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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1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1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把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引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设置学校奖学金种类设置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三类第三条评选标准(一)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德高尚。

(2)以校为家,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朴实,讲究文明礼貌。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是非观念强,敢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良现象。

(5)劳动观念强,积极完成生产实习任务,认真参加公益劳动。

(6)操行评分在90分以上。

2.学业技能好(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

(2)学习刻苦、勤奋、认真、自觉,上课专心听讲,课后认真复习。

(3)能较好地掌握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成绩优秀,各科总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

在市级以上学习、技术、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各科成绩可放宽到80分以上(含80分)。

3.身体素质好(1)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早操,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2)爱清洁,讲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三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思想品德标准与“三好学生”标准相同。

2.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密切配1。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为了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为了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以表彰校内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金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设置奖金金额,具体如下:奖学金等级奖金金额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正常注册在本校的本科生。

四、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分为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1.学习成绩优秀者,满分为100分。

2.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额外10分加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获得额外20分或30分加分。

4.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者,获得额外10分或20分加分。

个人综合素质1.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运动员,获得额外5分加分。

2.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文艺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3.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心理辅导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4.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人文关怀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以上参考加分项仅供参考,实际加分具体以选拔委员会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

五、组织评审1.评审委员会为选拔委员会,由校内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调整。

3.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审工作,经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1.选拔委员会公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加分、满分等有关细则。

2.学生申请参与评审工作,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告评审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及各项证明材料,申请结束后,学院将审核后的成绩名单报送选拔委员会,由选拔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选拔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按照细则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各加分项对学生进行加分。

5.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选拔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向获奖者发放相关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次数每年评奖一次。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志龙、杜海斌副主任委员:李秉忠、程蕾委员:教师代表、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二、评选对象积学奖学金每学年初在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中评定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在学期间未能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八)已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硕、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参评本年度积学奖学金。

四、一年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原则(一)在不违背学校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尽量扩大积学奖学金覆盖面。

(二)根据学校划拨总经费确定各等次获奖名额及各等次奖金数额。

设为四个等次,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二、三等金额由当年下拨经费确定)。

(三)当年推免生为特等奖学金;优秀生源调剂生为二等奖学金。

五、评选流程(一)各班应按照通知要求,在本班内召开评议班会,评选出包括班长、团支书在内不少于5人的评议小组。

(二)科研成果等级由科研秘书认定,综合表现量化由各班评选小组认定,综合后对参评者进行积分排名,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班评选小组将获奖者科研及综合表现材料提交学院评积学奖学金审委员会审核。

最新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最新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最新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与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签订的奖学金协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安交通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大类。

第四条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第五条国家级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级奖学金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由学生处负责制定。

第六条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与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由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面向学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为校级社会奖学金;面向书(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为院级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协议内容确定。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标准第八条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秀;5. 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朋辈帮扶;6.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四个一百”育人行动、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突出。

第九条国家级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依据国家级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十条校级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一)特等奖学金1.综合成绩排名应为本专业第一或前1%;2.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或优异成绩;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4.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0名,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一、总则为激励学院全体学生,鼓励他们在各方面的学习和发展上取得优秀成绩,特制定本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旨在建立健全的奖学金评议机制,公正公平地对学生进行评选,并明确奖学金的额度及发放条件。

二、奖学金种类及评选标准1.一等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全校范围内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以及在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得特别优异成果的学生;2.二等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全校范围内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以及在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得优秀成果的学生;3.三等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全校范围内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以及在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得良好成果的学生。

评选标准:1.学籍认定:学生需在学院注册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课程学生,并完成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2.学业成绩:学生需在上一学年内的各个学科中获得优秀成绩;3.课外活动:学生需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发扬团队合作精神;4.奖项荣誉:学生需在学术、科研或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过荣誉奖项或相关竞赛的优异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选及发放流程1.评选委员会的成立:学院设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生事务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2.评选委员会的职责: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标准,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奖学金的名称、数量和金额;3.学生申请:学院在每学年的指定时间内开放奖学金申请通道,学生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学业成绩单、荣誉证书及推荐信等材料;4.评选过程: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初评;5.公示与申诉:评选委员会公示初评结果,并设定申诉期限。

学生可在申诉期内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将进行复评;6.最终评选结果: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复评结果及申诉情况进行最终评选,并确定获奖名单;7.奖学金的发放:学院将获奖名单报送学校,并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四、奖学金的额度和条件1.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5名,奖金金额5000元,要求持续保持优秀成绩,并在第二年重新申请评选;2.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30名,奖金金额3000元,要求保持较好成绩,并在第二年重新申请评选;3.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50名,奖金金额2000元,要求保持良好学习成绩,并在第二年重新申请评选。

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及获奖具体要求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一)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

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4.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6.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7.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8.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

9. 第四年的博士研究生若参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学生逾期后只允许第四年评选一次;(2)水平须达到当年的学制内学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水平;(3)提请学校单列指标,经费来源由学校和导师各承担50%。

(二)评奖对象: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3)调剂生(包括校内调剂)和一志愿录取学生获奖名额分配由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锐意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积学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我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和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勤奋踏实,锐意创新,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规定的学制内,按规定报到和注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积学奖学金1.上一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3.中期筛选不合格者;4.无故不缴纳培养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者。

四、特殊条款1.积学奖学金的评选适当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得申请一等积学奖学金。

五、奖学金等级、指标及额度六、评定参考方法关于评分标准的几点说明:1.科研成果的认定以我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有关文件为准。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需提供论文及相关证书(奖状)的原件,由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3.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研计分细则。

4.综合表现包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业态度、社会公益及集体服务活动等。

由各培养单位进行评价。

七、评选程序积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程序如下:1.研究生部发布评奖通知,并给各培养单位下达指标。

