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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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零售定点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零售定点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零售定点药店医保人员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从事医保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药店负责人对本店医保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医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药店医保主管负责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 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2. 负责医保药品目录的维护与管理;3. 负责医保患者身份核验及医保费用结算;4. 负责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与上报。

第六条药店药师负责:1. 审核医保患者处方,确保处方合法、合理;2. 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提供用药咨询服务;3. 负责药品的调配、销售及医保费用结算。

第七条药店收银员负责:1. 核对医保患者身份信息,确保证、卡、人一致;2. 负责医保费用结算,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3. 记录医保费用结算情况,及时上报医保主管。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店应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进行药品采购、销售,不得销售目录外药品。

第十条药店应确保药品价格与医保政策相一致,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四章医保服务第十一条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第十二条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患者身份核验制度,确保证、卡、人一致。

第十三条药店应提供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购买服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结算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六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药店负责人负责修订。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管理,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保险业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政策,诚实守信,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第四条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规定。

第五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六条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申报、结算等工作。

第七条零售药店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虚构药品销售、医疗费用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二)为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其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三)倒卖、挪用、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四)其他违反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第八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规定,不得误导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药品。

第十条零售药店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出售假冒伪劣药品;(二)违反规定加价销售药品;(三)串通涨价、哄抬药价;(四)其他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一条零售药店应当提供符合医疗保障规定的医疗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零售药店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虚构医疗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三)其他违反医疗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五条零售药店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范本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取得医疗保障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零售药店在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点资格与管理第四条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 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要求;3.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口碑;4. 具有与医疗保障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

第五条零售药店定点资格的申请、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按照国家及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政策,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2. 定期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3. 按时提交相关报表和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积极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

第八条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购进药品须从合法渠道、合法企业采购;2. 严格验收药品,确保药品质量;3. 药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4. 药品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公开透明。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 核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确保证、卡、人一致;2.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须凭处方销售;3. 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确保药品目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服务质量与投诉处理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一、目的与目标为规范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保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包括参保人员的服务、医保基金的使用、药品管理等方面。

三、职责与分工1.店长负责全面管理药店的医保工作,监督和检查各项医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药师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用药申请,提供专业用药咨询服务,确保参保人员合理用药。

3.营业员负责接待参保人员,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药品销售记录。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1.参保人员服务管理•营业员应热情接待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营业员应指导参保人员正确使用医保卡,告知其医保卡的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

•药师应认真审核参保人员的用药申请,按照医保目录和处方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和调配。

1.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医保基金使用规定,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营业员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医保卡信息,防止冒用和盗刷医保基金的情况发生。

•定期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1.药品管理•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和医保目录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供应链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营业员应熟悉医保目录和药品价格政策,确保药品销售价格的合规性。

1.监督管理•店长应定期对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药店应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五、持续改进•店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医保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药店应积极关注医保政策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完善医保管理制度,保持制度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六、奖励与惩罚1.对于在医保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制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管理制度11、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 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3、职责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4.1硬件要求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

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2024年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2024年版

医保零售药店是指经过国家认可并批准,获得医保定点经营资格的药店。

为了规范医保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保证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了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以下是2024年版的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一、法律依据1. 药事法律法规2. 医保管理相关法规3.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二、资质要求1. 必须达到国家设定的药店经营条件2. 具备安全保障措施和药品质量管理体系3. 必须经过国家药监机构认定并获得医保定点资格4. 必须具备临床药剂师或临床药师人员三、经营行为1. 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医保药品价格2. 遵守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的规定,不得拒绝或限制合法医保用药3. 不得伪造购药记录,保持购药记录真实可查4. 严禁出售超越授权范围的医保药品5. 严禁私下与医保患者进行额外收费、放大处方、虚构疾病等行为6. 严禁向医保患者推销非医保药品7.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歪曲事实,不得发布虚假信息8. 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四、信息管理1. 必须参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并保持良好的信息对接工作2. 严格执行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医保资金正确使用3.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4. 配合国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药品流通追溯工作五、质量管理1. 严格遵守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安全2. 加强药品采购工作,确保中标品种的质量合格3. 遵循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4. 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库存品质可靠5. 加强药品库房管理,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6. 严格执行药品售后追溯制度,确保药品流通的可追溯性六、用药安全1. 建立及时、准确、全面的用药信息记录及报备制度2. 加强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用药信息的查验3. 保护患者用药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用药信息4. 加强用药监测工作,发现用药异常及时核查5. 配合医保部门进行用药风险评估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七、违法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2. 情节严重者,将撤销医保定点资格3. 医保零售药店将被列入不良药店名单,并进行公示和惩戒以上是2024年版的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医保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用药安全。

