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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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5.1与设计院的工作协调
1、如果中标,我们即与设计院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与工程要求,根据设计图提出我们的施工方案。
2、参加施工图审查,协助业主向设计院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选型。
3、在施工中,及时会同业主、设计院按照总进度与整体效果要求,验收样板间,进行部位验收、中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
设计院、业主一起参加设备、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等的选型、选材和定货,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购。
协调各施工分包单位在施工中需与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的问题,协助设计院解决诸如因多管道并列等原因引起的标高、几何尺寸的平衡协调工作。
15.2与监理公司的工作协调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他们的所有权力。
(1)我公司如有幸中标,将根据合同中明确现定的永久性工程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时提交工程师批准。以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目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它资料;也使为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2)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在分包单位“自检”和总承包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
(3)贯彻总承包单位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分包施工单位予以检控,确保产品合格。总承包对整个工程产品质量
负有最终责任,任何分包单位工作的失职、失误造成的严重后果,建设单位只认总承包方,因此总承包方必须杜绝现场施工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的不正常现象。
(4)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应接规定在使用前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材料。主动递补交检测报告,使所用的材料、设备不给工程造成浪费。
(5)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致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15.3与外部关系的工作协调
总承包部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专人及时与西安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得到或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要进行协调的政府部门主要有:西安市质量监督站、市政、公安、消防、卫生、劳动、环保等部门。
同时,总承包部将协调好与各供货商的关系,充分了解市场,掌握市场信息,及时提供各种材料采购计划,对材料供应单位进行全面的考察,按合同进行材料的采购。
总承包部将与社会团体、公用事业企业之间友好协作和相互支持,通过与银行、交通、电力、煤气、上水、下水、电话等公司及邻近的企事业单位及时沟通、专人联系,使本工程能获得一个文明友好的工程外部环境,取得各方面的支持,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总承包部将加强与周边居民的联系,设立来访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与周边居民的联系,特别是与居委会联系,通过宣传、沟通、交流的办法,取得周边居民支持和谅解,不给业主引来麻烦,不影响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