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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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1.21•【文号】法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11.2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3〕13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现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意义、目标和要求1. 充分认识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的重要战略举措。

人民法院应当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2. 努力实现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基本目标。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建设与公众相互沟通、彼此互动的信息化平台,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通过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 准确把握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

人民法院应当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1)统一规划,有序推进。

人民法院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在各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规划下,立足实际,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法院工作报告9篇

法院工作报告9篇

法院工作报告9篇第1篇示例:法院工作报告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作为重要使命,不断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努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我院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积极响应党中央、最高法院的号召,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审判工作我院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履行审判职责,着力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在过去一年中,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XXX件,审结XXX件,其中涉及经济犯罪、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等各类案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院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司法拓展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执行效率。

在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我院成功推动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典型案例的公开审理和宣判,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执行工作执行工作是法院系统的重要职责之一,我院一直重视执行工作,努力将裁判执行落到实处。

在过去一年中,我院认真执行最高法院的相关要求,依法加强执行力度,确保判决、裁定及时有效执行。

我院执行部门对执行案件进行全程督办,加强执行过程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执行效果。

我院注重强化执行工作的宣传倾向,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执行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院还积极探索执行裁判文书在线公开、执行信息查询等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执行服务。

三、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我国法院系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司法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我院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着力解决司法体制不适应、司法效率低下、司法公信力不足等问题,推动司法领域改革持续向纵深发展。

在过去一年中,我院积极推进审判执行分离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度,加强司法监督,提高司法公正性。

我院积极参与推进涉法问题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各项改革,推动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工作效能。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一)2024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一)2024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一)引言概述: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一)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本建议书将分为五个大点,分别从法官队伍建设、司法公正与权威、审判流程的优化、司法信息化建设以及司法公开透明等方面进行阐述。

正文:一、法官队伍建设1.加强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提高法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优化法官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能够有效衡量法官绩效的指标体系。

3.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制度,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培训资源,使法官能够跟上法律发展的脚步。

4.推行法官轮岗制度,促进法官之间的经验交流和互补,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5.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法官的廉洁从业意识和专业素养。

二、司法公正与权威1.加强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杜绝外界干预和影响。

2.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和权威。

3.加强司法公正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4.加大对司法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5.建立完善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工作的权责一致。

三、审判流程的优化1.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2.完善案件分流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快速审判。

3.推进电子诉讼系统建设,实现电子化文书的使用和共享。

4.加强调解和人民调解组织在审判中的作用,促进纠纷的和解解决。

5.加强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为审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四、司法信息化建设1.加快法院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能。

2.推行电子档案和电子存证制度,保障司法文件和证据的安全和可靠。

3.加强法院内部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和便利性。

4.推进司法大数据的应用,为司法决策和预测提供科学支持。

5.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有效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

五、司法公开透明1.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增加裁判文书的网上发布和查询途径。

2.推广庭审实时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察。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9.03•【文号】法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9.03•【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

现将该意见予以印发,请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该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执行流程信息公开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法发〔2006〕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3〕13号)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第一条人民法院执行流程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对依法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执行流程及其相关信息,一律予以公开,实现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

第二条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以各级人民法院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网)为基础平台和主要公开渠道,辅以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手机应用客户端、法院微博、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平台或渠道,将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案件进展状态及有关材料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将与法院执行工作有关的执行服务信息、执行公告信息等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05•【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11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支持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6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成效现行行政诉讼法制定于1989年,后经2014年、2017年两次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1.11.01•【文号】法[2001]161号•【施行日期】2001.11.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法[2001]161号2001年1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印发,望各地法院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2001年9月21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市召开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建庭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规模的会议。

全国五个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17个中院和5个基层法院主管审监业务的院长、审监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四庭、行政庭、办公厅、研究室、法研所等近11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厅、刑检厅、公诉厅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出版社、法律适用等单位的记者。

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云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张轩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会议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XXX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加强审监工作,推进审监改革,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监督新机制》的重要讲话。

XXX的讲话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判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了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方面要突出抓好的几项工作。

讲话全面阐述了审监改革的有关问题和新时期审判监督工作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重要关系,即纠正错误裁判与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权威性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接受外部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上级法院监督与下级法院审判独立的关系,为审监工作的开展与审监改革的推进与深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2023年法院述法工作报告

