危房改造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市、区政府30000元/户的补助款,政府将该款统筹用于危房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工程;3、本方案规定的其他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镇政府10000元/户的补助款。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珠府办[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侨务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6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加快推进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平沙红旗白藤农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加快推进平沙红旗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为彻底解决我市华侨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华侨农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和《广东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并结合珠海市委、市政府《加快平沙红旗白藤农场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珠字〔2007〕14号)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府〔2005〕104号)精神,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通过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依靠农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建设,全面促进农场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农场职工面临的各种生产生活困难和维护归难侨侨眷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农场职工生活水平,使华侨农场真正实现“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不断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使华侨农场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3章城市性质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第1节城市发展结构第2节主城区布局第3节次中心城布局第4节外围新城布局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1节城市给水工程第2节城市排水工程第3节城市电力工程第4节城市电信工程第5节城市信息工程第6节城市燃气工程第7节城市环卫设施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第1节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第2节防洪第3节消防第4节人防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第23章附则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第1章总则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 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珠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珠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珠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为规划区。

在本市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建设必须依据城乡规划进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第四条城乡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城乡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遵循社会公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遵循政务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城乡规划与管理的权利;遵循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遵循保护、继承、发展的原则,体现海滨城市的自然、历史、人文特色。

第五条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用地规划管理、统一划分功能区、统一竖向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环境艺术规划、统一园林绿化规划、统一审查规划建筑设计。

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

第六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镇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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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图1.1 平沙区位图地理位置平沙镇位于广东省珠海市西部,北部与斗门区的乾务镇为邻,东南隔鸡啼门水道与红旗镇相望,南濒南海与南水镇为邻,西临珠江崖门口外的黄茅海与台州市相望,并与珠海国际深水港高栏港水陆相连,相距不到15 公里,距珠海机场21 公里,距珠海市区43 公里,总面积154.65 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平沙原为来自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的归侨和侨眷组建的华侨农场,1990年设管理区,2000 年撤区设镇,目前下辖南新、大海环、连湾、平塘、前锋、前进、沙美、大虎、前西、立新、美平等11 个居委会。

自然条件平沙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凉冬暖,雨量充足,气候温和宜人。

年平均气温21.8℃,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13.5℃,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28.4℃;年平均日照时数1991.8 小时,全年无霜日达358 天以上;区内降水较多,年平均降水量2250mm,干湿季节明显,4-9 月降水量约占全年85%。

灾害性天气有台风、暴雨,每年影响本镇的台风有1-4 个,暴雨(80mm/24 小时)次数每年平均4.9-5.6 次。

生态条件平沙镇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崖门口外黄茅海东岸,东至鸡啼门水道,属珠江三角洲沿海冲积平原。

境内地势低平,河道纵横,合掌涌、平塘涌等多条小河流经中部,由北、西部向东、南注入鸡啼门水道、南水沥,海拔低至1m 左右。

北部孖髻山一带地势较高,为低缓丘陵,孖髻山海拔319.1m,是平沙境内最高峰;东南部连湾、卫东一带也有低丘分布。

平沙镇地处于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气候温和湿润土层深厚,土壤主要为三角洲沉积土,土质粘重,有机质丰富,适宜种植多种粮食作物。

经济条件第三产业26800 万元。

一、二、三产业比值为11.2:65.8:23.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417 元(以总人口作为统计口径计算),为珠海市全市平均值37336 元的27.9%。

财政收入8698 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692 万元。

图1.2 2004 年三产结构示意图2004 年平沙镇农业总产值25760 万元,农业主要以甘蔗和水产养殖业为主。

现有甘蔗面积4.05 万亩,年产量达39.5 万吨,水产养殖面积3.14 万亩,水产品产量为3093 吨。

目前平沙罗非鱼标准化养殖基地已达1 万亩左右,已发展成为平沙的特色农业优势产业。

表1.1 平沙镇2003、2004 年主要农作物情况表表1.2 平沙镇2003 年主要水产品情况表工业现已成为平沙经济的支柱,已形成具本地特色以食品、纺织、游艇、新型建材、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体系,2004 年工业总产值121010 万元。

