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标准(试行)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细则)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08年版)1 总则1.1 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省标DGJ32/J 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3 规划容积率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3.2.1 架空层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或车库,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 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
3.2.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2.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不大于1.5米的平面范围。
3.2.5 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2.4米的配套车库。
3.2.6 住宅建筑在两个自然层高度范围内没有永久性顶盖的露台。
3.2.7 配建的配电房、公共卫生间、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
3.2.8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不足2.10米部分的面积以及坡屋顶内所有不上人闷顶。
3.2.9 窗台面抬高200mm以上的飘窗或层高不大于2.2米的落地飘窗。
3.2.10 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层高不大于2.2米的设备层。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指标核定规则).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08年版1 总则1。
1 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2 建筑面积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
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
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省标DGJ32/J 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3 规划容积率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3.2。
1 架空层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或车库,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3。
2.2 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
3。
2.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
2.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不大于1.5米的平面范围。
3。
2.5 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2。
4米的配套车库。
3。
2。
6 住宅建筑在两个自然层高度范围内没有永久性顶盖的露台.3.2.7 配建的配电房、公共卫生间、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
3。
2.8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不足2。
10米部分的面积以及坡屋顶内所有不上人闷顶.3。
2.9 窗台面抬高200mm以上的飘窗或层高不大于2.2米的落地飘窗.3.2。
10 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层高不大于2.2米的设备层。
南京市控详数据标准(2012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12年12月目录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一、设计标准 (1)二、支撑系统 (1)三、制图精度 (1)四、坐标系 (1)五、地形图 (1)六、图层管理 (1)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43)八、城乡用地汇总表 (48)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48)十、文字标注 (50)十一、图形规则 (51)十二、图纸版式 (53)十三、出图设置 (53)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 (53)一、文件存储标准 (54)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 (56)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一、设计标准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2年)二、支撑系统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XP;AutoCAD2007 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3及其以上。
三、制图精度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坐标系采用南京92地方坐标系统;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地形图单位: 1个单位代表1米;采用地形图中坐标网定位,市域地形应与总图对应;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的地形图,颜色采用252号色。
六、图层管理⑴ 0层除作为插入块的基准层外不能存放任何数据;避免块的多层嵌套,除地形图外不使用外部引用(xref);⑵图例内填充色与图层应保证一一对应;⑶同一图层必须采用统一的名称、实体类型、线型;⑷ 设定统一的图层命名标准:其中,序号采用两位数字;用地图层英文代码用用地性质代码表示;用地性质代码根据《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的大类、中类、小类(含小小类)进行分类和表达。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信息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索引号:EA230-B0402-2007-009发布机构:苏州市规划局文件编号:苏规管[2007]6号生成日期:2007-10-15 发布日期:2007-10-18内容概述:《规则》自2007年11月15日起施行,对本市报建图纸一般规定、图纸要求等作出规定公开内容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1 一般规定(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①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②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③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④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2.1.2 印章要求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苏州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苏州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苏州市规划局相城分局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各类报建图纸一览表1.选址、用地类报建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现势地形图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
二、用地红线图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4.在现势地形图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并注明拐点坐标;5.图上应盖有用地单位、村委会、镇建管所印章。
