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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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1)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主席或者秘书召集,并且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2) 会议召集应当提前十五天进行通知,并且应当在通知中明确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名单等信息。

(3) 如果有必要,学术委员会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会议等方式进行会议,但是在进行非面对面会议之前必须征得所有委员的同意。

2. 会议的议程和决策
(1)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当制定明确的议程,并且在会议开始前向所有委员发送。

(2) 每项议程应当有明确的提出人和讨论时间,委员应当在讨论期间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议和疑问。

(3) 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经过表决,并且必须有大多数委员的赞成票才能通过。

(4) 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制定会议纪要,并且向所有委员发送,以确保所有委员对会议的决策和讨论有清晰的了解。

3.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1)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尊重其他委员的意见,并且在讨论中保持公正、客观、理性的态度。

(3)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会议讨论的保密性,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4)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活动,为学术委员会的发展和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高等学校内部的重要机构,承担着学术评审、学术指导和学术管理的职责。

为了确保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和发挥其作用,国务院部委制定了相关规程,以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职责权限。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内容。

一、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1.1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学术委员会由高等学校校长或者学校党委书记提议设立,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应当符合高等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学科特点,由学校内部的专家学者组成。

1.2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学术委员会可以采取常设委员会或者临时委员会的形式。

常设委员会由学校内部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学术评审、学术指导和学术管理等工作。

临时委员会则根据具体需要组建,完成特定任务。

1.3 学术委员会的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设立领导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等组成。

主任由学校校长或者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内部的专家学者担任。

领导机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和决策。

二、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2.1 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

会议议程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确定,会议记录由专门人员负责。

会议期间,成员可以提出学术问题并进行讨论。

2.2 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机制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学术项目和学术人才进行评审。

评审由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进行,根据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2.3 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机制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工作进行指导,为学校的学术发展提供战略指导和学术咨询。

学术委员会可以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学术研讨会和学术报告会等,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3.1 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评审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包括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

评审结果将作为学术成果的认定和奖励的依据。

3.2 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指导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人才进行指导和培养,组织学术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推动学术研究和学术创新。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实行学术民主、提高学术水平、弘扬严谨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特制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的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组织学术交流、制定学术规范、学风维护和科学道德建设等。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院在作出有关学术方面的决策时,要尊重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第二章职能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范围如下:1. 讨论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规划;2. 讨论审议学院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3. 审定和向上级部门推荐教学、科研项目及其研究成果;4. 评估或仲裁相关学术事项,接受学术道德投诉和调查;5. 针对学院提交的其他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组成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学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根据需要可聘请其他学院或学校专家,院外专家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1名,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章委员的资格与产生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组成: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学风严谨;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4.身体健康、学术活跃,能够按时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学院事业献计献策,具有奉献精神;第九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等学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运行等,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或者通过学校章程,具体明确学术委员会组成、职责,以及委员的产生程序、增补办法,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及其他本规程未尽事宜。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是国务院部委规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运行,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全文内容,以便广大读者更加深入了解相关法规。

一、学术委员会的组织1.1 学术委员会的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任命,主要包括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成员。

1.2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评议、学术研究规划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1.3 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学术委员会应遵守相关规定,保障会议的民主、公开和高效进行。

二、学术研究和评议2.1 学术研究规划:学术委员会应制定学术研究规划,明确学术研究目标和重点领域。

2.2 学术评议机制: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学术评议机制,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

2.3 学术交流合作:学术委员会应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3.1 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委员会应推动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意识。

3.2 学术不端处理: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学术不端处理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3.3 学术诚信宣传:学术委员会应加强学术诚信宣传,倡导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

四、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与发展4.1 制度改革与创新: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提高学术委员会的治理效能。

4.2 人才培养与引进:学术委员会应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4.3 学术资源整合与共享:学术委员会应促进学术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学术研究的效率和质量。

五、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5.1 内部监督机制: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

5.2 外部评估与考核:学术委员会应接受外部评估和考核,提高学术委员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3 完善评估体系:学术委员会应不断完善评估体系,提高学术委员会的治理水平和能力。

总结: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是国务院部委规章的重要内容,对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职责、研究评议、学术道德、改革发展、监督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引言
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规程是为了保障高校学术研究的正常进行、提升学术研究质量和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一)设立原因和目的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三)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二、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一)学术委员会的权力范围
(二)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三、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和议案(一)会议的召开与决议的制定
(二)议案的提交和审查流程
(三)会议纪要与会议成果的落实
四、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一)学术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二)学术委员会的自我评估和发展
(三)学术委员会的公开透明和信息公示
五、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与发展
(一)问题与挑战的存在
(二)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三)推进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举措
六、结语
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制定和遵守是高校学术研究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通过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化的运行,才能真正促进学术研究的创新和发展。

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规程不断完善和创新,将有助于提升高校学术研究的水平和影响力,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学术事务管理。

第三条定义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开展学术管理与组织工作;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四条特别说明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维系学术价值,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树立优良学风,推动学术进步。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科学科研、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二)申请设置(撤销)专业;(三)教研机构设置方案,学科专业资源的配置方案;(四)教学科研成果的评议;(五)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六)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七)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六条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一)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二)推荐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三)学院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二)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三)开展合作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四)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学术委员会章程3篇

