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12.7.26)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1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教育部高等...
附:1.《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建设——2000年高职高专教育文件资料汇编》138、139页)。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高职(专科)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内容及标准(单位:平方米/生)说明:本表所提供的数据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本次评估除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按表列数字执行外,对风雨操场、教室、图书馆面积,按表列面积乘以0.9要求,即达到该数字时即认为达到合格标准。
4.评估实践中几个等级标准如何掌握的具体说明(1)“2.师资队伍建设”指标中“结构”观测点的高级职称一般指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
良好、合格标准中,原中等专业学校批准改建高职6年内,原中专的高级讲师也可计入高级职称人数,改制超过6年的高级讲师不再计入;硕士及以上学位近期暂含在读研究生。
优秀标准中则上述两种情况均不计入。
(2)藏书量以印本图书的“册”为当量,这些图书必须是被分类、编目并入藏为读者可以利用的。
其它载体类型文献的折算办法为:期刊、报纸每一合订本算为1册;缩微胶卷1卷为1册;缩微平片10片为1册;幻灯片每50片为1册;视听资料(含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影碟等)每盘为1册;光盘未注明册数的每片按1册计;软盘每个软件包为1册;电子图书按所订购的种(册)相应为1册;电子期刊以每种的一个年度为1册;未注明册数的数据库按1GB为200册计。
(3)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计算学生数与教师数之比时,教师的工作量定额可按每学期8个学分(理论课每学分约为16学时、实践课每学分为1周)折算。
(4)“近二、三年”的时限,在计算时,评估时间所在学期不计入。
5.样本抽取量与总体人数关系表样本抽取量与总体人数关系表注:①当调查问卷抽取样本时,一般都取P =0.5,△P=5%情况下的样本量。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1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2备注: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为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3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4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北京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请将意见反馈到编制组联系人:电话:传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3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学校布局与选址,,,,,,,,,,,,,,,,,,,,,,,,,,(3)第四章校园规划,,,,,,,,,,,,,,,,,,,,,,,,,,,,,(4)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5)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附录一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13)附录二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5)附录三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6)附录四术语,,,,,,,,,,,,,,,,,,,,,,,,,,,,,,,(17)附录五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8)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备注:l.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比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平方米/生) (元/生) (册/生)综合、师范 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131518300060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值(元/生)生均 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582500 45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59250035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55200045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17511200035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学校 类别高职(专科)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 例(%)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 室座位数(个)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综合、师205487 103。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⒈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1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备注: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2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3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⒈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⒉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⒊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⒌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⒍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⒎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⒏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⒐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⒑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⒒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⒓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⒈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
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备注: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为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园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园,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
生均教学行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
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pdf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号)已不再准》和《“红”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备注:⒈ 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 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备注: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师 比位教师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仪器设值 (元/生)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 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159300080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131518300060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值(元/生)生均 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582500 45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59250035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55200045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17511200035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学校 类别高职(专科)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 例(%)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 室座位数(个)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2011-03-30 10:25 | 编稿:谭怀忠教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备注: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为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现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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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⒈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备注: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⒈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⒉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⒊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⒌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⒍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⒎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⒏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⒐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⒑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⒒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⒓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⒈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评估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表
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情况表学校(盖章):1.学校如有附属中职学校等其他类型学校,所属院校为独立校区的,该校区的办学条件不计算在内;在同一个校区且无法区分的,其他类型学校的办学条件计算在内,但同时必须将其他类型学校的学生数计算在全日制在校生数内。
所有前面标注“目前”的指标,均为即时性数据,即截止到2012年12月17日的数据。
2.学校类别分为综合院校、师范院校、民族院校、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语文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规定为准。
3.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时间指院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
4.2011-2012学年教师总数(教高)应与2011-2012学年数据平台数据一致,教师总数按照教高〔2008〕5号文规定折算,即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5. 2011-2012学年校内专任教师数应与2011-2012学年数据平台数据一致。
6. 2011-2012学年聘请兼职教师数应与2011-2012学年数据平台数据一致。
指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7. 目前教师总数(教发),即截止到2012年12月17日的教师总数,应按照育部发展规划司核算,教师总数(教发)=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且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其中,校外教师数=校外兼职教师数+校外兼课教师数。
8.目前校内专任教师数为截止到2012年12月17日的校内专任教师数。
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全职教师,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
按照规定,已办理教师资格证但尚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进教师可以算在内。
注意:必须是核查时候,在岗的并有一年以上合约的教师才计及。
(1)教学系部、实训中心行政管理岗位的“双肩挑”教师(属教师系列),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在本学年承担列入学年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160学时以上),包括:独立完成一门课程教学、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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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亩=666.67平方米
考核指标
报教育部骨干高职院校方案
优秀标准
合格标准
黄牌标准
生师比
16:1
18:1
23:1
具有研究生学位
占专任教师比重
50.08%
35%
15%
5%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30m2/生
9m2/生
5m2/生
生均教学仪器
设备值
5700元/生
4000元/生
3000元/生
专业课教师
双师型比例
83.78%
80%
50%
学费收入用于
教学经费比例
30%
20%
2000元/生
生均图书
80册/生
45册/生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重
31.16%
30%
20%
生均占地面积
0.081亩/生=54m2/生
生均宿舍面积
6.5m2/生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
8台/百名学生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
7个/百名学生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重
10%
生均年进数量
3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