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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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表1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物类型分类(等级)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类型停车泊位A区B区住宅类住宅泊/100㎡建筑面积0.5~0.8 0.7~1.0 1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大型居住区应结合出入口分散布置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每处不宜超过10个泊位。

宿舍泊/100㎡建筑面积0.2~0.3 0.4 2宾馆类酒店、宾馆泊/100㎡建筑面积0.3~0.4 0.5 0.25●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招待所泊/100㎡建筑面积0.1~0.12 0.15 0.25 ●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办公类行政办公泊/100㎡建筑面积0.6~0.8 1.2 1●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商务办公S建>15000㎡泊/100㎡建筑面积0.5~0.6 0.9 1S建≤15000㎡泊/100㎡建筑面积0.6~0.7 1.0 1商业类商场、配套商业设施泊/100㎡建筑面积0.5~0.6 0.8 1.5●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批发交易市场泊/100㎡建筑面积0.8~1.2 1.5 1.5●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大型仓储式超市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独立餐饮、娱乐设施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7.5
0.3
集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7.5
——
饮食店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2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2)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5、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图表的规定;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名 称
单 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7.5
0.3
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山东省项目配建停车场标准

山东省项目配建停车场标准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1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停车场(库)设施的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我省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大、中、小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是指提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一般规定第五条本标准配建停车泊位指标针对不同的区域采用幅度指标系体,以便各城市结合实际情况作具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般的Ⅰ类区域指大城市的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边缘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边缘地区。

第六条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

第七条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八条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配建停车泊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泊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九条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泊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十条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

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执行。

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配建指标第五条居住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鸠上为地面停车位2、套型面积超过300 m2/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车位/户计算。

第六条办公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第七条商业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注:本大类中,川-2类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

川-3类一般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

建筑面积不足1000 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川-5类零售网点。

第八条文体场所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注:1、本大类中,W -1大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W -2中小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

2、IV -1大型体育场馆选址位于核心区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估结果确定配建车位数。

第九条宾馆、餐饮、娱乐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注:宾馆内附设的餐饮、娱乐设施应按V -2类计算后进行累加。

第十条医院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武汉)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武汉)
剧院 火车站
10
交通
汽车站 客运码头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 2.5 客
2.0
10
交通 客运机场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 客
/ 2 6 4 / 3 8 5 0.4 / 4 10 6 0.6 10 5 12 7 0.8
教育 11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停车位/每班
12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 工业、仓储 工业、仓储 积 0.2
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非机动车
备注
0.3 0.5 0.8 0.8 1.5 1.5 1.2 1.5 1.2 0.2 0.2 0.3 1 指经济型酒店、一般招 待所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 ;娱乐指建 筑面积≥ 3000m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 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 心等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 等 居住区级的商业中心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 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 4. 考虑建设成本和利用率等问题,本表中教育类建筑的停车配建标准仍未满足高峰时间的停车需求,建议在学校 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 5. 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
5 10 0.8 0.8 15 6 4 3 2.5
5 10 1.0 0.8 18 8 4 3 2.5
8
文娱
9
公园
停车位/每百座 博物馆、图书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展览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综合公园、主题公 停车位/10000 M2 一般性公园 占地面积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1.商业建筑物商业建筑物的车位指标通常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和地理位置有关。

一般来说,商业中心、购物中心、超市等大型商业建筑物配建车位的指标通常是根据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的。

根据国家规划标准,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购物中心的车位指标为:每1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应配建100-150个停车位。

而超市则根据建筑面积计算停车位,一般是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约10个停车位。

2.居住建筑物居住建筑物的车位指标通常是按照住户数量和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根据国家规划标准,居住建筑物的车位指标一般是每个住户配建1-1.5个车位。

例如,对于普通住宅小区,每个住户配建1个车位是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高档住宅小区,车位指标一般为每个住户配建1.5个车位。

此外,居住建筑物还需要考虑访客停车位的设置,一般是每10个住户配建1个访客停车位。

3.办公建筑物办公建筑物的车位指标通常是根据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和办公人员数量来确定的。

根据国家规划标准,办公建筑物的车位指标一般是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5-10个停车位。

具体车位数量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办公人员的出行方式、停车需求和周边停车资源等因素。

例如,对于办公楼较多的商务区或CBD地区,车位指标一般会更高一些,以满足更多的停车需求。

4.公共建筑物公共建筑物的车位指标通常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的。

例如,医院、学校、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通常需要配建相应数量的停车位以满足使用者的停车需求。

