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认证、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合集下载

[最新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的应该怎么弥补

[最新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的应该怎么弥补

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的应该怎么弥补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的应该怎么弥补,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我们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的应该怎么弥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规定,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路 内河货 物运输 业统 一发票 。 增值 税一 般纳税 人 除本公 告第 二条规 定 以外 的其他 原 因 2专 为少 年 儿 童 出版 发行 的报 纸 和期 刊 。 . 中小 学 的 学生
课本。
3 为老 年人 出版发行 的报纸 和期 刊。 . 专 4 数 民族 文字 出版物 。 . 少 5 文 图书和盲 文期刊 。 . 盲 6 批 准在 内蒙古 、 . 经 广西 、 西藏 、 宁夏 、 疆 五个 自治 区 内 新 注册 的出版单 位 出版 的出版物 。 7 . 本通 知附件 1 图书 、 纸和 期刊 。 列入 的 报
出地 主管税务 机关 留存一 份 , 交纳税 人一份 , 递迁达 地主管 传 税务 机关一份 。
和 6 示 三联 和六联 )第 l 位代 表 发票 金额 版本 号 ( 表 , 0 目前 统

用 “” 0表示 电脑 发票 ) 。 发票号码 为 8 , 年度 、 位 按 分批 次编制 。
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 ) 五 发票代码为 l 位 , 0 编码原则 : 14 第 — 位代表省、 自治 按期 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 , 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 位代表制版年度, 位代表 第5 6 第7
批次 ( 分别 用 1234 、、 、表示 四个季 度 )第 8 代表票 种 (代 表 , 位 7 货物 运输 业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第 9 , 位代 表发票 联次 ( 分别 用 3
配表) 填报说明》 补充公告如下:
将 2 1年 第 6 号公告 中《 01 4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所 得税 汇

货 物运输业 增值 税专用 发票 , 值税 一般纳税 人提 是增
供 货物 运输 服务 ( 暂不 包 括铁 路运 输服 务 ) 具 的专用 发票 , 开

增值税认证超期以及虚开、失控发票处理的合理性探究

增值税认证超期以及虚开、失控发票处理的合理性探究
F i n a n c e a n d R e c o u n t i n g R e s e a r c h l财会 研究
增值税认证超期 以及虚开 失控发 票处理 的合理性探 究
孙 卫 红 青 岛迦 南 美地 家居 用 品 有 限公 司 2 6 6 01 1
摘要 : 本 文主要 探讨 了一 些 关于增 值税 发票超 期和 失控 发票不 能抵扣 等 实际操作 问题 , 仅代 表个人 的实际工作 体
罚。 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总会遇到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超期不能
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按照税法的规定只能做进项税额转 出, 可是有许 多时候并不是我们人为原因所能控制的。
二 实 际工作 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多年的政策执行 隋况调研 , 经过认真论证 , 发 布了 ( (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 【 2 0 0 9 】6 1 7 号) , 决定 自2 0 1 O 年1 月1 日起 , 调整增值税专用等扣税凭证 抵扣期限, 由9 0 天延长至1 8 0 天。但是以上的 情况依然不断出现, 企业 很难解决。 许多企业 由于受到 中国经济大环境影响 , 销售企业拖欠发票现 象严重, 并且因为邮寄、转送、人员轮换等原 因, 无法在规定的1 8 0 天 内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 受认证时间的限制, 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 只能计入企业的成本 , 由此加大了企业的税负。并 目 对于过期未认证 发票的处理没有政府明确规定的做法 , 会带来一些弊端。其—这部分 发票没有经过税务认证系统的确认 , 企业直接进行了计入企业成本的 账务处理 , 很可能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故意造成发票过期 , 虚开 增值税发票 , 加大企业成本, 以达到减低企业所得税的 目的; 其二有些 不法分子利用 国家税务政策, 故意造成发票过期, 使接收发票的企业 不能及时认证 , 以掩饰此发票的真实性 , 使接收发票的企业受到 了经 济损失。其三 由于 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影响, 部分企业经营 出现了 困难, 不能及时缴纳税款 , 或者破产停止经营 , 但是增值税发票依然开 具, 收到发票的企业虽然可 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票认证 , 但是会 出现 日后由于开发票企业未缴税不能进行进项抵扣的问题 , 也会给企业带 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这些不可预计的情况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困 惑。其四虽然发票过期不能认证, 但是 由于开具发票的企业 已经正常 纳税, 接收发票的企业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及时认证 , 已缴纳的增 值税无法抵扣 , 不仅会造成 企业利润的降低, 也是有失纳税公平的。 可 以按照规定进行 申请抵扣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票超过抵扣期限的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票超过抵扣期限的处理

