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增值税发票的常识问题

六个增值税发票的常识问题
六个增值税发票的常识问题

以下增值税发票的六个常识问题,会计可要多加注意,需要掌握的哦。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住宿与餐饮费可以开在在同一张发票上吗?

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而餐饮服务不可以抵扣,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最好将住宿与餐饮、娱乐等分别开票。如果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那么专用发票认证后将餐饮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2、发票的认证期限有哪些变化?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普通发票开具有哪些变化?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差额开票吗?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隔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可以直接作废吗?

隔月的增值税发票无法作废,可以通过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形式进行账务处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色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6、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怎么使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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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财务知识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税收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本文通过一则实际税案,对税收执法中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法律探讨。 西南某省P市N县借助自身的江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和运输业务。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上海、江苏等地公司抵扣的运费发票数量激增,且均来源于N县,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2007年6月至7月期间,由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专案组,共同督办此案。调查期间,专案组共查询了100余家企业和农户的账簿,公安部门批捕约40-50人。2007年底,专案组开展集中稽查,分别与涉案企业和农户谈话,取得了这些企业和农户承认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举报其他农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供。专案组认定涉案企业和农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 我们接受了涉案公司(以下分别称“A公司”、“B公司”、“C 公司”……“G公司”)委托,代为提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公司事实上并不构成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存在诸如通过居间人达成交易、现金流与交易存在差异等导致交易在形式上不符合票、货、款一致的情况。考虑到本案的重大社会影响,除依法进行相关程序外,我们也积极与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据,据以力争。最终,税务机关未将本案的涉案人员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人员也未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情形1:存在交易居间人 根据税务机关调查的情况,B公司出售的一批煤炭货款由自然人甲某支付,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却由Z公司开具。税务机关据此认定,B公司与甲某之间成立买卖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流向不符,B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事实上,在本次交易中甲某的行为在实质上是我国民法所认可的商业居间活动,其目的在于促成B公司与Z公司的煤炭购销交易。甲某与B公司经理丙某是老乡,彼此熟悉,故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联络购煤事宜。Z公司与B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并进行了货物交割后,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Z公司提供了《授权委托书》佐证这一事实。 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为: (1)B公司和Z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购销合同由B 公司和Z公司签署,合同权利和义务由B公司和Z公司承担。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双方亦为B公司和Z公司。 (2)Z公司和甲某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某在Z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以Z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联络购煤事宜。甲某行为的后果由Z公司承担。因此,Z公司和甲某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虚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罪 相 关 试 题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相关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哪种行为不是虚开发票罪:( ) A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D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 自造或让他人制造假发票; 2、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构成标准:()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B、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1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批评教育; B、没收违法所得 C、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D、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构成犯罪的刑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B、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C、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D、单位犯罪的,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刑法第205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的是:()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B、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C、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以下属于对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的是:() A、对单位判处罚金 B、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虚开数额,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D、骗取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发票知识问答

发票知识问答(1) 一、什么是发票? 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加强财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二、地税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我省地税发票有三大类。 第一类:按发票适用范围划分为9种发票:《海南省服务业发票》、《海南省娱乐业发票》、《海南省海洋货运专用发票》、《海南省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海南省建筑业专用发票》、《海南省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海南省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海南省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第二类:按发票开具方式分为5种发票:税控收款机(卷式)打印发票、税控收款机(平张)打印发票、普通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票额分别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手工发票。 第三类:印有企业名称衔头的自印发票。 三、怎样领购发票? 答:您是属于海口市新办企业,应到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票证分局(海口市滨海大道民声东路2号海口地税办公大楼一楼票证大厅)办理购票手续;如果续购发票,除票证大厅办理外,海口市美兰区、龙华区、秀英区、琼山区的地税办税大厅发票服务点均可办理各辖区内企业续购发票。 (注:购买十万位或十万位以上大额发票,只能在票证大厅购买) 四、新办纳税人购领发票流程有哪些? 答:持(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公章(个体除外) (4)经营(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 (5)经营合同(购十万位以上发票时提供)(复印件) (6)填写《行政许可表》及《购领发票申请单》一式三份(交分局领导审批) (7)几种特殊发票购领:除了提供以上资料以外。 ◎行政事业单位购买行政代收发票,须带组织机构代码证。 ◎购买建安、不动产发票需带相关税控机安装及征管科批准的额度证明。 ◎医疗单位购买医疗发票,须带医疗许可证副本或卫生局颁发的批文。 ◎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购领社会力量办学发票,须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办学证书。 ◎运输单位购领公路、内河运输发票,须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注: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最后到新办企业购领服务窗口(11)号受理。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处理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大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最、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主要有:(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

