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浙教高教〔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使命,严格学生学业管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本着把对学生学业严格管理贯穿始终和关心帮助指导贯穿始终的精神,现根据有关规定,对加强和改进学生学业管理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新生入学教育。
入学教育应突出校规校纪、学业修习及管理, 突出专业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突出加强自我管理等内容, 让学生充分了解学校要求,自觉履行学生职责,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科学规划自己的学业学习。
新生入学教育应安排足够的时间予以保证。
学校应建立对二级学院等基层教学机构新生入学教育的检查考核制度。
二、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标准。
学校要从自身定位出发,分类制定专业培养标准,并形成动态修订机制。
专业培养标准须符合国家要求、社会需要和学校特色,应与学校的招生宣传相一致,做到具体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教师要严格按培养标准施教,学生要严格按培养标准学习。
学生须全部完成学校规定学习任务,达到培养合格标准才准毕业。
经考核评价未达到培养合格标准的学生,须重修课程或延期毕业。
三、强化课内外管理。
加强对学生课堂学习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的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
学生课堂及各类实践教学表现须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课堂及实践教学纪律的学生,按规定扣减平时成绩。
学校要增强实践教学的整体设计,强化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指导,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四、改革考核评价。
推广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鼓励多种形式的课堂考核方式。
合理确定与审核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增加课堂表现、平时测试、作业测评等在成绩中的比重。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21年10月28日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学分制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并按学分制收费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学生按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学年制学费总额按照发展改革等部门规定的学费标准计算。
不含第二学位、辅修、双学位、重修学分学费,下同)。
第四条学分学费是指在标准学制内,以正常完成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最低学分(不含奖励学分,下同)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由学校按规定确定的每学分应收取的学费。
校内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外国留学生除外),学分学费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每年收取的学费,专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计收。
第五条学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确定每个专业的应修最低总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并按规定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学分制收费标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2]4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2〕48号)各学分制改革试点高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我市部分高校探索学分制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我委和相关市级部门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逐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
目前共有13所本科院校和2所高职高专院校获准开展了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
总体来看,我市高校的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力地深化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优化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方面,进一步带动高校人事分配制度和学生管理模式改革,促进高校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条件的改善。
但是在改革推进中也有个别高校存在学分制改革试点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实施学分制的风险预测不足和应对方案不周密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申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7〕3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学分制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和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改革和教学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
学分制管理的内涵主要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发展。
各相关高校必须高度重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校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积极稳妥、统筹规划,推动学校的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快规范和推进学分制相关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促使学生在学分制管理条件下,根据自身的条件,人尽其才,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学习时间,调整自身学习的知识结构。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在我校修读本科专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程包括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二)实践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计1学分;(三)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和XX省高等教育综合改有关精神,顺利推进XX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完全学分制实施工作,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上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相关费用。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到学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学生本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会同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或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招生录取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习。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未经请假且未如期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学生证遗失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到教务处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休学的学生,复学前应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并注册。
第五条学生应当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根据学校收费规范的规定,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自2014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开始实施,之前各年级在校生的教学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必修课。
(二)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和我校培养特色,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和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选修课。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当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开设数量充足的课程供学生修读,同时建设网络课程并实施教学。
必修课应当逐步实现每门课程由2名以上教师同时开课讲授,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授课教师;选修课应当数量丰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所修课程。
第六条与有关高校合作建设可跨校修读的课程,并进行学分互认。
允许学生根据校际学分互认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理论课16—18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技能课36学时计1学分;教育(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一般每周为1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记8学分。
第八条学院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以基本修业年限计算,一般每学年40学分。
第九条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提高教学质量。
二、目的和意义实施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的学习制度,树立体现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任务是建立弹性学制与选课制下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体制、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保障体质。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1、标准学制:三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三年;五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五年。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2、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期毕业,可以在弹性学制期限内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
三年高职的修业年限为3-6年,五年高职的年限为5-7年。
四、学分计算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学分折合18学时。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课程学分二该课程的课时数÷18°2、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每周为1学分。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
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
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迅速和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分制管理制度逐渐成为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背景介绍学分制管理制度是指将学习成果量化为学分并对学生进行积累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制度。
它的出现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学习,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二、意义和作用1. 学生学习主动性:学分制管理制度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教育目标和规划,灵活安排学业,提高学习效果。
2. 教学质量保证:学分制管理制度强调学生学习的结果和能力的培养,促使教师改善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的学分积累也成为教师教学水平的衡量指标,促进了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
3. 职业发展规划:学分制管理制度将学生学习成果定量化,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展和当前能力水平,有助于他们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准备。
学生在大学期间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课程和实践经验,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出规划。