根据国家规划标准,医院的车位指标为:每100个床位配建30个停车位,每个门诊诊室配建1个车位。

学校的车位指标为:每个教职工配建1个停车位,每50个学生配建1个车位。

体育场馆的车位指标则根据观众席位数量来确定,一般是每个可容纳1000名观众的座位需要配建1个停车位。

总之,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功能、规模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的。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1 总则1.0.1 为加强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减少因配建停车场(库)不足带来的停车矛盾,规范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规划城、镇区。

1.0.3 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布局。

1.0.4 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应节约用地,可采用地下、地面、停车楼、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地。

1.0.5 停车场(库)内车位的布置应以保证安全、疏散方便,占地面积小为原则。

1.0.6 公共建筑、住宅配建停车场(库)标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0.1 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以指明停车场场内通道和停车位。

2.0.2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对于吸引大量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宜按照分区就近布置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地。

停车场(库)的出入口应保证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确需设在主干路上不得左转进出;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不得设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梁、隧道引道处。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隧道引道、铁路平交道口、主要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

2.0.3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包括外来机动车辆和本建筑所属机动车辆,如本建筑所属机动车辆数超过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40%时,超出部分必须另行配建相应的停车位;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仅指吸引外来的非机动车辆,本建筑所属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按职工人数的50-70%配建专用非机动车停车场。

2.0.4 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物,应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停车设施。

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指标的管理规定

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指标的管理规定

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指标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针对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如下:
1. 建设要求:开发商在规划新建小区时,应考虑住宅用地面积和居民数量,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并按照地方规定进行配建停车场,以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

2. 停车位数量:停车场的配建指标一般按照单位面积或者单位住房套数进行规定,具体指标要根据地方的规定而定。

通常建议在新建小区每套住房提供一个停车位,或者视具体情况按比例提供充足的停车位。

3. 规划设计:停车场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停车位尺寸、通行道宽度、消防通道等,确保车辆的安全和通行的便利。

4. 管理责任:开发商应负责停车场管理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停车场的质量和安全。

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停车位的分配、维护费用的收取等。

5. 公共建筑停车位:公共建筑的停车位应满足相关规定,根据建筑类型和用途,配建的停车位数量应与建筑规模和使用需求相匹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规划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要求。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地方行业标准)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地方行业标准)
0.60-0 .80
0.60-0. 0.70-0.
80
90
B11
0.70-0. 0.80-1.
90
00
以零售功 能为主的 商铺、商场 等
大型超市、仓储 车位/100 m2 0.60
式超市
建筑面积
0.60-0 1.25-1. 1.30-1.
以零售功
B11 能为主的
.90
75
80
超市等
综合市场、农贸 车位/100 m2 -
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推进公共建筑和居住项目配建停车场错时共享。
3.0.3 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车为标准车型,核算配建机动车位数量时应换算成标准车型统计。各类车辆
停车位的换算系数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 1 个的
按 1 个计算。
1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引导机动车可持续发展,建立 与动态交通发展相平衡的静态交通发展格局,结合本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建筑机动车配建停车场规划建设。 1.0.3 公共建筑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宜采用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 鼓励停车设施的智慧化、共享化,提高配建停车场使用效率。 1.0.4 公共建筑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功能的为主
B22 艺术传媒、研发设计、贸易
70
90
的工厂、其
B23 咨询等综合性办公
他建筑物主
B29
体功能为办
公的类别等

宁波市停车配建指标

宁波市停车配建指标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

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及旅游景区可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名词定义如下:配建停车场:指各类建设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设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与该工程项目业务活动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上落客货停车泊位:公共交通乘客上下车场所、各类建筑门前供车辆的乘客上下车场所以及为商业设施服务的货运车辆装卸货物的场所。

交通影响评估:研究新建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评估周边路网能否承受,从而对项目的选址、规模、出入口、内部交通组织等提出控制要求及补救措施。

核心城区:城市中心地区,用地强度非常大,产生的交通吸引量也最大,是需要进行交通需求管理的重点地区。

本规定适用范围内核心城区分两块。

核心城区A:北至惊驾路,东至曙光路—箕漕街,南至大沙泥街—新河路,西至大庆南路—解放路,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

