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习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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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习课管理办法
自习课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学生
良好的学习及日常行为习惯,提高学生自学能力,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特制订本管理
办法:
一、自习课对象、时间
1.对象
我院全体在校学生
2.时间安排
周日至周四晚自习:19:00-20:40(春夏秋季)、18:30-20:10(冬季)
周一至周五:教学时间内无课程安排的自习课
二、自习课纪律要求
1.学生必须准时到教室参加自习课。
2.自习课期间,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讨论问题不准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如有特殊情况,应向辅导员请示,得到允许并告知班长后方
可外出。
4.自习课期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吃零食,以保证学习质量。
5.自习课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果有特殊情况提前一天上报院系审批。三、
考勤办法
1.自习课实行考勤制度,考勤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按正常上课进行考勤。各班班长负责考勤,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好每天的考勤记录,如实登记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和旷课情况。各学院学生会将检查各班自习课情况,如果发现考勤中有虚报行为,要追究考
勤人员的责任。
2.考勤结果应该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学生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自
习课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将作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优秀班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等评选的一项
依据。
四、请假办法及规定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自习课的出勤率。
2. 自习课时间,因病或因事无法参加自习课者须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
条(经行政院长、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 于当日自习课前交由班委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3. 班级举办集体活动或班级大部分人员需要参加活动而无法上自习课,应提前向二级学
院负责人请示,得到批准后,再告知检查人员,以作备案。
4.无正当事由不批准事假。
五、考核办法
1.凡无故不上自习课者,视为旷课,并给予院系内通报批评。
2. 对于一学期内出现三次通报批评处分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优秀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选,入党积极分子则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3.自习课期间班委要起带头作用,各班班长、副班长负责本班考勤和纪律,纪律混乱将追究其责任,并减少或取消其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名额;班委、学生会成员、学生党员违反自习课纪律规定者,加重处罚,并对自己的错误做出检讨。
4. 每学期班级自习课出勤率达不到90%的班级取消“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六、监督
1.对于他人喧哗吵闹情况,各班同学有权制止并上报各学院检查人员。
2.辅导员加强对班级自习课的管理。
3.各班同学对本班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作弊,可向本学院领导或学生会举报。
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