三、存在的问题1. 课程设置不合理:一些高校的课程设置过于繁杂,给学生造成了学习负担。
学分制管理制度应该注重丰富和优化课程内容,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减少学生的学习压力。
2. 学分统计不准确:学分制管理制度要求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统计和核算,但是一些高校的统计方法和标准不统一,导致学分统计不准确。
应该建立统一的学分计算标准和流程,确保学分的准确统计和有效积累。
3. 学分转换认可问题:学分制管理制度强调学生学习成果的积累和转换,但是一些高校对于外校学分的认可程度不高,限制了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转专业的权利。
应该加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和学分认证机制,提高学生的学习自由度。
四、改进措施1. 课程优化调整:高校应该根据学生需求和就业市场需求,优化和调整课程设置,减少冗余和重复课程,增加实践环节和职业能力培养课程。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1)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3]9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必须积极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为了使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课程与学习年限第三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
(二)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可在全校范围内或跨校选修的课程。
学生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期开课计划进行必修课的选课。
并在学校开设的有关课程中进行选修课的选课。
有条件的学校,经过学校间的协商,可以跨校选课修读,学分互认。
第四条在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选学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取得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者,可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如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在取得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除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外,还可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辅修另一专业某些课程者,由学校出具辅修课程学习证明,所得到的学分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辅修课程不及格,不计学分,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
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另行延长学习时间,其在校学习年限按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要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一定的学分。
具体学分数和计分办法由各高校规定。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小创造、小发明和有关科技活动。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自主性,按照“高素质、三创型(创新、创业、创造)、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与学分制1.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内容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
2.学校实行学期标准周制。
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16周,课程按每16学时计1学分,少于16学时但达8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8学时的不计学分;体育课、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少于32学时但达24学时以上计1学分,少于24学时但达12学时以上计0.5学分,少于12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性课程环节累计每周计1学分,少于一周但达半周以上计0.5学分,少于半周的不计学分。
3.学生须按要求修满最低毕业学分数。
按综合培养计划规定,原则上理、工科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77学分,经、管、文、法、体、艺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166学分,医学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为260学分。
二、综合培养计划、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1.综合培养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根据综合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基本学制为4年(部分专业为5年),学生在校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基本学制加2年。
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未如期完成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最长修读年限。
综合培养计划主要内容有:(1)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
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必修课程的学分数,并修够所要求的选修课程学分数,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辽教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2024年7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五章毕业、结业、肄业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含其他类型学校的普通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其中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设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认定、变更、核办及毕(结)业证书验印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属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职责划分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过学籍系统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广东实施高校学分制改革学生网上学习可计入学分
广东实施高校学分制改革
学生网上学习可计入学分
本报讯(记者赖红英通讯员万力)广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提出,将给予学生更多自主选择权,学生跨校修读必修课,科研、竞赛甚至是网上学习都可以获得学分,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
根据《意见》,各高校将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确定弹性修业年限的范围,并确定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停学创业等有关期限,同时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范围内,学生可连续在籍学习,也可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暂时中断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
《意见》鼓励学生通过互联网学习平台学习,并替代学校学分,提出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分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对课程和专业的数字化改造,建设优质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利用校外MOOC(慕课)平台、课程学习网站、微课等,创新信息化教学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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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新闻 (1)
二.对传统教育的影响 (2)
三.MOOC和完全学分制 (2)
四.原文件 (3)
一.新闻
广东省新规:上网络课程将可算大学学分
在网上MOOC(音译:慕课,意译: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上课,也能算大学学分。
记者获悉,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未来高校将探索对幕课等互联网学习平台的学分互认,同时探索校外选课,鼓励区域内高校联合开课,推进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
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时段、任课教师,确定学业进程。
弹性修业年限下,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特殊情况也可申请暂时中断,分阶段完成学业。
目前必修课超8成未来或完全学分制
“这次的《意见》是给出了明确信号,广东接下来将真正实施完全学分制。
”省内一高校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说,当前多数高校在实行的学分制还不够“完全”,是基于班级制、学年制下的学分制,或者将学分制作为一种补充。
未来有望打破班级、学校甚至区域界线,真正打通学生自主选择个性化培养的道路。
《意见》指出,此次学分制改革的实施目的是建立健全选课制、导师制、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补考重修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等学分制管理制度体系为基础,以完善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为保障,以构建现代学分制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
这意味着,以学分制改革为突破口,将在广东高校引发一连串的机制改革。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目前省内高校的必修课比例过高,几乎占到80%以上,选修课只有不到20%。
而美国高校普遍是必修课比例低于选修课比例,选修课比例大约占到60%。
完全学分制,要求学校必须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自主设置课程,由此增加学校课程总量,增加选修课比例。
意见鼓励学生跨校选课、自主选择时段教师
《意见》的最大亮点,或在于鼓励学生在外校或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选修课程,且可替代课程学分。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分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对课程和专业的数字化改造,建设优质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利用校外M O O C平台、课程学习网站、微课等,创新信息化教学与学习。
同时,将会探索校外选课。
鼓励学生在外校或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选修课程。
所修课程,经过学校批准,可替代学生所在专业课程计划中要求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
课程替代以不影响实现培养目标为前提,且原则上替代和被替代课程的内容相近,替代课程的学分不低于被替代课程的学分。
具体课程替代和学分换算办法由学校依规自主确定。
大学生跨校选课,也受到鼓励。
《意见》表示,将建立学分互认制度,鼓励区域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
探索建设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联盟。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记者注意到,《意见》的多项规定,将进一步提高学生对于课程和师资的自主选择权。
《意见》要求,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调动教师课程开设积极性,增加课程数量,满足学生课程修读的需要。
要逐步实现每门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时段、任课教师,确定学业进程。
今后,广东省大学生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情况特殊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
(参考:新浪科技)
二.对传统教育的影响
互联网的到来开始颠覆很多传统行业,传统的教育行业也在所难免,此次发布的《意见》在接受互联网的同时也是在时势下寻求一定的改革,借互联网的力量把传统的教育模式改变得更好;这也预示着将以广东为基点像全国以星火燎原的方式进行改革。
三.MOOC和完全学分制
1.“慕课”(MOOC):直译为“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是主讲教师负责、支
持大规模人群参与,讲课视频、作业练习、论坛互动、邮件、考试5要素相互交织的网络教学过程。
(更多资料:MOOC.百度百科)
2.“完全学分制”:是一种把必须取得的毕业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要求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规定各类课程的比例,以及准予学生毕业的最低总学分。
四.原文件
由于我自己编辑能力比较差,我就放了一些重要的,其他的没用的我放链接在下面,你自己加吧
中国新闻教育网
广州日报
广外网络课堂
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