2023年法院述法工作报告

2023年法院述法工作报告尊敬的领导、同事们:今天,我在此向大家报告2023年度法院述法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3年,我院在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主要工作成果1.依法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XXXX件,审结XXXX件,结案率达到XX%。

在刑事审判中,我院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在民事审判中,我院积极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在行政审判中,我院依法审查行政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推动执行工作取得实效。

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XXXX件,执结XXXX件,执行到位金额达到XXXX万元。

通过执行工作,我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3.推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

我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工作,通过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直播等方式,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

全年共公开裁判文书XXXX份,庭审直播案件XXXX件。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

我院注重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

同时,我院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干警廉洁从警。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虽然我院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是部分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影响了办案效率;二是执行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阻力;三是司法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我院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审判管理,优化审判流程,缩短审理周期;二是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三是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拓展公开内容和形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0-03-31 10:48:00来源:【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法发〔2009〕58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立案公开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

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应当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通知当事人。

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庭审公开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法庭旁听。

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人民法院可以发放旁听证或者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

2020年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模拟题(第823套)

2020年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模拟题(第823套)

【单选题】-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 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 是错误的?
A.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 B.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 ,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 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 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 D.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 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
【单选题】-关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 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 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B.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 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C.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让党组织推荐 的人直接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D.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是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之一
【答案】C
【解析】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善于使党组织推荐 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 关的领导人员,而不是直接成为国家 政权机关的领导人,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单选题】-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公平 正义理念?
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 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 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 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 实情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 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给予从轻处罚 D.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 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质量 问题,判决李法官败诉
A.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机制 B.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 管理建设 C.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 倒查机制 D.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 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10.15•【文号】法[2010]38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法[2010]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确定一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现将《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印发给你们。

各示范法院在贯彻落实我院制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报告我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改办)。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精神,努力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推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榜样作用,进一步掀起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新高潮,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1个、中级人民法院33个、专门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55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11.20•【文号】法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法发〔2018〕20号加强司法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

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推进司法公开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司法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全面建成运行,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以及弘扬法治精神、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司法公开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已经成为我国在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中的一张亮丽名片。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任务,并对深化权力运行公开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司法公开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司法公开工作经验,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现对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法院公开庭审情况汇报范文

法院公开庭审情况汇报范文

法院公开庭审情况汇报范文
尊敬的领导、各位法官、各位评审老师,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向大家汇报最近一段时间法院公开庭审的情况。

在这段时
间里,我们积极响应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依法公开庭审,推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了庭审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了庭审信息。

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我们将庭审信息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发布,确保了庭审的公开透明。

其次,我们加强了庭审现场管理,确保了庭审的有序进行。

在庭审现场,我们
严格执行法庭纪律,保持了庭审秩序,确保了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庭审的公开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

再次,我们注重了庭审过程记录和传播。

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如文字报道、图
片直播、视频直播等,将庭审过程及时传播给社会公众,使更多的人了解庭审情况,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最后,我们还积极开展了庭审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报道、庭审观摩等形式,向
社会公众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公民的法治意识,提高了司法公正的认同度。

总的来说,我们在法院公开庭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法院公开庭审工作,为推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努力。

以上就是我对法院公开庭审情况的汇报,谢谢大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级管辖第一条下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宜由本院审理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三)具有诉源治理效应,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推动同类纠纷统一、高效、妥善化解的;(四)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五)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六)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

上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可以决定提级管辖。

第二条当事人认为案件属于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向原受诉人民法院申请提级管辖的,应当于原受理案件答辩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情形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受诉人民法院经审查,不同意报请提级管辖的,应当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以口头方式告知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条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的案件,应当经本院院长或者分管院领导批准,以书面形式请示。

请示应当包含案件基本情况、报请提级管辖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附必要的案件材料。

第四条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报请提级管辖的,应当在当事人答辩期届满后,至迟于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请。

开放法院总结报告范文(3篇)

开放法院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仁:本报告旨在总结开放法院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未来工作进行展望。

自开放法院成立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公正司法、服务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司法公开、便民利民的新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1. 成立开放法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制定《开放法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3.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开放法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推进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1. 依法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实现审判流程公开透明。

