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贯通工程测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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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工程测量制度
(一)巷道贯通测量工程由地测科全面负责,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进行测量。
(二)巷道贯通前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测量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布设导线类型和设计精度进行测量,测量记录应使用标准手簿进行记录。
(四)测量时,各工作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记录者必须对司仪者报出的数据进行复读,记录者应对每站测角中误差进行计算,如该站超限时,必须进行重测。
(五)距离丈量,尽可能丈量水平连长,每尺读数应读两次。
(六)高程控制测量在斜巷内采用三角形高程测量,水平巷道采用水准高程测量。
(七)在标定贯通中线时,必须采用正、倒镜分别进行标定,然后取平均值,做为贯通巷道中线。
(八)每项贯通工程,两工作面岩巷相距15—20米,煤巷20—30米,机掘巷道相距50米时,由地测科向掘进队下达“贯通通知书”由一个掘进头进行单向掘进。
(九)每项贯通工程结束后,都必须对贯通巷道进行实际偏差测定,并写出贯通测量总结,对该项测量工作进行评价。
(十)贯通测量成果整理后,应及时装订成册,存入档案进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