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工作千分制考核细则
千分制考核实施办法
千分制考核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城管监察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全体监察人员的竞争意识和敬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群众信赖的城管监察队伍,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北京市城管监察组织千分制考核办法(试行)》和新增职能以及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1、成立大队千分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组成。
负责制定千分制考核实施办法,评定考核结果,审批对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组长:吴德祥成员:崔树杰、姜兆春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监督科),由大队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负责千分制考核的日常组织工作,汇总千分制考核情况,进行年终执行情况的总结。
主任:姜兆春(兼)副主任:梁跃年成员:魏九红、赵春林、米勃、于庆礼、张蕊3、各科、队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千分制考核工作,审定有关被考单位和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及时汇总上报考核结果,并做好人员的思想工作。
二、考核方法1、采取分级考核。
①大队千分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队机关各科室、直属队和各分队实施考核。
②大队的考核只对单位不对个人。
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大队每月组织两次常务队长参加的明查,对全区环境实行不定期的暗查,通过公示教育、社会舆论监督实施考核。
3、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市城管办列为重点检查的大街给予基础分2分。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班子建设、队伍管理、执法绩效、行政处罚案卷、督办事项、信息工作、宣传报道、调研工作、信访工作、培训工作、公示教育等。
四、考核评分权限、计分办法1、考核评分权限:每次考核采取千分制,其中:①办公室:85分②人事、纪检监察科:180分③法制科:120分④监督科:485分⑤行财科:70分⑥加分:60分。
其中办公室加分15分,法制科加分30分,监督科加分15分。
2、在工作上表现突出的,经考核部门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加分。
城管执法工作千分制考核细则
城管执法工作千分制考核细则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城管执法工作千分制考核细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具体、准确地考核、评价、衡量各执法中队及各科室的工作情况,有效杜绝干好干坏、干和不干一个样的弊端,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市直各执法中队和各街办中队,机关各科室参照有关内容考核。
二、考核内容(共8项)1、城市管理状况2、队容风纪3、内务管理4、工作量完成情况5、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6、投诉办理情况7、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8、其他三、考核标准(一)城市管理状况1、发现新的乱搭乱建,每出现一处扣10分,对原有的应拆而未完成的一处扣10分。
2、发现店外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刻乱挂,每处扣3分;乱贴乱画的小广告,每1处扣1分;乱发小广告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3分。
3、对货运车辆、垃圾车辆不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车辆带泥污染路面,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3分。
4、沿街施工工地未进行围挡,建筑工地的土堆、散料未按规定遮盖或洒水,工地出入口不整洁、有污染,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拆迁扬尘未洒水的,每处扣5分。
5、有不合标准或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灯箱、彩旗及私自改装门头等,每处扣3分。
6、发现损坏各类环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擅自拆除环卫设施未进行查处的,每项扣3分;发现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的,每件扣3分。
7、发现私设垃圾点或乱倒垃圾形成垃圾堆的,每处扣3分。
8、商业宣传车擅自上街宣传的、未经批准进行店庆活动或宣传(含横幅)的,每处扣3分。
9、有私自开门扒窗从事经营的,每处扣5分;沿街有露天煤炭等经营市场,每处扣4分;有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每项扣3分。
10、发现乱设棚亭,每个扣3分;乱停乱放,每辆车扣1分。
11、洗车点、摩托车维修点、汽车装潢、电气焊等门头未按规定搬迁,继续违规经营的,每处扣3分。
千分制考核实施办法
千分制考核实施办法千分制考核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城管监察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全体监察人员的竞争意识和敬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群众信赖的城管监察队伍,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北京市城管监察组织千分制考核办法(试行)》和新增职能以及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1、成立大队千分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组成。
负责制定千分制考核实施办法,评定考核结果,审批对单位和个人的奖惩。
组长:吴德祥成员:崔树杰、姜兆春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监督科),由大队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负责千分制考核的日常组织工作,汇总千分制考核情况,进行年终执行情况的总结。
主任:姜兆春(兼)副主任:梁跃年成员:魏九红、赵春林、米勃、于庆礼、张蕊3、各科、队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千分制考核工作,审定有关被考单位和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及时汇总上报考核结果,并做好人员的思想工作。
二、考核方法1、采取分级考核。
①大队千分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队机关各科室、直属队和各分队实施考核。
②大队的考核只对单位不对个人。
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大队每月组织两次常务队长参加的明查,对全区环境实行不定期的暗查,通过公示教育、社会舆论监督实施考核。
3、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市城管办列为重点检查的大街给予基础分2分。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班子建设、队伍管理、执法绩效、行政处罚案卷、督办事项、信息工作、宣传报道、调研工作、信访工作、培训工作、公示教育等。
四、考核评分权限、计分办法1、考核评分权限:每次考核采取千分制,其中:①办公室:85分②人事、纪检监察科:180分③法制科:120分④监督科:485分⑤行财科:70分⑥加分:60分。
其中办公室加分15分,法制科加分30分,监督科加分15分。
