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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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浙江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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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认定办法

(试行)

根据《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40号)等文件精神,为培育打造一批开发建设比较成熟、综合优势比较突出、产品特色鲜明的浙江省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特制订本标准。

本办法制订过程中,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本办法规定了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评定的定义、适用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条件、评定标准、管理办法。

1.定义

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指是以建制村(1或1至3个行政村,多个申报的明确一个)为申报主体,依托当地乡村优良的自然及人文资源,生态系统和文化遗产保护完整,村貌整洁,村道村落建筑与森林、水体、大气、噪声等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实现山林水湖田一体化,拥有“慢主题”为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产品体系,产业特色鲜明,空间布局相对集中,具有明确地域界限和旅游公共配套设施,能为广大旅游者提供休闲度假等服务的综合性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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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目的地。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位于我省境内的并以乡村慢生活为主题的休闲度假、康体养生、文化体验、科普游览、亲子游乐、采摘购物等综合各类旅游要素的行政建制村(行政村)。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如下列标准被修订,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4848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6153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GB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GB/T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4.基本条件

慢生活休闲旅游示范村的评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较好的资源禀赋。所在村及周边自然或人文旅游资源丰富,产品特色鲜明,拥有较强的市场吸引力和相对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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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源市场。

(2)拥有完善的慢行体系。大力倡导“慢生活”理念,村内及周边旅游基础设施较好,植入“慢行”标识系统,能够为广大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供给服务。

(3)拥有良好的接待能力。接待能力较强,有一定规模的民宿和农家乐,床位数达到500张以上,餐位数达到1500个以上。年接待游客总人数达到5万人次以上,年过夜游客总人数占年接待游客总人数25%以上。

(4)拥有较好的文化底蕴。当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非遗及独具魅力的民俗艺术和民俗活动。开发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旅游与文化、生态等资源能得到良好保护,相得益彰。

(5)拥有成熟的管理机制。有统一的旅游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政策要素保障,有完善的旅游投诉、安全和统计保障机制。

(6)拥有较强的综合带动力。从事当地旅游业人员占该地区居民总人口的20%以上,当地百姓人均收入逐年增长。群众发展旅游业积极性高,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链相对完整,旅游综合环境较好,主客共享的氛围浓厚。

5.评定标准

5.1旅游产业体系

5.1.1制定有创建示范村的可行性报告,且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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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拥有且不限于研学旅游类、会务旅游类、商务旅游类、休闲放松类、运动健身类、演艺表演类、文化体验类、康体疗养类、游戏休闲类、产业融合类等旅游体验项目。

5.1.3挖掘当地人文、民俗、农耕、乡土等文化资源,结合旅游活动的特点,定期举办各类地方特色节庆活动,拥有且不限于果蔬采摘、赏花品尝、古村文化、度假娱乐、乡土风俗、农业科普、采风摄影、文创设计等参与性和体验性活动。

5.1.4拥有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购物点(店),旅游商品具有地方特色,种类丰富,价格有序,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5.1.5能提供2-3条供游客选择的旅游线路。

5.2公共服务体系

5.2.1基础配套设施

5.2.1.1拥有与接待容量相适应的生态停车场或停车位。

5.2.1.2区域与县城(市区)、乡村旅游景点之间、区域内部村与村之间交通便利,路线科学合理、顺畅,沿途整洁,景观良好有特色。与县城(市区)之间有三级公路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5.2.1.3拥有且不限于绿道、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系统。

5.2.1.4外部至示范村主要交通道路沿线有规范设置的旅游交通标识,标识齐全,指向明晰。示范村内标识系统(包括全景图、导览图、指示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设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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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有较为完善的旅游咨询服务系统,区域内合理布局有满足需要的旅游咨询服务点。

5.2.1.6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厕所管理有效,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明显异味。公共场所星级厕所比例达到50%以上。

5.2.1.7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明显,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维护良好,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5.2.1.8有满足特殊人群基本需要的设施设备。

5.2.1.9有满足游客需要的康体休闲场所,提供康体休闲设施。活动设施和活动项目能体现当地特色,场地和设施建设与环境相协调。

5.2.1.10设有面向游客的定点医院或医务室,配备医护人员,备有常用药品、急救箱、担架等基本设施,区域内医疗机构开通游客绿色通道。

5.2.2品牌形象

5.2.2.1拥有统一鲜明的形象标识、LOGO、主题口号和子品牌,年度有一定旅游促销宣传投入。

5.2.2.2管理机构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现代媒体进行宣传推广,乡村旅游经营者分别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手段开展宣传营销,日常运转良好,信息及时更新。

5.2.2.3逐步完善智慧旅游建设,开展电子商务、智慧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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