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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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如下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西宁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
西宁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
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
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
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
费项目。
西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材料
1、合法的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借款人婚姻证明;
4、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
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6、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
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7、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材料。
2、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
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
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
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
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
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7、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的
时间、金额和帐户,发放贷款。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
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
所购建房价格的70%。
现行中:西宁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
2、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
款比例下调至20%。
贷款利率:
西宁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贷款偿还
1、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
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可在按月还贷的基础上,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提前还贷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3、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照中国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收利息。
4、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受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
款人或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