2、在工作上表现突出的,经考核部门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加分。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作者:————————————————————————————————日期:2城市管理考评细则(讨论稿)(适用风景区)类别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考评方式得分组织领导51、设立城管办及考评办,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工作经费到位(1分)2、建立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及时受理城市管理问题(1分)3、建立城市管理奖惩机制,实行经常性的检查评比,兑现奖惩(1分)4、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街道(乡镇)设立城管机构,社区设立城管工作站(2分)1、未设立机构或人员、经费不到位或职责不明确,扣1分2、未建立二级平台,扣1分3、未建立奖惩机制和考评制度,扣1分4、街道(乡镇)、社区未设立城管机构,少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现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101、街道、乡镇、风景区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5分)2、责任区划分合理,做到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1分)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检查考评,建立责任区、责任人管理档案(2分)4、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劝阻不落实责任行为(2分)1、未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2、责任区划分不合理,扣1分3、未建立责任区、责任人管理档案,扣2分4、劝阻或抄告处罚或提请曝光的,每起得0.5分,最高2分查看资料抽查现场(周暗访与月检查结合)城市市容管理301、所辖范围城市市容符合《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无明显管理死角(5分)2、管辖区域城市立面整洁,无明显乱摆乱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涂乱画、乱堆乱倒、乱停乱放现象(15分)3、集贸市场达到“六个起来”要求(5分)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责任落实,小区市容秩序良好(5分)1、有管理死角的,每处扣1分2、有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道堆放、违章搭建、乱披挂、乱张贴、乱停放车辆的,每处扣0.5分,门头标牌不规范或破损的,每处扣0.5分,成片(5个以上)“牛皮癣”,每处扣0.5分,建筑工地未达到管理要求,每处扣1分3、集贸市场“脏乱差”的,每处扣1分4、住宅小区存在“脏乱差”的,每处扣1分抽查现场(周暗访与月检查结合)环境卫生管理301、所辖区域无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河道无漂浮垃圾,道路无渣土、砂石污染(15分)2、垃圾箱(果皮箱)配备到位,外观清洁,无垃圾满溢(5分)3、沿街店面有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定点定时收集(5分)4、环卫作业规范,主要街道每周冲洗两次以上,机械化作业在夜间进行;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整洁卫生、无明显异味;垃圾清运车车容整洁,密闭运输(5分)1、有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漂浮垃圾和渣土、砂石污染的,每处扣0.5分2、垃圾箱(果皮箱)配备不到位和破损倾斜的,每处扣0.5分,垃圾满溢每处扣1分3、沿街店面有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定点定时收集(5分)4、环卫作业不规范,每次扣1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清运车不整洁卫生,每处扣1分抽查现场(周暗访与月检查结合)数字城管20按时办理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派遣问题根据《宣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打分平台提供群众满意度51、市民举报投诉(12319、政民互动、上级部门交办等)办理及时,反馈率100%,市民满意率85%以上(3分)2、不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2分)1、反馈率、市民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2、媒体曝光的,一件次扣1分查看资料建立考核台账城市管理考评细则(讨论稿)(适用市城管局)类别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考评方式得分组织领导51、建立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及时受理城市管理问题(1分)2、建立城市管理奖惩机制,实行经常性的检查评比,兑现奖惩(1分)3、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执法队员进入社区城管工作站(3分)1、未建立二级平台,扣1分2、未建立奖惩机制和考评制度,扣1分3、执法队员未进入社区工作站,少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现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101、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检查考评活动(2分)2、及时受理抄告,对违反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8分)1、未有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检查考评的,每缺一项扣1分2、未及时受理抄告的,每次扣1分;受理后无果的,每次扣1分查看资料抽查现场城市市容管理及城管执法551、管辖区域城市立面整洁,无明显乱摆乱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涂乱画、乱堆乱倒、乱停乱放现象(30分)2、管辖区域建筑工地实现围墙设挡美化到位、出入口硬化到位、车辆出入冲洗到位、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密闭运输到位(10分)3、建筑垃圾管理到位,无私拉乱倒现象(5分)4、及时查处规划建设房地产方面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案件(5分)5、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分)1、有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道堆放、违章搭建、乱披挂、乱张贴、乱停放非机动车辆的,每处扣0.5分,门头标牌不规范或破损的,每处扣0.5分,成片(5个以上)“牛皮癣”,每处扣0.5分2、建筑工地未达到管理要求,每处扣2分3、建筑垃圾私拉乱倒的,每处扣1分4、案件查办不及时、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5、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抽查现场(周暗访与月检查结合)数字城管20按时办理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派遣问题根据《宣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打分平台提供群众满意度51、市民举报投诉(12319、政民互动、上级部门交办等)办理及时,反馈率100%,市民满意率85%以上(3分)2、不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2分)1、反馈率、市民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2、媒体曝光的,一件次扣1分查看资料建立考核台账派驻单位满意度5派驻单位(开发区、风景区、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派驻社区对城管工作满意满意度分很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对应得5分、4分、3分、0分问卷调查城市管理考评细则(讨论稿)(适用市住建委)类别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考评方式得分组织领导51、建立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及时受理城市管理问题(1分)2、建立城市管理奖惩机制,实行经常性的检查评比,兑现奖惩(2分)3、加强城建监察工作,落实分管领导,提供执法保障(2分)1、未建立二级平台,扣1分2、未建立奖惩机制和考评制度,扣2分3、未落实分管领导,执法保障不到位,扣2分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现场市政设施管理201、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