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处理及案例分析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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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的政策和实务
发票专用章问题
案例一:使用旧式发票专用章 2014年9月哈尔滨市阿城区国家税务局公布税务事项通知书(哈阿国税通 〔2014〕0903号),目的是要求企业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国税局发现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571929075) 在2012年1-8月份期间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 23011275632710X)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 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 经调查得知虽然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但是加盖的是旧式发票专用章。 法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办法规定,发票专用章属于发票的 基本内容,是确定发票法律效力重要形式特征。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 2011年12月31日”的规定。所以冀东水泥取得的69张发票是“不符合规定 的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8)40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 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所以冀 东水泥9,552,585.39的进项税款不得抵扣,也无法税前扣除。 但是哈尔滨市国税局经研究后决定: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 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限该企业于2014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 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铂略财务培训了解到此前很多企业认为 发票专用章过期不属于不得进项抵扣的情况,但最新案例表明现在实务中这 个问题是存在风险的,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应当在发票检查中加入对发票专用 章的检查程序,以免遭受重大损失。 虚开增值税发票 哈尔滨国税局的做法涉及到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相应法规: 国税函[2007]1240号 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 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 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 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 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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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专用发票的政策和实务
实务操作中不建议销货方给小规模纳税人客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 a.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认证,所以可能会成为滞留票,引起税务系统标注; b.存在被套票的风险; c.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刑法。 实务操作中不建议小规模纳税人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 A.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小纳税人用处不大; B.有被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企业牵连的风险,会被税务部门稽查。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八种情况 a.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b.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 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c.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d.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e.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f.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g.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h.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可以代开)。 个人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系 个人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系遵循的原则是:个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绝缘, 即个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没关系。 分为两种情况: 1.个人提供服务,这种情况下个人只可以让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只可以是普票)。 2个人接受服务,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个人来说是没有用处的。 注意这里的个人是指个人消费者,不包括个体户。 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 一般纳税人(可以是个体户)发票开具分为两种情况: 1.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 认证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180天是含节假日的,是开完票到认 证的期限。
如何防止套票? 较好的做法是公司要求所有报销发票的人,只可以刮开中奖区,不可以刮开 密码漆。
出现套票的原因? 比较常见的原因是发票传递给对方时经扫描上网后泄露。 套票的处理 如果受票方自始至终不知道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人为“套开”,对 “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毫不知情,即没有证据表明其主观存在 故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 税论处,但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 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若受票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 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应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处理 及案例分析
铂略在线课程 2014年11月11日
目录
PART ONE
专用发票的政策和实务 P3
PART TWO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P11
PART THREE
收到专用发票之后的后续管理 P14 PART FOUR 互动问答 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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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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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专用发票的政策和实务
真伪查询
该图是一张贵州省税务局的通用发票。
该图是刚才那张贵州省税务局通用发票的查询单据。 这两张票据的问题是金额不一致。通用发票合计金额是39960.00,查询单据 上是39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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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专用发票的政策和实务
虽然上图的发票是真的,但是不可以用。 可以看到图中查询结果一栏显示:该发票为35次正确查询。铂略认为这样的 发票是典型的套票。 注:套票是指套用正规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货方纳税识别号的假 发票,可以在税务局网上查询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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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专用发票的政策和实务
发票作废
发票作废分为 A.故意作废 如果对方故意作废,应寻求法律方式向供应商追回票据,确实无法追后需自 己承担。 B.非故意作废 非故意作废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发票还没有抄报税,可以在下月初企业抄税后来国税报税,讲该张发 票恢复成正常; 2.受票方把误作废的发票进项转出,销货方新开来的发票正常操作。 提醒:具体最好请销货方与其主管税务局联系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 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 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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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专用发票的政策和实务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 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 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实务操作: 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实务操作中需注意两个问题 1.税务稽查如何定性: 某企业被税务机关稽查,涉及到虚开增值税发票。该公司与税务机关沟通方 式是与税务机关辩解发票是否属于违规发票,希望可以减少违规发票数量进 而压低金额,该方式是不理智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与税务机关沟通定性。 A.如果税务机关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则需要重新开发票,但是 可以赢得一笔税款,还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也没有滞纳金。在这种情况下, 除非是特别大的问题,税务机关一般不会移送公安机关。 B.如果税务机关定性为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则无法进项税抵扣、所得税税前扣除,还必须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甚至达 到5000元就会触犯到刑法。 2.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条件 A.业务必须是真实发生的; B.必须在账户、合同、其他凭证(比如出货单、银行对账单)等支撑凭证上 做到三流(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合一; C.留存发票单号查询记录。 案例二:发票盖章不清晰/重复盖章 泰安市国税实务答疑中有一网友留言:我公司7月份给宁波开具一张增值税 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上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两个章 不符合规定不给认证,并传真过来国税局的证明,要求重新开具发票,符合 开具销项负数条件吗?请问从我们这税务局可以办理开具销项负数通知单吗 ? 泰安市国税白科长回答: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应该由对方国税机关给他出具 不予认证的证明说明,这样属于开票有误,或是盖章有误,销售方在专用发 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应 的蓝色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由购买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开具 通知单,并通知单可以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 从案例中可知:如果盖章不清晰最好作废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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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专用发票的政策和实务
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实务操作应注意: 1、代开发票上有“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字样,或代开样章 ;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小规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都应该 为3% ; 4.获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抵扣进项税 额 5.对未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6.对未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 代开普通发票; 7.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 代开普通发票,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 (按季纳税9 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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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专用发票的政策和实务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发票操作中存在法律风险。 刑法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 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 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 的。 实务操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务操作 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不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除外)开专用增值税发票, 但从实务操作的层面,铂略财务培训不建议一般纳税人的销货方给小规模纳 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建议小规模纳税人拿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 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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