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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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的财务制度

商铺租赁的财务制度

商铺租赁的财务制度一、租金支付和收取规定1、租金支付方式:商铺租赁双方应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定期支付、季度支付、半年支付或者年度支付等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租金收取方式:商铺出租方应明确租金的收取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支票支付等方式。

租金收取方式应与租金支付方式相匹配,便于双方财务核对。

二、押金管理规定1、租赁押金规定:商铺租赁双方应明确租赁押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通常情况下,商铺租赁押金为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租金金额。

租赁押金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租赁押金归还:商铺出租方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约时及时将租赁押金归还给租赁方。

商铺出租方应在核对商铺状况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租赁押金。

三、其他费用管理规定1、管理费用:商铺租赁双方应明确商铺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商铺管理费用通常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

商铺租赁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支付相关管理费用。

2、装修费用:商铺租赁双方在商铺签约前应明确商铺的装修责任,装修责任一般由租赁方承担。

商铺租赁双方应明确装修费用及支付方式。

3、税费管理:商铺租赁涉及税费问题,租赁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商铺出租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税费责任。

四、违约责任规定1、违约责任认定:商铺租赁双方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认定标准。

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商铺租赁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商铺出租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违约金支付:商铺租赁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通常情况下,商铺租赁双方可以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金额或者按月计算违约金金额。

五、财务管理流程1、财务核对:商铺租赁双方应建立财务核对机制,对租金、押金、管理费用等进行严格的财务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财务报表:商铺租赁双方应及时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和监控,保障商铺租赁业务的稳健发展。

3、费用控制:商铺租赁双方应建立费用控制机制,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实现商铺租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门面房管理办法

学校门面房管理办法

学校门面房管理办法学校门面房管理办法【1】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商业用房门面出租行为,更好的发挥甲乙双方管理职能,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凡租赁学校商用房门面者,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申请报学校勤工俭学处审批,并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先缴租赁费,经办人再交对应门面钥匙。

合同到期后必须续签合同并缴足租赁费,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2、租赁期间,乙方有责任维护房子及设施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改造房屋结构和一切固定设施,否则赔偿校方一切损失,属校方统一常规维修的除外。

3、租赁者必须持证经营,合法经营,服从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部门的管理,遵纪守法,按时缴纳各项税费。

4、租赁者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职责,配合学校搞好一切迎检活动。

5、租赁者必须自觉服从公安、社区、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管理,不留宿和藏匿不明身份的人,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参与赌、毒、黄活动。

同时认真搞好三防,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租赁者负责。

学院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2】为加强对学院门面房租赁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租赁人员在门面房租赁过程中的行为,使门面房的管理工作纳入正常有序的运转轨道,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所管辖的门面房由院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对外签订出租合约,使用统一编制的《房屋租赁合同》,任何个人无权对外出租。

二、门面房对外出租时,总务处通过通知、公告等形式对出租信息进行公布,采取统一招标比价方式进行。

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管理经营服务好,诚实守信的续租户。

所有门面房的租期时限统一,原则上一年一签,如遇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合同签订后,租户应向学院交付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租户无违约行为且合同履行完毕,学院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租户(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合同生效3 个工作日内,租户需到学院财务处办理租金缴纳手续,缴纳完成后凭财务收费收据到学院总务处办理水电开通及相关交接手续。

单位出租门面房管理制度

单位出租门面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出租门面房的管理,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租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出租的门面房,包括商业门面、办公门面等。

第三条出租门面房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出租条件第四条出租门面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房屋产权清晰,具有合法的出租资格;2. 房屋结构安全,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3. 房屋内外环境整洁,无安全隐患;4. 房屋用途符合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出租门面房不得用于以下活动: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2. 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活动;3. 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章出租程序第六条出租门面房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审查申请:对申请出租的门面房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出租条件;2. 签订合同:与符合条件的租户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收取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开具正规发票;4. 履约管理:对租户进行履约管理,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门面房。

