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概述
(三)法律原则的种类
1.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基本精神的法律原 则,这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 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基本原则的内容较其他原则更抽 象、更稳定,通常可以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如“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现代各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 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如民事活动遵循“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原则,就是民法的具体原 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诉讼活 动的法律原则 。
(三)法律原则的种类
3.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指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分 配状态的法律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契约自由原则。 程序性原则是通过对法律活动程序进行调整而 对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间接影响的法律原则。 如无罪推定原则、民事当事人诉讼当事人地位 平等原则。
(三)法律规则的种类
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表现了法律对义务主体的约束,具有明显 的强制性。 根据义务的行为方式不同,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 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是指要求人们必须做什么的规则,是一种 积极义务规则,又可称作为义务规则,禁止性规则是 指要求人们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是一种消极义务规 则,又可称不作为义务规则。
立法时法的要素的科学安排与 运用
以法律规则为主体 法律原则至关重要 法律概念要求要精确、规范和统一
(二)法律概念的种类
1.依概念涉及的内容来分,法律概念可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 概念。涉人概念是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如“公民”、“法人”、 “法定代理人”、“自然人”、“司法机关”、“消费者”等等。涉事 概念是关于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概念,如“故意”、“过失”、“代 表”、“贪污”、“侵权”、“违约”、“抵押”等等。涉物概念是关 于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现象的概念,如“标的”、 “时效”、“有体物”、“知识产权”、“证券”、“不动产”等等。 2.依概念确定性程序不同可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确定性概 念是指概念的确定性程度较高或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近亲属”、 “故意”、“法定代理人”等等。不确定性概念是指概念的确定性程度 较低或者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法律渊源”、“刑事责任”、“责任 能力”等等。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确定性概念的解释不允许自由裁量, 只能依法解释,而不确定性概念需要法官或执法者运用自由裁量权来解 释。 3.依概念涵盖面大小可分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一般法律概 念是指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法律概念,如权利、义务、责任、法律关系、 法律事件等等。部门法律概念是指仅适用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概念, 如犯罪、合同、行政处罚、罚金、质证等等。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主要包括三部分的内容,法的要素,法律规则的含义和法律规则的结构。
法的要素即法是由哪些基本的因素或元素组成的。
它是任何形态的法律(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都不可缺少的基本成分。
一般认为,法的要素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是指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它是构成法律最基本、最主要的要素。
判断一个法律条文是否是法律规则,关键是看是否规定了特定的法律权利或者特定的法律义务。
法律规则具有一般性,适用于一类人和事,可以反复适用,否则就不是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结构又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所组成,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
法律规则的结构主要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假定条件,是指适用该法律规范的特定情况。
任何法律规则,都只能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在特定的环境下被适用。
也就是说,只有当一定的条件具备时,该法律规则才能发生效力。
具体地说,可以分为时间条件、地点条件等。
例如:《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时间条件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其主体条件是“赠与人”。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具体规定的人们的行为规则。
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最基本的要素和核心内容,也就是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现。
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大体上有三种类型:(1)可以行为的模式。
即允许人们做或不做一定行为。
在法律条文中的一般表述是“可以做什么、有权做什么”等。
(2)应当行为的模式。
即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
在法律条文中一般的表述是“应当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等。
(3)禁止行为的模式。
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
在法律条文中一般的表述是“不得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法律后果分为两类:一是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某行为的合法性,并对此加以保护甚至奖励。
法理学概论(标准版)
法理学概论引论一、法学1、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性质:(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2)法学具有务实性;(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所谓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4)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经过提炼的行业语言;(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的是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3、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应对的问题;二、法学思维1、概念:法学思维是指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2、特点: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三、法理学1、概念: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2、法理学体系:从研究范围和功能两方面研究。
从范围上看,法理学包括法本体论(尤其法概念论)、法价值论、法认识论和法方法论等,从功能上看,包括经验功能、分析功能和规范功能;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人类精神的烟花离不开四边的哲学;(2)法理学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解和境界;(3)法理学忠在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第一章法一、法的名称二、法概念的争议(一)应然法与实然法1、所谓应然法就是,“应该是怎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的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有是被称为“理念法”或“理想法”;2、所谓实然法,就是“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的法”。
(二)自然法与实在法1、自然法:以对人的预设为出发点,进而认为人得基本权利是自然发的关键,因此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法将会丧失实际上的约束力,即“恶法非法”,代表人物: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2、实证法:认为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实际存在的、具有实际效力并可以精确分析的法律,也只有实在法才是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张“恶法亦法”。
法理学——法的要素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方式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具体规定,着眼共性,削弱或 防止“自由裁量”。