三、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相同;12、含周边50米范围的现势地形地物和规划道路;2.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四、总平面规划图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规划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3、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4、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5、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6、附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7、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报建图纸的深度和要求设计说明书一、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线综合;7、竖向规划;8、技术经济指标;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基地区位图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2、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修订方案图层修订说明:1.将“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的图层细分为“线”和“设施”两类。
2.将“设施”类用地的颜色设置为“8号色”。
类别名称类别代号CAD图层名内容CAD实体类型线型或字体颜色修改意见大类中类小类小小类2005版标准2012版标准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01H2区域交通设施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界线及填充,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8H21 01H21铁路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界线及填充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8H2201H22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界线Pline、Line、Arc改为Pline(closed)Continuous 7 7 8 修改H22a 01H22a高速公路红线高速公路边界Pline、Line、Arc Continuous 7 7 修改01H22a高速公路设施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新增类别名称类别代号CAD图层名内容CAD实体类型线型或字体颜色修改意见大类中类小类小小类2005版标准2012版标准01H22a高速公路中心线高速公路中心线Pline、Line、ArcAcad_iso08w100 7 7H22b 01H22b其他公路红线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边界Pline、Line、Arc Continuous 7 7 修改01H22b其他公路设施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附属设施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新增01H22b其他公路中心线其他公路中心线Pline、Line、Arc Acad_iso08w100 7 7H23 01H23港口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用地界线及填充,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8H24 01H24机场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界线及填充,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8H2501H25管道运输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界线及填充,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801H25a管道运输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线路Pline、Line、Arc Continuous 8 新增类别名称类别代号CAD图层名内容CAD实体类型线型或字体颜色修改意见大类中类小类小小类2005版标准2012版标准01H25b管道运输设施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设施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新增类别名称类别代号CAD图层名内容CAD实体类型线型或字体颜色修改意见大类中类小类小小类2005版标准2012版标准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08S道路与交通设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界线,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界线Pline(closed) Continuous 7 7 8 修改城市道路用地S108S1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界线,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界线, 不包括支路以下的道路,旧城区小街小巷、胡同等分别列入相关的用地内Pline、Line、Arc、CircleContinuous 7 7S1a08S1a快速路红线城市快速路的用地界线Pline、Line、Arc Continuous 7 7 修改08S1a快速路中心线快速路中心线Pline、Line、Arc Acad_iso08w100 7 7S1b08S1b主干路红线城市主干路的用地界线Pline、Line、Arc Continuous 7 7 修改08S1b主干路中心线主干路中心线Pline、Line、Arc Acad_iso08w100 7 7S1c08S1c次干路红线城市次干路的用地界线Pline、Line、Arc Continuous 7 7 修改08S1c次干路中心线次干路中心线Pline、Line、Arc Acad_iso08w100 7 7类别名称类别代号CAD图层名内容CAD实体类型线型或字体颜色修改意见大类中类小类小小类2005版标准2012版标准S1d08S1d支路红线城市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界线Pline、Line、Arc Continuous 7 7 修改08S1d支路中心线支路中心线Pline、Line、Arc Acad_iso08w100 7 7S1z08S1z其他道路红线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城市道路用地界线,包括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Pline、Line、Arc Continuous 7 7 修改08S1z其他道路中心线其他道路中心线Pline、Line、Arc Acad_iso08w100 7 7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08S2城市轨道交通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且不与其他用地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站点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界线及填充Pline(closed) Continuous 151 151交通枢纽用地S308S3交通枢纽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界线及填充,包括枢纽内部用地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7 7 8 修改S3108S31铁路客货运站铁路客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界线及填充(包括内部用于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7 8 修改类别名称类别代号CAD图层名内容CAD实体类型线型或字体颜色修改意见大类中类小类小小类2005版标准2012版标准S3208S32公路长途客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界线及填充(包括内部用于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7 7 8 修改S3308S33港口客运码头港口客运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界线及填充(包括内部用于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7 