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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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健康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健康食品安全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过充分的准备工作和前期调查,我局定于近期组织健康食品安全检查行动。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健康食品安全检查将重点针对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小作坊等。

检查将逐一摸排,全面覆盖,以确保各类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检查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检查要求,本次检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品进行全面检查:1.原材料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保鲜要求;3.食品储存和运输条件是否符合卫生标准;4.食品留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5.食品配料标签是否准确,是否含有禁用添加物。

三、检查时间和地点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计划于近期内逐一前往各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时间将提前一周通知相关企业,具体检查地点将根据企业的情况,在我局安排的检查时间内提供。

四、检查要求1.请各食品生产企业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前一天对生产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确保未达到卫生标准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请各食品生产企业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证照等,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如发现任何食品安全隐患,请立即整改,并向我局举报,以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4.检查当天,请企业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全程陪同检查人员进行工作。

五、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根据检查情况,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对合格的企业给予表扬,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情况通报。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卫生标准为止。

希望各位食品生产企业密切配合本次健康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履行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此致敬礼X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期:X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1.1抽样单位的确定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

,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附件2)。

,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样。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查看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检监测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抽样:(1)食品抽样基数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2)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3)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检监测的食品为被抽样单位全部用于出口的;(4)食品已经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明确标注进行封存待处置的;(5)超过保质期或已腐败变质的;(6)被抽样单位存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抽样检验通知书_通知_

抽样检验通知书_通知_

抽样检验通知书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对抽样检验结果向受检单位下达。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抽样检验通知书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抽样检验通知书范文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被抽样单位、标示生产者名称):我局于年x 月x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请你单位收到此通知书后立即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回我单位。

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传真或寄送文本)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请阅读复检须知)。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我单位电话、传真我单位地址、邮编(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章)年月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复检须知: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检验结论有异议,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以下统称复检申请人)可申请复检。

被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不一致时,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2 复检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5日内向组织抽样检验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提出。

被抽样单位和食品标示生产者不一致的,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一方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3 复检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复检申请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签署复检机构受理意见的复检、复检机构具有复检项目资质的证明、复检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的管理,保证抽检监测工作合法、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是指在本省区域内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遵循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监测。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指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落实抽样和检验任务。

省局下设秘书处(设在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具体承担抽检监测相关事务性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抽检监测档案,并承担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项经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或省局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予以保障,不得向被抽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并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六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纳入省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章计划制定第七条省局风险管理与新闻宣传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统一安排部署,会同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稽查处共同制定我省落实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国抽”)。

省局风险管理与新闻宣传处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局年度部门预算食品安全抽检经费规模,会同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稽查处共同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省抽”)。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范1、目的为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检测工作要求,加强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保证抽样检测工作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验室的工作实际,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政府抽样检验工作。

3、职责3.1外勤组负责抽样计划和方案的拟定,并实施抽样,与业务人员一道同客户沟通及项目验收。

3.2客户服务部接收样品,并将样品流转至实验室。

3.3食品实验室检测样品,并对检测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3.4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抽样方案和计划。

3.5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抽样检测工作的独立、客观和规范。

4、抽样检测管理程序4.1抽样任务来源4.1.1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计划制定本实验室抽样检验工作方案。

4.1.1.1中标形式A、中标项目合同签署后尽快提供全年的抽样计划,包括项目进行次数、时间、样品批数等;B、每次项目进行需提前2~3天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按照方案格式制定,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外勤组安排实施。

C、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时间、人员要求、抽样批次、样品品种、检测项目、判定标准等信息。

4.1.1.2委托形式A、提前3~5天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按方案格式制定,经审核后,与客户确认,委托合同一式两份和抽样方案需客户确认签名盖章;B、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时间、人员要求、抽样批次、样品品种、检测项目、判定标准、样品保存条件、费用支付等信息;C、方案确定后,外勤组根据方案要求安排实施。

4.1.1.3突发形式A、突发形式的抽样任务,需以邮件形式提前1天通知外勤组进行安排,抽样方案需后补制定,委托合同也需后补签订。

B、任务需明确抽样时间、人员要求、抽样批次、样品品种、检测项目、样品保存条件。

C、特殊检测项目需提前明确,包括塑化剂、微生物项目、商业无菌和三级采样等。

校内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校内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校内食品安全检查通知亲爱的全体师生:大家好!食品安全一直是学校高度重视的问题,关乎每一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们能够在学校享用到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学校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本次检查旨在排查校内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和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1、学校食堂(包括主食堂、风味餐厅等)2、校内超市、小卖部3、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如有)三、检查内容1、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查校内食品经营场所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相符。