某一类型的行为。
笼统规定,同时关注共性与个性, 适用较大余地。
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 全部法律体系通用。
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排他性)不同强度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 可能共存于一部法律中。
指向其他机关
指向其他规则
3.根据行为限定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
具有强制性,不容许更改。 允许自行选择、协商行为的模式。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种类
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如诚实守信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 则。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①基本原则指整体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 原则。 ②具体原则指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①实体性原则指直接涉及实体法(实体性权利和义务)问题的原则。 ②程序性原则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法律后果。人的实际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 模式所产生的相应效果,分为合法与不合法 后果。
法律规范
法律规则与语言
1.法律规范必须以“法律语句”来表达。 2.法律人只能通过语言来理解并运用法律。 3.法律语句又分为规范语句和非规范语句。
规范语句 非规范语句
命令名 允许句 陈述句
有道义助词。如“必须、应当、禁止” 有道义助词。如“可以” 没有道义助词。
具有强制履行性质,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
1.基本权利义务(宪法规定)与普通权利义务(普通法律规定)。 2.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①绝对权利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②相对权利义务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乃是法律条文体现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法律文书中,每一
条条文中都会包含有以逻辑结构来承载其内容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则以规范、方针或者其他指导性文字形式表达,可以说这些文字就是法律规则的基石。
它以具体、清晰、明确且有条理性的信息组成逻辑体系,从而形成了法律文字。
针对不同类型及层次的法律行为,它们所承载的逻辑结构也不相同。
例如,一
般的法律行为规定,可以采用约束的形式,即强制性的法律行为,要求本着“必须执行”的原则;或者采取推动的形式,即积极的推动行为,以实施某种社会的保护活动,等等。
法律条文则是法律具体规定的体现,它可以说是一种囊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裁量、政策及行政规。
它是一种具有定力、权威以及强制力的指令,它既受宪法的控制,其内容也受某一特定领域的其他规定和条款的约束。
它将法律的精神内涵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它的内容与法律的本质密不可分,因此其中的每一句话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融为一体,形成了法律行为规范的基本
特征:一是为了保障国家、社会的利益,达到合理的公正;二是以法律条文表达强制性的约束,以规则形式凸显出各项实践行为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法律概念的构成结构,为解释、实施和判断法律提供依据,其中的每一项条文都构成了法律的精髓及基石,是法律秩序在世界各国中的基石。
法的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关系
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单位,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1.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2.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3. 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的要素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化: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基础和指导,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表现和实现方式。
2. 法律概念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基础:法律概念是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抽象和概括,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基础。
3.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法律的有机整体。
总之,法的要素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单位,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法律的有机整体。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法律规则是一种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规则,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司法案例等。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是法律科学中的核心问题,对于理解法律规则的本质和理论有着重要的意义。
概念:法律规则是通过法律规范来发挥作用的,其本质是一种规定人们行为的命令性规范。
从法律规则的发生性质上来看,可以将其分为一般命令性规则和特别命令性规则。
一般命令性规则是针对一般性的社会行为对象,如《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刑罚。
特别命令性规则是具体规定特殊行为的规则,如交通法规定了驾驶行为的规范和规定。
条件:条件是法律规则生效的前提,也是法律规则的合法性依据。
条件可以包括时间、地点、对象等。
比如交通法规规定只能在红灯亮时停车,在绿灯亮时才能行驶。
这里的灯的状态就是条件,符合条件的行为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条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法律规则是否适用。
行为:行为是指法律规则所要求的具体行动或禁止的行动。
法律规则通过规定特定的行为来限制人们的行为自由,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根据行为的性质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应该如何做,如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性规则是规定人们不能做的行为,如禁止盗窃等。
结果:结果是法律规则所规定的具体后果或影响。
根据规则的不同,结果可以包括法律责任的产生、权利的获取或剥夺等。
比如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刑罚,当人们违反刑法规定时,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的基本要素外,法律规则还可以包括例外、附则等补充要素。
例外是指法律规则中的特殊情况或特定对象所适用的特殊规定。
附则则是为了进一步解释和补充法律规则的细则。
总结:法律规则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是通过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规则。
它具有一般命令性和特别命令性规则两种类型。
法律规则的结构由条件、行为和结果组成,条件决定了规则的适用性,行为具体规定了人们的行动方式,结果是违反规则所要承担的后果。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法律规则是人类社会组织和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明确人们行为的范围和限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本文将探讨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法律规则是一种法律形式,确定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以及社会关系的组织和运行方式。
它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
法律规则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具有普遍性和强制力。
法律规则的形成需要考虑社会的发展需求、民众的利益和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适用于整个社会或特定的社会群体。
同时,法律规则还需要明确权利和义务、禁止和允许等方面的内容,以保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二、法律规则的结构法律规则的结构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要件等方面的内容。
1. 主体:法律规则需要确定适用的主体,即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组织。
法律规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公民及其组织在社会中的行为。
2. 客体:法律规则需要明确适用的客体,即法律规则所约束的对象。
客体可以是人们的行为、社会关系、财产等方面。
法律规则通过对客体的规范,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3. 行为要件:法律规则还需要明确行为要件,即达成特定法律效果需要满足的条件。
行为要件可包括合同成立的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等。
明确的行为要件有助于减少法律争议和确保法律效果的实现。
法律规则的结构还包括具体规则和一般规则两方面的内容。
具体规则是对特定问题或情形作出细致而具体的规定,例如合同法中对于不同类型合同的规定;一般规则是对一类情形或问题作出基本的规定,例如民法中关于债权债务的一般规定。