完好,无缺失,无破损2、管辖范围内市政道路无破损,无坑洼,无固定障碍物3、未移交道路环境卫生良好,无明显暴露垃圾和积存泥土1、市政设施有缺失、破损的,每处扣0.5分2、市政道路有破损、坑洼、固定障碍物的,每处扣0.5分3、未移交道路有暴露垃圾和积存泥土的,每处扣0.5分抽查现场(周暗访与月检查结合)园林绿化管理251、管辖范围行道树无缺棵,无死株2、管辖绿地无枯死,无泥土裸露3、绿化设施无缺失,无破损4、广场、公园、街头游园无乱摆乱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涂乱画、乱堆乱倒、乱停乱放现象,无暴露垃圾、无漂浮垃圾1、行道树有缺棵、死株的,绿地有枯死、泥土裸露的,绿化设施有缺失、破损的,每处扣0.5分2、广场、公园、街头游园有乱设摊点、占道堆放、违章搭建、乱披挂、乱张贴、乱停放车辆的,每处扣0.5分抽查现场(周暗访与月检查结合)建筑工地管理10建筑工地内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规定,无暴露垃圾和管理死角建筑工地内部有暴露垃圾和管理死角,每处扣1分抽查现场路灯管理10管辖范围内路灯无缺失,无缺亮,无破损,路灯杆上无吊挂路灯有缺失、缺亮、破损的,路灯杆上有吊挂的,每处扣0.5分抽查现场数字城管20按时办理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派遣问题根据《宣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打分平台提供群众满意度101、市民举报投诉(12319、政民互动、上级部门交办等)办理及时,反馈率100%,市民满意率85%以上(3分)2、不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2分)3、街道、社区对本单位履职情况满意(5分)1、反馈率、市民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2、媒体曝光的,一件次扣1分3、满意度分很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对应得5分、4分、3分、0分查看资料建立考核台账问卷调查城市管理考评细则(讨论稿)(适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类别分值考评内容评分标准考评方式得分组织领导51、建立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及时受理城市管理问题(1分)2、建立城市管理奖惩机制,实行经常性的检查评比,兑现奖惩(2分)1、未建立二级平台,扣2分2、未建立奖惩机制和考评制度,扣3分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现场交通设施管理15管辖范围内交通设施完好,无缺失,无破损有缺失、破损的,每处扣0.5分抽查现场交通秩序管理501、交通秩序良好,无车辆乱停乱放乱掉头和闯红灯现象2、行人遵守交通秩序,无乱穿马路、闯红灯行为3、严禁大货车进城,严格查处工程车超速超载及运输中飞扬洒漏污染行为1、有乱停放车辆的,每处扣0.5分;机动车闯红灯的,每次扣1分2、行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的,每次扣0.5分3、大货车违规进城的,每次扣1分;工程车超速的、污染路面的,每次扣1分抽查现场视频监控数字城管20按时办理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派遣问题根据《宣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打分平台提供群众满意度101、市民举报投诉(12319、政民互动、上级部门交办等)办理及时,反馈率100%,市民满意率85%以上(3分)2、不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2分)3、街道、社区对本单位履职情况满意(5分)1、反馈率、市民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2、媒体曝光的,一件次扣1分3、满意度分很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对应得5分、4分、3分、0分查看资料建立考核台账问卷调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讨论稿)(适用第二类考核对象)类别分值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式得分数字城管80 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制度完善;按时办理数字化监督指挥平台派遣问题根据《宣城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打分平台提供群众满意度201、市民举报投诉(12319、政民互动、上级部门交办等)办理及时,反馈率100%,市民满意率85%以上(6分)2、不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4分)3、街道、社区对本单位履职情况满意(10分)1、反馈率、市民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2、媒体曝光的,一件次扣1分3、满意度分很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对应得10分、8分、6分、0分查看资料问卷调查。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抽查现场
(周暗访
与月检查
结合)
城市管理考评细则(讨论稿)
(适用风景区)
城市
市容
管理
30
1、所辖范围城市市容符合《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
无明显管理死角(5分)
2、管辖区域城市立面整洁,无明显乱摆乱占、乱
搭乱建、乱披乱挂、乱涂乱画、乱堆乱倒、乱停乱
放现象(15分)
3、集贸市场达到“六个起来”要求(5分)
2、媒体曝光的,一件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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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核
台账
派驻
单位
满意
度
5
派驻单位(开发区、风景区、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市房管局)、派驻社区对城管工作满意
满意度分很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分别对应得5分、4分、3分、0分
问卷调查
类别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得分
组织
领导
5
1、建立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及时受理城市管理问
1、反馈率、市民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
0.5分
2、媒体曝光的,一件次扣1分
3、满意度分很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
次,分别对应得5分、4分、3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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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核
台账
问卷调查
类别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得分
组织
领导
5
1、建立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及时受理城市管理问
题(1分)
2、建立城市管理奖惩机制,实行经常性的检查评
不规范或破损的,每处扣0.5分,成片(5
个以上)“牛皮癣”,每处扣0.5分
2、建筑工地未达到管理要求,每处扣2分
城管大队执法人员考核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
城管大队执法人员考核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第一篇:城管大队执法人员考核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城管大队执法人员考核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为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市容长效管理机制全力铸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准军事化城管队伍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队伍形象优化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对城区管理区域实行重点部位、主要道路定点值守非主要道路及一般区域定时巡查的管理模式通过日检查、周汇总、月奖惩等方法督促执法队员提高责任心实现对具体管理事项从安排部署→落实执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有序循环。
