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契税法》精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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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知识点总结

契税法知识点总结

契税法知识点总结契税的法律依据契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1986 年 12 月 1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契税法》实施以来表现出灵活性,因地制宜加以了调整。

主要内容包括了对不动产交易所涉及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范围内的契税税率、契税的征税对象、减免办法和契税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中国土地管理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是土地管理的根本性规范。

《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转让的内容,都包含了契税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内容、范围,为契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契税的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不动产的买卖、转让等交易行为。

不动产通常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一)不动产的买卖不动产的买卖是指出卖人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为出卖人给付对价并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行为。

(二)不动产的转让不动产的转让是指建筑物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林木和其它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的转移行为。

在建工程是指在建筑起来尚未竣工的工程。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属于国家所有的宅基地、农田、林地等土地使用权进行继承、赠与、出资人转让、附赠等方式由一个土地使用者转移给另一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契税的征税标准契税的征税标准主要包括契税税率、契税计算方法和契税的纳税价款的确定方法。

(一)契税税率契税法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契税税率。

具体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一般来说,契税税率会根据不同的不动产交易金额来确定。

(二)契税计算方法契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按照不动产的合同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计算方法主要为:契税=不动产交易价格(或市场评估价格)×契税税率。

(三)契税的纳税价款的确定方法契税的纳税价款是指依法纳税的金额。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讲义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讲义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考情分析重要章节预计分值:5-8分命题方式:房产税、契税多以“选择题”命题,也可出现在主观题中,土地增值税多以“计算问答题”命题2019教材变动:房产税、契税新增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修改纳税地点规定【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一、房产税纳税义务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知识点】房产税税率、计税依据一、房产税税率(需要考生记忆)从价计征:1.2%(注意:年税率、常需折算为月税率)从租计征:12%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计征房产税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缴,各地扣除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考题·综合题】(节选)某企业有一生产车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000平米,原值650万元,已提取折旧420万元,车间余值230万元,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为30元每平米,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0%。

『正确答案』补缴土地使用税=1000×30÷10000=3(万元);补缴房产税=650×(1-20%)×1.2%=6.24(万元)。

(1)房产原值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考题·单选题】某企业投资1500万元取得5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缴纳契税60万元,用于建造面积为4万平方米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费用为2000万元,当年能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对该厂房征收房产税所确定的房产原值是()。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 土地增值税法(18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 土地增值税法(18页)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土地增值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组合的三个税种,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取得、拥有、转让中的财产征税或行为征税。

其中:房产税、契税以单选题、多选题命题为主,每个税分值2分左右;土地增值税每年有计算分析题,分值8分左右。

本章三税,预计分值在10分以上。

本章内容结构第一节房产税法第二节契税法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本章变化:房产税:增3项税收优惠。

契税优惠: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法:纳税地点有变化。

第一节契税法【知识点1】征税对象【考情分析】重要考点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征税对象一般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这种行为。

学习这部分内容,注意结合与不动产业务其他税种的关系。

纳税人不动产转让业务涉及税种:①增值税①契税②城建税、2个附加费②印花税③印花税④土地增值税⑤企业所得税二、征税对象具体情况:(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承受方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被投资方为契税的纳税人(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特殊】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买房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四)房屋赠与(非公益性赠与需交土地增值税)区分赠与和继承1.各种赠与不动产行为,都是契税征税范围,受赠方缴纳契税;2.继承要加以区分:(1)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收与税法的定义。

-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的功能(财政收入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等)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3. 税法要素。

- 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 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和法人等)- 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税率。

- 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如车船税)- 纳税环节(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按日、月、季、年等)-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销售地等)- 减税免税(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罚则(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附则(解释权、生效时间等)4.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 税收立法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税收法规,仅限部分地区)-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税收实体法体系(按征税对象分类,如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等)5. 税收执法。

- 税务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目前国地税合并后的调整情况)- 税收收入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划分)6. 税务权利与义务。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契税法【2】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契税法【2】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契税法【2】五、税收优惠(一)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并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改变用途的处理,补缴已经减免的税款以上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并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免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改变用途的当天。

(三)减免税手续的办理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必须在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六、纳税申报及缴纳(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索取完税凭证。