办公 用品和汽车 轮 胎 进项 税 是 否可以抵 扣
请问办公用品和汽车轮胎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 广西自 治区 李德)
单位进行 处罚 也可以 ( , 按 三)对你单位进行 处罚 。
建议 及时向税务机 关说明情形,以寻求较 轻的处罚。 除此外, 我们认 为财务人 员 应当提 高自 身素虎 严格按 照 《 发
① 原料及 主要 材料 : 指经过 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 实体 的 ②辅助材料 : 指直接 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 于 a被 劳动工具所消耗 的辅助材料。如维 护机 器设 备 用的润 .
b加 入 产 品实体 和 主 要 材 料 相 结 合 ,或 使 主 要 .
企业在预缴 所得 税的时候 ,, ̄弥补以前年 度 的亏损 。根 各 种原料 和材料。 - j - 报 表有关问题 的通 知 》( 国税函 [0 865 20 1 ̄ 号)的有关规 定,《 中 生产进行,但不构成产品主要 实体 的各种材料,包括 :
定接 受税 务机 关检 查 的。对有 前 款 所 列 行 为之 一 的单 位 和 以也 是没有办法操作 的。
一 个 人 ,由税 务机 关责 令 限制改 正,没收 非法 所得 ,可以并 处
() 《 2 按 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定 > 的通知》 洇
_ 一 万元 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 所列两种或 者两种以上 行 为的,可 税发 [ 016 2 65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销 售方凭购买方提 供的 《 0 1 通
实 务咨询 I n u tt n Co s l i a o

薯 丢失增 值税 普通 票的税 务处 理 I
毒 我公司的一家子公司在 20 04年 8 6 给一客户开具了 月1 日

会计经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

会计经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经历了90天、180天、360天的不断延长的三个阶段。

各阶段的文件规定如下:第一阶段9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阶段18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发文单位:天津国家税务局文号:津国税流[2004]53号发布日期:2004-9-17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就会造成滞留。

那么,哪些原因导致了滞留发票的产生呢?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 1.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2.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3.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 5.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6.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对于上述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税局会要求存在滞留发票的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也会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有些公司存在滞留发票,目的是想偷漏税,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正常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发票不去税局抵扣,造成发票滞留。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票的税务管理很严格,税局一旦发现问题会予以追究。

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处理滞留发票呢?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2、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存根联滞留现象的几种情况 (一)“持票人”为一般纳税人购货方 1、取得政策性因素不得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固定资产、免税货物或非应税项目使用等),因不能抵扣进项税金,购货方未认证,直接入账,造成存根联滞留。

2、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限,由于无法认证抵扣,直接入账,造成存根联滞留。

已认证没有抵扣的进项税怎么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已认证没有抵扣的进项税怎么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已认证没有抵扣的进项税怎么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3 月份有两份运输发票在 4 月份认证了,但 4 月份忘记申报了,专 管员说不能抵扣了,没有别的办法了吗?这笔进项税只能当采购进价入 账吗? 答:现在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1、已认证未申报,2、未认 证未申报。对于这两种情况,国税局专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 第 78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 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 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 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 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 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 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 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 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
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碰到第二种情况,劝亲打消找客观原因 的念头(虽然可能的确存在),税务局不会听你的,会告诉你办不了,会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告诉你第一种情况的才可以办,并且每次办理都要上报到国家税务总局 审批,时限一般至少半年以上,所以亲们,如果碰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请仔细点,收到的时候登个记,然后根据日期设个简单的条件公式, 每次当你打开的时候你就会晓得你的票那些快到期了,那些已经验过 了。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也不能抵扣?6种发票票面出现问题导致不可抵扣的情况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三流不一致的专票不能抵扣企业要想抵扣一张由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款项必须支付给A公司,发票必须是A公司开具,货物或服务必须由A公司发货或提供,三者缺一不可。

存在挂靠情况或者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尤其要值得重视。

3、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

小编提醒:一旦被发现存在买发票的行为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4、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不能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5、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同时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

小编提醒: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确认是否附上销货清单,若没有要立即令对方补开或者直接退回,不然一旦被查出后患无穷,企业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6、逾期未抵扣的专票不能抵扣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说完了因票面出现问题或者抵扣不及时导致的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况,下面为大家介绍9种常见的因税法相关规定不得抵扣专票的情况:9种税法规定不可抵扣增值税专票的情况1、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票入账暂不抵扣如何账务处理