一、管理标准按照严管街、标准街、一般街三级路段分别制定管理标准一严管街大定路、河雍大街1.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礼貌纠章。
2.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串岗、无故扎堆。
3.执勤时手机、对讲机保持畅通不得无故关机。
4.道路两侧所有商场、门店等经营业户全部进店经营保持店前整洁有序严禁乱搭乱建乱摆乱放摆放各种灯箱招牌严禁在门窗、行道树及市政公共设施上悬挂各类条幅、横幅。
5.全路段严禁各类店外占道生产、加工。
道路全程及人行道严禁占道违章经营。
6.全路段禁止各类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流动摊点发现一起治理一起。
7.自行车、摩托车停放至划定位置机动车不得乱停乱放。
8.路段内各类占道商业促销活动必须经过城管局批准。
9.路段内不准有早餐、夜市占道经营。
10.重要路口管理①大定路钟鼓楼口摊位向东退到墙齐。
②大定路育新街口周围不准有摊贩占道。
③河雍大街与会昌路交叉口周围不准有摊贩占道。
二标准街韩愈大街、黄河大道、会昌路韩愈大街以北、合欢路韩愈大街以北、河阳大街大定路以东、清风大街、梧桐路1.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礼貌纠章。
2.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上下班严禁脱岗、串岗、无故扎堆。
3.执勤时手机、对讲机保持畅通不得无故关机。
4.道路两侧所有门店等经营业户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应保持门前整洁严禁占道摆放各类灯箱招牌门窗前及公共设施上严禁乱悬乱挂。
城管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城管工作人员考评细则城管工作人员考评细则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管内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的原则(一)有利于调动城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规范,简便易行。
(三)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奖惩分明。
二、考核标准(一)扣分标准1、各负其责,按居民委区域划分,辖区内有乱停乱放现象的,每次扣1分。
2、迟到、早退、无故串岗,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1分。
3、无故旷工,每天扣2分;累计旷工超过7天,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值班脱岗,每次扣1分;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每次扣2—5分。
5、外出不请假,事毕返回不按时销假,每次扣1分。
6、办公室应整洁,打扫不及时,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
7、泄露秘密,造成工作被动及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8、不服从领导,推诿扯皮,借故不完成领导或负责人安排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9、工作态度不端正,存在“满、慢、拖、懒、怨”现象,造成工作事务未完成,经查属实,每次扣3分;10、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不到位、不积极,不团结、不靠前的每次扣2分。
(二)加分标准1、受农场表彰的先进,每次加2分。
2、全年满勤的,年底加2分。
三、考核办法1、考核采用每人基准分值100分的办法,对照考核标准项目加减分,考核组汇总个人加减分值,定期予以公示。
四、奖励与处罚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奖惩作为评先、选优和年终目标奖金的重要依据。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一、目标制定目标制定是目标考核管理的基础。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目标应该与上级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也要适应本队伍的实际情况。
在制定目标时,需明确具体的任务和时间要求,便于落实和跟进。
二、考核指标1.执法合规性。
要考核队伍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是否尊重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2.工作质量。
要考核队伍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是否能够有效解决问题,是否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工作效率。
要考核队伍的工作进展是否及时,是否能够高效地完成任务,是否能够有效利用资源。
4.群众满意度。
要考核队伍的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是否能够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是否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三、考核方式1.督查检查。
通过定期的督查检查,了解队伍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2.考核评分。
根据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对队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分,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现场执法。
通过组织现场执法活动,观察队伍的执法过程和执法行为,评估其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
4.问卷调查。
定期组织对被执法对象和群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队伍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数据。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该是公开透明的,要及时向队伍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根据考核结果,对队伍的优点和不足进行分析总结,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方向。
对于表现优秀的队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再接再厉;对于表现不佳的队伍和个人,应该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提高工作水平。
总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目标考核管理细则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和考核指标,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管理,才能够提高队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城市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管中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管中队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城市管理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使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柳青街道城市管理中队全体人员。
第三条考核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二是坚持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方式由中队督察办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及各机动中队、职能办公室、中队办自查等方式进行督察考核。
第五条考核办法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实行千分制,设1000分为基础分,每扣一分罚一元,每加一分奖一元(例:当月绩效得分800分,则绩效工资为800元,绩效得分1200分,则绩效工资为1200元。