学术委员会章程3篇

学术委员会章程3篇学术委员会章程3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章程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章程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想拟章程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术委员会章程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的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思想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办法: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学术机构。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学院主任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决策机构。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由系领导和本学院的专家、教授组成,以专家、教授为主,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主任、副主任人选在群众推荐基础上由学院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提出推荐名单,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其他委员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其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一副主任研究确定。

学院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做出决定。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审议本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2.审议本学院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评定本学院教学、科研成果。

4、组织学院内学术报告会。

推动系及教研室开展学术活动。

5、对本学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6、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学院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党总支委员会议、院务会议和学院学术委员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___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___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___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1. 目的本规则旨在规范___的议事程序,以提高会议效率,促进学术交流,为学术委员会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 会议组织- 2.1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 2.2 主席有权组织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秩序和讨论的公正性。

- 2.3 会议秘书由主席指定,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结果。

3. 会议召开- 3.1 学术委员会应每月召开至少一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主席提前通知。

- 3.2 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出,并附上会议议程。

4. 会议议程- 4.1 会议议程由主席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发送给委员会成员。

- 4.2 委员会成员可以向主席提议议程内容,并在会议开始前得到确认。

5. 会议参与- 5.1 会议开始时,主席应确认出席委员的名单,确保与会人员的完整性。

- 5.2 会议期间,委员应尊重其他委员的发言权,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

6. 议事程序- 6.1 会议应按照议程有序进行,每一项议题都应得到充分讨论。

- 6.2 委员应提前准备并针对议题发表意见,确保讨论的内容具有深度和可操作性。

- 6.3 主席有权控制讨论的时间,确保每个委员都有机会表达意见。

7. 决议- 7.1 会议决议应通过委员的多数表决取得。

- 7.2 会议决议的内容和结果由会议秘书记录并向委员会成员发送备查。

8. 会议纪要- 8.1 会议秘书应及时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结果。

- 8.2 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所有委员会成员,征求补充或修改意见。

9. 附件- 9.1 ___学术委员会章程- 9.2 ___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以上为《___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内容,旨在为学术委员会提供明确的会议程序和规范。

希望各委员能够自觉遵守,共同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校发展。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术权威,规范学术管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术委员会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由本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咨询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审议学科与专业设置、教学与科学研究方案,评定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评聘教师,审定职称等有关学术事务,统筹行使学术决策权力。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秉承遵循学术规律,促进学术繁荣,追求学术卓越的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提升学术质量,鼓励学术创新,提高学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规则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人数应当与学校的专业设置相匹配,为单数,且不低于15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坚持向中青年学者和一线学者倾斜,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原则上不超过1/4;不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2;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4。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有全局观念,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师德,且始终未脱离教学实践和科研工作;(五)新增委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履职。

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确定教学系(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和校长提议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候选人,经过资质审核、民主选举、公示评议,且经校长聘任后,报校党委备案。

第四节学术委员会

第四节学术委员会

第四节学术委员会第四十三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院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咨询和评定等职权。

学院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学术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四十四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委员由学院不同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有关专业专家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经院党委会批准,由院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院的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

第四十五条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一)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二)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三)教学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四)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五)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六)指导系(部)科研工作。

(七)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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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程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全面贯彻《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更好地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提高学术委员会议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展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议事范围
1.审议学科建设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2.评审推荐重要科研项目、平台和成果;
3.评议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4.评定重要学术标准和学术成果;
5.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高层次人才选拔人选;
6.指导和推进重大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
7.指导学术道德建设活动;
8.接受学校委托对其他有关重要学术事项进行论证、咨询和仲裁。

二、议题提交程序
1.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术委员会议事范围内容提出,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题表》(附表),并附有翔实说明材料。

2.基层学术单位提交议题,应先报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完成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题表》。

3.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议题,可联合提交议题,在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协商的基础上,由一个部门牵头,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4.议题应经过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列入当月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需提前15天提交至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对议题内容进行初审后交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

5.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会议议题及开会机构类别。

6.对于确定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并准备规范简明的会议材料。

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先行提出初审意见。

7.遇有紧急事项,由主任会议研究,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征求其他委员意见。

三、会议安排
1.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分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工作组会议等)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举行,其中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遇到紧要情况,可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2.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准备会议,原则上应提前3天通知并将有关书面材料呈送给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

四、议事要求与形式
1.学术委员会会议有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2.学术委员会以推进学术进步、服务学校发展为宗旨,议事各抒己见,决策民主集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3.对于需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情况外,同意票达到实际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不能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

4.学术委员会讨论时遇意见分歧较大或重要事实需进一步论证核查的,可暂缓作出决定。

5.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列席人员可根据需要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学术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五、会议纪律
1.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与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

委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请假并说明事由。

2.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本着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3.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学校的涉密事项;涉密学术成果;(2)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他人和单位的评价言论;(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内容和决定事项。

4.学术委员会的某个议题涉及到委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

会议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委员回避。

六、议题决议公示、异议申诉及复议
1.学术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定,在一周内以适当形式对外公示;公示期间,学术委员秘书处负责受理与公示内容相关的举报、质疑、异议及申诉。

2.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

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七、议题决议执行
议题决议结果,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送议题提交部门,按《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自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术委员会有关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浙江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议题表提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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