(三)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纳税人必须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才能给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CPA税法学习笔记——10.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CPA税法学习笔记——10.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1/ 310.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10%)房产税(一)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1.国有产权:经营管理单位2.集体和个人所有:集体单位和个人3.产权出典:房产承典人(对房屋有支配权)4.所有人、承典人不在,产权有纠纷: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5.无租使用: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1.征税对象:房产(有屋面、围护结构,生产生活娱乐储藏) 2.开征区域: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比例税率1.2%——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12%——出租非居住用房的租金4%——出租个人住房(不论以后用途) (二)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计征:(年税率1.2%,不满1年按比例计算) 1.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 会计账簿中“固定资产”记载的房产原值2.独立地下建筑物原值调整后再减除10%-30%损耗 (1)工业用途:50%-60%作为原值(2)商业及其他用途:70%-80%作为原值3.房产原值,必须包含地价(土地使用权价款+开发成本)4.宗地容积率(建面÷占地)低于0.5的,按建筑面积2倍抵付租金的,按照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规定计税)(三)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联营企业为纳税人,从价计征 固定收入、不担风险——产权所有人纳税人,从租计征 2.融资租赁房产的规定纳税人:承租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 起算时间:合同约定日次月;签订合同日次月 3.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不能随意移动与房屋使用功能一体的:一律计入房屋原值 更换房屋配套附属设施:更新价值计入房屋原值 经常更换的零配件:不用更新计入房屋原值 4.居民住宅区内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自营:从价计征;出租:从租计征5.出租房屋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免租期间:所有人从价计征, 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无租使用(需要缴税的):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从价计征 三、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不含经营用房)2.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不含其中经营场所)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含营业和对外出租)5.企业内办的可独立计价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房产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非盈利医疗、疾控、卫生、妇幼保健机构自用房产(2)按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 (3)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 四、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2.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建成的次月3.委托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4.购置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次月5.购置存量房:签发证书的次月6.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的次月7.房开企业将自建房用于自用、出租、出借,自使用或交付的次月8. (二)纳税期限2/ 310.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10%)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1.(1(2 (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特殊征税范围③存量房地产买卖④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⑤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⑥房开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化 ⑦合作建房后转让 (2)不征①房地产继承(无收入)②房地产赠与(公益性、无收入) ③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④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 ⑤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 ⑥房地产的评估增值⑦改制重组中,与房开企业没有关系的重组投资、合并、分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化 (3)免征①个人之间互换居住用房地产 ②合作建房按比例分房自用 ③因国家建设依法征收的房地产 ④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⑤企事业单位、社团及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一)应税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营改增后不含增值税。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八章(3)(4)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八章(3)(4)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八章(3)(4)第三节契税法契税征税对象的规定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契税的纳税人、税率和税额计算(一)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注意】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为1%。

(全国一致)第四节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包括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征(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包括从事农业种植的土地,也包括菜地;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等园地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鱼塘。

对于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率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二)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三)税额计算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税收优惠1.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2.减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以上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2022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CPA税法全套重点知识笔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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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CPA税法全套重点知识笔记(完整版)计算题主要考消费税法、土地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国际税收综合题一般考增值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知识点1】税法及其特征【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1)税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因为财政收入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表达强制性}(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表达无偿性}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二、税法及特征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要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调整的是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相对于税法的义务来说,权利放在附属地位},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标准等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是经济范畴;税法是法律范畴}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表达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知识点3】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法的地位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标准。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注会师税法学习笔记:契税法

2017年注会师税法学习笔记: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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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帮到您!一、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一)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货物和物品。

货物之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商品。

(二)纳税义务人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一是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二是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三是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四是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二、税则、税目和税率(一)关税税则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国家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根据我国1992年公布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全部应税商品共分为21大类税目。

(二)税目表包括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三)进口关税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为了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从1985年至1997年在很大范围内调整了税率,使关税算术平均税率从23%降至17%。

从1999年1月1日起,又降低部分纺织品、玩具、林产品三类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税幅度从8%到78%不等。

出口关税税率没有普通和优惠之分,是一种差别比例税率。

自1997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生漆、生丝等14种商品的出口关税,继续保留了鲤鱼苗等35种商品的出口关税。

三、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指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