2. 通过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

3. 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听证等活动,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司法公正。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审判效率1. 推进电子卷宗、电子档案等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2. 建立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实时查询、跟踪。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司法协作水平。

(四)深化便民利民措施,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1. 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2. 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3. 优化服务环境,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1.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素质。

2. 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法官审判能力。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1. 司法公开程度仍有待提高,部分案件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2. 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部分设备设施老化。

3. 部分法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

4. 便民利民措施仍有待完善,部分群众反映办事不便。

四、未来工作展望1. 持续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

2.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审判效率。

3. 深化便民利民措施,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

专题《公正司法》(解析版)

专题《公正司法》(解析版)

微专题40:公正司法【课标要求】搜集材料,阐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考查内容预测】公正司法的内涵、意义;推进公正司法的措施。

例题(2019年高考.全国卷):某省探索在全省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截至2018年7月底,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监察办公室设置和人员任职工作。

在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的作用在于()①提高司法工作的独立性②实现乡镇监察全覆盖③完善基层政府组织结构④防止基层公权力滥用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解析】C。

本题主要考查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区别。

材料中,通过在全省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截止18年7月底,全省乡镇(街道)全部完成监察办公室设置和人员任职工作,可见,这有利于实现乡镇监察全覆盖,能够防止基层公权力的滥用,故②④正确;司法工作的主体是司法机关,材料没体现司法独立,①排除;监察办公室属于监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材料中的做法并不能完善基层政府组织机构,③错误。

故选C。

考点1:公正司法的内涵1.公正司法的内涵:公正司法,就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

①主要原因: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②基本要求:具体就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2.公正司法的具体表现:⑴司法的程序要公正。

①要求: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

②意义: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⑵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①要求:结果的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合法合理。

②意义:只有结果公正,才能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

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③实现方式: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而得以实现的。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引言概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以推动法治进程,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分别阐述人民法院应当提出的司法建议。

一、加强司法公正1.1 完善司法程序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应当确保诉讼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够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程序违法现象的发生。

1.2 提高司法透明度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司法信息。

通过公开审判、公开文书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1.3 加强司法独立性人民法院应当坚守司法独立原则,不受任何非法干涉和压力。

法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他人干涉,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提升司法效率2.1 加强案件管理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案件管理制度,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

通过合理分工、统一管理等方式,提升办案效率,缩短审判周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 推进信息化建设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通过电子立案、电子送达等方式,简化司法程序,加快案件办理速度。

2.3 加强司法人员培训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通过培训,使司法人员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工作需求,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司法公信力3.1 加强司法宣传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司法工作的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司法的理解和支持,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3.2 建设诚信司法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倡导诚信司法。

通过公正、公平的审判,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3.3 推进司法改革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效能。

通过改革,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高法〔2019〕193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高法〔2019〕193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高法〔2019〕193号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相关部门:为规范办理执行监督案件,依法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市高法院研究制定《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规定(试行)为规范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存在不当或错误情形,或者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异议、复议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监督。

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依职权进行监督。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正在办理的和已经办结的执行案件均可进行监督。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的,应当立案办理。

不得以信访交办、业务指导、案件协调等方式代替监督。

第四条市高法院监督全市各级法院执行工作,中级法院监督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基层法院监督本院执行工作。

市高法院可以指令中级法院立案监督基层法院执行工作。

落实司法公开情况汇报

落实司法公开情况汇报

落实司法公开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司法部门的要求,我们对司法公开情况进行了汇报,现将汇报情况如下:一、司法公开的基本情况。

我市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司法公开制度和平台。

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布法院审判信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司法信息查询渠道。

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

1.审判公开,法院审判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市各级法院依法公开庭审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判公正。

同时,及时公布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增加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2.行政执法公开,市司法局加强对行政执法公开的管理和指导,推动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不断深化。

各执法部门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律师服务公开,市司法局积极推动律师服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律师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司法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需要加强技术支持和信息更新,提升用户体验。

2. 司法公开内容还有待丰富和细化,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的解读和解释,提高公众对司法信息的理解和接受能力。

3. 司法公开宣传力度还需加大,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司法公开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强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完善信息更新机制,提高司法公开工作的便捷性和及时性。

