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为让大家了解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如何评审的,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全文如下: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河南省财政设立了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精神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47号),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每年9月启动。
第四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和学校内部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一章奖励比例和标准第五条 2014级及其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标准(见下表):第六条2012级和2013级(含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农硕计划”,2013级“西部支教计划”返校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评审比例和标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的70%,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7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14年6月23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6月23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从2014年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适用本办法。
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学校MBA中心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奖励和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等级和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实现全覆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根据我校实际,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奖励标准为全额学费)。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四条奖学金种类、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类。
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每生2000元;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每生1200元;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每生800元。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每生8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一)学业奖学金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5%,二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6%,三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30%o在三类及以上竞赛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0%、20%、40%;3•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不得参评:(1)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分裂国家或者存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或者言论的;(2)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3)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4)未注册的;(5)受违规违纪处分未解除的;(6)有犯罪行为的;(7)体侧不达标的;(8)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二)校长奖学金1.基本条件:(1)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规守纪、榜样示范好;(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在专业前5%以内;(3)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存在犯罪行为的;(5)已注册学生;(6)须获评学业奖学金;(7)不存在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全面推进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素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一、奖学金类别西南交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类:(一)优秀学习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学科竞赛(组)、省部一级或以上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学年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科技奖项、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相关研究论文被国内外学术刊物收录或发表,取得重大成果的学生。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用于表彰省部一级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按期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年级名次不低于3%;(二)已经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且满足有关资格要求,未被开除学籍或留级;(三)学习有突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参加国家或西南交大规定的各项学术竞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绩效。
三、申请程序(一)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申请结束后,教育部门和学院将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评审;(二)申请人须携带有关资料,于指定地点报名登记;(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学术、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审;(四)将经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提出拟议奖学金人选,报教育部审批;(五)经教育部审批,结果正式发布。
四、奖励标准与办法(一)优秀学习奖学金: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优秀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5%,每人给予5000元;(二)学术创新奖学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每人给予10000元;(三)学科竞赛奖学金:取得省部一级或西南交大规定的比赛获奖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一等奖每人给予15000元,二等奖每人给予10000元,三等奖每人给予5000元。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该制度对于学生的成绩、表现、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定,以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本文将从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流程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
一、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在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中,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来评定奖学金的等级。
一般来说,学生的平均绩点将是最主要的参考指标。
在评定过程中,会对学生的成绩进行综合考量,包括专业课的成绩、选修课的成绩以及学期绩点的综合表现等。
2. 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学校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根据学生在科研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来评定奖学金。
学生可以参与学术论文的撰写、学术交流会的演讲、科研项目的实践等活动,以展现自己在学术领域的突出表现。
3. 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学生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经历也会成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项目等。
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学生能够锻炼自己的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并在评定奖学金时得到相应的考虑。
4. 学术荣誉和奖项学术荣誉和获奖情况也会作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学生在学术竞赛、文化艺术比赛、学术会议等方面的成就将为其争取更多的奖学金机会。
例如,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被评为学术优秀个人或学院荣誉等,都将对其奖学金申请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评定流程1. 申请阶段学生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表中需要提供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作为支持。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筛选出符合奖学金标准的学生。
2. 面试环节通过初步筛选的学生将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研究经历、社会实践经验以及学科相关知识等。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财教〔2013〕1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已完费注册学籍并表现优异的中国籍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参评与管理第四条评审时间、奖励金额及奖励比例(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规定拨款年限内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博士研究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和100%的比例予以奖励。
(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不含推免生)依据录取成绩、第一志愿、本科毕业院校等因素确定参评分数进行综合评审,二、三年级研究生分别依据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确定参评分数进行评审。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及比例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6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0%;(五)各学院依据各阶段评审办法,在规定比例内按照参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初步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五条评审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各年级硕士研究生依据以下计算方法确定参评分数:1.一年级新生:参评分数=录取成绩(L)+第一志愿奖励分数(Y)+本科毕业院校奖励分数(B)第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工业大学者Y=3,其余Y=0;985院校(独立院校除外)毕业生,B=2;211院校(独立院校除外)毕业生,B=1;其余B=0。
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4〕13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结合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了《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2019年6月10日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勇于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4〕1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及综合表现逐年评定,并将学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四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具有资格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第二章申请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规定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完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界特殊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定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指面向新生开展的学业奖励,奖励对象为新生,评选指标为良好的学习成绩和服从本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奖励金额与奖学金等级有关,由研究生院评选核发。
三、奖学金等级1、优秀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取得学术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3000元。
2、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700元。
3、二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良好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400元。
4、三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既不优异又不良好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100元。
5、校友奖学金:每学期2000元,由西南交通大学校友会自行设置并发放。
四、评选准则1、学业成绩。
优秀生奖学金评选项目至少包括学习领域成绩、专业课程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其中成绩排名占1/3以上,并从参评人员中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优秀生。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与三等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2、社会实践及其它活动。
研究生期间丰富校园文化,优势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参与联系社会活动、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竞赛、受到社会表彰等,有利于他们身心发展,可以作为学业奖学金评选的考核项目。
3、遵守校纪校规。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不仅要看学业成绩,还要看研究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校纪校规要求,有没有因违纪而被受到处分的,可提供记过或严重记过证明。