),日常督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形式,专项督察视工作情况而定,考核结果次日8:00前公布,每周一汇总,每月一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由中队办工资负责人在造表时直接执行。
第六条考核内容作风纪律、内务秩序、执行力、上级督办事项跟踪、业务质量情况、装备器材使用与管理、廉政纪律、考勤率。
第二章绩效考核细则个人扣分项第一条作风纪律1、着装(1)无特殊原因(执行特殊任务的、女性管理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上岗执勤时未穿制服扣100分;(2)着装不整(混穿、歪戴帽子、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扣50分;(3)制服标志佩戴不规范一次扣10分;(4)未按规定着黑色或配发皮鞋扣50分;(5)未按规定穿深色袜子扣10分;(6)佩戴、系挂与城管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饰品扣50分。
2、仪容(1)扎围巾、染指甲或指甲较长、染彩发、戴首饰、戴有色眼镜(工作需要、眼疾除外)每项扣50分;(2)男性城市管理人员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蓄胡须每项扣50分。
3、言行举止(1)执勤管理时出现不文明语言、态度恶劣等严重损害城管队伍形象的行为扣100分;(2)执勤时袖手、背手、插手扣20分;(3)执勤时嬉笑打闹、勾肩搭背、在公众场合及禁烟场所内吸烟的扣50分;(4)集会时不遵守会场纪律扣50分。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适用风景区)
类别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得分
组织领导
5
1、设立城管办及考评办,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工作经费到位(1分)
2、建立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及时受理城市管理问题(1分)
3、建立城市管理奖惩机制,实行经常性的检查评比,兑现奖惩(1分)
4、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街道(乡镇)设立城管机构,社区设立城管工作站(2分)
2、未及时受理抄告的,每次扣1分;受理后无果的,每次扣1分
查看资料
抽查现场
城市市容管理及城管执法
55
1、管辖区域城市立面整洁,无明显乱摆乱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涂乱画、乱堆乱倒、乱停乱放现象(30分)
2、管辖区域建筑工地实现围墙设挡美化到位、出入口硬化到位、车辆出入冲洗到位、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密闭运输到位(10分)
1、有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漂浮垃圾和渣土、砂石污染的,每处扣0.5分
2、垃圾箱(果皮箱)配备不到位和破损倾斜的,每处扣0.5分,垃圾满溢每处扣1分
3、沿街店面有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定点定时收集(5分)
4、环卫作业不规范,每次扣1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清运车不整洁卫生,每处扣1分
抽查现场(周暗访与月检查结合)
3、建筑垃圾管理到位,无私拉乱倒现象(5分)
4、及时查处规划建设房地产方面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案件(5分)
5、及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分)
1、有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占道堆放、违章搭建、乱披挂、乱张贴、乱停放非机动车辆的,每处扣0.5分,门头标牌不规范或破损的,每处扣0.5分,成片(5个以上)“牛皮癣”,每处扣0.5分
5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二、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包括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是否主动关心和解决居民诉求,是否能够耐心解答问题,以及是否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
2.工作业绩:包括工作人员完成的工作任务和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和效果。
这其中包括日常巡查和监督,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参与城市管理相关项目的推进和实施等工作内容。
3.岗位技能:包括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所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是否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知识,是否了解和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方法,并能够熟练应用。
4.业务能力:包括工作人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能够独立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和安全,以及是否具备协调和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主要分为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两种。
定期考核是指在年度或季度内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评估内容包括上述考核内容的综合评判。
定期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和评级的依据。
临时考核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突发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临时性的考核和评估。
临时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临时补助、奖罚措施的依据。
2.考核方式主要包括个人面谈、工作日志、个人业绩报告等。
工作日志是工作人员记录自己每天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果的方式,可以方便管理者了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度。
个人业绩报告是工作人员主动记录和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的方式,通过制定业绩报告,工作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和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1.考核结果将被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定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和评级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将被作为绩效奖励和奖励措施的依据,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获得相关的奖金、荣誉和晋升机会。
而不合格或表现不佳的工作人员将受到批评、警告或降职等惩罚措施。
五、考核监督与改进同时,定期对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考核细则和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1000分)一、组织领导(140分)(一)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1、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依法行政会议听取汇报、部署工作,行政首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得20分;2、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等比较完备的配套措施的,得10分。
(二)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1、每年年底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成效、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等情况的,得10分。