8 修改交通场站用地S408S4交通场站交通服务设施用地界线及填充,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8 S4108S41公共交通场站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界线及填充,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界线及填充Pline(closed) Continuous 151 151 S4208S42社会停车场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界线及填充,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以及地下社会停车场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8 S42a08S42a机动车停车场库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8 S42b08S42b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8 8类别名称类别代号CAD图层名内容CAD实体类型线型或字体颜色修改意见大类中类小类小小类2005版标准2012版标准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08S9其他交通设施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及填充,包括教练场等用地Pline(closed) Continuous 151 151。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塘以东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塘以东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苏州市规划编制中心二00八年三月为引导相城区元和塘以东地区合理、健康发展,我局曾于二零零三年委托编制了《苏州市相城区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随着苏州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调整、相城分区规划的编制,元和塘以东地区的发展方向、目标以及功能定位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需要重新研究确定。
为充分考虑地方实际,进一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使之更好地科学指导城市规划管理,现对元和塘以东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
一、规划范围相城区元和塘以东地区西起元和塘,东至苏驾杭高速公路;北起太阳路,南至沪宁高速公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5km2。
二、总体要求1、规划应在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相城分区规划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规划应对原有《苏州市相城区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实施进行评估。
3、规划应充分重视相城中心城区在苏州的定位和职能,以及元和塘以东地区在相城中心城区的地位和新的发展需要。
4、规划应充分重视相城区与老城区的协同发展,协调元和塘以东地区规划与元和塘以西地区控规、平江新城控规的关系。
5、规划应在充分结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相城分区规划等上位法定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空间整合和落实。
6、规划应充分考虑地铁2号线、城际铁路以及高铁路线型走向对元和塘以东地区的影响,注重相城区与城市对外交通以及老城区交通的衔接关系,研究确定合理的道路网络体系、交通设施布局。
7、规划基本格局应充分考虑相城地域风貌,塑造富有特色、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和谐的地区。
三、设计深度规划应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要求,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划应深化、细化“6211”的内容(“6”即红线、河道蓝线、轨道控制线等六条线规划控制,“2”即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控制,“11”即高度分区控制及特定意图区划定、主要控制要素确定),要求“6211”需达到可以直接出技术条件的深度。
苏州高铁站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苏州市高铁站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苏州市规划编制中心二00八年三月一、规划背景即将建设的京沪高速铁路是我国交通的大动脉,高速铁路车站规划是我国的一个全新课题。
苏州是一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高速铁路的建设必将为苏州地区提供一个较高的发展平台。
车站的建设将对苏州大交通布局作进一步调整,也将推动车站周边用地的开发,成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因此,为高铁站周边地区纳入城市的总体发展布局,实现其健康发展,特编制高铁站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总体要求1、规划应在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相城分区规划以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规划应充分重视高铁站周边地区在城市发展中的定位和职能,考虑区域影响及与城市总体发展的衔接。
3、规划应从区域的角度入手,加强区域交通及城市交通的联系,做到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合理利用和资源共享。
4、规划应重视重大交通设施建设与周围生态保护的关系,充分利用区域内山体、水系,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三、设计深度本次规划建议在深入展开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高铁站周边地区的规划范围,并以此为基础,科学展开高铁站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前期研究1、规划应结合国外案例,总结高铁站周边地区发展模式并进行相关规划控制与设计内容综述。
深入研究高速公路系统与城市快速干道系统、城市道路系统以及轻轨系统的关系,分析高速铁路建设对城市建设、功能布局的影响,合理确定高铁站周边地区的规划范围。
2、针对苏州高铁站周边现状综合要素,在分析高铁苏州站的功能、线型、站台个案的基础上,提出苏州高铁站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交通系统、人口发展规模、产业配套、公共设施配套、景观系统构建、城市设计意向、生态保护等相关内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应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要求,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划应深化、细化“6211”的内容(“6”即红线、河道蓝线、轨道控制线等六条线,“2”即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1”即高度),要求“6211”需达到可以直接出技术条件的深度。
江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指标核定规则版
江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指标核定规则版江苏省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实施细则中,指标核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则。
指标核定规则的制定,旨在合理分配城市用地资源,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指标核定规则要求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
根据城市规划的不同需求,将城市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不同类别。
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每个类别进行指标核定,保证城市发展的多样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在指标核定过程中,应严格进行因地制宜的原则。