年产值1亿多元的大型糖化企业粤侨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著名的制糖工业基地之一。

而平沙游艇、以实德建材、杭萧钢构为代表的新型建材产业、以晓星氨纶、五龙合成革为代表的化纤合成革产业、以粤侨、北极品为代表的农产品加工产业等初具规模。

表1.3 平沙镇2003、2004 年主要工业产品情况表据统计,2008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6亿元,同比增长12%;实际利用外资5472万美元,实际利用内资1.87亿元,同比增长42%;外贸出口3.61亿美元,同比增长23%;固定资产投资10.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亿元,同比增长18%;一般预算财政收入1.4亿元,同比增长31.6%;农业总产值3.19亿元,同比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6628元,同比增长8%。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1)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平沙镇范围总面积 154.65km2,基本农田 39.67km2, 一般耕地 17.03km2,山体林地22.15 km2,园地2.18km2,水面11.42km2,已建设用地20.35km2, 未利用地45.6km2。

表1.4 镇域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注:城镇建设用地中包括已出让未建设的土地在农用地中,面积最大的是耕地,面积达567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36%,其中基本农田的面积达396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5.65%;其次是林地,面积达1825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1.8%;而园地和水域面积相对小一些,它们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是1.41%和7.38%。

从农用地内部结构可以看出,耕地面积占的比重是最大的,是平沙镇建设农业大镇的有利条件,也是百姓致富的有效载体。

在建设用地中,建设用地集中在镇中心区、连湾两个组团,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绝对主导地位,面积152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4.24%,占总用地面积的9.84%。

各农场职工居民点较为分散,规模小,面积为52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77%,占总用地面积的3.14%。

从未利用地情况来看,平沙镇的未利用地面积达到456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9.5%。

从上表可知,平沙农业生产的特征明显,农用地占了全部土地近50%,而城市的后备土地资源较为充足,未利用土地达到全部土地的近30%。

土地利用布局分析2009年平沙镇各社区土地面积分布单位:公顷、%从平沙镇不同社区土地面积比例来看,面积最大的是前西社区,其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9.1%,最小的为美平社区,面积比例仅有2.59%。

其余立新社区、大虎社区、南新社区和大海环社区的面积差别不大,所占比例比较接近;平塘社区、前锋社区、前进社区面积比例,三个社区占平沙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7.07%、6.47%和7.24%,但是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在全镇的布局是有差异的。

农用地布局从平沙镇土地利用结构可以看出,全镇农用地比例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达到近50%,可以说是占绝对优势,说明农业在平沙镇占有重要的地位的,而研究农用地在平沙镇的布局可以更好的发挥地区资源优势来更好的配置各业用地。

平塘:耕地面积10340亩,其中种植面积6980亩,水产养殖面积3360亩。

前锋:社区有耕地面积约3500 亩,居民以种养业为主,养殖罗非鱼是社区居民的支柱产业,其中,广东省无公害罗非鱼养殖基地面积4300亩,甘蔗、香蕉等经济作物面积约3300亩;盛产香蕉、苹果瓜,优质罗非鱼和南美白对虾等农产品。

沙美:社区范围内有生态林8037亩,有淡水耕地1000亩,咸淡水水产养殖1300亩,水果种植300亩,社区内设工业园占地面积2500亩。

前进:农业耕地面积10518亩,其中种植甘蔗面积3500亩占耕地的33%,香蕉、水果等5267亩,花卉用地1752亩,鱼塘1450亩。

连湾:拥有耕地4261亩,水产养殖:3250亩,山林地:12000亩。

大海环:耕地面积6800多亩前西:前西社区区域内拥有水产养殖围4万多亩社区还拥有农田5685.57亩南新:辖区现有山林6483亩,甘蔗1491亩,珍珠芭乐520亩,香蕉310亩,蔬菜162亩,鱼塘860亩。

建设用地布局至2004 年底,平沙镇镇区居住人口约为4.01 万人,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522.14 公顷,其中已建成区650.18 公顷,已出让未建设用地871.96 公顷,人均建设用地约380 平方米。