2、每月向市政府报送法制信息不少于4篇,得10分(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1、制定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得5分;2、对依法行政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政府目标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单独考核的,得10分,在目标实绩考核指标中依法行政指标占5%以上的,得10分;3、依法行政考核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以及干部任免相衔接的,得5分。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1、法制机构独立设置的,得10分;2、法制机构按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配足专职人员并到位的,得15分;3、办公设施、办公条件得到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得15分。
(五)、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并落实的,得20分。
二、制度建设(130分)(六)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项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得10分,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的,得10分,重大规范性文件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得10分,实行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的,得10分。
(七)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得20分。
(八)政府规范性文件以法定形式公布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按规定时间予以公布的,得20分。
(九)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职责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发布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报备率达到100%的,得20分。
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制度
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应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面客观评价城市管理工作成效,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第三条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分类评价、动态管理,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城市管理考核对象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六条城市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二)城市管理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三)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成效,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四)城市管理问题的解决和群众满意度;(五)其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考核方式和方法第七条城市管理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年度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个阶段。
平时考核通过日常监督、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年终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专项考核针对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城管队伍建设等。
第十条城市管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10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具体评分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二)组织实施考核;(三)公布考核结果;(四)考核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评价政府部门和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
规范、正确,无违规执法和越权执法 5分
3、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案件登记、存档规范,行政处罚重大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性文件及时备案;
登记存档规范、备案及时 2分
4、认真落实《信访条例》,依法接待来信来访,及时办结信访案件;
列入但不到位的 扣2分
3、公安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公安保障机制到位 2分
未建立公安保障机制 扣1分
4、办公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5分
办公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需要 扣2分
序号
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
要求标准及分值
检查方法
考核结果
扣分
实际得分
制度健全,职责上墙 5分
查阅文件,每缺1项 扣0.5分
2、贯彻上级要求及有关规定、文件、会议落实情况;
态度积极,落实到位 4分
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每缺1项扣1分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和队伍内部纠察机制;
建立 3分
只建立未落实 扣1分
4、建立文明规范用语和文明执法规定。
有规范或规定 3分
查阅资料每缺1项 扣1分
编制不到位的 扣1分
3、队容风纪;
仪容严整 2分
配备不齐的 扣1分
4、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培训;
有计划、有落实 2分
有计划而不落实的 扣1分
5、执法人员情况、办事程序、执法依据等向社会公示情况。
及时公示 2分
未公示 扣1分
四
依法行政(15分)
1、执行公务持执法证、佩戴标志;
持证上岗、标志齐全 3分
随机抽查每缺1项 扣0.5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
2014年版千分制考核办法0514
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千分制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首都城市环境秩序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监督管理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考核评价办法》,结合朝阳区实际,重新修订《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千分制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街乡城管执法队、奥林匹克公园执法队。
一、组织机构成立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千分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邢平芳、良彪副组长:李海波、李守升、王灵、赵建军、顾洪涛、陈国顺、荣明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顾洪涛副局长担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督察科;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法制科、宣传科、指挥中心、督察科、协调科、装备科、政工科、监察科、督察一队、督察四队、督察九队、督察十队组成。