不同地区的城市发展水平和用地需求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指标核定时,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避免一刀切的政策制定,使规划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指标核定规则强调城市规划的适度开放原则。
苏州市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因此,在制定指标核定规则时,必须充分考虑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的需要,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现代城市的需求,推进城市的现代化发展。
第四,指标核定规则要求合理控制城市用地的总量和密度。
城市用地是有限的资源,必须合理分配和利用。
在指标核定过程中,要重点考虑用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理确定城市用地的总量和密度,避免用地过度开发和浪费现象的发生,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指标核定规则还应强调城市规划的可持续性原则。
城市规划不仅仅是为了当前的发展需求,更重要的是为了未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指标核定规则要求对城市规划进行长远考虑,合理安排城市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江苏省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实施细则中的指标核定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只有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核定规则,才能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指标核定规则的制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遵循因地制宜、适度开放、合理控制、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城市用地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012版之一)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
信息名称: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2版)索引号:EA230-B0402-2012-001发布机构:苏州市规划局文件编号:生成日期:2012-10-12 发布日期:2012-10-12内容概述:为规范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结合苏州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公开内容1 总则1.1 为规范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结合苏州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城区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苏州市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国标GB50096-2011执行。
3 规划容积率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容积率:3.2.1 与城市或住区公共空间相连通的架空层(包括骑楼、过街楼和雨篷等)中,没有外墙围合(结构性墙、柱、栏杆除外)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的活动空间或停车位,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 两个(含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透光率大于80%)遮盖并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的活动空间。
3.2.3 通向符合不计容条件的地下、半地下车库的,且至少有一个边长对外开敞不封闭的以下附属建筑: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出入口等。
3.2.4 通向屋顶停车场的且至少有一个边长对外开敞不封闭的汽车坡道。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方法及相关标准(试行)
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方法及相关标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5年9月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方法及相关标准(2005年9月)目录一、工作目的及目标二、修编原则三、工作方法四、专项规划支撑五、图例示范六、相关标准(附件)一、工作目的及目标1.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
2.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向更科学和理性方面转变。
(1)明确并强化政府职能(保证公共设施、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
(2)重视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3)以基础设施能力为依据,确定合理的规模和强度。
(4)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5)编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市规划文件(城市管理规定),探索创新。
3.探索城市建设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可能性,逐步实施北京城市管理的数字化。
二、修编原则1.总量控制,分区管理。
结合中心城和新城各自的特征,按照统一的规定,将中心城及新城划分为若干个片区,再以片区为基础划分街区及地块,从而形成中心城(新城)、片区、街区、地块分层次的工作层面,做到宏观、中观、微观多层面的科学规划和管理。
2.系统优先,以城市基础设施能力为条件。
在系统和街区上,研究道路交通和市政设施能力,以便确定街区和用地的使用功能和合理强度。
3.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环境和城市安全。
在街区范围内保证教育、医疗、消防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保证足够的绿化和防灾减灾用地。
4.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体现节地、节能与集约发展的理念。
提高土地使用的混合及兼容性,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强调交通和土地使用的关联性。
5.逐步建立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公众和相关利益者有效参与的机制,建立规划GIS系统。
三、工作方法1.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及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各类用地的比例及分布建筑规模,增加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及公共绿地的比例,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满足合理的流动人口增长的需求。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可能)
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细则)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08年版)1 总则1.1 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省标DGJ32/J 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3 规划容积率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3.2.1 架空层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或车库,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 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