第四章租户管理第七条租户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时缴纳租金;2. 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3. 不得转租、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4. 不得进行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八条单位应定期对租户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出租门面房应确保消防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第十条出租门面房应确保用电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一条出租门面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4. 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单位出租门店管理制度

单位出租门店管理制度

单位出租门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出租门店管理行为,依法保障出租门店所有权人及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出租门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出租门店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出租责任。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管理门店的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做好门店出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门店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单位出租门店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门店的安全和行业规范。

第六条单位出租门店应当具备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保门店租赁行为的合法性。

第七条单位出租门店应当保证门店的基本设施设备完好,保持门店的良好状态。

第八条单位出租门店应当合理定价,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租期、维修责任等条款。

第九条单位出租门店应当保障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积极协助解决门店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条单位出租门店应当及时处理门店出现的问题,确保门店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出租门店的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单位出租门店应当进行门店管理登记,填写门店管理登记表,做好门店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出租门店应当对门店进行检查,及时处理门店存在的问题,确保门店的正常运营。

第十三条单位出租门店应当定期进行门店的维修保养,保持门店的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单位出租门店应当建立门店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门店管理工作的稳定进行。

第四章出租门店的责任和权利第十五条出租门店单位应当保障门店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门店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出租门店单位有权要求承租人按规定使用门店,不得擅自改变门店用途。

第十七条出租门店单位有权对门店的使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出租门店单位有责任对门店的安全进行保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警并尽快处置。

第五章出租门店的违约及处理第十九条如果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出租门店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门面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门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门面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出租门面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签订、房屋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

第三条出租门面安全管理实行“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方应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租户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出租门面的安全。

第二章出租方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出租方应确保出租门面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房屋结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应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五条出租方应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合同中应包含安全管理条款。

第六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门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出租门面安全。

第七条出租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

第八条出租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出租方应加强对租户的安全教育,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确保租户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租户安全管理责任第十条租户应遵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管理条款,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租户应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租户应定期检查用电、燃气设施,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租户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四条租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门面内违规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租户应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出租方。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出租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出租门面安全。

第十七条出租方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是指对门面房租赁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门面房作为商业经营中重要的一环,其租赁管理对商业经营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门面房租赁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门面房租赁管理的目的门面房租赁管理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商业发展,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提高租赁业务的质量与效率。

具体来说,门面房租赁管理应包括以下目标:1.保证租赁双方的权益。

门面房租赁合同应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其合法权益。

2.提高门面房的使用效益。

合理引导门面房的租赁形式,例如在城市商业中心区域优先考虑发展商业网点的连锁经营,从而提高门面房的使用效益。

3.保持市场公平竞争。

传统的租赁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租金过高等问题,因此门面房租赁管理应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从而确保商业租客能够以公平的租金获取门面房租赁。

二、门面房租赁管理的适用范围门面房租赁管理的适用范围包括了所有进行门面房租赁活动的人士、企业和组织。

门面房租赁管理涉及多个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门面租赁的合同签订。

在门面租赁合同中应包括租金、使用期限、维修保养责任等内容进行规范。

2.门面房租赁增值服务的规范。

门面房租赁不仅仅是租用一块地产,更多的是租下综合管理的服务。

因此,门面房租赁管理应规范门面房租赁增值服务的标准和收费。

3.门面房租金管理的规范。

门面房的租金将影响商家的经营成本,因此门面房租金应当规范并适当,避免过高收费。

三、门面房租赁管理的程序门面房租赁管理的程序包括了租赁双方合同签订、租金支付、验收与成交确认、押金退还等流程。

具体来说: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明确门面房租赁的使用期限、租金收取方式、押金金额、租金年度调整条款、租赁条件以及租赁的依据等重要事项。

2.租金支付:按约定的时间,应准确支付门面房的租金,并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缴纳。

商家在支付租金时应确保付款相应的证据。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面房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门面房租赁活动的当事人,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

第三条门面房租赁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的租赁框架。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二章租赁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出租方应当准确详细地描述门面房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装修状况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承租方在选择门面房时,应当认真查看门面的实际情况,并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金、租期和其他具体事项。