宁波市主要商贸、科技和行政办公集中在这一区域。

核心城区B:北至通途路,东至邱隘西外环路,西至世纪大道,南至百丈路。

总面积约5.54平方公里,是宁波市未来行政中心,商务中心及相关科技商贸、文化等功能集中心区域。

内环城区:核心城区A以外,北至环城北路,东至中兴路,西、南至铁路的区域,总面积23.6平方公里。

主要为宁波市旧城区范围,用地主要为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用地,开发强度较大,停车需求量也较大。

外环城区:内环城区以外,西、北、东面至城市快速路,南面至杭甬高速公路所包围的区域,总面积64.3平方公里。

是城市未来发展范围,开发强度一般,停车需求量一般。

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

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

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难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应运而生。

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是指在规划和建设城市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时,根据项目规模和用途确定停车位的数量和布局标准,以便为居民和来访者提供充足、方便的停车资源。

首先,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应根据项目规模和用途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

对于住宅项目,应根据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和项目规模确定停车位数量,一般情况下,每个住宅单位至少配备一个停车位。

对于商业和办公项目,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日均客流量确定停车位的数量,以满足商业和办公活动的停车需求。

在确定停车位数量时,还应考虑项目周边的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停车资源,避免出现停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

其次,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应合理规划停车位的布局和位置。

停车位的布局应考虑到车辆的进出便利性和停车位的利用率,避免出现停车位空间浪费和停车拥堵的情况。

对于住宅项目,停车位应布局在居民楼下或附近,方便居民停放车辆。

对于商业和办公项目,停车位应布局在项目周边,方便来访者停车。

此外,停车位的位置应符合交通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确保停车位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最后,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应注重停车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维护。

停车位的配套建设包括停车场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设施,如停车场的标识、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以及停车场的收费系统、安保系统、管理服务系统等设施。

停车位的管理维护包括停车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如停车位的清洁、维修、保养等工作,以及停车场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通过合理的配套建设和管理维护,可以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和来访者的停车需求。

综上所述,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合理确定停车位数量、布局和位置,配套建设和管理维护停车设施,可以有效改善停车环境,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为居民和来访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江苏省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江苏省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

江苏省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位资源的供给和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江苏省的角度,提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建议指标,以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目标设定1.提高停车位资源利用率2.合理分配停车位资源,满足市民出行需求3.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市民出行体验4.推动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形象三、建议指标根据江苏省不同城市的特点和需求,建议制定如下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指标:1.住宅小区1.1多层住宅小区根据人口密度和居住规模制定停车位指标,一般情况下建议每户配建1个停车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允许适当浮动(不超过20%),以满足住户的停车需求。

1.2高层住宅小区针对高层住宅小区,停车位需求相对较大,建议每户配建1.5个停车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允许适当浮动(不超过20%),以满足住户的停车需求。

2.商业综合体根据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和商业规模制定停车位指标,建议每1000平方米配建8个停车位,以满足商业综合体的停车需求。

3.办公楼根据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制定停车位指标,建议每1000平方米配建2个停车位,以满足办公楼的停车需求。

4.停车场建议在市区规划统一的停车场,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停车资源。

停车场的规模和数量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居民车辆保有量来制定,建议按照每1000辆车配建100个停车位的指标进行规划。

同时,应统一收费标准,实施智能化管理,提高停车位的利用效率。

四、政策措施为了落实上述建议指标,江苏省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加大停车位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停车位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2.优化停车位规划,充分考虑停车位的布局、通行流线和停车流线,提高停车位的利用效率。

3.推动停车场的建设和运营,引入专业化管理机构,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

4.加强停车位的管理和监管,从停车位使用、管理、收费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公平公正。

5.推广智能停车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

各类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建筑物使用者的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和分配停车位资源,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

下面是各类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的一些常见要求:1.住宅区停车位指标:-多层住宅区:一般要求一套住宅单位配置1-2个停车位。

根据住宅类型和居住单元数量的不同,停车位指标可以有所变化。

同时,还要考虑小区内公共停车位的规划和设置,以满足访客和临时停车的需求。

-别墅区:一般要求每套别墅配置2-3个停车位。

2.商业区停车位指标:-商业综合体:根据商业建筑的规模和类型,通常要求每1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配建30-50个停车位。

-社区商业中心:要求每100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配建15-25个停车位。

3.办公区停车位指标:-大型办公楼:根据建筑楼层数和容积率进行计算,一般要求每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配建10-20个停车位。

-中小型办公楼:根据建筑楼层数和容积率进行计算,一般要求每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配建5-10个停车位。

4.文化教育区停车位指标:-学校:根据学校类型(小学、中学、大学等)和规模,一般要求每个教育单位配置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例如,小学一般要求每个班级配有1个停车位,中学一般要求每1000名学生配备10个停车位。