税法考试基础知识培训-第93讲契税法

税法考试基础知识培训-第93讲契税法
【知识点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转让房地产过程中:
转让方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承受方
契税、印花税
(一)税率
3%~5%的幅度比例税率
(二)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不动产价格
具体情形
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成交价格
8.与个人有关的契税优惠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面积≤90平方米
减按1%税率
面积>90平方米
减按1.5%税率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不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住房)
面积≤90平方米
减按1%税率
面积>90平方米
减按2%税率
(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5.企业破产
B.6000万元
C.2000万元
D.9000万元
【答案】D
【解析】以房产抵债的,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真题再现4-多选题】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4年)
A.购买的房屋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接受赠与的房屋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C.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D.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作为计税依据
【答案】ABD
【解析】选项C,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10-3】居民甲有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价格为1200000元;将另一套两室住房与居民丙交换成两套一室住房,并支付给丙换房差价款300000元。试计算甲、乙、丙相关行为应缴纳的契税(假定税率为4%)。

2016CPA考试《税法》精选讲义: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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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对象契税征税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五种具体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者应向国家缴纳出让金,以出让金为依据计算缴纳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房产现值(折价款)缴纳契税;(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与(非公益性赠与需交土地增值税)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应交土地增值税)(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2)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的规定。

①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

②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如果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精讲-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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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考情分析次重点章,年分值波动比较大,多则20分,少则3-5分,平均分值10分左右。

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典型例题1】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A.房屋产权属于集体的由使用人缴纳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产权属于集体的由集体单位缴纳;选项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选项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典型例题2-2013年考题】下列情形中,应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有()。

A.房屋产权未确定的B.房屋租典纠纷未解决的C.房屋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D.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典型例题1-2014年考题】下列房屋及建筑物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农村的居住用房B.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C.个人拥有的市区经营性用房D.尚未使用或出租而待售的商品房『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选项B,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对于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房地产开采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典型例题2】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有()。

A.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B.农村的村民住宅C.市区商场的地下车库D.县城商业企业的办公楼『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cpa 税法 契税分值

cpa 税法 契税分值

cpa 税法契税分值CPA税法认证中的一个重要考点是契税分值。

契税是指购买或转让不动产所必须缴纳的税费,也是不动产交易中的一项重要成本。

在实际操作中,正确计算契税分值对于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经济性至关重要。

首先,契税分值的计算与房产的性质和交易金额有关。

在我国,根据不动产的种类和用途的不同,契税税率有所区别。

例如,对于住宅用房,税率为1%-3%;对于商业用房,税率为3%-5%;对于工业用房,税率为1%-2%。

此外,契税的计算还需要根据交易金额进行累进计算,通常按照不同的交易金额范围设定不同的税率,超过每个范围的部分按照高一级的税率计算。

其次,获得正确的交易金额对于契税分值的计算也至关重要。

交易金额是指不动产交易中的实际购买或转让价格。

然而,在实际交易中,有时会存在价格虚报或者隐瞒交易金额的情况。

这对于契税的计算是不合法的行为,并可能导致相关法律责任。

因此,购买或转让不动产时,应当按照实际价格进行申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另外,有些地区对于特定的不动产交易,可能会设置契税的减免政策或者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的个人,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或者优惠政策,以鼓励居民购买住房。

因此,在进行契税分值的计算时,也需要了解当地相关政策,以获得更准确的计算结果。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契税分值的计算需要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进行。

税法是一个动态的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契税分值的计算标准也可能有所变化。

因此,作为税法从业人员,要时刻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学习,以确保自己的工作能够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总之,契税分值作为CPA税法认证的考点之一,是不动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准确计算契税分值对于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经济性至关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交易金额的真实性,了解当地政策,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以提供准确、全面的服务。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税法领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注会税法《契税法》精讲笔记

注会税法《契税法》精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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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些情况均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的变化。但是,
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
不征 原土地、房屋权属的
被售企业法人注销,且买受人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
减半征收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 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购企业土地的
被售企业法人注销,且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 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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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一般不是,非公益赠与是
5.房屋交换
是(等价交换免)
是(个人交换居住房免)
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缴纳契税: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以房产抵债的,过户时按照折价款缴纳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
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相关链接】这里要注意与土地增值税对比记忆,两税种征税对象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
个税种的纳税人的规定不同而造成的。
具体情况
是否为契税征税对象
是否为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不是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转让方
承受方
(1)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契税2012年学习笔记

契税2012年学习笔记

契税2012年学习笔记一、契税的概念: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等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第52号三、契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契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四、契税的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五、契税的立法原则:1、广辟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2、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3、调节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六、契税的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视同买卖房屋的情况:①、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②、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注: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③、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④、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⑤、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①、房屋使用权交换②、房屋所有权交换注: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