二、考核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增加考核的透明度。
三、考核内容及负责单位本办法设定的考核分数为1000分。
其中环境秩序管控620分、法制工作160分、宣传工作100分、队伍建设120分。
(一)环境秩序管控。
由督察科、协调科、办公室、指挥中心、督察一队、督察四队、督察九队、督察十队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街面秩序、背街小巷居民小区、联合督导检查,巡查记录等执法作为,施工工地及台帐管理、违法建设、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其它专项执法工作、环境保障、集中整治情况,各级《监管通知单》、督办件办理、街乡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情况,指挥调度、热线、信访办理及满意度回访。
(二)法制工作。
由法制科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严格查处街面环境秩序类问题、依法行政、推行案件集中审理、执法量与执法案卷。
(三)宣传工作。
由宣传科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对外宣传工作、信息工作。
(四)队伍管理。
由政工科、监察科、宣传科、装备科、指挥中心、督察四队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违规违纪、内网更新、综合巡查系统应用、数字集群手台、执法城管通应用、城管内网登录率、科技信息报送。
城管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细则
城管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细则
为客观公正的考核执法队员的日常表现,奖优罚懒,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城管执法千分制考核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市直各执法中队和街办中队所有执法人员
二、考核内容
1、考勤情况
2、遵规守纪情况
3、仪表风纪
4、工作情况
5、内务卫生情况
6、加分情况
7、其它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考勤情况(20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旷工扣20分。
2、每月原则上休息4天,请假(包括休息)每超过一天扣10分,超过8天的每天扣20分(婚假、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
请假以请假条为准,无特殊情况不准捎假、电话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开会、集合等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缺勤一次扣10分。
(二)遵规守纪(20分)
1、上班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及从事其它赌博性的娱乐活动。
发现一次取消当月考核资格,连续两次以上或情节较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进行停职学习及更严厉的处分。
2、发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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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工作千分制考核细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具体、准确地考核、评价、衡量各执法中队及各科室的工作情况,有效杜绝干好干坏、干和不干一个样的弊端,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市直各执法中队和各街办中队,机关各科室参照有关内容考核。
二、考核内容(共8项)1、城市管理状况2、队容风纪3、内务管理4、工作量完成情况5、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6、投诉办理情况7、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8、其他三、考核标准(一)城市管理状况1、发现新的乱搭乱建,每出现一处扣10分,对原有的应拆而未完成的一处扣10分。
2、发现店外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刻乱挂,每处扣3分;乱贴乱画的小广告,每1处扣1分;乱发小广告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3分。
3、对货运车辆、垃圾车辆不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车辆带泥污染路面,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3分。
4、沿街施工工地未进行围挡,建筑工地的土堆、散料未按规定遮盖或洒水,工地出入口不整洁、有污染,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拆迁扬尘未洒水的,每处扣5分。
5、有不合标准或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灯箱、彩旗及私自改装门头等,每处扣3分。
6、发现损坏各类环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擅自拆除环卫设施未进行查处的,每项扣3分;发现在公共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的,每件扣3分。
7、发现私设垃圾点或乱倒垃圾形成垃圾堆的,每处扣3分。
8、商业宣传车擅自上街宣传的、未经批准进行店庆活动或宣传(含横幅)的,每处扣3分。
9、有私自开门扒窗从事经营的,每处扣5分;沿街有露天煤炭等经营市场,每处扣4分;有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每项扣3分。
10、发现乱设棚亭,每个扣3分;乱停乱放,每辆车扣1分。
11、洗车点、摩托车维修点、汽车装潢、电气焊等门头未按规定搬迁,继续违规经营的,每处扣3分。
12、发现违法建设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5分;临时建设到期不拆除的、临时用地到期不退出的,每件扣3分。
13、发现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绿化设施,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情况,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扣3分。
14、发现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按要求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构筑物等违法行为,未进行查处的,每处扣5分。
15、发现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等违法现象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3分。
16、发现在城市道路上拌和泥浆,打砸硬物、晾晒、冲洗、焚烧物品等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3分。
17、发现噪音扰民,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污染环境,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出现露天烧烤,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现象,未能及时查处的,每项扣3分。
18、对无证商贩、乱设摊点未及时进行取缔,每发现一起扣2分;在中小学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厅经营点,每发现一起扣3分。
19、发现不按审批事项办理未及时查处的,每件(次)扣3分。
20、发现其他明显损害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等违规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进行查处的,酌情扣分。
(二)队容风纪1、城管执法人员上班时间,要按规定统一着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不按规定着装,每项扣5分;执法标志服混穿,扣5分;衣装脏、破、不整洁,扣5分;城管标志服、肩章、胸章、领花等不得私自拆改,不准变卖、转借,每违反一项扣5分。
2、男队员不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女队员不染指甲、留长指甲、染彩发,不浓装艳抹,每违反一项扣5分。