2024年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汇编

2024年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汇编

2024年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零售药店,包括连锁药店和独立药店。

第三条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二、药品目录管理第五条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不得销售国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

第六条零售药店应当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置于店内显著位置,方便参保人员查阅。

第七条零售药店应当定期接受医保部门的药品目录检查,确保药品目录的准确性。

三、费用管理第八条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费用结算规定,不得虚报、冒领医保基金。

第九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对医保费用进行逐笔登记,确保费用结算的准确性。

第十条零售药店应当定期接受医保部门的费用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服务管理第十一条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零售药店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医保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零售药店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参保人员的投诉问题。

五、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医保部门应当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医保制度的执行。

第十五条医保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保监督。

第十六条医保部门应当对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虚报、冒领医保基金的,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销售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的,由医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拒不接受医保部门检查、审核的,由医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由医保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并处以罚款。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零售药店在医保领域的经营行为,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2. 诚信经营:零售药店应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保证医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3. 公平公正:零售药店对医保患者应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4. 审慎操作:零售药店应当审慎操作医保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管理制度1. 医保资格核查零售药店在向医保患者销售药品前,应核实患者的医保资格,包括医保卡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及时与医保部门核实患者的医保资格。

2. 药品报销零售药店应根据患者的医保资格,提供符合医保规定的药品,并按照规定报销。

3. 医保资金结算零售药店应每月将医保销售的药品信息及结算金额及时报送医保部门,以便医保部门进行结算。

4. 医保政策宣传零售药店应向患者宣传医保政策,引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5. 其他医保管理事项零售药店应配合医保部门进行其他医保管理工作,包括数据统计、审核抽查等。

五、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医保部门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处罚机制对于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零售药店,医保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3. 激励机制医保部门对执行良好的零售药店可给予奖励,鼓励其做好医保管理工作。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适用事项由医保部门另行通知。

2. 对于未尽事宜,由医保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处理。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是医保部门对零售药店在医保领域的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医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率化。

零售药店应切实履行管理制度,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医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医保工作。

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医保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药师、销售员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三条药店设立医保管理小组,负责本药店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四条药店医保管理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政策,确保药店医保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2. 制定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定期检查医保工作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 加强医保人员培训,提高医保服务水平。

5. 做好医保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药师职责第五条药师是药店医保工作的核心,负责以下职责:1. 核验参保人员身份,确保证、卡、人一致。

2.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品质量。

3. 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合法。

4. 对医保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明码标价。

5. 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医保药品销售数据。

第四章销售员职责第六条销售员负责以下职责:1. 接待参保人员,提供购药咨询服务。

2. 协助药师进行医保药品销售。

3.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参保人员购药权益。

4. 认真记录医保药品销售情况,及时向药师报告。

第五章数据管理与安全第七条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安全。

第八条药店应定期备份医保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第九条药店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医保数据安全。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药店应定期对医保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人员考核制度,对医保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聘等处理。

第十三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药店医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规定制度,杜绝医保违规行为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4.1 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维护和管理。

4.2 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3 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企业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4.3.5:为了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收费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和上传各类信息数据。

4.3.6:本企业定点药店必须遵守道德规范,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此外,也不得以现金、礼券或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医保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医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医保管理人员,确保医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医疗保险信息的机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八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保险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医保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医保结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保结算的资料应当完整,真实,不得有虚假内容。

第十三条医保结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以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医保结算时,应当按照规定收取自付部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医保结算时,应当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六条医保结算时,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宜,应当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第十八条医保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做好资料记录,接受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政府违规。

第三章医保业务管理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医保业务档案,做好电子资料记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十二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理,不得短缺。