增值税专票入账暂不抵扣如何账务处理

增值税专票入账暂不抵扣如何账务处理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将成本费用做账,但是当月不想抵扣增值税,这时可以使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核算;以后抵扣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案例】某企业2019年11月采购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款项已支付.
3、11月份未做进项税认证,账务处理:借:原材料10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3万;贷:银行存款11.3万;
4、12月份增值税抵扣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1.3万
专票入账和抵扣的会计怎么进行处理?
答: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1、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等
对该份抵扣联,如在规定期限通过认证的,对上述会计处理不需变动,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如在规定期限进行认证,但通不过认证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认证的,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1、借:原材料等
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发票本月已经认证但是未入账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系.
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经验: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情况说明

会计经验: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情况说明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情况说明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天然气销售业务。

2014年12月,审计人员对甲公司税务审计时发现,2014年11月购进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异常:
 借:固定资产2340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0
 凭证附件为银行付款单据和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中高压站设备2套,含税单价117万元,计234万元,其中增值税额34万元,付款和开票日期均为2014年4月18日。

企业4月估价入账固定资产,11月冲回估价,并作上述会计处理。

从5月开始,对该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率5%.全年计提折旧=2340000x(1-5%)
x8÷120=148200(元)。

 审计人员质疑: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何不抵扣进项税?为什么付款凭证和发票在6个月之后才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甲公司与供应商乙于2014年3月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乙方2014年4月将中高压站设备运抵甲方现场,在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开票结算付款。

双方均履行合同。

财务经理解释,因办税员突发急病,未及时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交接手续。

2014年11月,在清理办税员遗物时,找到购。

“给力”的国家税务总局49号公告 -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给力”的国家税务总局49号公告  -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给力”的国家税务总局49号公告-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文件。

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第三条中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废止。

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如何处理问题,另行公告。

历史渊源
2003年随着防伪税控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推广,增值税抵税凭证认证期限问题浮出水面,为了促进纳税人及时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规定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考虑到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0年起,将申报抵扣期限改为180天。

现实的压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都能及时在期限内认证增值税专。

逾期发票情况说明 -

逾期发票情况说明 -

****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河北省*******号。

经营范围:*********我公司于2016年***月份收到的开票日期为2016年*月*日的*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总金额****元,税额****元,未及时认证,导致2016年*月份成为超期滞留票。

经自查,确认所采购的货物已经入库,款项已经付清,且全部作为销售入账。

而在增值税申报缴纳系统中,进项发票是由采集模块导入的,在采集进项票明细中却没有以上*张发票。

二、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的原因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

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自成立之后,一直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申报及缴纳税款,会计核算健全,帐务处理规范及时。

2015年下半年,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业务规模扩大,销售量激增,对财务人员的需求迫在眉睫,机遇与挑战并存。

经公司一名员工的介绍,会计专业毕业的***于2015年12月被录用,并由**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进项发票认证上传等工作。

在其任职期间,在工作态度方面,****因个人原因,请假较频繁,工作过程中偶有犯错;在同事关系方面,出现过与同事因言语不和而产生冲突的情况。

面对这种情况,财务主管在财务专业技能上给予悉心的指导,在生活上给予关照与关怀,也经常开展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的相关培训,试图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感化该员工,使其在工作能力和态度上得到提高。

但****对公司的工作安排和领导的要求有所抵触,工作上夹杂个人情绪,我行我素。

公司方面考虑是老员工介绍,相对而言,比较信任和宽容,对她所负责的工作里出现的未按期认证发票的失误没有提早发现。

直到2016年7月22日,****因多次旷工,公司发邮件和电话通知其尽快交接工作,但****却恶意拖延,最终因旷工时间较长且不配合工作交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月份,新招聘的财务人员在清理****负责的帐目和票据时,发现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期未认证,且此*张超期未认证发票均未做申报抵扣进项税,因此给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总局第59号公告: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总局第59号公告: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总局第59号公告: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8月19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

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遇到障碍。

认证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认证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认证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认证发票的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包装物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但必须要注意,如果认证后不符或因不能抵扣等原因的话,那就做进项转出科目。

1.发票认证后借:原材料(包装物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但必须要注意,如果认证后不符或因不能抵扣等原因的话,那就做进项转出科目:借: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2.未认证的发票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假设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等到认证后再做具体的账务处理。

