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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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要求,加强电子政务的规范化、高效化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订立本《电子政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各职能部门的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子政务管理包含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电子政务项目的开发与推动、电子政务数据的管理与安全保障等内容。
二、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第四条电子政务系统指的是用于支持政务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包含但不限于政务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程序和数据管理系统等。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依据本企业的业务需求,组织编制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规划,并确保规划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全都。
第六条为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部门应委托特地的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和升级,并定期进行系统备份和恢复测试。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系统故障和用户反馈问题,保障电子政务系统的高效、稳定和安全运行。
三、电子政务项目的开发与推动
第八条电子政务项目指的是针对政务管理和服务需求开展的信息系统或软件开发项目。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从政务需求分析、项目可行性评估到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全过程,严格依照工程管理的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应依据项目进度和成绩,定期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确保项目按计划推动。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项目涉及到用户需求,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协调,对用户提出的需求和看法,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
四、电子政务数据的管理与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数据指的是在电子政务系统中产生并存储的各类数据,包含个人信息、企业信息、政务文件和统计数据等。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应订立数据管理规范和安全政策,保护电子政务数据的完整性、隐私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政务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管理,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测试恢复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部门中的员工必需依照数据管理规范的要求,妥当处理和使用电子政务数据,不得私自复制、窜改或泄露数据。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保障电子政务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威逼和安全事件。
五、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本企业设立特地的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电子政务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看法,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职工的电子政务管理水平,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电子政务技术和项目。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企业相关管理条例进行惩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修改由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并经公司领导层审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废止公司原有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公司电子政务管理部门全部,并进行必需的解释和说明。
以上即为《电子政务管理制度》,请各职能部门严格遵守执行,确保电子政务管理工作的规范
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