2. 丰富和细化司法公开内容,加强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的解读和解释,提高公众对司法信息的理解和接受能力。

3. 加大司法公开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司法公开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以上就是我市司法公开情况的汇报,希望领导能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指导我们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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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司法服务功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司法公开的首要任务,是让老百姓知道怎么打官司,让老百姓打官司方便快捷,少跑路、少花钱、少耽误时间。司法公开六项规定关于立案公开的要求,核心就是强化司法的服务功能。在落实立案公开要求方面,我们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建设文明立案窗口。扎实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创建活动,努力将立案大厅打造成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平台。一是在立案大厅提供包括《当事人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和《便民联系卡》等诉讼资料,供当事人随时取用,让当事人掌握立案条件、审判流程和自己的权利义务,理智做出诉讼选择。二是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布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案件流程、审理期限、司法救助等内容,让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掌握诉讼规则,从而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全面履行诉讼义务。三是设立导诉台,安排法官担任导诉员,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受到法院主动落实司法公开,提供司法服务的热情。云阳县法院还向当事人发出《司法公开告知书》,让当事人监督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四是完善立案窗口服务设施,为前来诉讼和咨询的群众提供座椅、纸笔和饮用水等服务,并安装领号排序系统,免除群众排队之苦。五是设立与网上办案系统相衔接的电子触摸屏,当事人不仅可查询相关资料,而且可查询办理进展。目前市高法院、五个中级法院和30个基层法院案件进展查询系统已并网运行,有9个法院开通了互联网查询通道。垫江县法院还通过编发“便民短信”,以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诉讼中的事项,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三)落实听证公开。听证是人民法院调查非诉讼案件事实、听取非诉讼案件当事人诉求的重要手段,是公正处理非诉讼案件的重要制度保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申诉复查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赔偿案件和执行异议审查案件听证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听证原则、听证范围和听证程序,确保了相关案件的公开、公正、及时审理。201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申诉、申请再审听证案件3565件,公开听证率为67.7%,审结执行异议案件1374件,公开听证率为51.5%,审结司法赔偿案件84件,公开听证率为70.2%。尤其是在提升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率方面,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要求全市法院牢固树立涉诉信访“有理推定”理念,彻底排除“刁民告刁状”的心态,对来访群众一律假定有理,然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程序,听取他们的诉求和反映,最终给信访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论。二是把是否听证作为信访申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引导全市法院扩大信访听证范围,给当事人反映诉求的机会。三是将辨法析理纳入听证过程,在通过听证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努力消除信访人误解,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申诉申请再审听证,对化解信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市法院涉诉信访量连续三年同比下降30%以上,2011年共处理涉诉信访18207件,同比下降31.2%。
(二)开通院长电子邮箱。自2008年7月起,市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三级法院院长电子邮箱,并在2010年6月重新公布升级后的法院院长邮箱。让院长邮箱从此固定下来,不再因院长调整而变动。院长邮箱开通以来,深受人民群众欢迎。近四年来,钱锋院长始终坚持亲自阅览、亲自回复、亲自批处电子邮件,人民群众对院长邮箱信任度不断提升。截至2011年底,全市法院院长共收到邮件18000余件(其中高院院长收件7200余件),妥善解决问题7600余个,所有邮件均得到及时回复和有效处理。院长邮箱除具有“零距离”沟通、良性互动功能外,还能化解怨气、减少上访,便利监督、展现形象,真正实现法院与群众的“全天候”、“无障碍”交流。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学习重庆法院经验,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准确把握社情民意。
(一)狠抓庭审公开。庭审公开是审判公开的核心,是司法公开的关键。全市法院严格坚持所有一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要求二审案件也要尽可能开庭。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之外,所有庭审一律公开进行,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为提升庭审公开的质量、扩大庭审公开的效果,全市法院一是提升庭审能力。在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庭审观摩、组织庭审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庭审的法制宣传和形象展示效果。二是规范庭审行为。制定庭审规范,对庭审着装、坐姿、仪容、举止和法槌使用等细节提出要求,提升庭审质量。强化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在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各环节,保障律师辩护权、代理权充分行使,建立律师投诉制度,发挥律师庭审监督作用,庭审过程更加规范、庭审功能更好发挥。三是健全有序开放的公众旁听庭审机制。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最大限度地允许群众持身份证申请旁听。