3.2.3 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2.4 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不大于1.5米的平面范围。
3.2.5 住宅楼底层层高不大于2.4米的配套车库。
3.2.6 住宅建筑在两个自然层高度范围内没有永久性顶盖的露台。
3.2.7 配建的配电房、公共卫生间、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
3.2.8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不足2.10米部分的面积以及坡屋顶内所有不上人闷顶。
3.2.9 窗台面抬高200mm以上的飘窗或层高不大于2.2米的落地飘窗。
3.2.10 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层高不大于2.2米的设备层。
苏州报方案规划图纸及设计深度要求10197387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1 一般规定(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①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②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③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④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2.1.2 印章要求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②区位分析;③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④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⑤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⑥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⑦分期实施规划。
苏州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苏州市规划局相城分局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各类报建图纸一览表选址、用地类报建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现势地形图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
二、用地红线图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4.在现势地形图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并注明拐点坐标;5.图上应盖有用地单位、村委会、镇建管所印章。
三、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1、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相同;2、含周边50米范围的现势地形地物和规划道路;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四、总平面规划图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规划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3、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4、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5、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6、附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7、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报建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设计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线综合;7、竖向规划;8、技术经济指标;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基地区位图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2、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现势地形图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4、标明用地红线。
甪直镇镇域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
甪直镇镇域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甪直镇位于苏州吴中区东部,北靠吴淞江南临澄湖,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
随着甪直镇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甪直镇总体规划(2008-2020)的调整,甪直镇的规划布局、功能定位以及发展规模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需要重新深入研究确定。
为保护历史文化名镇,进一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使之更好地科学指导城市规划管理,现对甪直镇镇域范围内建设用地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整合。
一、规划范围根据甪直镇总体规划划定镇域建设用地范围,其中控规整合部分面积8.3KM2,新增控规编制部分面积11.6 KM2。
二、总体要求1.规划应在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吴中分区规划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 规划应充分重视甪直镇在吴中区的定位和职能,以及甪直镇新、老镇区在甪直镇的地位和发展需要。
3. 规划应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对甪直镇区范围内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整合,二是对甪直镇域范围内新增工业区、车坊部分建设用地进行控规编制。
4. 土地利用规划以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和古镇风貌保护为核心,以上层次规划为依据,在充分调查与分析该地区的用地现状、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等的基础上,对《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有关功能和土地利用进行相应调整,确定城镇发展方向、性质、城镇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
5. 规划应充分研究道路网络体系、交通设施布局,道路交通体系应合理完整,并充分考虑与镇区对外交通的衔接。
6. 空间形态设计、环境设计与功能布局应充分体现生态思想与地方特色,建立城镇与自然协调统一的空间格局,重点区域通过城市设计合理确定规划指标。
7. 要强化特色研究,内容上要有突破和创新,重视城市设计导则与规划管理的研究。
三、深度要求1. 规划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要求,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
2.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技术规范标准)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技术文件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试用稿)
XX市XX建筑设计研究院技术文件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试用稿)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则1、工作目标2、工作范围3、工作风格二、制图1、制图规范2、图纸目录3、图纸深度4、图纸字体5、图纸版本及修改标志7、图纸幅面8、图层及文件交换格式9、10、补充说明、八前自1995年以来,我院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工作,在院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推广下得到了全面普及,其应用已达到一定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高设计水平,使我院的计算机辅助设计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我们组织了总工办等设计人员,通过对我院近年来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工作的经验、提炼和总结,制订本标准。