第七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就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用途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八条出租方应当保证门面房的合法使用权,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使用门面房,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第九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三章租赁费用和维护第十条租金应当根据门面房的实际情况、区域价格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当维护门面房的日常保洁和维修,并承担由正常使用产生的损坏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承租方应当按照合约规定使用门面房,并妥善保管门面房内的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四章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活动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争议解决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裁决进行执行。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2.相关证明文件范本3.装修状况检查表附件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面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业区门面房的租赁活动。

第三条门面房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租赁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良好的商业秩序。

第二章门面房租赁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门面房租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租赁对象必须是合法注册的经营者。

(二)门面房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

(三)门面房必须具备合理的布局和硬件设施。

第六条门面房租赁程序:(一)租赁要先进行谈判,明确双方的需求和约定。

(二)双方达成租赁意向后,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三)根据合同约定,交付租赁保证金。

(四)按时支付租金。

(五)租赁期满,按照约定进行结账和结算。

(六)退还租赁保证金。

第三章租金和保证金第七条租金应当按月支付,在约定的日期前向房东缴纳。

第八条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九条解除合同时,租户应当将房屋原状归还,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是租户为保障合同执行的一种形式,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违约和纠纷处理第十一条如果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租赁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合法手段解决。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见附件部分。

附件:门面房租赁合同样本。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租赁合同:指双方协商一致,关于门面房租赁相关事项的书面合同。

2.门面房:指位于城市商业区的商铺、店面等。

3.租金:指租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门面房使用费。

4.保证金:指租户为保障合同执行而向房东支付的一定金额。

第七章结束语。

单位门面房管理制度

单位门面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门面房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单位形象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拥有的各类门面房,包括租赁、自用、闲置等性质的门面房。

第三条门面房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二章门面房的使用第四条门面房的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发展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五条单位内部部门或个人需使用门面房,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使用门面房的部门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门面房的整洁、卫生,不得随意堆放杂物;2. 不得损坏门面房内的设施设备;3. 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门面房结构安全的活动;4. 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赔偿。

第三章门面房的租赁第七条门面房的租赁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招标,公平竞争;2. 租赁期限合理,不得损害单位利益;3. 租金标准公开透明,符合市场行情。

第八条租赁门面房应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租户应遵守以下规定:1. 依法使用门面房,不得从事违法活动;2. 保持门面房的完好,不得擅自改变结构;3. 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4.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应将门面房恢复原状。

第四章门面房的维护与保养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门面房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美观。

第十一条门面房的维修保养费用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维修保养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大修或改造的项目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单位应设立门面房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门面房的使用、租赁、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对门面房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门面房管理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单位门面房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单位利益,同时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

租赁门市规章制度怎么写

租赁门市规章制度怎么写

租赁门市规章制度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市租赁行为,保障双方权益,提高门市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门市租赁企业和租户双方。

第三条门市租赁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租赁门市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租赁,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租户利益。

第五条门市租凭的期限由双方约定,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六条租金价格应当公开透明,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时缴清租金。

第七条租户应当按时缴纳租金,并遵守门市规章制度。

第八条门市租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租赁管理第九条门市租户如需终止租赁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门市出示书面终止通知。

第十条门市租户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门市出示书面续租通知。

第十一条门市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租赁管理职责,保障租户利益。

第十二条门市应当加强对门市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租户正常经营。

第十三条门市应当定期检查门市的安全设施,保障租户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租金管理第十四条门市租金应定期结算,不得擅自调整租金价格。

第十五条门市租户应当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拖欠租金。

第十六条门市租金如需调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门市应当保留租金缴纳记录,确保租金清晰透明。

第十八条租金出租门市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不得恶意涨价。

第四章维权保障第十九条租户如有合法权益受侵害,可向门市提出维权申诉。

第二十条门市应当及时处理租户的维权申诉,保障租户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对于恶意坏账、欺诈行为的租户,门市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门市应当建立健全的维权保障机制,保障双方权益。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门市规章制度的租户,门市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门市规章制度的租户,门市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二十五条对于门市涉嫌欺诈行为,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门市所有。