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缴纳契税。

6、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注: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七、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八、税率:比例税率,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注: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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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换
买方 买方 受赠方
付出差价方ຫໍສະໝຸດ 成交价格3%~5%的幅 度内,
征收机关参照市场 价核定 等价交换免征契税; 不等价交换,依交换
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按 本地区实际情况 确定
应 纳税额 =计 税依 据×税率
价格差额
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不同情况分别为成交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付出交易差价、
A.法定继承人承受房屋权属 B.企业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C.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D.运动员因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奖励的住房
[答案]D
三、契税的纳税人和税率 (了解,能力等级2 )
(一)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判断题】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不包
C.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D.取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工业园建设的
[答案]C
(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分为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权重组、企业合并、企业分立、企业出售、企业关闭破产、
房屋附属设施、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以及其他共九个方面。这部分内容非常容易命制客观题。
现在可将这些规定归纳为下表: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一般不是,非公益赠与是
5.房屋交换
是(等价交换免)
是(个人交换居住房免)
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缴纳契税: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以房产抵债的,过户时按照折价款缴纳契税。
转让方
承受方
(1)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涉外单位、个人不交)
(2)契税
(3)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4)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二)税率
3%-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不一致)
【新增】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
【例题·单选题】符合契税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征收机关办理减
免税手续的期限为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的( )。(2001年)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30日内
[答案]C
【本章小结】 本章着重掌握印花税的税目和税率、计税依据、计算;掌握契税的征税对
象和契税的计算。考生还要熟悉印花税和契税的税收优惠和缴纳方法。
统一下调到1%。(全国一致)
四、税额计算(掌握,能力等级 3)
契税主要规定一览表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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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承受方
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001年)
[答案]×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B.乙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C.甲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乙企业缴纳契税
D.甲企业缴纳契税,乙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案]C
【提示】对于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转让方和承受方的纳税情况如下表:
免征 征收契税
六、纳税申报与缴纳 (了解,能力等级1 )
基本要点
主要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申报交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申报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征收机关
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局决定,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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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 征收契税
国务院批 准债转股企业, 债转股后新设公司 承受原企业土地 、房屋权
免征 属的
其他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政策性划拨中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不征
企业改制 重组,同一投资 主体内部企业之间 土地、房屋权属 的无偿划
不征 拨的
拆迁居民新置住房
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部分的 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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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些情况均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的变化。但是,
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
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4)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
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某些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而交纳契税的特殊规定还有:以土地房屋权
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预购方式或者
3.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
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契税。
6. 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
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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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房屋的附属设施
承受与房 屋相关的附属设 施(包括停车位、 汽车库、自行车 库、顶层
征收契税 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
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动的
不征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的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的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讲笔记
第十一章 印花税和契税法
第二节 契税法
一、契税基本原理 (能力等级1)
(一)概念: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
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特点包括: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纳税。
二、契税征税对象 (熟悉,能力等级2)
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按规定不征收契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的有( )。(2001年)
A.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 B.以土地权属抵债
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D.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2007年)
地产转让者要完成对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以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
依据补缴契税;另一方面房地产的承受方要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纳税规定。
(1)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按合同规定的总
价款计征契税。
(2)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
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
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解释】注意规定中“免税”与“酌情减免”的差异。
【例题·单选题】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享受减免契税优惠待遇的是( )。(1998
年)
A.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
B.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
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例题·单选题】居民甲某共有三套房产,2007年将第一套市价为80万元的房产与乙某
交换,并支付给乙某15万元;将第二套市价为60万元的房产折价给丙某抵偿了50万元的债务;
将第三套市价为30万元的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若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
甲某应缴纳契税( )(2008年)
特殊行为
具体情况
契税优惠
非公司改 造成公司的公司 制改造中,整体改 建为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
企业公司制改造
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免征 非公 司制 国有独 资企 业或国 有独 资有限 责任 公司股 份占50% 以上 的新
设公司,承受原国有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的
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的
不征
企业股权重组
国有控股 公司以部分资产 投资组建新公司, 且该国有控股公 司占新公
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
免征
股份合作制改造,承受原土地、房屋权属的
企业合并
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的
免征
企业分立
分设为两 个或两个以上投 资主体相同的企业 ,对派生方、新 设方承受
A.0.45万元 B.1.95万元 C.2.25万元 D.2.85万元
[答案]A
[解析]以房屋抵债的,承受房屋的丙某缴纳契税,甲某不纳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
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房屋交换的,支付补价的一方按照支付的差价纳税。
甲某应纳契税=15×3%=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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