核实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2、食品采购与储存检查食品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是否索取并留存了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相关票据。

查看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是否分类存放,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检查食品仓库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是否完善。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观察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检查食品加工设备、工具是否清洁卫生,是否定期消毒。

核实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添加剂是否按规定使用。

4、食品留样制度检查学校食堂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食品留样是否足量、规范,留样记录是否完整。

5、餐具消毒与保洁查看餐具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消毒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消毒后的餐具是否存放在清洁、密闭的保洁柜中,保洁设施是否完善。

6、食品销售环节检查校内超市、小卖部销售的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识是否齐全、清晰。

查看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有无“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销售。

四、检查时间安排本次食品安全检查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1、自查自纠阶段(具体日期 1 具体日期 2)各食品经营单位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

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定,我公司将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请您务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按照要求配合。

日期:[检查日期]
时间:[检查时间]
地点:[检查地点]
检查内容:
1. 食品卫生情况检查:检查食品存放、加工、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卫生问题,卫生设施是否合格。

2. 食品原料检查:检查食品原料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

3. 食品标签检查:检查食品标签是否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标准。

4. 食品质量检查:检查食品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问题。

5. 食品安全培训: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

配合要求:
1. 准备充分:各部门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检查期间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2. 协助检查:各部门务必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纠正问题:如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各部门应及时整改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我们公司的首要任务,也是保障员工健康的重要保障。

希望各位员工充分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谢谢大家的配合!
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
日期:[发文日期]。

关于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检查的通知

关于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检查的通知

关于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检查的通知各位同事:大家好!为了保障全体员工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食堂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公司决定对食堂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卫生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本次检查旨在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安全、卫生、营养的餐饮服务。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将涵盖食堂的各个区域和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饪、销售、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

三、检查内容1、食品采购(1)检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具有合法的供应商资质和检验检疫证明。

(2)查看采购台账是否完整,记录是否准确,是否能够追溯食品的来源和流向。

2、食品储存(1)检查食品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分类存放、离地离墙、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2)查看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存在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等情况。

3、食品加工(1)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加工用具分开。

(2)查看加工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

4、食品烹饪(1)检查烹饪过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做到煮熟煮透,中心温度是否达到 70℃以上。

(2)查看烹饪使用的调料和添加剂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5、食品销售(1)检查食品销售环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做到防尘、防蝇、防鼠、保温。

(2)查看销售的食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价格等信息。

6、餐具消毒(1)检查餐具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能够达到消毒效果。

(2)查看餐具是否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的情况。

7、环境卫生(1)检查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是否定期进行清扫、消毒、灭蚊蝇鼠害。

(2)查看垃圾处理是否及时、规范,是否存在污水排放不畅、异味散发等问题。

食品安全通知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通知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通知食品安全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食品从业者及相关单位:鉴于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的重大影响,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向各位发出本次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请各单位积极响应,全面配合,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检查目的和范围为了全面掌握各单位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情况,本次食品安全检查旨在对从业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验,并针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此次检查将涵盖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相关单位。

二、检查时间和地点本次食品安全检查将于2022年X月X日起,在各县市区陆续展开。

检查工作将由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检查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1. 食品从业者资质核查所有食品从业者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健康证明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

2. 食品生产环境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厂房设施、卫生条件、储存地点、垃圾处理等,确保生产环境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原材料抽检对各类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是否存在重金属、农药残留、添加剂超标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同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的进货台账,确保原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4. 食品加工操作检查对食品加工工艺操作进行检查,核实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规范、安全。

5. 食品销售环节抽检对食品销售单位的库存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销售食品的品质安全,并要求销售单位建立严格的商品追溯制度,便于追溯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根据检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的通知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的通知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青市监食生〔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的通知青市监食生〔2020〕77号各市(州)、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已经2020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秦荣,韩兆宜联系电话:0971—6161701,6161713附件:1.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2.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3.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现场笔录4.××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记录5.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绝抽样认定书7.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8.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9.复检备份样品确认和移交单10.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11.送达回执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4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第三章抽样第四章检验第五章复检第六章核查处置第七章附则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检)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抽检是指全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安排,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对本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的行政行为。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尊敬的消费者: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您所购买的食品进行了抽
样检验,并向您发出本次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告知。