商铺租户管理制度范本

商铺租户管理制度范本

商铺租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铺租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商场秩序,保障商场正常经营和租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场拥有者、物业管理方、商铺租户及其他相关方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商场拥有者和物业管理方应当为商铺租户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保障其正常经营。

第二章商铺租赁管理第四条商场拥有者和物业管理方应当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商铺租金、租期、缴纳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商铺租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条商铺租户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商铺,不得发生逾期不缴租金等行为。

第七条商铺租户应当保持商铺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涂乱画、乱堆乱放。

第八条商铺租户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外观,不得擅自损坏商铺设施。

第九条商铺租户不得在商铺内从事违法活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商铺租户应当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章商铺租户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商铺租户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商铺租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

第十三条商铺租户应当按照商场规定的经营时间营业,不得超时经营。

第十四条商铺租户应当保证所售商品的品质和数量,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五条商铺租户应当遵守市场价格规则,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第四章违规处理及补救措施第十六条如商铺租户违反本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方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如商铺租户屡次违规,物业管理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商铺。

第十八条商铺租户可依法对物业管理方采取补救措施,如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经商场拥有者和物业管理方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商场拥有者和物业管理方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商铺租户管理制度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并由商场拥有者和物业管理方共同签订。

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制度

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制度

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门面出租行为,提高学校门面资源的利用率,我校制定了《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门面出租行为。

第三条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公正、公平、合理、科学地管理学校门面出租,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出租范围第四条学校门面出租范围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

第五条学校门面出租范围不包括校园内的学生宿舍、教学楼等。

第六条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出租范围进行调整和规范。

第三章出租程序第七条承租人在出租学校门面前,需向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委员会在收到承租人的申请后,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承租人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第九条承租人需签订学校门面出租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

第四章出租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学校门面出租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规范出租范围,对出租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学校门面,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承租人有义务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并保持门面的清洁、整洁。

第五章租赁管理第十三条承租人需遵守学校门面出租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结构和使用用途。

第十四条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委员会有权对门面出租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整改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委员会有权对门面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承租人需予以配合。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十六条承租人在使用学校门面时,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终止合同等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委员会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需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确保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违约行为进行通报,并将不良记录纳入学校门面出租管理系统。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门面出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司的会议制度和公司关于房屋、门面出租管理的细则

公司的会议制度和公司关于房屋、门面出租管理的细则

公司的会议制度和公司关于房屋、门面出租管理的细则公司的会议制度和公司关于房屋、门面出租管理的细则公司会议制度一、会议纪律1、公司的各种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

确需请假,会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由主持人审批,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2、会场内应将手机于关机或震动状态,不得在会场接听手机或发短信。

3、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

4、不得在会场内吸烟。

5、不得在会场内喧哗、议论、走动、打闹。

6、不得在会场内打瞌睡。

7、参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做好笔记。

8、参会人员应注意仪表仪容,保持好良好的坐姿。

9、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出现一次扣工资50元,其它违纪行为出现一次扣工资10元,由督公司查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二、会议内容公司行政例会包括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分管领导工作会、班前会、形势分析会、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意见座谈会、全体职工大会等。

董事会会议一、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机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原则1、董事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授权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3、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三、董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2、研究上级部门的决议的贯彻意见;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方案;5、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6、在上级部门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8、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9、制订公司的章程、章程修改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10、研究聘请或更换律师、会计师事务所;11、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12、研究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门面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租赁申请与审批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租赁门面房,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经房屋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租赁。

第三章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三条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第四章租金的支付与调整
第四条租赁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如有需要,租金可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章维修与装修
第五条租赁期间内,门面房的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装修事宜应事先与房东协商,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第六章违约与纠纷解决
第六条若租赁双方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因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于违反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
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⒈门面房租赁申请表格。

⒉门面房租赁合同范本。

⒊其他相关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租赁:指出租人将不动产或动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
约定支付租金的一种合同关系。

⒉房屋管理部门:指负责管理和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行政部门。

⒊违约责任:指依法应承担的违反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⒋仲裁:指通过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调解或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具有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特点。