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发票识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发票识别方法 目前国内的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等,不同省市的发票种类及发票样式会存在一定差别。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经过认证,问题发票的存在不太常见。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很多省市是不可查询的,有的仅可以查看流向,即使有些省市可以查到,但是系统里没有金额开票时间等,并不能确保收到的发票是无问题,这个给财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对于问题发票的危害这里就不赘述了。对发票真伪的判断我们要坚持一个信条: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通过几年的积累,这里知道企业有一些基本方法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存在问题。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的问题 1、假发票。发票本身是伪造的。 2、真发票,发票开具不规范。比如付款方单位名称错误、货物名称不在开票方经营范围内,比如应开17%税率,票面上的税率为6%、3%,0等。 3、真发票,非税控系统开具。就是大家经常说到的大头票这种的。 二、通用识别方法 以下方法也适用于其他种类的发票的识别。

1、票面基本信息是否正确。比如付款单位名称、税号是否正确;机打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收款单位及税号与发票专用章是否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发票相应信息填开的位置与发票本身印刷的位置差异较大等。 2、上网站查询。一般到当地的国税局网站或者地税局网站可以查询,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发票均在网上可以查到,并且即使网上查到是真发票,也可能是有问题发票。如果财务人员自己刮开的密码区,并且确认是第一次查询,如果网上查询结果为第二次,第几十次查询等,均为问题发票。 3、“税”可以变色。有些种类的发票的税在35度及以上高温可以消失。 4、发票监制章在一些票种上里面的圈是由文字组成的,并不是实线。但这个问题要注意,有些发票是实线,如果某种类别的发票的监制章里面的线是文字组成,发现有实线的一定要注意。 5、多数发票背面有印刷识别真假的方法。(鉴于本文用较简单的方法识别,对于放大镜、紫光灯等识别方法在这里不予阐述。) 6、发票的货物名称或者经营项目是否与开票方的经营范围一致。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尤其是第一次合作的公司,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单位的经营单位。

税务犯罪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要点

税务犯罪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有效 辩护要点 贾慧平: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金牙大状学院院长暨职务犯罪辩 护与研究中心首席律师 增值税发票类的刑事犯罪案件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经济犯罪,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之中,具体的罪名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六个罪名,由司法实践来考察,涉及增值税发票类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2016年6月1日,国家出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宏观考虑,全面实施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营改增并非简单的税制转换,而是全新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

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虽然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种种的防伪税控系统监督,但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犯罪案件并没有明显减少。面对日益增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值得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思考。本文便是笔者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过程中的一些辩护思考,以试图揭开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辩护的神秘面纱。 一、何为增值税、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的概念。 根据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增值税是国家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收税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的税种。根据该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

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 () 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 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 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供新。 () 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条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 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票案(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 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 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 拘役刑。

六种情形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种情形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12-26 宋洪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税收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本文通过一则实际税案,对税收执法中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法律探讨。 西南某省P市N县借助自身的江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和运输业务。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上海、江苏等地公司抵扣的运费发票数量激增,且均来源于N县,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2007年6月至7月期间,由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专案组,共同督办此案。调查期间,专案组共查询了100余家企业和农户的账簿,公安部门批捕约40-50人。2007年底,专案组开展集中稽查,分别与涉案企业和农户谈

话,取得了这些企业和农户承认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举报其他农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供。专案组认定涉案企业和农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 这些公司事实上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存在诸如通过居间人达成交易、现金流与交易存在差异等导致交易在形式上不符合票、货、款一致的情况。考虑社会影响,除依法进行相关程序外,积极与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据,据以力争。最终,税务机关未将本案的涉案人员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人员也未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情形1:存在交易居间人 根据税务机关调查的情况,B公司出售的一批煤炭货款由自然人甲某支付,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却由Z公司开具。税务机关据此认定,B公司与甲某之间成立买卖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流向不符,B 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事实上,在本次交易中甲某的行为在实质上是我国民法所认可的商业居间活动,其目的在于促成B公司与Z公司的煤炭购销交易。甲某与B公司经理丙某是老乡,彼此熟悉,故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联络

详解举例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取保候审-南京刑事律师胜案指导-附白下公安分局决定书

