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和考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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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和考勤管理办法1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及全体员工出勤与考勤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出勤

除法定假期外,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3:30:00-17:45;

因部门工作性质等特殊情况需调整出勤时间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前进行书面申请,经人事主管、总经理批准、备案后有效。

2、迟到、早退

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5分钟以内(含5分钟)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早退;

3、离岗

上班时间因公事外出未提交或未经请假离开工作场所。

4、旷工

①无故离岗;

②上下班无考勤记录;

③未请假或请假、续假未获批准而缺勤,续假后未补办请假手续,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

5、打卡异常

上下班正常出勤但因个人原因(忘带卡、忘打卡、遗失卡等)未能打卡,并按程序填写《打卡异常申请单》;

6、事假

工作时间内因事请假并按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领导批准,为事假;

7、病假

工作时间因病请假并按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同时提供医院病假证明,为病假,否则视同事假;

8、外勤

上班时间因公事外出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的《公差外勤单》;

9、加班

应公司要求在周日工作并按程序填写《加班申请单》;

10、出差

因公事,由公司派遣至东莞市以外的城市,当天不能返回者,

按程序填写《出差申请单》,

经批准后,视为出差。

11、考勤标准

考勤情况以考勤记录为准,考勤记录包括打卡情况及各类表单。迟到以次计;事假、病假、旷工、加班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计。

人事主管设专门考勤人员每月按规定时间统计公司员工的考勤情况并备案。

第三条假期

1、法定假期,按照国家规定的休假。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休。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3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时间:本年度享受上一年度的年假;

年假全年休假有效,不跨年累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3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此处所说“年度”是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度。

3、婚假

员工入职后领取结婚证给予婚假3天,晚婚(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另加晚婚假10天。婚假以婚姻登记时间为准,一年内休假有效。

4、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人事部门和医疗单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

5、产假、哺乳假

生育享有不少于35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加15天,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孩子出生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35天,产假的最初15天应在预产期前15天休。小孩出生至其满一周岁期间,女员工享有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享受看护假期10天(已休不办证按事假处理)。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有关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七个月以下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以上规定只适用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

6、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7、补休假

员工在周日应公司要求加班,应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为加班后的当月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补休者,取消补休;

第四条批准权限

考勤类单据签批均须按上述规定审批,法定节假日加班须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专员向全公司公布节假日安排。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要求

所有考勤类单据均需本人提前填单。如遇特殊原因,所有考勤类表单最迟需于事后3个工作日内签批后交单至人事专员,逾期不予受理。

1、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员工工作安排情况和请假理由决定是否批准休假;

2、3天及以上的休假需提前7个工作日填单;

3、《出差申请单》将做为差旅费报依据,报销制度详见相关制度;

4、突发性事件缺勤不能及时填单的,应于当天7:30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销假后补单;

5、各类考勤单据批准后如出现意外情况,需要销假或改期的,请及时告知审批人并到人事专员处修改,改期则须重新审批;

6、假期期满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在假期未满前联系假条审批人并经批准可视为续假,销假后补单;

7、上下班无打卡记录可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打卡异常申请单》经确认、审批后交至考勤专员;

注:考勤类表单在有效审批期内如审批人未在公司,可交至人事部在签收一栏注明,待审批人返回公司签名后交至人事专

员;

第六条奖惩原则

1、每月出现三次以上的迟到一次扣款20元,每月迟到六次及以上,视情节轻重公司有权给予其他处罚或除名。

2、上班打卡迟到时间超过5分钟且无考勤类表单者视同旷工,早退者视同旷工。

3、当月上班或下班无考勤记录(打卡及考勤类表单)第一次视同事假半日,第二次及以上者每次视同旷工半日。

4、《打卡异常申请单》填写每月不得超过2次(上下班各为一次),超过2次后每次按事假半日处理。

5、任何人不能代替他人打卡,发现一次,双方按旷工两天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除名。

6、旷工按旷工时间的双倍日薪扣发。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

7、各种考勤情况超出规定办理时限,有审批权限的考勤责任人均不得予以受理。

8、婚假、丧假、产假、计生假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法定假期,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年假、婚假、计生假、丧假均享受基本工资的100% 。

9、员工出现严重考勤违纪,部门负责人知情不报,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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