-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教育建筑:根据建筑规模和容积率,一般要求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5-10个停车位。

5.医疗保健区停车位指标:-医院:根据医院规模和床位数量进行计算,一般要求每张床位配有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同时,还要考虑就诊者和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

一般情况下,医院要求每张床位配备1-2个停车位。

-社区卫生中心和诊所等小型医疗建筑:根据建筑规模和输送能力进行计算,一般要求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5-10个停车位。

以上只是各类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的一些常见要求,实际制定和执行时还需要考虑具体建筑物的特点、周边的交通状况、停车需求的预测等因素。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为规范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工作,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配建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公共设施等。

二、停车位配建标准1.住宅小区:根据住宅建筑面积确定停车位配建数量,配建比例为1:12.商业综合体:商业综合体停车位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配建,同时应设置地下停车场或者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

3.办公楼:办公楼停车位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配建,同时应设置地下停车场或者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70%。

4.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停车位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配建,同时应设置地下停车场或者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80%。

三、停车位设计标准1.停车位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包括长度、宽度、高度等要求。

2.停车位应设置标识,包括停车位编号、停车位规格等,并设有防滑、防盗设施。

3.停车位应设置合理的通道和转角,方便车辆进出,避免拥堵和事故发生。

四、停车位管理要求1.停车位管理应实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2.停车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停车位的使用规范和秩序维护。

3.停车位应设置安全监控设施,保障停车位使用者的安全。

五、停车位使用费用1.停车位使用费用应合理定价,不得恶意涨价或者设置隐性收费。

2.停车位使用费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停车位使用费用应通过正规渠道缴纳,不得私自收取。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

七、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是为了规范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配建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小汽车停车位指标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小汽车停车位指标

1、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研究广州市在2002年对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从2002年7月已开始试行。

修订后的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增加了建筑物(用地性质)的分类,按照不同区域提出不同的配建要求,对不同规模的建筑配套停车位数量计算采用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了残疾人停车位、出租车停车位、货车装卸货停车位的配建指标,修订了自行车停车位指标等。

通过该次研究,使广州市原有的两套配建标准得到了统一,并采用泊位数作为标准。

修订后的广州市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见表8~表10(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此处略,详见《广州市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指标研究》报告)。

表8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小汽车停车位指标附注: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按照本标准配建或增建机动车停车位;2.城市规划密度区的划分参照《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番禺区、花都区参照相应密度分区的配建指标执行;3.表中幅度值为建议的停车配建指标的范围(详见使用说明栏),没有规定幅度范围的为推荐的最低标准;4.体育场馆、展览馆、游览场所、交通枢纽等(表中以星号标注)停车位设置标准应根据建筑物容量、所处位置、交通环境进行独立的交通影响评估决定配建车位数;5.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未列入此表的用地类型的停车位数量应视专项规划设计的结果而定;6.综合性建筑应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并统加,多功能、综合性的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的设置数量应考虑共用停车位的可能性,或按各单项标准总和80%计算;7.其它类型车辆泊位与小汽车泊位的换算系数见报告;8.超过50个泊位的停车场,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见表9);9.装卸货泊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旅游巴士停车位、救护车等特殊停车位数量,以及摩托车、自行车停车位数量另计(具体配建要求见报告)。

表9 广州市建设项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指标附注:1.凡超过50个泊位的停车场,必须在方便的地点设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2.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泊位尺寸参考相关设计规范。

宁波市停车配建指标

宁波市停车配建指标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

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及旅游景区可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用名词定义如下:配建停车场:指各类建设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设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与该工程项目业务活动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上落客货停车泊位:公共交通乘客上下车场所、各类建筑门前供车辆的乘客上下车场所以及为商业设施服务的货运车辆装卸货物的场所。

交通影响评估:研究新建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评估周边路网能否承受,从而对项目的选址、规模、出入口、内部交通组织等提出控制要求及补救措施。

核心城区:城市中心地区,用地强度非常大,产生的交通吸引量也最大,是需要进行交通需求管理的重点地区。

本规定适用范围内核心城区分两块。

核心城区A:北至惊驾路,东至曙光路—箕漕街,南至大沙泥街—新河路,西至大庆南路—解放路,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