江苏精英律师网刑事专家律师庄荣华,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善于从证据中寻找突破口,从对刑事证据体系的要求出发,组织庭审的攻防并提交有质量和份量的辩护意见。庄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以来,为众多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其中大量案件经庄律师的成功辩护被分别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处无罪、死刑改判、重罪改轻罪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白公经保字【2012】犯罪嫌疑人戴某,性别:女,年龄66岁,住址:江苏南京市白下区,单位及职业:省略。 我局正在侦查南京白下区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因犯罪嫌疑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2年3月29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XXX的监督/交纳保证金零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 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

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释义]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发票的基本知识

一、发票(Invoice)的基本知识 发票是出口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的简称,由受益人用英文制作,是出口单据的核心,是出口货物的总说明,是缮制其它单据的依据,是原始业务会计凭证,一般无正副本之分,几乎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使用发票。 自2006年4月11日起商务部发布的《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将付诸实施,该办法为防止企业低开出口发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将出口发票分为监制出口发票(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和监管)和自制出口发票(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打印)两种,实际业务中我们还经常遇到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和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等特殊发票,不同发票内容相近,作用迥异。 二、发票的内容和缮制要点 发票的内容通常包括发票名称、日期、号码,买卖双方名称,运输方式,装卸港,商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价格、总值、唛头、佣金和折扣,信用证要求需在发票中列明的内容和受益人签章等。凡对外出具的发票应清楚、干净、页面合理、美观,内容直观简要且完全符合信用证、合同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数字计算要准确。 1.出票人名、址。通常事先印就,有关描述须醒目、正确、主次分明。 2.发票的名称。用英文粗体标出“Commercial Invoice”字样,如信用证要求提供“Rceipted Invoice”或“ Detailed Invoice”应从其规定;根据ISBP规定,如信用证只要求“Invoice”,提交任何形式的发票均可;如要求“Commercial Invoice”,提交“Invoice”字样的发票银行也应接受。 3.发票日期和号码。日期一般不早于合同签订日,不迟于提单日,通常在信用证开证日之后;ISBP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无需标注日期。发票号码一般由受益人自定义。 4.抬头人。发票一般须以申请人为抬头人,通常填写在发票上印有“To”、“Sold to Messrs”、“Messrs”、“For account of”和“Consigned to”等词语之后;注意:如信用证规定:“Applicant: The Bank of Tokyo Ltd., Tokyo A/C ABC Co., L td.Tokyo”, 则应将后者作为发票抬头人;如规定“Applicant: ABC Co. for account of XYZ Co. Ltd”,则两个人应同时出现在发票抬头人中;如信用证规定“Applicant: ABC Co. Ltd.… Invoice to be made in the name of XYZ Co., Ltd.”,应以后者为抬头人;可转让信用证条件下会出现第二受益人提交的以第一受益人为抬头的发票;如要求中性发票的话应以“To whom it may concern”为抬头。 5.唛头及号码。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如无,由受益人自行设计,格式以ISO的规定为准;如是散装货可注明“N/M”或”No Marks”或“In bulk”字样;裸装货则可标明“Naked” 或在货物端部涂刷某种颜色(例如红色)时在唛头栏中填写“Red Stripe”等;注意:信用证中如规定“Mark is restricted to...”或“Mark should include...”时,应严格按所示字母、顺序、位置等填制。 6.装卸港/地、路线及运输工具。填写货物实际装卸港/地的具体名称,如货物需转运,应在目的港之后将转运港名称通过W/T(With Transshipment)加以体现;制作发票时如尚未安排运输,运输工具通常可根据实际运输方式填写为“By Sea/Vessel/Ship/Steamer”或“By Air”、“By Rail”、“By Truck/Road”等。 7.商品描述。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但并不是说应该完全一样,或是与信用证同样的格式或结构。品名若有误或有变化应在既不违反原则又考虑灵活性的情况下处理,品名不可遗漏或随意简写;对非英文品名要求应妥善、适当满足;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真实反映实际货物;如果贸易术语是货物描述的一部分,则发票必须加以显示;发票显示的货物数量、重量和尺码不得与其它单据上的同种数值相矛盾。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学习市局转发两起税务干部组织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通报的 的心得体会通过对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原科长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国税局干部秦宗堂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习,才能更好地杜绝自己走向歧途,避免犯罪。 一、不断提高品质上的感染力。品质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税务干部必须要有好的人品。首先,要讲政治。政治上要清醒和坚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保持一致,与部领导保持一致。其次,要讲诚信。时刻对党忠诚,对人民的事业忠诚,做到为人民服务要真,行使权力要正,为人处事要守信用,为公立业要诚实。第三,心胸要豁达。税(推荐打开好范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417486331.html,)务干部要襟怀坦白,宽厚待人,做到容得下人,听得进不同意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第四,要讲情理。要以人民为父母,视同志为兄弟,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即使批评同志也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真情感染人。第五,要讲公心。工作中行得端、做得正,讲党性、顾大局,言忠信、行笃敬。在执行干部路线上,不为权势所惧,不为钱财所动,不为酒色所惑,秉公办事,刚正不阿。 二、不断提高学习上的坚毅力。学习是固本之举。一要勤学习。这几年部里的学习机会一直很多,关键我们要在真学上下功夫。勤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本职业务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性修养与完美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勤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发展迅速、竞争激烈、日新月异新形势的要求。二要善总结。近年来,税务系统工作和税务基础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新方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要认真系统地总结。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完善措施、提升工作,要在总结工作的 过程中发现发现问题、推进工作。三要勇于创新。创新是国工作的灵魂,创新的能力来源于 勤奋不倦的学习。税务干部要从陈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善于从纷繁 复杂的事情中抓住主要矛盾,创新工作思路,在实践中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运行机