表 6.1 平沙镇镇区现状建设用地汇总表(2004 年)注:现状绿地含亚马逊主题公园用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的推进,平沙镇区的土地利用由原先集中分布在中心镇区逐渐向沿珠海大道、平东大道、升平大道等主要交通干道拓展,并形成现状中心镇区和连湾两大组团,整个镇区用地布局呈“工”字形。

1、中心镇区中心镇区现状建设主要沿孖髻山南麓呈东西走向带状分布,其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集中在平塘路东西两侧,位于中心镇区中部,居住用地集中在孖髻山脚一带,工业用地较为分散,从现有建设和已出让的用地分布状况来看,中心镇区的东、西、南部都有较大面积的工业分布。

2、连湾组团连湾组团是珠海大道建成后逐步发展起来的,目前用地基本是沿着珠海大道两侧沿珠海大道进行开发,以工业用地为主,其间分布有连湾居委会。

表 6.2 2004年平沙镇镇区现状建设用地构成与广东省标准比较(三)镇区建设用地现状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孖髻山以南,升平大道以北地段,面积为152.97 公顷。

目前中心镇区的人均居住用地38.15 ㎡/人,主要有三片较为集中的居住小区:1) 立新居住小区,位于中心镇区东部,居住人口较多,人口密度较大,建筑密度大,建筑多为多层,并穿插分布着不少旧的低层住宅。

该区公共设施相对完善,生活较方便。

2) 美平居住小区,主要位于城区中部,属新开发的住宅区,以多层住宅为主,并在该居住区中部有较大量原美平村的村民住宅用地。

该区的公共配套不太完善,居住人口相对较少。

3) 沙美居住小区,原沙美分场所在地,位于中心镇区西部,绝大部分为一二层的低层住宅,其中大多建于较早年份,建筑质量风貌较差。

2、工业用地镇区现有的工业企业约有127 家,以食品、纺织、建材、电子、游艇等行业为主,但企业大都规模较小,集中在沙美工业片区、连湾工业片区和东部工业片区中,还有部分工业企业散布在平沙镇旧城区中。

建成的工业用地有245.38 公顷,但在几个工业片区中都普遍存在着工业项目的用地已经转让,却未能开发建设,造成土地的闲置的现象,这类用地的规模达到421.42 公顷,这部分土地将是城镇近期急需盘整的用地。

3、商业设施用地现有两处较大型的农贸市场:美平市场,属新建市场,位于平塘路西侧,属综合性市场,目前仍有空置档位;竹园市场,位于中心镇区东部,属简易市场,基本已饱和,有扩建的需要。

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大多布置在平沙路、平塘路一侧以及平沙路与迎雁路交汇处,没有较大的商场,只有小型超级市场及私营铺面。

4、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文化娱乐设施用地集中分布在迎雁路北侧的工人文化宫内,该文化宫占地面积约 3 万平方米,内有图书馆建筑面积690 平方米,内有藏书30000 册;影剧院,建筑面积1200 平方米,可容纳观众1650 人。

此外还有游泳池、录像厅、会议室、老年曲艺中心等设施。

5、体育设施用地镇区内建有二十多个篮球场,集中分布在工人文化宫、学校内,其它体育设施也基本上分布在各所学校内,除此以外,镇区目前没有其它集中的体育设施用地。

表 6.3 平沙镇镇区现状体育设施分布一览表6、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平沙镇现有唯一一所医院是位于中心镇区的平沙医院,为二级医院,占地约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万多平方米,现有病床位200 床。

7、教育设施用地平沙镇区现有小学8所,中学3所,在校学生人数约8500 人。

表 6.4 平沙镇镇区现状学校情况一览表8、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平沙镇现有一社会福利中心,位于镇区西北部孖髻山山脚下,占地约为0.9 公顷,内有老人院及庇护中心。

未利用地布局从未利用地情况来看,平沙镇的未利用地面积达到456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9.5%。

平沙的土地正好位于两山之间,其土地承载力相对较高,再加上平沙临江、临海,黄茅海东岸大面积堆积的滩涂(有1755 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38.36%)平沙农业生产的特征明显,农用地占了全部土地近50%,而城市的后备土地资源较为充足,未利用土地达到全部土地的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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