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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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3-2020年)》,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激发青年学者学术兴趣,加强青年学者的跨学科交流,促进青年学术团队的形成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青年学术沙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秉承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

第二条青年学术沙龙需遵循跨学科、开放性、学术性的宗旨,有利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科研团队建设。

第三条青年学术沙龙要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对于学术创新的激发作用,为青年学者搭建自由交流、共同进步的平台,鼓励青年学者通过沟通交流、交换意见,撞击理论思维,交叉协同创新,探索学术研究的新领域、新问题、新方法,构建拥有共同研究志趣的青年学术团队,积极营造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举办形式

第四条青年学术沙龙以各学院(研究中心)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上各单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学术沙龙活动。鼓励多个学院协同开展跨学科的沙龙活动。

第五条各单位举办的青年学术沙龙的参会教师人数应不少于10人,会议期间每人均可申请主题发言,鼓励不同领域的学者和青年教师参加,从学科交叉的视角进行交流探讨。

第六条各单位应以小型研讨会、座谈会、汇报会、学术茶话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青年学术沙龙活动。沙龙应坚持正确的平等自由交流,活跃学术气氛。

第七条沙龙举办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的政治立场、学术声誉和学术水准。

第三章实施与申报

第八条各单位须将青年学术沙龙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科研活动计划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填写本年度的《青年学术沙龙计划表》,由社科处审核公示后,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在正式举办青年学术沙龙活动前一周,下载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批后报至社会科学处,经社科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资助各单位举办学术沙龙。

第十条各单位在沙龙举办前三天,要将相关学术活动通知提交至社会科学处,在学校主页和社会科学处主页相关栏目发布

沙龙举办信息。

第十一条申请举办青年学者学术沙龙获得批准后,各单位应协助主持人做好场地安排布置、人员组织、宣传报道、安全保卫及资料归档等具体组织工作,每场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的主持人需做主题发言。

第十二条青年学术沙龙举办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社会科学处提交沙龙情况报告、主题发言摘要、相关新闻、图片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第四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经费专门用于青年学术沙龙的举办。经费由学校通过预算下达的“陕西师范大学青年学术沙龙专项基金”拨出。

第十四条主办单位应在论坛结束后十五天内完成财务报账手续,经费报销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明细和学校相关报销制度进行。

本办法自2014年4月起试行,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社会科学处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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