宁波市主要商贸、科技和行政办公集中在这一区域。

核心城区B:北至通途路,东至邱隘西外环路,西至世纪大道,南至百丈路。

总面积约5.54平方公里,是宁波市未来行政中心,商务中心及相关科技商贸、文化等功能集中心区域。

内环城区:核心城区A以外,北至环城北路,东至中兴路,西、南至铁路的区域,总面积23.6平方公里。

主要为宁波市旧城区范围,用地主要为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用地,开发强度较大,停车需求量也较大。

外环城区:内环城区以外,西、北、东面至城市快速路,南面至杭甬高速公路所包围的区域,总面积64.3平方公里。

是城市未来发展范围,开发强度一般,停车需求量一般。

各类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4.0
停车位/高峰日
10 交通
汽车站
每百旅客
2.5
5.0
客运码头
2.2
2.0
客运机场
5.0
/
幼儿园
停车位/每班
1.5
/
小学
停车位/每班
11 教育
1.3
30
校址范围内‎至少设 2 个‎校车停车位‎
中学
停车位/每班
1.0
50
培训机构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1.0
1.5
35
12
工业、仓储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0.8
3.0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心等‎
2 商业
二类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1.0
1.5
5.0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
三类
0.3
0.4
5.0
居住区级的‎ 商业中心
行政办公
1.0
1.2
2.5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3 办公
其他办公
0.8
1.0
3.0
会议中心
停车位/每百座
5.0
8.0
2.5
各类建筑建‎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建筑类别
计量单位
机动车 二环线内 二环线外
摩托车、电动 车、
非机动车
备注
别墅
停车位/每户
1.0
1.0
/
酒店式公寓‎
0.8
1.0
1.0
1 住宅 普通商品住‎ 宅
0.5
0.7
1.0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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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表12.4.2.1
用途
分类
单位
①标准②特例或中心区补充标准③上下客货泊位


单元式住宅、单身宿舍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6~1.0
②对小户型的住宅取低限
③专门或利用内部道路为每幢楼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及1个上下客泊位
独立式住宅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1.0
③每3~5个课室设1个路边港湾式小型客车停车位
小学
车位/100学生
①0.5~1.2,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
③每2个课室设1个路边港湾式小型客车停车位
幼儿园
车位/100学生
①0.5~1.2,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
③每2个课室设1个路边港湾式小型客车停车位
一般影剧院
车位/100座
①2.0~3.0
③每200个座位设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5~1.0
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7~1.0
②需进行专题研究
续表12.4.2.1
用途
分类
单位
①标准②特例或中心区补充标准③上下客货泊位
会议中心
车位/100座
①3.0~4.5
酒店、餐厅
车位/客房
车位/10座
①0.2~0.5车位/客房,0.8~2.0车位/10座
②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商业区,取0.2~0.3车位/客房,0.8~1.0车位/10座
③每100间客房设1个装卸货泊位、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0.5个旅游巴士上下客泊位续表1Βιβλιοθήκη .4.2.1用途分类
单位
①标准②特例或中心区补充标准③上下客货泊位
②需进行专题研究




区以下医院
①每1诊室设1至2个小汽车泊位
③1个以上有盖路旁港湾式停车位供救护车使用;1个以上路旁港湾式停车位供其它车辆使用
区以上医院
车位/病床
①0.4~0.8
③每50张病床设1个路旁港湾式小型客车停车位。另设2个以上有盖路旁停车处,供救护车使用




中学
车位/100学生
①0.7~1.5,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


商业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小于等于2000 m2部分取2.0,超过2000 m2以上部分取0.4~1.5
②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取0.4~0.6
③每1000 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货泊位
独立购物中心、专业批发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8~2.0
②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取0.8~1.2
③每1000 m2建筑面积设1~2个装卸货泊位


行政办公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4~2.0
②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内取0.4~0.8
③每2000 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货泊位、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其它办公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3~1.0
②公共交通发达的中心区内取0.3~0.5
③每2000 m2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货泊位、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厂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①0.2~0.6
②近市区的厂房取高限。所提供的车位半数应用作停泊客车,其余供货车停泊及装卸货物之用
③在面积不少于45m×40m的地盘除设一般货车使用的装卸货泊位外,应另设大货车装卸货泊位,供货柜车使用。对面积少于45m×40m的地方单独考虑
仓库
车位/1000m2建筑面积
①0.4~0.6


综合公园、专类公园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①0.5~1.5
其它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需进行专题研究




大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①3.0~4.0
②进行专题研究
小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①2.0~3.0
市级影剧院
车位/100座
①4.5~5.5
③每100个座位设1个小型车辆港湾式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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