2.研究生个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各培养单位成立以主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研究生部。

4.研究生部将推荐名单汇总后,在研究生教育网上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八、评选时间每年9月中旬至10月底。

九、发放办法积学奖学金从入学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两次(硕博连读生在学期间每人可以申请3次),每次享受时间为1年。

学校奖励和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奖励和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校奖励和奖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奖励和奖学金是激励学生进取精神、培养个人能力的有力手段,合理的奖励和奖学金管理是保障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奖励和奖学金的定义、管理原则、评定标准、资金来源、申请程序、管理机构、效果评估、违规处理、个案分析、问题与解决方案、改进途径等方面展开回答。

一、奖励和奖学金的定义奖励和奖学金是学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进步、培养优秀人才而设立的荣誉和物质的回报。

奖励通常是以奖状、荣誉称号或其他形式表彰学生在学术、体育、文化等方面的杰出表现;奖学金是以一定数额的资金或资助形式鼓励学生的学习优异成绩或专业研究。

二、管理原则奖励和奖学金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公正意味着评选过程应透明、公正,任何人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公平意味着奖励和奖学金应考虑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定,避免偏袒与歧视。

公开意味着整个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三、评定标准奖励和奖学金的评定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参与社会活动等因素。

学术成绩是最基本的评定标准,但不能简单以分数为唯一依据,还需考虑个人的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

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领导能力、综合表现等,应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资金来源奖励和奖学金资金可以来自学校预算、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多个渠道。

学校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确保奖励和奖学金的资金来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五、申请程序学生申请奖励和奖学金的流程应简化、公开,并保证及时回应。

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学校应设立审核机构,明确要求和标准,并及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选。

六、管理机构学校奖励和奖学金管理机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并由专门负责人进行统筹管理。

管理机构应包括教务处、学生处、财务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协作,确保奖励和奖学金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七、效果评估学校应建立奖励和奖学金效果评估机制,通过定期开展调研、调查和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对奖励和奖学金政策的反馈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学业奖学金管理制度

学业奖学金管理制度

学业奖学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奖励学业优秀者,促进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等各类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的目的是要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条学校依据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管理办法及奖学金等级进行设置,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课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第六条学业成绩是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各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

第七条科研成果是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应综合考虑学生在科研训练和科研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第八条课外活动是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应综合考虑学生在思想政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和学生类型进行差异化设置,体现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确定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制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和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积极引导学生申报奖学金,建立奖学金申报通道,鼓励学生自主评价、自我展示,引导学生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方向。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增强学业奖学金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公开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业奖学金的追踪和监督,建立奖学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奖学金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机制,鼓励学术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确定奖学金发放的金额、时间和方式。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及时发放奖学金,确保奖学金的实时有效性。

奖学金发放管理制度

奖学金发放管理制度

奖学金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学业进取,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学业水平,我校特制定奖学金发放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奖学金的设立、评选、发放等流程,保证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发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动力和激励。

二、奖学金类别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设立的奖学金,资助名额有限,提名资格相对较高,用于资助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校内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秀学业奖、优秀科技创新奖、优秀文体艺术奖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在学习、科研以及文体艺术方面的优秀表现。

3.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奖学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发放对象1.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学生。

3.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四、评选标准1.学业奖:根据学生的成绩排名、综合素质、课外活动等表现评定。

2.科技创新奖:评选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包括科研能力、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等方面。

3.文体艺术奖:评选文学、舞蹈、音乐、美术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4.经济困难奖:评选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资助情况等方面评定。

五、申请流程1.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给学校指定的部门。

2.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奖励证书、活动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

3.学校成立评奖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学生进行评定。

4.评选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并发放奖学金。

六、发放方式1.奖学金发放统一由学校学生处进行管理,直接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账户。

2.获奖学生可选择直接用奖学金支付学费、生活费等,也可选择用于学习、科研、竞赛等方面。

3.学校将定期组织获奖学生进行座谈、分享,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七、管理措施1.学校学生处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发放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评选程序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范本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范本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奖学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设置及奖励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一)公平公正:奖学金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同学都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二)激励进取: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

(三)分类评价:根据学生的学科特长、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术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四)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第六条评选学院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学科排名靠前,无挂科现象。

(三)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四)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奖学金评选每年进行一次,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一)宣传发动:在评选前,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让广大同学了解奖学金评选的相关信息。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评审小组评审: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表现优秀、综合素质优良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二等奖设奖比例为8%,每生1200元;三等奖设奖比例为15%,每生800元;新生奖学金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3)受违纪处分的;(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

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评定、发放与管理第六条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二)考试作弊者;(三)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四)学术行为失范者;(五)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六)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七)欠缴学费者;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一)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高水平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位列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中的高水平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申请审核制通过学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位列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第六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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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1
陕西师范大学各类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评选管理办法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
目录
1.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陕西师范大学“华藏、孝廉奖学金”评选办法
5.陕西师范大学“邝淑贞姊妹助学金”评选办法
6.陕西师范大学“文源奖学金”评选办法
7.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奖学金”评选办法
8.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奋发有为助学金”评选办法
9.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评选办法
10.陕西师范大学“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11.陕西师范大学“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12.陕西师范大学“香港培才助学金”管理办法
13.陕西师范大学“毅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14.陕西师范大学“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评选要求
15.陕西师范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6.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7.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8.陕西师范大学“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办法
19.陕西师范大学“日本资生堂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
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总排
名为专业前10%,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

6. 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考虑评选:
(1)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2)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校级“三好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7. 对于必修课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经过学校社科处或科技处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
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
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一学年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予评选。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教学部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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