学院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学院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学院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院门面房租赁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租赁人员在门面房租赁过程中的行为,使门面房的管理工作纳入正常有序的运转轨道,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所管辖的门面房由院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对外签订出租合约,使用统一编制的《房屋租赁合同》,任何个人无权对外出租。

二、门面房对外出租时,总务处通过通知、公告等形式对出租信息进行公布,采取统一招标比价方式进行。

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管理经营服务好,诚实守信的续租户。

所有门面房的租期时限统一,原则上一年一签,如遇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合同签订后,租户应向学院交付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租户无违约行为且合同履行完毕,学院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租户(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合同生效3个工作日内,租户需到学院财务处办理租金缴纳手续,缴纳完成后凭财务收费收据到学院总务处办理水电开通及相关交接手续。

四、学院按商业用水、用电的费用标准向租户收取水电费,租户按月及时向学院交付水、电费(水费为3。

3元/吨、电费为0。

8元/度,若供水、供电部门调整价格,学院则进行相应调整),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水电费拖欠达三个月的租户,院总务处将暂停该物业的水电,直至缴清费用。

五、营业所需工商、税务、卫生等证件,由租户自行办理(必要时学院可予以协助)并承担所有费用。

六、门面装修由租户自行负责,门面外装饰需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装修,内装修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装修前须报学院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或租户提前解除合同,室内外装修归学院所有。

七、租赁期间,学院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其他维修由租户负责,学院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八、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终止合同.九、租赁期间,学院提供水表、日光灯等设施,租户损坏水表每个按陆拾元赔偿,损坏日光灯按每盏柒拾元赔偿,水表损坏期间的水费另行计算。

出租门面房屋管理制度

出租门面房屋管理制度

出租门面房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门面房屋管理,规范出租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出租门面房屋,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出租门面房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出租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出租房屋的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卫生、环保等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出租条件和禁止出租情形第六条出租门面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二)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三)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如供水、供电、排水、供暖等;(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二)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三)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租赁合同第八条出租门面房屋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租人、承租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支付方式;(六)押金数额、退还方式和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暖等费用承担方式;(九)违约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条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章租金和押金第十一条租金应当根据房屋位置、面积、设施等情况,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第十二条租金支付方式可以采取每月支付、每季度支付、每年支付等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门面房出租规章制度

门面房出租规章制度

门面房出租规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了保護門面房的租賃穩定,維護門面房的品質,確保房東和租戶的權益,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門面房的出租行爲。

第三條每一家門面房都應當爲門面房出租制定正式的合同。

第四條門面房的出租押金應當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不得私自增加。

第五條房東應當按時收取租金,稅費由房東負擔;租戶應當按時支付租金,不得拖欠。

第六條門面房的租賃期限應當根據合同協商一致,不得隨意更改。

第七條門面房出租時應當保證門面房的安全、衛生和整潔。

第八條租戶應當嚴格遵守門面房的使用規定,不得進行非法經營等行爲。

第九條門面房的房東和租戶應當遵守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爭議應當依法解決。

第二章管理機構第十一條本規定的管理機構爲門面房的房東。

第十二條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門面房的管理職責,保護門面房的利益。

第十三條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確保門面房的穩定經營。

第三章責任和義務第十四條門面房的房東應當保證門面房的質量和安全性,維護租戶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門面房的租戶應當按時繳納租金,嚴格遵守合同規定,不得擅自改變門面房的用途。

第十六條門面房的房東和租戶應當相互尊重,協商解決爭議,不得有不良行爲。

第四章處分和執行第十七條如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爲,管理機構有權處以相應的懲戒措施,包括警告、罰款等。

第十八條如有不服從管理機構的處分,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

第十九條如有違法行爲,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第二十條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管理機構所有。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爭議,將依法解決。

以上就是對門面房出租規章制度的規定,希望大家都能夠理解和遵守,共同保護門面房的穩定和安全。

单位出租房门面管理制度

单位出租房门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出租房门面的管理,确保出租房门面的安全、有序、整洁,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出租的所有门面,包括商铺、办公室、仓库等。