请您仔细阅读以
下内容:
1. 被抽样检验食品的基本信息: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单位:
- 抽样日期:
- 抽样单位:
2. 检验结果:
- 检验项目及结果: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项目名称和检验结果,如:大肠菌群数量超标、食品添加剂残留超标等)
3. 结果解读:
-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我们对您购买的食品进行了评估和判断。

-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解读,如:本次抽样检验结果显示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建议您停止食用,或者需要注意食用量和频次等)
4. 相关建议:
-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我们对您购买的食品给出以下建议:
-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建议,如:建议您退货或更换其他品牌,或者咨询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等)
5. 法律依据:
-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我们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并根据结果向您提供告知。

- 如对抽样结果有异议,您可以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并保留相关收据和凭证。

6.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您作为消费者,具有食品安全检验结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如对食品安全存在疑虑,请及时联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我们的客服进行投诉和咨询。

请您务必认真对待本次检验结果,并据此合理选择和使用食品。


们将继续努力,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您的健康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此致,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抽检报告送达告知内容

抽检报告送达告知内容

抽检报告送达告知内容一、引言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服务。

为了确保产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我公司进行了抽检,并已完成相应的检验和评估工作。

特此向您通知抽检报告的送达事宜。

二、抽检流程和结果1. 抽检流程本次抽检流程包括样品收集、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和结果评估等环节。

我们采取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抽检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抽检结果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对抽检样品进行了详细的检验和测试,结果如下:(此处列举抽检项目及结果)三、抽检报告详细信息您很快将会收到我们送达的抽检报告。

该报告将包含以下详细信息:1. 抽检样品信息:报告中将包括抽检样品的名称、批次号、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2. 抽检项目及检验标准:我们将列出抽检的具体项目和相应的检验标准,以供您详细了解我们进行的检验工作。

3. 抽检结果:报告中将详细记录每项检验结果,并与相关标准进行对比。

如果某些项目不符合标准,我们将详细说明原因和后续处理措施。

4. 检验方法和仪器设备:报告中将说明我们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和使用的仪器设备,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四、抽检结果解读与建议1. 抽检结果解读我们将对抽检结果进行解读,以便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服务的质量状况。

我们将注明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如存在不符合的情况,我们将详细解释原因。

2. 建议如果抽检结果中存在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的项目,我们将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及后续处理措施。

我们鼓励您根据我们的建议进行改进和调整,以提升产品/服务的质量。

五、后续处理流程1. 不符合标准的处理如果抽检结果中存在不符合标准的项目,我们将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与您协商后续处理流程,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 客户反馈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反馈意见。

如果您对抽检结果有任何疑问或对后续处理流程有任何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疑惑并积极采纳您的建议。

六、结束语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产品/服务的支持和信任。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并在质量方面保持高度的责任心。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模板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模板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说明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抽样(告知)单
编号:
(被抽样人):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并进行快速检测,请配合。

抽样信息
食用农产品快速抽检工作告知书
1.《食品安全法》规定,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2.快速检测事先不告被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向销售者收取任何费用。

3.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确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4.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合格结果告知书》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复检期间,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妥善保管食用农产品。

5.对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电话:
地址:。

现场抽检及网抽注意事项

现场抽检及网抽注意事项

现场抽检及网抽注意事项一、现场抽检:1、被抽检单位需要注意抽检人员提供的文件:(1)食品安全抽样告知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含委托方XX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委托方XX 检测公司、此次抽检的产品类别及任务书的有效期)、抽样人员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3)主动告知监测性质和抽样类别(监督或风险),如无告知,被抽检单位可主动询问;(4)确认自己生产类别是否在此次抽检任务范围内。

2、确认是主管部分委托的检测机构后,建议开始全程摄像,记录抽检全过程;3、允许不予抽样情况:(1)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检监测的食品为被抽样单位全部用于出口的;(3)食品已经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明确标注进行封存待处置的;(4)超过保质期或已腐败变质的;(5)被抽样单位存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证照过期、生产类别变更等)4、取样过程(1)由抽样人员根据市场局要求抽取生产仓库或经营场所随机样品,重量按细则要求。

