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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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2015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二、奖助体系
1.厚德助学金
所有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享受厚德助学金,具体额度为:
注:其中含国家助学金
2.积学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积学奖学金,具体比例如下: 注:其中含国家学业奖学金
3.其他类型奖学金
为奖励在学习、科研方面取得比较突出成果的学生,我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敦行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优秀创新资助项目、学术交流资助项目等多元奖助体系,为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编辑:学生科发布时间:2012/12/11电子与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一、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四、参评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研究生不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突出;5.规定课程原则上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成绩单需要网页打印;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具体打分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六、评审程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网页打印)、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证书等原件材料。

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修订)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志龙副主任委员:杜海斌、李秉忠委员:教师代表、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与申请条件(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在学博士研究生。

(除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外)(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外语通过CET-4。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的;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一)评定量化指标1.硕士研究生:2.博士研究生:(二)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办法1.著作论文(1)硕士研究生(基本科研能力分:10分)A.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50分,属于标志性成果的每篇计80分;《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90分;B.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C.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D.在二本及其以上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在二本以下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在非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原则上计0.3分,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和期刊质量综合考察给分,原则上给分不超过5分。

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三篇。

E.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9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每部计40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计40分。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学术评议委员会名单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学术评议委员会名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2012年)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

组长:萧正洪司晓宏
副组长:郑海荣
成员:刘继波李晋东马瑞映吴晓军施建雄
宋传东王明道丁为祥任维刘鹏
唐艳丽郭海文裴亚莉
领导小组下设学术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参评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

召集人:郑海荣
委员:由部分优秀研究生导师组成(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宋传东(兼)
副主任:张昊
成员: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012年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名单。

文学院积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1

文学院积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1

文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陕师校发[2014]73号),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在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中设立积学奖学金,积学奖学金从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评选。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文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评价标准积学奖学金每年年初在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中评定,一次性发放,主要考核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

三、评选办法(一)一年级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根据当年研究生院分配的奖金总额进行学院调整,覆盖100%的学生。

1.博士研究生评选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根据各专业总人数确定各专业获奖名额,硕博连读生直接定级一等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按照学校规定,直接评定特等“积学奖学金”,不占文学院积学奖评选基数。

⑵优秀生源调剂、差额(普通)调剂,皆纳入统考硕士研究生进行统一参评。

⑶统考硕士研究生按照录取最终排名进行评比。

⑷将优秀生源调剂生相隔插入统考研究生的排名序列中,高于统考生的原排名,以此类推;将普通调剂生按录取排名置于统考生的最后,依次进行排序。

如专业内有2名优秀生源调剂生,2名普通调剂生,则总排序为:第1名为优秀生源调剂生第1名,第2名为统考第1名,第3名为优秀生源调剂生第2名,第4名为统考第2名,第5名为统考第3名,普通调剂生为该专业倒数第1名、第2名。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18年9月26日改(暂行)一、评审委员会主任:黄玲李震副主任:刘蒙之芮国星成员:鲍海波李文王勇安牛鸿英南长森朱晓彧程郁儒许加彪朱清河陈守湖孟秀芳马佳娜贾爽陈晓雯刘鑫李莹王泽昊崔好王宣月王准二、评选办法1. 评选基本条件(1)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条件。

(2)遵守学校、学院研究生管理制度,无学术不端等行为。

(3)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学术及文艺体育活动,坚持参加学院学术报告会。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参加奖学金评选的硕士研究生需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文章1篇或重要2篇或主持校级以上项目1项;博士研究生需发表核心2篇或权威文章1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专著1部。

(5)学习成绩优秀,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修课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英语水平达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雅思成绩6.0,托福成绩90分或日语四级或俄语四级。

少数民族、艺术类英语须通过四级考试。

(6)凡有未经请假私自离校、无故不缴纳学费或受院级(含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2.学习成绩计算办法(1)学习成绩占国家奖学金评选总分值(100分)的30%。

(2)按专业分别计算,以学位课成绩的平均分为衡量内容。

3. 科研计算办法(1)科研成果占国家奖学金评选总分值(100分)的50%。

(2)科研成果按照每学期在研究生秘书处登记并上交复印件的成果情况统计,凡是没有及时登记而导致不能统计记分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科研得分由研究生秘书审核汇总报主管领导复核方可生效。

(4)具体分值及权重分配见附件1.4. 综合表现计算办法(1)综合表现占国家奖学金评选总分值(100分)的20%。

包括基本表现和突出奖励两部分。

(2)分值分配:基本表现10分,突出奖励10分。

(3)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严格按照学生在辅导员处登记并上交获奖证书的扫描电子稿统计,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定记分,且同一项奖学金评选使用过的获奖项目不得在下一年重复使用。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9: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总排名为专业前10%,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

6. 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考虑评选:(1)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2)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3)获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7. 对于必修课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科学研究工作。

为规范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厚德奖学金(一)标准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按不同标准分别享受学校的厚德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1.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已取得博士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文科每生9000元,理科每生10000元。

2.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调剂生)且最终录取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者、毕业于“211”高校的推荐免试生、非“211”高校毕业但专业水平特别突出者,以及我校教师教育“4+2”改革试点研究生,每生5000元。

3.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研究生仍按原培养机制进行。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按照规定报到和注册,并获得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1.10月10日前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后,各学院(所、中心)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后最终录取成绩、学科特点等综合因素确定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标准,并报研究生部。

2.10月20日前研究生部审核后,在研究生教育网上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将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4.11月5日前,研究生部将审批后的名单和标准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上。

二、厚德生活补贴(一)资助对象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皆享受学校的厚德生活补贴。