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发票认证抵扣如何做账务处理1.认证前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里面;认证后转入“进项税额〞科目,从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开出增值税发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2.交税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可以认证抵扣的,在认证相符后,同认证结果通知书一起单独存放,以备检查。

年末将一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认证结果通知书装订成册,与其他会计档案一起存档。

如果收到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专用发票,或超期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滞留票。

没有认证抵扣的抵扣联,也要单独保管,并在备查簿登记,以备检查。

3未认证的进项税如何做账未认证的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在入账时可以将未认证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里,等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过后,再把将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出转到进项税额科目里即可。

给对方开专票但不能抵扣有影响吗

给对方开专票但不能抵扣有影响吗

给对方开专票但不能抵扣有影响吗?1)给职工的福利费,对方开了专票,取得增值税专票先认证,因为,如果不认证的话,一段时间内,金三税系统会自动配比,会显示有滞留票,税局会查.2)给职工的福利费,这张专票不能抵扣,可以在申报时选择不抵扣或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了.3)职工福利费列支的所有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进项税.4)福利费专票不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福利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综上,因为福利费不能抵扣,所以福利费专票不抵扣没有影响.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也不能抵扣?6种发票票面出现问题导致不可抵扣的情况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2、三流不一致的专票不能抵扣企业要想抵扣一张由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款项必须支付给A公司,发票必须是A公司开具,货物或服务必须由A公司发货或提供,三者缺一不可.存在挂靠情况或者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尤其要值得重视.3、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小编提醒:一旦被发现存在买发票的行为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4、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不能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5、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同时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小编提醒: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确认是否附上销货清单,若没有要立即令对方补开或者直接退回,不然一旦被查出后患无穷,企业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6、逾期未抵扣的专票不能抵扣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国税总局公告第号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

国税总局公告第号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

国税总局公告第号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公告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逾期发票情况说明 -

逾期发票情况说明 -

****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河北省*******号。

经营范围:*********我公司于2016年***月份收到的开票日期为2016年*月*日的*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总金额****元,税额****元,未及时认证,导致2016年*月份成为超期滞留票。

经自查,确认所采购的货物已经入库,款项已经付清,且全部作为销售入账。

而在增值税申报缴纳系统中,进项发票是由采集模块导入的,在采集进项票明细中却没有以上*张发票。

二、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的原因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

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自成立之后,一直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申报及缴纳税款,会计核算健全,帐务处理规范及时。

2015年下半年,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业务规模扩大,销售量激增,对财务人员的需求迫在眉睫,机遇与挑战并存。

经公司一名员工的介绍,会计专业毕业的***于2015年12月被录用,并由**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进项发票认证上传等工作。

在其任职期间,在工作态度方面,****因个人原因,请假较频繁,工作过程中偶有犯错;在同事关系方面,出现过与同事因言语不和而产生冲突的情况。

面对这种情况,财务主管在财务专业技能上给予悉心的指导,在生活上给予关照与关怀,也经常开展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的相关培训,试图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感化该员工,使其在工作能力和态度上得到提高。

但****对公司的工作安排和领导的要求有所抵触,工作上夹杂个人情绪,我行我素。

公司方面考虑是老员工介绍,相对而言,比较信任和宽容,对她所负责的工作里出现的未按期认证发票的失误没有提早发现。

直到2016年7月22日,****因多次旷工,公司发邮件和电话通知其尽快交接工作,但****却恶意拖延,最终因旷工时间较长且不配合工作交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月份,新招聘的财务人员在清理****负责的帐目和票据时,发现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期未认证,且此*张超期未认证发票均未做申报抵扣进项税,因此给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逾期未认证、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第一部分案情介绍
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2016年3月份整理2015年会计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两份2015年7月2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标明增值税额70,000元,未认证抵扣。

会计赶紧向财务总监汇报此事,经查人事办公日历,原来是由于2015年7月份原会计不辞而别,导致工作没有交接,这两份发票没有认证申报抵扣增值税。

企业急得团团转,打来电话咨询此事。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万一逾期未认证申报应该如何处理呢?
第二部分税法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50号
(一)该公告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该公告第二条规定,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

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
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3)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2、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上报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

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78号
(一)该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
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该公告第二条规定,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有益提醒
一、纳税人需要按规定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提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行打印销货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抵扣。

二、认证完须及时申报,认证当月计算抵扣,并在次月申报期内。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确实发生符合以上公告规定未按期认证、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以上公告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