第二十三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提供真实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一、总则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包括国有、私营及合作社等各类所有制形式的药店。

二、管理范围1.定点药店必需具备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每年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报告,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抽查和检查。

2.定点药店必须与医保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提供服务。

三、医保管理规定1.定点药店必须按照医保定点机构的规定,提供包括医生处方药品和非处方药品在内的各类药品服务。

2.定点药店在向医保定点机构结算药品费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销售发票和明细报告。

3.定点药店禁止以任何方式参与骗取医保资金,如虚假报销、串通医生开药、套取药品等行为。

4.定点药店必须预防止滥用医保药品,对于明显不适应使用医保药品的患者,应进行适当解释和引导。

5.定点药店应设立专门的医保管理岗位,负责处理医保相关事宜,包括医保筹资、结算、报销等工作。

6.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和库存核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库存的真实性。

7.定点药店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医保药品销售数据,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查。

四、管理措施1.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定点药店,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终止其与医保定点机构的服务协议。

2.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于合规的定点药店,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鼓励其继续提供质量服务,并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五、监督机制1.医保定点机构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日常监督,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确保药店的合法经营和质量服务。

3.公众应积极参与医保的监督,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及时向医保定点机构或相关部门举报。

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保定点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定点药店应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所有定点药店进行通知和培训,确保制度的落地和实施。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

2.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药学服务。

3.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4. 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1. 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医保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对账等工作。

3. 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医保工作负总责,确保医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药品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2. 严格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制度,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得上架销售。

3. 定期对在售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4. 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价格公平、合理。

四、服务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购药服务。

2. 配备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和指导。

3. 严格遵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对处方药的销售实行审核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4. 建立参保人员用药档案,对参保人员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提供个性化的药学服务。

五、结算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结算。

2. 建立健全内部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合规、合理。

3. 定期对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沟通解决。

六、培训与宣传1. 定点零售药店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员工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2024年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2024年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2024年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参加医疗保险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店准入与退出第五条申请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二)具备与医疗保险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人员;(三)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定期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二)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参保人员满意度。

第七条医疗保障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整改或者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第八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向医疗保障部门报送药品价格、销售数据等信息。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销售第九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从具有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药品。

第十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十一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不得违规销售非医保药品。

第十二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第四章参保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对参保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参保人员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购药环境,不得有排挤、歧视等行为。

第十五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医疗保险基金风险。

第十八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打击医疗保险欺诈行为。

2024年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对零售药店的影响日益显著。

为了规范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

2.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3.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防范医保风险。

4. 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人员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设立医保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医保业务规范、高效运行。

3. 建立医保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医保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人员管理1. 招聘管理(1)招聘对象:具有医药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医保政策,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

(2)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录用。

(3)招聘要求:具备相关学历、工作经验,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 培训管理(1)培训内容:医保政策、业务知识、服务技巧、法律法规等。

(2)培训方式: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线上培训、线下培训。

(3)培训要求:定期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考核管理(1)考核内容: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合规性等。

(2)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第三方考核。

(3)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奖惩的依据。

4. 离职管理(1)离职程序:提前通知、办理交接手续、归还公司物品、离职谈话。

(2)离职要求: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医保业务正常运行。

五、业务管理1. 药品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医保政策。

(2)定期检查药品库存,确保药品质量。

(3)禁止销售医保目录外药品。

2. 价格管理(1)严格执行医保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2)定期检查药品价格,确保价格合规。

(3)禁止使用虚假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

3. 票据管理(1)严格执行医保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完整、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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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是指零售药店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要求,严格履行医保管理规定,确保医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透明。

具体要求包括:
1. 零售药店必须遵守国家医保政策,严格执行医保目录内药品限定销售价格,并将销售记录上传至市级医保部门。

2. 零售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核实患者的医保证明和就诊记录等相关信息,避免虚假销售。

3. 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保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医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透明。

同时,要规范收费,确保患者不被乱收费。

4. 应当建立医保专项账户,将医保资金与普通业务账户分开管理,并定期向医保部门上报账户余额和资金使用情况。

5. 零售药店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职责,建立完善的记录、审计和监督制度,确保医保药品销售和资金使用过程规范、透明,确保不违反医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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