三、法律规则的作用和意义法律规则在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则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界定和规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防止和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
它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使得人们可以相互尊重和协作。
2. 保护人民权益:法律规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法理学导论》名词解释
1.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
2.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3.法学体系:也称“法学分科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应然法:“应该是怎么样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状态的法。
5.实然法:“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Law as it is),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
6.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7.法的制定: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8.法的认可:国家通过一定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9.法的国家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10.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11.法的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12.法律: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3.法的概念: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的最终保证力量的一种社会规范。
14.法的指引作用: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的行为。
15.法的评价作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者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
16.法的预测作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17.法的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18.法的强制作用: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19.法律权利:指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
法律的概念与法律规则
法律的概念与模式在了解法的概念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法律的词源和词意。
汉字“法”的古体为“縣”。
据我国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解释:“縣,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縤,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縤是一种神兽,它“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这说明:第一,在中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第二,法从古代起就有公平的象征意义;第三,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
汉字“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把律解释为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遵守的规范。
从《尔雅·释诂》中可以了解到,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
《唐律疏义》更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
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
在西文中,除英语中的law 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外,欧洲大陆的各民族语言中都用两个词把“法”和“法律”分别加以表达。
比如拉丁文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意大利语中的diritto 和legge,西班牙语中的derecho和ley,等等。
值得注意和思考的是:第一,西文中的Jus、droit、recht等词既表示“法”,又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富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义。
第二,lex等词通常指具体规则,其词义明确、具体、技术性强。
第三,可以认为,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这也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而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加以区别起见,学者们有时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但在很多场合下,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统称为法律,即有时作广义解,有时作狭义解。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第一章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事实的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第二章法系:凡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便被视为属于同一个“法律家族”,即法系。
按照法学界的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仿照这种制度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欧洲大陆的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英语国家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第三章法律价值:作为价值的一个分支概念,是指在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是由社会主义社会中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它反映了人民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实践中,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满足人民需要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秩序: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
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
平等:其基本含义是社会主体能够获得同等的待遇。
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
实体正义:是指通过法律上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来公正地分配社会合作利益与负担的法律规则所体现出来的正义。
法的规则---法理
法理学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实施状态程度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其结构:三要素说:有假定、处理、制裁构成二要素说: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其特色:○1法律规则是普通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2可以适用于一定的角色群或适用于一定法域中所有的人,即具有普遍适用性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的特点:○1微观指导性;○2可操作性强;○3确定程度较高分类:○1从内容上看可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义务性规则的特征:强制性,必要性,不利性权义复合性规则如受教育权,言论自由权等○2从形式特征看可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规范性规则内容明确、肯定、具体,且可以直接适用标准性规则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的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3从功能上看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4从强势性程度上看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法律原则: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功能:○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和出发点,对法的制定和理解具有指导意义○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如美国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3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黑格斯诉帕尔默案----“一个人不能从他的不当行为中得利”原则分类:○1按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公理性原则:(宪法)分权原则,人权原则(选举法)普遍、直接、秘密、平等原则(刑法)刑罚法定原则(民法)诚实信用原则(行政法)合法性原则(诉讼法)