关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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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风险规避 【标 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恶意取得,善意取得,风险规避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小朱说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最重要的发票型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全国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发票专业知识的匮乏,在日常经济业务往来中,纳税人可能会有意或者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文将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相关风险的规避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 (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国目前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 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坚决制止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非主观原因,有时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编辑:张智勇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6.10。17 法发…1996?30号) 为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犯罪,现就适用《决定》的若于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 上海**餐饮有限公司 电子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一、增值税发票由财务人员专人购买,统一管理。财务部门指派专人对增值税发票进行领用、开具、保管以及发票存根的上交。增值税发票实行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增值税发票和开具发票的设备,包括金税盘,电脑以及打印机应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视同现金管理,不得丢失,不得虚开、多开、误开。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均应严格按号码顺序开具,不得拆号码开具,当月如有作废发票,应在纸张发票和电子发票上同时进行作废。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依据是加盖了本公司收银章的对方记帐联和抵扣联(有效期限是两个月之内),发票备具栏上必须写上清单号码及日期。在核对记帐联和抵扣联的纸质凭据时,必须同时在电脑上对该单位的销售记录进行核对,如有冲票,冲差和退货,必须把此部分金额抵减后才能开票。票据开好后,在发票和附件上同时盖上发票专用章,然后将此发票在记录本上进行登记,票据经手人签字,存根联留存备查。 五、填开增值税发票必须仔细认真。每开一张发票,必须将开票系统上的号码和纸质号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已打印的发票,各联次应该清晰整洁。 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七、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电子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电子发票。 八、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电子,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以上制度和规定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上海**餐饮有限公司财务部

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基本知识 1、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2、发票有何作用? 发票是记录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的商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证明,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正确使用发票对于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3、《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发票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发票管理方面的主要规定是: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由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5、《发票管理办法》修改体现了发票管理哪些新要求? 主要有:一是简化了发票领购流程,积极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抵制假发票,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查询发票真伪便捷渠道。二是禁止非法代开发票,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如税控装置、非税控电子器具、网络发票等防范虚开发票。三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增加了部分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内容。 6、发票的基本联次是什么?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7、哪些行业应当使用地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 主要有: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政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业。 8、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有何规定?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现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格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地方(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目录 一、构成要件 (2) (一)主体方面 (2) (二)主观方面 (2) (三)客体方面 (2) (四)客观方面 (2) 二、刑法规定 (3) 三、相关规范性文件 (4) (一)1996.1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 (4) (二)2004.11.27《全国部分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研讨综述-“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5) (三)2004.01.07厦门市政法委文件《会议纪要》厦委政[2004]02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法规数据库”) (7) (四)2002.04.01上海市高院刑庭、市检公诉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 (7) 四、相关疑难问题 (8) (一)有真实交易情形下的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问题 (8) 1、有真实的交易,叫他人代开或替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 2、超过真实交易的数量、金额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 (二)以虚增销售收入为目的互相对开专用发票行为 (10) (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与“为他人虚开”并存的情形 (10) 五、一般性辩护思路 (11)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无罪辩护思路 (11)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此罪与彼罪辩护思路 (11)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轻之辩护思路 (12) 1、“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与“为他人虚开”并存情形金额认定之辩护思路 12 2、国家税款损失数额认定之辩护思路 (1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 (1)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 (3)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三)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和发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具体包括: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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