今后,凡我院承接编制的各类设计任务应用计算机辅助绘图,均需依照本标准进行。
全院各设计人员在其具体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及资料,提交给总工办,以便今后对本标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2000年5月23日—、总则1、工作目标1.1规范化一一有效提高建筑设计的工作质量;1.2标准化一一提高建筑设计的工作效率;1.3网络化一一便于网络上规范化管理和成果的共享2、工作范围本标准是建筑CAD制图的统一规则,适用于我院房屋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相关领域中的CAD制图及软件开发。
3、工作风格本标准为形成设计院绘图表达的风格的统一,不提倡个人绘图表达风格。
建筑制图的表达应清晰、完整、统一0、制图1、制图规范工程制图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建筑制图规范制图,要求所有图面的表达方式均保持一致2、图纸目录各个专业图纸目录参照下列顺序编制:建筑专业:建筑设计说明;室内装饰一览表;建筑构造作法一览表;建筑定位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楼梯;部分平面;建筑详图;门窗表;门窗图。
结构专业:结构设计说明;桩位图;基础图;基础详图;地下室结构图;(人防图纸);地下室结构详图;楼面结构布置;楼面配筋图;梁、柱、板、楼梯详图;结构构件详图。
电气专业:电气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平面图;详图;系统图;控制线路图。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1 一般规定(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①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②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③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④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装订和份数要求(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3) 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
印章要求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1) 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3) 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设计说明及分析图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1) 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3)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②区位分析;③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④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⑤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⑥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⑦分期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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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表1-1:电子文件格式命名
总目录名称 子目录名称 分类子目录名称 文件名称 规划文本.DOC 规划文本 规划说明书.DOC …… 01 区位图.DOG/JPG 02 土地利用现状图.DOG/JPG 现状图则 03 现状建筑质量、风貌评价图.DOG/JPG …… 01 规划结构图.DOG/JPG 02 土地利用规划图.DWG/JPG 03 综合交通规划图.DWG/JPG 04 道路系统规划图.DWG/JPG 05 绿地系统规划图.DWG/JPG 控制性详细 规划名称 图纸 06 市政工程设施和管线规划图.DWG/JPG 07 公共设施用地控制图.DWG/JPG 08 基础设施用地控制图.DWG/JPG 09 道路红线控制图. DWG/JPG 规划文本 图则 10 绿地绿线控制图. DWG/JPG 11 文物保护紫线和城市紫线控制图. DWG/JPG 12 河道保护蓝线控制图. DWG/JPG 13 高压走廊黑线控制图. DWG/JPG 14 轨道交通橙线控制图. DWG/JPG 15 建筑高度规划控制图. DWG/JPG 16 特色意图区规划控制图. DWG/JPG 17 地块划分图. DWG/JPG 18 开发时序图. DWG/JPG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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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六、电子文件格式命名
本标准所规定的电子文件包括计算机图形电子文件与文字资料电子文件两部 分。图纸为图形电子文件,规划文本和附件为文字资料电子文件。提交的电子文 件必须与纸质成果内容完全一致。 (1) 规划文本, 包括文本、 说明书等, 采用 Microsoft Word 文件格式 (*.doc) ; 文本所附的规划用地平衡表、地块控制要素总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如规划中 小学) 一览表以及各类专项规划所需表格, 采用 Microsoft Word 文件格式 (*.doc) 或 Microsoft Excel 文件格式(*.xls) 。 文本与表格采用相应的中文名称命名。 (2) 附件, 包括地形图、 现状照片、打印文件和其他文件。地形图采用*.dwg 文件格式, 现状照片采用*.jpg 文件格式, 打印文件采用*.plt 或*.prn 文件格式, 幻灯片采用*.ppt 文件格式,重要的图像文件主要指 psd 格式文件。 地形图文件命名与原始地形图的图号一致;拼合完整的地形图命名为“地形 图.dwg” ;采用矢量地形图时,以左下角坐标为图名。例如:将地形图14238BW-n 命名为“14238BW-n.dwg” 。 后缀为“plt”或“prn”的文件名采用与图名相对应的中文名称。按比例尺 打印时,在文件名后加“-比例数据” ;例如以 1:2000 的比例打印远期土地利用 图时,打印文件应命名为“远期土地利用-2000.plt” 。缩图为 A3 幅面时,在文件 名后加“-A3” ;缩图为 A4 幅面时,在文件名后加“-A4” ;例如: “远期土地利用 -A3.plt” 。 (3) 图件可分为现状图则、 规划文本图则和规划技术图则三类, 采用 AutoCAD 14 以上文件格式(*.dwg) ;效果图采用*.jpg 文件格式。 后缀为“dwg”或“jpg”的文件名采用与图纸内容相应的中文名称。例如: 将远期土地利用规划图命名为 “远期土地利用.dwg”将给水工程规划图命名为 ; “给 水规划.dwg” 。 (4)为保持说明文本的完整性,一个说明文本对应一个.doc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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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苏州城市规划编制图层规定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 中 类 类 小 类 0 0层 00Map 00Image 00TK 01R 居住用地 01R1 一类 R11 一类居住用地 居住 用地 R R13 R14 01R13 道路 01R14 绿地 01R2 二类 二类居住用地 R2 R21 R22 01R21 住宅 01R22 公共服务设施 R1 R12 01R11 住宅 01R12 公共服务设施 不放任何东西,作为插入块的基准层 专门用于外部引用地形图 专门用于插入栅格图像 专门用于插入图框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 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界线及填充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 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界线及填充 