第三条出租房门面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出租管理第四条出租部门负责出租房门面的招租、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收取等工作。

第五条出租房门面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出租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出租房门面的租金标准由出租部门根据市场行情、门面面积、位置等因素合理制定。

第七条出租部门应与租户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出租部门应将租赁合同副本报送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租户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出租房门面,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第十条租户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租户应保持出租房门面的清洁、卫生,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贴乱画。

第十二条租户应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不得浪费。

第十三条租户应配合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四条出租房门面的维修保养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出租房门面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租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门面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维修保养档案,对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出租房门面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查,确保出租房门面的安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出租房门面进行消防、用电、用气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出租房门面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二十二条租户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房门面内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门面房管理办法

门面房管理办法

门面房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总公司对门面房租赁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租赁人员在门面房租赁过程中的行为,使门面房的管理工作纳入正常有序的运转轨道,充分发挥出经济效益。

特制定门面房管理办法:一、总公司所管辖的校内、校外门面房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二、总公司所有门面房招商招租,一律依据《扬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暂行办法》,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

三、校内门面房经营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学校周边地区经营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等项目。

四、校内门面房必须根据学校及总公司统一规划,在指定的地点规范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严禁私自搭建。

违者,将坚决取缔。

五、门面房租赁期间,禁止破坏房屋结构,禁止转租或转让,一旦发生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六、门面房租赁协议一至五年一签,租金按年交,先交后用。

租赁期满,门面房清场,进行下一轮招租。

七、租赁期满,门面房承租者投资的设备等自行处理,但装璜部分不得拆除,总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装璜等补偿。

八、校外门面房的卫生由承租户与环卫部门联系,负责搞好门前四包。

九、门面房的水电按表计量收费,并要按时缴纳,否则将停水停电。

十、协议结束,承租者无违约现象,将退还保证金。

否则,将拒退一切费用。

十一、承租者需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待总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二、为规范日常管理,奖优惩歹,对文昌校区校内所有门面房实行打分制。

每年期初满100分,年底根据检查打分考核,对得分最高的两位承租户进行奖励,对得分最低的两位取消下一轮招租资格。

1、门面房必须根据学校统一规划,在指定的地点规范经营,不得占道经营,发现一次扣2分;2、门面房租赁期间。

禁止破坏房屋结构,禁止转租或转让。

发现一次扣5分;3、门面房门前实行三包,楼道,走廊存放货物,发现一次扣2分。

4、门面房门前实行三包,占用公用资源存放货物,发现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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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楼村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村门面房租赁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租赁人员在村门面房租赁过程中的行为,使村门面房的管理工作纳入正常有序的运转轨道,充分发挥出经济效益。

特制定《胡大楼村门面房租赁管理办法》。

一、产权属于胡大楼村集体经济的门面房由村统一负责管理。

村《门面房屋租赁合同》经村“两委”会研究通过后,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对外签订出租合同,其他任何个人无权对外出租。

二、村门面房的租赁合同,统一加盖村委会印章后生效,一式两份。

租赁方一份、村委会一份。

三、村门面房应按其各自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其经营范围,严禁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经营。

四、村门面房,其租期均做到时限统一。

原则上一年一签。

如遇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村门面房应根据所在区域,由相关部门统一编排门牌号,各门面房均应按其所在的区域,租价一般应与其所在区域价位相统一。

特殊情况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

六、在签订房屋租赁合约之前,免收房屋押金,但须按规定交纳房租。

村门面房所收取租金,须及时上缴镇财政分局“三资中心”。

七、村门面房对外出租时,也可采取统一招标比价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管理经营服务好,诚实守信的续租户。

八、村门面房租赁户应认真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按时缴纳房屋租赁费和水电费,对拖欠费用或违规经营,村有权终止合同。

九、村所有门面房修缮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由村委会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十、村委会具体负责对村所有门面房实行统一管理,对各门面房的租赁合约履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督促,对将其结果作为对门面房管理人员年终评价的依据。

十一、本办法由村“两委”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胡大楼村委会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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