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国际法)国家平等原则○2按覆盖面不同可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最具体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难以区分:如回避原则,时效原则○3按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程序性原则:公开原则,回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跨越实体与程序两界的:平等原则,公平原则适用:特点:○1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2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分量问题,法律原则可以部分的适用,当两用5致的结果,即发生个案不公正的时候其司法适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使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体现了法律选择时优先适用下位阶法律的要求○3严格说明理由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特征:法定性;求利性;限度性构成:包括利益和权能权利界限:权利人行使权利所能达到的最大限度,超过权利界限被称为权利滥用权利滥用: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权力滥用的构成要素:○1主体:正在行使权利的权利人○2客体(被侵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3主观方面:全是故意,没有过失○4客观方面:有危害社会哦,和他人的行为出现法律权利冲突:○1立法冲突(措施----紧急避险,正当防卫)○2司法冲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特征:法定性,限制性,从属性构成:作为;不作为;否定性法律后果义务履行的限度:○1履行义务的主体资格有限;○2时间界限;○3利益界限义务与职责的区别:○1主体不同;○2责任范围不同;○3履行方式不同;○4来源不同权力和义务的分类○1按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法学名词解释大全第一编法理学1. 制定: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造出新的法律规范,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称为制定法或成文法。
2. 认可:指有关国家机关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范以法律效力,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法律是不成文法。
3. 法的本质:指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4. 法律规范作用: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5. 法律的社会作用: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6. 法律价值:亦称法的价值,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律价值。
7. 民法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8. 普通法法系: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9. 政策: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的目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10.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规范和标准的总和。
11. 立法: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12. 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与制度。
它包括哪些国家机关享有哪些范围的立法权,不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如何。
其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3. 立法程序: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4. 法律解释:指在一定的法律适用场合,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法律文本所进行的阐释。
15. 法律实施:亦称法的实施,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地贯彻施行。
16. 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
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可以说它是连接理论法学和实践法学的桥梁。
法学家对于法律规范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其本质并非仅仅是用以指导实践,而更重要的要是通过这种研究来加强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的论证,推理能力。
通常我们认为法律规范不是实体规范,就是程序规范,这也可以说是法律初学者最容易犯的毛病,(比如民法之外有民事诉讼法,刑法之外有刑事诉讼法)这种非此即彼的思考问题方式是非常有害的,它容易造成一种先入为主的意识,容易造成我们视野的狭窄。
其实法律规范除了以上两种规范外,还有一种规范,即冲突规范。
学术界倾向于将冲突规范归入程序规范之中,但是笔者认为这样做是欠考虑的。
冲突规范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存在的价值,下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论述:首先,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看,实体规范是用来具体的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当事人,责,权,义明确。
从而形成可见的预期,进而降低交易成本。
我们也可以称其为通过实体实现正义的规范。
而程序规范,本身并不追求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是使得当事人在追求实体权利,义务的时候按照一定的方式行事,它追求的是一种秩序,一种看的见的正义,即“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
我们可以称其为通过程序实现正义的规范。
而冲突规范,是在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产生的。
它本身既不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规定使用何种程序来实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是通过指导,来告诉法官选择那个国家的法律来处理国际民商事关系。
因此它也被称做“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
因此我们可以称其为通过选择,指引来实现正义的法律规范。
法的三要素
法的三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对各种法律的事件、状态、行为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术语)。
法律规则,法律中赋予一种事实状态已明确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规定。
法律原则,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规则的分类:⒈按行为模式:授权性/权利规则(可以选择)、义务规则(不可选择)、权义复合规则(不可选择和不可放弃)。
⒉按刚性程度: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⒊按内容是否确定: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⒋按功能(行为发生于规则产生前后):调整性规则、构成性规则。
法律原则的分类:基本原则&具体原则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法律规则的特性:普遍性、确定性、指导性、可预见性、可操作性。
法律原则的特征:抽象性、稳定性、涵盖面广、逻辑结构简单。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后果。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穷尽法律规则,方得法律原则;除非为了实现个案的公证,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使用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功能:㈠From立法:⑴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倾向;⑵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⑶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㈡From司法和执法:⒈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⒉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⒊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㈢From守法:⒈指导人们正确适用和遵守法律。
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的辨析:⒈规范的核心意义在于它是人们行为的指针和标准。
⒉规范是以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方式形成规则和原则来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原则)⒊规则是规范的一种,规范对主体行为的调整和规范is通过规则来实现。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⒈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原则较宽,即原则有较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原则往往是一群规则的基础。
⒉在变化的速率方面,原则有较强的原则性。
⒊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规则较明确。
法理学导论 第五章法律规范