住宅建筑用地界线及填充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界线及填充(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 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界线及填充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界线及填充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建设有多层、 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界线及填充 住宅建筑用地界线及填充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界线及填充(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Pline(closed) Pline(closed) Pline(closed) Pline(closed) Pline(closed) Pline(closed) Pline(closed) Pline(closed) Pline(closed) 线状对象 Continuous 线状对象 Continuous 线状对象 Continuous 线状对象 Continuous 线状对象 Continuous 线状对象 Continuous 线状对象 Continuous 线状对象 Continuous 线状对象 Continuous 50 51 51 51 51 51 50 50 50 层名 内容 实体类型 CAD 软件 GIS 软件 线型或字体 颜色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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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3 R24
01R23 道路 01R24 绿地 01R3 三类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 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界线及填充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界线及填充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 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界 线及填充 住宅建筑用地界线及填充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界线及填充(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 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界线及填充,不包 括宅间小路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界线及填充 以简陋住宅为主或原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 配套有一定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界 线及填充 住宅建筑用地界线及填充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界线及填充(不含托幼、中小学等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 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界线及填充,不包 括宅间小路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界线及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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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其他文件 Βιβλιοθήκη 略 七、图层管理
(1) 0 层除作为插入块的基准层外不能存放任何数据;避免块的多层嵌套, 除地形图外不使用外部引用(xref) ; (2)图例内填充色与图层应保证一一对应; (3)同一图层必须采用统一的名称、实体类型、线型、色彩; (4) 设定统一的图层命名标准:
四、坐标系
采用苏州地方独立坐标系统; 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 坐标系) ,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 型空间;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
地形图单位: 1 个单位代表 1 米; 采用地形图中坐标网定位,市域地形应与总图对应; 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的地形图,颜色采用 252 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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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19 其他反映规划意图的图纸. DWG/JPG …… 分图图则. DWG 规划技术 图则 地形图 现状资料 汇编 …… 地形图. DWG 略 采用 *.plt 或 *.prn 文 件格式 幻灯片采 用*.ppt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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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英文代码用“SP”表示。 六线、市政图层的英文代码用所属用地性质代码表示。 中文注释以汉语拼音为序。 例如, “02C2 商贸”代表商业金融用地边界, “07G1 公共”代表公共绿地用 地边界, “13BL 低层”代表低层建筑边界, “06S1 红线”代表道路红线, “08U12 电力线”代表电力线。 用地类图层具体设计标准参见表 1-2:苏州城市规划编制图层规定 建筑类图层具体设计标准参见表 1-3:苏州城市建筑编制图层规定 城市设计类图层具体设计标准参见表 1-4:苏州城市设计引导编制图层规定 六线类图层具体设计标准参见表 1-5:苏州城市六线编制图层规定 市政类图层具体设计标准参见表 1-6:苏州城市市政编制图层规定 ⑸ 报审成果数据时应清除垃圾图层;
苏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二 OO 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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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目
录
一、设计标准 二、支撑系统 三、制图精度 四、坐标系 五、地形图 六、电子文件格式命名 七、图层管理 八、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九、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十、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 十一、文字标注 十二、图形规则 十三、图纸版式 十四、出图设置
………………………………………… ………………………………………… ………………………………………… ………………………………………… ………………………………………… ………………………………………… ………………………………………… ………………………………………… ………………………………………… ………………………………………… ………………………………………… ………………………………………… ………………………………………… …………………………………………
1 1 1 1 1 1 2 39 33 33 35 35 37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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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控制性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一、设计标准
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 年 4 月 1 日)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1995 年 6 月 8 日)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CJJ/T97-2003) ;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20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