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厨房管理办法(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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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了给员工一些私人空间,建立一个公用的小厨房,为规范厨房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
清雅、文明、美观、整洁有序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公用厨房实施运行后,禁止一切在宿舍房间区烧饭做菜行为,违者一次性罚款200元,
有人举报他人违返规定,举报一次奖励200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在小厨房做饭的职员。
3.管理部门及职责
3.1人资行政部为小厨房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厨房工作的有序进行;3.2日常管理工作内容为:监督厨房人员工作、反馈员工意见、协调处理双方关系及建议等等;
3.3负责小厨房安全、卫生管理;
3.4负责对小厨房相关费用的结算审核,加强相关费用的控制及节省。
4.小厨房的卫生管理
4.1做饭人员必须保证做饭区域的清洁工作;
4.2用洁净的抹布擦试台面,保证台面无水迹、油污;
4.3保证小厨房、做饭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4.4做饭人员将餐具、调料等摆放整齐。
5.运行管理
5.1厨房内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5.2厨房内设置灭火器;
5.3厨房内禁止洗衣服、洗脸刷牙(夏天冲凉);
5.4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5.5小厨房禁止使用煤气、燃气之炊具;
5.6炒菜做饭完毕要拔掉电源开关,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5.7人资行政部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安全工作。
6.收费管理
6.1每位用户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电卡一枚,电卡妥善保管,小厨房启动电源专用,另外每度电
以1.2元的金额收取,由人资行政部统计,提交财务统一扣取。
7.附言
7.1本制度自2017年5月1日起生效实施;
7.2本制度解释权归人资行政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