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的难点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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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的难点和条件
我们要冷静地看待“大部制”改革,尽管这一管理模式在国外有比较成功的经验,但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究竟能不能十分有效,建立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阻力,都值得我们关注。如,实行“大部制”管理后,一个部门的权力更大了,能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在执政党的机构设置方面,如何与政府的“大部制”进行对接,不重复、不重叠?还比如,在“大部制”管理模式下,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应该在机构的建设方面,如何加强对大部权力的监督和控制?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大部制”改革是一步到位,还是逐步改革,首先选择在哪些领域改革?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
四大难点
第一,如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制约的改革思路,重构政府权力结构和政府的运行机制,为“大部制”改革后对权力的监督提供保障。深入学习十七大报告,其中提到“大部制”改革时,确立了“建立健
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改革方向,这就意味着“大部制”的整体构建要与政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是要在此基础上建立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的。“大部制”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在部与部之间,让有些部门专门行使决策权,有些部门专门行使执行权,有些部门专门行使监督权。二是在一个“大部制”内部,机构的功能要进行分化,有些机构专门行使决策权,有些机构专门行使执行权,有些机构专门行使监督权。比如《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财政部是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机构,但不是执行机构。执行权交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管的国务院政府采购中心。这样就把决策和执行分开了。
在进行上述改革时,是否要把调整、整合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进行统一的考虑。也就是说,要把有些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为决策机构,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为执行机构或者法定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功能的整体分化,确立起权力的结构性约束机制。当然对“大部制”的约束监督,更值得我们关注的还是如何从外部对其进行监督。实践证明,对公权力的制约,最有效的还是外部的监督,
第二,“大部制”能不能有效遏制部门利益,也成为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大部制”机构设置有可能把部门职能交
叉、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问题,通过改变组织形态来加以抑制。过去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决策周期长,制定成本高,协调沟通困难,原因就在于受到了部门利益的严重影响,所谓“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导致政府运行成本太高、效率太低,甚至把部门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有人担心,“大部制”改革可能把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如果一个部门变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
第三,“大部制”改革可能会牵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真正的“大部制”也许很难确立。从更深层次来看,“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和方向,最终必然会涉及和涵盖到党政、人大等系统,因此是跨党政的,甚至要考虑党的权力和政府权力的对接,这个问题非常关键。比如文化部、广电局与中宣部的关系,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与政法委的关系,中组部与人事部的管理等。过去这些年来,我们把中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联动作战,成效显著,如何进一步整合党政部门,也许是下一步“大部制”改革中应该思考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把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纳入到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中,从国家权力结构上进行调整,也许更具有长远性。
第四,“大部制”改革的策略和方法也至关重要。应该看到,“大部制”改革的最大阻力,仍然是多年来被强化的
部门利益。如在去年的“两会”期间,有人建议将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国务院中医药管理局整合为一个“人口与健康委员会”,但真的要这样整合恐怕难度还是很大的。不管这样的动议能否被采纳,但这明显的是一种“大部制”的思维。另外,“大部制”内部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如何设置,权力如何划分?我们过去毕竟没有这方面经验,所以改革的策略和方法就显得很重要。中国的“大部制”改革很难一步到位,而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应该选择那些职能交叉突出、涉及公众的服务对象广泛,外部呼声比较大的部门开始,然后逐步扩大,而且一定要把结构调整和功能的定位进行有机的结合。
三大成功条件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神,这次行政体制改革的成功,至少需要几个条件:
一是要制定出一个好的总体改革方案。中国过去行政体制改革中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缺乏整体规划,有明显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而且改革的整体方案不具备权威性和长期性。以至于到现在,我们政府的整体组织架构、权力结构,依然还没有相对稳定,形成一种有效的治理结构。一
个明显的例子是,作为一个大国的政府,我们的政府组成部门究竟应该保持一个什么样的数量,主要应集中哪些领域,如何尽早使其相对能够法定化,所有这些重要问题至今仍然没有答案,甚至从决策层面没有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论证和比较,这就使我们的历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然带有“人为”而不是“法治”的色彩。因此,这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的条件之一,就是要制定一个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要明确未来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组织结构,政务部门、社会事务部门、经济事务管理的总体数量,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管部门的法律关系等。
必须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战略研究,增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与连续性。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战略地位,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相配套,科学确定行政体制改革总体目标、中长期目标与近期目标,明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与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如果不能对这些关系政府管理组织架构、规则、程序、运行机制等重要问题做出总体规划,就很难使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是在权力的约束和制约方面取得突破。中国政府管理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就在于至今我们仍然没有确立起、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