❖ 法律原则作为一种规范的独特性质是它要求其所规定的内 容在相关的法律和事实的可能范围内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因此,它是最佳化的命令。法律原则具有重量或重要性面 向。
❖ 法律原则是立法者将其选择确定的基本价值规范化或法律 化,体现了法律的主旨和精神品格,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根 本价值和社会发展趋势。
❖ 《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若无更强理由,不适用法律原则。”
当法官可能基于某一原则P而欲对某一规则R创设一 个例外规则R’时,对R’的论证就不仅是P与在内容上支持 R的原则R.p之间的衡量而已。P也必须在形式层面与支 持R的原则R.pf作衡量。而所谓有在形式层面支持R之原 则,最重要的就是“由权威机关所设立之规则的确定性”。 要为R创设例外规则R’,不仅P要有强过R.p的强度,P 还必须强过R.pf。或者说,基于某一原则所提供的理由, 其强度必须强到足以排除支持此规则的形式原则,尤其是 确定性和权威性。而且,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 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论证)的责任 。
❖3、了解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法律规则 ❖第二节 法律原则
第一节 法律规则
❖ 一、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概念辨析 ❖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概念辨析
❖ 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行为或活动的命令、 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 原则。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属于法的三个要素。
法律条文是法律的形式,条文表现规则、原则,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同时,法律规则也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有时可能会以其他形式,如习惯、惯例或法理的形式来表述。
法律原则的特点在于比较笼统、模糊,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因此,与法律规则相比,缺少确定性和可预测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一个工具。
它本身并不是法律规则或原则。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概念不是完全独立的法的要素,而要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不能单独适用
法律规则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在适用范围上,因为法律规则内容具体明确,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其各种情况的共性,而缺乏灵活性。
同时,规则的这种僵硬性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个案的不正义。
为了进行个案平衡,可以适用法律原则来弥补这一不足。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1。
法的定义答:广义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即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法律,特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答:(1)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2)表现为法律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3)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关系3.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4.法的作用答: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5.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答:(一)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明确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规定。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假定(2)处理(3)后果(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而不是法律规则的同义语。
通常情况下,一条规则的全部要素是通过数个条文加以表述的,有时,其中的一个要素(如假定)也可能分别见诸于不同的条文,而且,规则的诸要素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甚至跨越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1)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4)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6.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1、答:(一)权利: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二)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三)分类:(1)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2)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3)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4)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5)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6)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四)相互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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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word范本!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法律规则的概念和结构。
主要包括三部分的内容,法的要素,法律规则的含义和法律规则的结构。
法的要素即法是由哪些基本的因素或元素组成的。
它是任何形态的法律(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都不可缺少的基本成分。
一般认为,法的要素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是指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它是构成法律最基本、最主要的要素。
判断一个法律条文是否是法律规则,关键是看是否规定了特定的法律权利或者特定的法律义务。
法律规则具有一般性,适用于一类人和事,可以反复适用,否则就不是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结构又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所组成,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
法律规则的结构主要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假定条件,是指适用该法律规范的特定情况。
任何法律规则,都只能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在特定的环境下被适用。
也就是说,只有当一定的条件具备时,该法律规则才能发生效力。
具体地说,可以分为时间条件、地点条件等。
例如:《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时间条件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其主体条件是“赠与人”。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具体规定的人们的行为规则。
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最基本的要素和核心内容,也就是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现。
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大体上有三种类型:(1)可以行为的模式。
即允许人们做或不做一定行为。
在法律条文中的一般表述是“可以做什么、有权做什么”等。
(2)应当行为的模式。
即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
在法律条文中一般的表述是“应当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等。
(3)禁止行为的模式。
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
在法律条文中一般的表述是“不得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法律后果分为两类:一是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某行为的合法性,并对此加以保护甚至奖励。
二是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否认某行为的合法性,并对其加以撤销甚至制裁。
例如:《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如果两个登记结婚者符合了法定的结婚年龄,那么就会得到法律的肯定,在具备其他条件后可以领取结婚证;但如果低于法定的结婚年龄去登记结婚,就会得到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即不能领取结婚证。
在理论上,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的。
缺少哪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
这次可我们主要学习了什么是法律要素,什么是法律规则,以及法律规则的结构
以上就是本次课的全部内容。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