(二)标准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200元。

每位在校生获得资助的期限为3年(硕博连读生为4年),每年发放10个月。

(三)发放程序和时间1.10月10日前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各学院(所、中心)统一造册上报研究生部;2.10月20日前研究生部审核后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锐意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积学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在读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我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和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勤奋踏实,锐意创新,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规定的学制内,按规定报到和注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积学奖学金1.上一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3.中期筛选不合格者;4.无故不缴纳培养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者。

四、特殊条款1.积学奖学金的评选适当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得申请一等积学奖学金。

五、奖学金等级、指标及额度六、评定参考方法关于评分标准的几点说明:1.科研成果的认定以我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有关文件为准。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需提供论文及相关证书(奖状)的原件,由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3.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研计分细则。

4.综合表现包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业态度、社会公益及集体服务活动等。

由各培养单位进行评价。

七、评选程序积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程序如下:1.研究生部发布评奖通知,并给各培养单位下达指标。

2.研究生个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各培养单位成立以主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研究生部。

4.研究生部将推荐名单汇总后,在研究生教育网上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八、评选时间每年9月中旬至10月底。

九、发放办法积学奖学金从入学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两次(硕博连读生在学期间每人可以申请3次),每次享受时间为1年。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篇: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章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应用研究上有较重要的创新,取得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二条申报范围:本所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时间及程序: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于每年1月份申报,申报人须填写《中科院冠名奖学金申请表》,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3月份提交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条评选比例及奖励方式:按照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章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五条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本所树立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典范,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创新精神,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使本所研究生成为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具有长光特色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到10以上,在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基础研究上有重要的创新或在应用研究上重要的突破,取得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七条申报范围: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八条评选比例:在学研究生的2%。

第九条评选时间及程序1、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每年8月份申报评选一次,在研究生开学典礼时表彰。

2、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评选采取本人申报,同时填写《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到人事教育处。

3、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提交本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各类奖项评选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各类奖项评选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各类奖项评选暂行管理办法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优秀评选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研究生评奖程序,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研究生各类奖项评选工作,切实保证广大研究生的权益,经学院研究,成立教育学院学生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奖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书记成员:科研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下设办公室:学院学工组二、研究生评奖委员会主任:院长、书记副主任:科研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委员:首席教授、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为了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类奖项的评选、推荐工作,学院学生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评奖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1.资格审核组: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成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2.评审组:组长:院长成员:科研副院长、首席教授、系主任3.监督组:组长:党总支书记成员:辅导员、学生代表三、研究生评奖程序及要求(一)各类奖项的评选在学院学生评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评奖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集中评选。

(二)评选程序1.研究生自愿申报;2.资格审核组进行资格审查,汇总申报材料;3.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获奖(助)名单;4.公示;5.推荐上报。

四、附则1.评审组必须保证每个专业有一名教师代表参加,若系主任因故不能参加,由系主任委托其他导师代表参加。

2.本暂行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试行,未尽事宜由教育学院学生评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2013年3月5日。

何崇本奖学金

何崇本奖学金

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由我校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何崇本先生设立,)旨在鼓励我校在读研究生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奋发向上,成为国家创新型人才,服务社会。

为保证奖学金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奖学金评审和奖励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房喻副组长:萧正洪成员:杨祖培、荆峰、张建成、有关学院主管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二、评奖范围、名额和金额1.评奖范围根据何崇本先生的意见,本项奖学金在全日制三年级研究生中评选。

2.名额本奖学金的名额共二十名,其中博士研究生8名(文、理科各4名),硕士研究生12名(文、理科各6名)。

3.金额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6500元。

三、评奖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端正,尊敬师长,有爱心,无违法违纪行为;2.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3.锐意创新,在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成果,具体要求为:A.文科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至少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硕士研究生: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至少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B.理工科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至少在学校认定的SCI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硕士研究生: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至少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其它成果形式:对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前3人,署名陕西师范大学)1项;或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2人,署名陕西师范大学)1项;或1项转让费在1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排名前2人,署名陕西师范大学);或在国内外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省级以上出版社),以上各项成果均相当于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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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暂行)。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
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
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
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以第一作者
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
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
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
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
个人等荣誉称号。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
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

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

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

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提
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并提交《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3.各二级学院(专门科研机构)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需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
示相结合的方式。

公示内容包括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办法、评选程序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信息、综合表现、科研和获奖情况等。

2)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因违反评选原则、评审程序不规范等产生不良后
果或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未经规范程序产生的评奖结果无效。

3)各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拟定具体的申请标准和条件,注重对申请者
综合素质的考察。

4)各二级学院(专门科研机构)宜根据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制定学术评
价的具体办法。

研究生院建议人文社会科学宜主要依据CSSCI,自然科学宜主要依据SCI及SCI-E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论文的评议,凡不在此范围内的学术论文应慎重把握,不得采用简单比较低水平论文数量的办法进行评选。

对于应用性或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亦应特别注意评价的导向与合理性。

在程序上,可采用提交代表作或答辩的方式,由专家进行合议,以推选拟获奖人员。

专家遴选应注意学科的代表性。

4.各单位候补名额由学校国家奖学金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确定
拟获奖人选。

5.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和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6.将最终评选结果和拟获奖研究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审批。

四、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将获得3万元(博士研究生)或2万元(硕
士研究生)奖金和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
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若发现或发生学术不端现象和行为,学校将取消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收缴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若学术不端行为发现于毕业离校后,研究生院将通过媒体或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谴责。

五、其它
1.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阶段及时向所
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2.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
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政策咨询、意见反馈以及申诉受理和答复的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3.各二级学院(专门科研机构)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
教〔2012〕342号)的相关要求成立基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主任)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
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处级干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所占比例不低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50%)、学生代表等任委员。

4.基层评审委员会或学校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与参加评审的研究生存在亲
属关系的在投票时应当回避。

5.国家奖学金有关事宜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研究生
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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