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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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黔人社厅发[2015]3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12.25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2015〕3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参保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有关规定,就统一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意义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职工医保制度的重要政策参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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