五、颁发1、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和派发时间原则上在研究生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2、研究生院负责做好学业奖学金发放前的评审工作,根据本办法和《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励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将奖学金由本部统一发放。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华水政〔2015〕130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5年6月24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精神,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8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览表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总体控制,每学年由学校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努力学习,积极从事科学研究,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选范围及标准(一)评选范围入学前为非在职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入学前为非在职人员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入学前为在职人员(指和原单位签订了定向或委培协议的在职人员考生;既没有与原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也不能调取人事档案的在职人员考生)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享受民族线并签订了协议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不按“在职人员考生”对待。
(二)评选标准学业奖学金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二、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一)学业奖学金的名额要根据各学院、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的生源情况和实际招生人数分配。
(二)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每年核定一次。
三、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和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情况,分年度评定奖学金等级。
(一)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在教育部审批录取名单后进行,且享受等级不以开学正式注册学生人数变化而调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导师实际招生人数和入学考试成绩由研究生处确定方案。
导师名下只有1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博士生的,入学考试外语成绩低于本年级参评博士生平均成绩者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
破格录取的博士生定为三等学业奖学金。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确定,按推免生、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排序,其中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排序,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政治、外语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序。
破格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定为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为:1.学术型研究生从政治思想表现(A)、学习成绩(B)、科研创新能力(C)、文体活动(D)、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E)等五个方面对有资格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上一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结合《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东林校研〔2014〕7号)有关要求,为了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北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档案到学校的学生)。
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学费(30%部分)和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组成。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于每年9月份进行评定,评定依据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五条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六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公开透明,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测评指标评定尺度均衡;2.坚持科研训练与创新能力引导的原则,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开展自主研究;3.坚持助教、助研、助管倾斜原则,组织和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于“三助”岗位,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分若干等级,奖励金额每生每年介于8000元至12000元之间,奖励比例介于90%至100%之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分若干等级,奖励金额每生每年介于2000元至8000元之间,奖励比例介于70%至100%之间。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85号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种。
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的相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浙大发本〔200 8〕1号)的相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XX市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奖优、助学的原则设立。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1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称“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X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教务处、科技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学生工作部(处)分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有关部门统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料。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培养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单位院(所)长和委(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所)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等。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规范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如下:(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XX学院(XX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条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17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完成注册、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其中,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参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
第七条第一学年,一、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供给当年度入学的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发生其他不适宜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情形者。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九条奖励标准符合评审条件的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奖励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学年)第四章评审机构第十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评委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委员。
第十一条各专业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专业评审工作组),负责本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业奖学金管理制度
学业奖学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奖励学业优秀者,促进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等各类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的目的是要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条学校依据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管理办法及奖学金等级进行设置,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课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第六条学业成绩是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各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
第七条科研成果是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应综合考虑学生在科研训练和科研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第八条课外活动是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应综合考虑学生在思想政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和学生类型进行差异化设置,体现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确定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制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和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积极引导学生申报奖学金,建立奖学金申报通道,鼓励学生自主评价、自我展示,引导学生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方向。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增强学业奖学金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公开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业奖学金的追踪和监督,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奖学金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机制,鼓励学术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确定奖学金发放的金额、时间和方式。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及时发放奖学金,确保奖学金的实时有效性。
2、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7〕50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7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7年8月6日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50%。
一二等奖的奖励名额各占符合参评条件的全体非在职硕士研究生的50%。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助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学制期限内的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为:(一)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
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十二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
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培养单位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当年硕士新生人数30%的,按实际接收人数下达一等奖指标。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起评等级为二等,二等奖不占培养单位相应等级指标。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等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当年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第十六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第六章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组成,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当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的评定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施行。
2014年9月1日以前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5号),该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总分S= W1×S1+ W2×S2+ W3×S3×10+ W4×S4×10
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
以本学年学分积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期刊分类
期刊分类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基本依据。
2.成果计分
成果计分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
科研成果获奖和发明专利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
3.其他说明
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证明。
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充分的书面或音像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住宿及乘车票据、会议音像资料等。
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
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
(四)社会实践(S4)
包括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
1.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
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计分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
2.社会实证调研
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资助,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3分、2分、1.5分、0.5分。
3.其他实践活动
参与其他实践活动由各培养单位参照以上情况计分。
原则上每类项目计分不超过3分(评选通知中有特别规定除外),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