3、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必须仪容端庄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能袖手、背手、插兜、揽腰、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能吸烟,不能扇扇子,不能边走边吃东西,每违反一项扣5分。
4、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严禁着制服私自出入公共场所和其他娱乐场所及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城管形象的饮酒活动,违反规定每项每人次扣100分。
5、执法纠正违章时执行六个步骤,态度和蔼、言辞温和,不得在车上大声吆喝管理相对人,进行处罚要按程序,每违反一项扣5分。
6、上班、开会、集合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5分,旷工每人每次扣20分。
7、禁止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违反规定每项扣100分,造成严重及恶劣影响的全扣。
8、遵守局队有关规定,注意保守秘密,凡是泄密,未造成损失的每次扣5分,造成损失的每次扣10分,造成重大损失的每次扣30分。
9、凡因队容风纪出现问题被领导发现的,每人(次)扣100分,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厉的处罚。
10、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要保持联络畅通,局队领导呼叫要立即回应,需要支援其他中队的应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对讲机联络不畅通,领导呼叫不回应,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每项扣5-10分。
(副中队长以上人员24小时开机。
)(三)内务管理1、内务整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有序、无上搭下挂、厕所无异味,有一项不到位扣5分;桌椅橱柜等公物应保护好,人为造成损坏的,视情况扣5-20分。
2、执法车辆值勤结束后要按时回单位,并按顺序停放,不按时回单位、无序停放每项扣5分。
3、执法车辆要及时清洗养护,保持车况干净整洁,不及时清洗养护、车辆卫生状况不好,每辆车扣5分。
(四)工作量完成情况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重点,每月对各中队扣罚物品、拆除乱搭乱建、整治重点路段等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核实、打分。
1、扣罚物品,每件次得1分。
2、拆除乱搭乱建(堵门扒窗),每处得5分。
3、拆除不合格广告或牌匾,每块得2分。
4、清理乱贴乱画小广告,每10处得1分。
5、扣留违规车辆,每辆得2分。
6、对某一区域实施综合整治,视其效果给予10-20分加分。
7、所在区域办理批件,每3件得1分。
(五)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1、根据罚款数额确定处罚工作量及得分多少。
(罚款数额每500元为1分)2、行政处罚案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违反法定程序,每次扣20分。
3、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做到整洁、无涂改,擅自涂改、作废的,每次扣5分。
4、行政处罚文书适用准确、填写规范,法律文书使用错误或填写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
5、对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物品采取证据保存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办理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
6、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现场笔录、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应填写规范,载明基本事项,填写不规范或缺乏应当载明的事项的,每次扣5分。
7、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超时结案的,每次扣5分。
8、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决定书应及时送达被处罚人,未送达或未按时送达的,每次扣5分。
9、行政处罚案件应严格按照局规定的程序审批,违反规定的,每次扣5分。
10、行政处罚案件应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重新调查取证的,每次扣5分。
11、行政处罚案件应达到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处罚权限的,每次扣5分。
12、处罚案件的相对人主体应认定准确,认定错误或不适当的,每次扣20分。
13、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应严格按照省政府赋予的权限进行,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扣20分。
14、由于违法行政、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程序等原因,引起行政复议、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扣50分;引起当事人上访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0-50分。
15、本考核办法中对办案质量未规定的其他事宜,如有违反规定需要扣分的,参照以上条款中与其相似条款予以扣分。
4、被督察发现的问题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每件次扣2分;被第二次督办的,每件次扣5分;第三次督办的,每件次扣10分。
(六)投诉办理情况1、凡有投诉(包括来人、来电、来信等)的要及时受理,每件(次)扣1分;未及时受理投诉,每件扣3分。
2、接待来访态度要热情、查处问题要认真,不能按时结案的要向当事人耐心解释;接待来访不热情、查处问题不认真、投诉未按期办结,每项扣3分;造成当事人上访的每项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项扣10分。
3、对突发事件经指派后不能在规定时间赶赴现场,造成证据灭失或无法办理的,扣10--20分。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投诉案件承办人提出表扬,或者辖区党委、政府、市民反映特别好的,加10分;执法受到市民表扬的每人每次加3分,收到锦旗的每次加5分;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好事受到群众表扬的,每件加3分。
(七)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1、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领导交办任务的,视任务的难易情况,每件分别加15分、10分、5分;完成局领导交办任务的,每件分别加10分、7分、4分。
2、遇有重大迎检活动,顺利完成任务的,每次加10分;工作中出现被领导要求督办的问题,每件次扣5-10分。
3、凡是被领导(包括市、局领导)发现有问题,要求督办的,根据情况每件次分别扣5-10分,严重损害局形象的全扣。
(八)认真贯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原则。
1、如因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态度粗暴、方法不当、工作不细等原因引发信访或热线投诉,每件次扣5-10分;查实后再扣50-100分或更多,直至其他处分。
2、凡有违反“十条禁令”的,每人(次)扣100分。
四、考核办法及实施1、根据考核标准将考核内容划分为五大部分:(1)集中检查中队管理情况200分;(2)日常督察情况300分;(3)工作量完成情况200分;(4)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0分;(5)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及投诉受理情况100分。
以上各考核内容的分数不能超出规定的分值。
2、千分制考核采取加分、减分的方式统计,每季度一考核、一汇总、一公布,考核成绩的公布采用表格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记入档案。
3、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每次考核名次前3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奖励办法根据每季工作强度程度等与百分制考核的奖励挂钩,后2名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