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四是强力推进数字化法庭建设,实现了庭审记录电子化、证据展示现代化、资料查询同步化并具备全程录音录像功能,为庭审公开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201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案件234564件,全部开庭审理,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案件外,庭审过程全部公开进行,一审当庭宣判104051件,当庭宣判率为44.4%;共审理二审案件23318件,二审开庭率达60.3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2012年3月20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全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的愿望日益迫切,司法公开也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对司法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确定了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发布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我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黔江区人民法院和云阳县人民法院位列其中。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全市法院在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强化司法公开措施、拓展司法公开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较好效果。
(三)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市情和山高坡陡的地形地貌,使边远贫困地区群众打官司很不方便。从2009年起,全市法院全面启动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便民诉讼审判站为主干、便民诉讼联系点为支撑、便民诉讼联络员为纽带的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建成便民诉讼站300个,设立便民诉讼联系点1882个,聘请便民诉讼联络员7991名,形成了“庭站点员”四位一体、覆盖所有乡镇农村的便民诉讼网络。一是依托基层综治网络,强化便民服务和矛盾化解功能。把方便群众打官司作为司法服务群众的重要方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收案。二是依托便民诉讼网络,深入开展巡回审判。2011年,全市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的比例达32%,大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此外,我们还为人民法庭研发配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巡回审判箱”,配备法徽、法槌、电脑、打印机等巡回审判必要设备。三是发挥便民联络员功能,协助立案、调解纠纷、送达文书,化解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5万余件。“老百姓不出乡镇就能打官司”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完善陪审制度,扩大司法参与。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效吸纳民意,防止法官专断,确保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民主。全市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一是健全陪审员选任机制,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773名。其中,来自基层组织、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的陪审员接近60%,专科以上学历的超过80%,呈现出“来源分布广泛、年龄梯次合理、学历层次提升”的特点。二是扩大参审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数量逐年上升,2011年,参审各类一审案件近6万件,同比增长60%以上。参审的案件既包括民商事案件,也包括各类刑事、行政案件。三是强化陪审责任。对长期不参加陪审或陪而不审,不积极履行陪审职责的,通过法定手续定期更换。注重发挥陪审员熟悉基层、了解民意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近50%。
三、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度
推进司法公开,就是要广泛宣传法院举措,自觉接受监督,争取群众信任、舆论认同;就是要将公开机制引入到最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上,让“潜规则”在公开的阳光下无所遁形;司法公开六项规定中关于审务公开的内容,就以此为目标。在这方面,我们抓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强化宣传工作,展示法院形象。加强对外宣传,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重要途径。一是建立网站展示法院工作。市高法院、五个中级法院和11个基层法院开通门户网站,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法院信息,及时反馈群众意见,让群众了解法院,信任法院。市五中法院与沙坪坝区等法院还开通博客与社会公众开展互动交流,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二是通过新闻发布接受媒体监督。将新闻媒体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促进力量。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媒体监督、回应媒体质疑。对经查证属实的监督性报道,“不回避、不狡辩、不护短”,既展示直面问题的勇气,又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坦诚的态度,赢得新闻媒体的理解和认同。2009年起,市高法院连续三年向社会发布审判白皮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让公众进一步深入了解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通过组织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和“法院开放日”活动等形式,有效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赢得了公众、传媒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二)深化执行公开。执行是生效裁判文书确定权利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深化执行公开,不仅是规范执行行为的需要,而且是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升执行兑现率的重要手段。全市法院在强力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的同时,一是积极利用新闻媒体曝光“老赖”信息,开展悬赏举报,发动群众共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2011年共公示曝光被执行人信息7167次,开展悬赏举报240次。二是全面建成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将执行案件各阶段各环节的信息全部纳入查询范围,方便当事人上网查询执行进展。三是纵深推进“三权四段”执行分权改革,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剥离,交由审判监督庭行使。执行局专司实施权,执行实施分为启动、调查、处置、结案四个阶段,分别由执行局不同机构负责,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模式,堵塞“权力寻租”空间。2011年共受理执行案件64578件,执结58730件,实际执行率90%,同比增长9.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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