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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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司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促进公司科技管理,充分调动科技成果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现将《**公司科技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科技制度,规范和促进公司科技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对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持续、经济提供重要科技支撑。根据《*****集团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集团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管理办法》、《*****集团科技创新工作目标管理办法》、《*****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等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遵守集团公司、公司各相关制度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科技项目、知识产权、技术交流与合作、科技激励等专项事宜做出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管理和科技活动。
第二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第四条科技管理包括科技计划管理,科技合同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信息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QC管理,工艺、工法管理,专利管理等。
第五条科技成果是指为提高公司技术生产管理水平,在施工方案创新优化、QC成果发表、工艺、工法发布、科技论文发表、专利获得等方面取得的较大成绩,并通过相应政府部门、机构、行业协会、公司鉴定的成果或经上级行文嘉奖的成果。
第三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六条公司设立科技管理委员会
主任:公司总工或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
副主任:公司分管科技管理副总工
委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总工
“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在“科技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公司的科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管理委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指示,编制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执行上级下达的科技发展计划,检查、分析和总结本单位科技工作。
(二)、负责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核、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适时跟踪、检查合同项目进展情况,为合同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完成合同项目。
(三)、负责科技投入经费管理,编制投入经费、科研器材申报计划,测算科技投入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施工一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八条工程技术部是公司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对口承接公司科技部指令性任务。
(二)、贯彻落实公司科技管理制度,在公司统一制度架构下制订、修改公司科技管理办法。
(三)、组织制订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及预算。
(四)、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组织工艺、工法的评
审、推荐上报及组织其他科技奖励的评审工作。
(五)、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负责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六)、负责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奖励的管理。
(七)、收集、整理科技信息,及时总结公司科技管理的各项工作,上报各种报表和相关材料。
(八)、负责对科技管理体制及其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管理评审。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研究开发费的安排与科技项目经济效益评审。
第十条综合部(人力资源)
(一)、负责科技工作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评价和交流管理等。
(二)、参与科技激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一条经营部
(一)、负责组织研究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拓展技术服务领域和提高经济效益等科技开发需求。
(二)、负责收集并提供市场、用户各类需求及其他与科技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十二条综合部(办公室)负责为科技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及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的立项。
1、每年10月由工程技术部责组织项目的立项工作。
2、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的计划安排,结合公司发展
规划及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需要,每年下达一次项目计划,实行立项管理。项目规模在0~3亿元项目不少于C类成果QC成果两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每年不少于2项;技术总结不少于1篇。
3、公司属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研究项目(课题),经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向工程技术部申报立项。工程技术部负责将申报立项的项目(课题)汇总,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按审批权限给予立项。
4、年度中,各单位需要追加立项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工程技术部方可受理。
5、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立项情况决定是否申报公司级以上立项的项目,申报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需经公司总工或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组织承担单位课题人员对项目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填写《*****集团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表》报工程技术部汇总,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工程技术负责逐级申报立项。
6、凡经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实行立项的项目,发生的费用在执行项目实报实销,原则上总额不能超过申请费用金额。
第十四条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审定并行文下达的立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拟定实施方案,做到措施、人员、资金、设备、仪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工程技术部人员要全过程跟踪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协调立项项目的实施,提出指导性建议,保证立项项目按期完成。
第五章成果申报和评审
第十五条公司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单位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对完成的项目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材料整理。凡公司立项管理的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写出技术工作报告,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管理委员会申报评审。
第十六条对所受理的项目成果,由管理委员主任或副主任牵头,会同承担单位及部分委员,对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评审意见。需报上级评审部门评审的由科技科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申报,公司自行评审的由科技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十七条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直辖市或上级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公司科技成果奖。
第十八条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
第二十条申报的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项目应在推荐申报前解决,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集团科技研究成果评审申请表》,并相应列材料。
第二十二条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项目完成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且必须与鉴定或评审证书中的名单和排序一致。若几个成果合并申报,以上内容发生变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