(2)由抽样人员负责取样,封条需抽检人员(2人)及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才能封样。

5、抽样单信息确认(一定要注意信息是否有错,签字即视作认同):(1)任务来源(以便了解此次任务主导单位)(2)任务类别(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有执法,风险只做风险评估)(3)被抽样单位信息(对照自己营业执照抽样人员是否填错)(4)样品信息是否正确(名称、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或购进日期(方便溯源)、抽样基数(尽量少报)、单价(尽量报低,单价*基数不大于1万))(5)抽样单位信息(方便关注抽检后情况)6、抽检单位可能采集的照片信息:(1)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2)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5)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6)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7)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7、样品获取:抽样单位需支付抽检样品实际费用。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二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二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按我局部署,现对你单位依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请你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书背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企业须知》,并予以积极配合。

被抽食品:抽样单位:抽样人员:抽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告知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被抽样单位留存;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被抽样单位须知1.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样检验的,按拒检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抽样检验的样品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不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被抽样单位应及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和相应的发票送至制定单位。

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事先不通知被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原件)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抽样前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复印件)。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

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和全部用于出口的食品不在抽样范围。

4.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或寄送至承检机构。

确需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的,抽样人员应明确告知样品的寄、送要求。

被抽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正确寄送,寄送样品的费用由抽样单位支付。

5.被抽样单位应当协助抽样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6.被抽样单位、生产者对执行此次抽检任务的单位、个人及有关抽检工作的任何意见,请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填写完毕后寄送至指定单位。

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保证公司的食品安全,迎接即将到来的食品安全检查,在公司管理部门和食品生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决定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的食品生产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以及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因此,希望所有员工积极配合,认真执行下列要求:
1.根据公司的相关要求,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清洁,并注
意对生产设备和器具的维护与清洗。

2.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的保存期限和储存环境符合标
准要求,并做好食品追溯工作。

3.加强食品原材料进货管理,确保原材料来源和品质达到要求,并做好原材料的检测和记录。

4.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监管,认真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
食品的质量和产品安全。

5.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企业食品安全制度。

为确保此次食品安全检查的有效进行,我们将邀请相关部门来
进行验收。

如存在不达标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公司的食品安全工作正在不断地得到加强和提升。

此次食品安全检查对于公司的食品生产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希望每一个员工都积极配合,认真执行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公司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出贡献。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联系。

谢谢大家的合作!
此致
敬礼
公司管理部门
2021年6月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8.08•【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3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8月8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

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食品安全检查通知尊敬的各位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安全,我司将对贵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请予以配合和支持。

一、检查内容本次食品安全检查主要针对贵单位的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情况;2.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规范;3. 食品贮存和运输环节的卫生管理;4. 食品标签、广告宣传和食品安全标识符合性;5. 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检查时间和地点本次食品安全检查将于XX年XX月XX日在贵单位进行,请贵单位提前做好安排,确保相关人员配合检查工作。

具体的检查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1. 贵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岗位责任明确,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运行;2. 贵单位应详细备案并合理保存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库存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备检查时提供;3. 贵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4. 贵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5. 贵单位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配合食品安全检查的开展。

四、检查结果与反馈根据本次食品安全检查的结果,我司将及时对贵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意见。

如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我司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公众。

请各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次食品安全检查积极响应,按要求配合检查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谢谢合作!此致敬礼!XX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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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No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按我局部署,现对你单位依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请你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书背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企业须知》,并予以积极配合。

被抽食品:
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
抽样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本告知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被抽样单位留存;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被抽样单位须知
1.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样检验的,按拒检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抽样检验的样品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不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被抽样单位应及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和相应的发票送至制定单位。

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事先不通知被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原件)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抽样前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复印件)。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

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和全部用于出口的食品不在抽样范围。

4.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或寄送至承检机构。

确需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的,抽样人员应明确告知样品的寄、送要求。

被抽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正确寄送,寄送样品的费用由抽样单位支付。

5.被抽样单位应当协助抽样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6.被抽样单位、生产者对执行此次抽检任务的单位、个人及有关抽检工作的任何意见,请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填写完毕后寄送至指定单位。

反馈意见者应留下电话、传真、Email等联系方式。

7.凡在市场上抽取的或涉及委托加工的样品,生产者或委托加工方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认同样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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