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证什么罪

合集下载

刑法第三百条

刑法第三百条

刑法第三百条一、刑法第三百条的内容刑法第三百条规定了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公民身份号码和居民身份证件罪的惩处。

根据该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伪造身份证件的;2.变造身份证件的;3.购买、出售伪造或者变造的身份证件的;4.购买、出售他人有效身份证件的;5.购买、出售其他居民身份证件的;6.购买、出售伪造的或者变造的公民身份号码的。

二、伪造身份证件罪的问题2.1 伪造身份证件罪的定义根据刑法第三百条,伪造身份证件罪是指故意制造虚假的身份证件,以冒充或者误导他人身份的违法行为。

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都构成了严重威胁,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2.2 伪造身份证件罪的危害性伪造身份证件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可以用于进行各种非法活动,如逃避法律制裁、进行欺诈等;•会导致公共秩序混乱,影响社会信任和法制环境。

2.3 伪造身份证件罪的执法难点伪造身份证件罪的执法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与变化,使得伪造身份证件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网络空间的发展,为伪造身份证件的交易提供了便利;•伪造身份证件的数量庞大,执法资源有限。

三、对伪造身份证件罪的打击措施3.1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打击伪造身份证件罪,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同时,也应加大对伪造身份证件犯罪的相关研究和法律适用的规范性指导。

3.2 增加执法力度提高对伪造身份证件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伪造身份证件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打击伪造身份证件的执法力度,加大对制造、出售伪造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的力度。

3.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伪造身份证件罪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打击伪造身份证件犯罪行为。

3.4 加强法律执法培训针对伪造身份证件罪的特点和犯罪手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效果和办案水平,提高打击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能力和水平。

2019年何义云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word版本 (2页)

2019年何义云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word版本 (2页)

2019年何义云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何义云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何义云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海法刑初字第300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义云,女,1976年1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略)。

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于201X年7月10日被羁押,同年8月1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黄蔚,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2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义云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于201X年10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何义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庭前向本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X年7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何义云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贸电子城物美商城内,以人何义云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价格向他人出售伪造的姓名为“王慧”的居民身份证(已鉴定)1张,后被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抓获经过、证人付双华证言、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证件处检验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义云违反国家对居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度,伪造居民身份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审判长王冬香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义云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X年7月10日起至201X年1月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伪造身份证件属于什么犯罪类型的

伪造身份证件属于什么犯罪类型的

一、伪造身份证件属于什么犯罪类型的
伪造身份证属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三、伪造身份证件追诉时效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伪造身份证件追诉时效的认定:如果伪造身份证件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伪造身份证件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概念?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概念?

Being with positive people can make us feel goo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概念?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

我们都知道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每个人证明身份的只有一张身份证,但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既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又不能办成任何事情,很多人就想到盗用其他人的身份证件,相比之下,这个罪责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更加严重,那么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概念?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概念?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民的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是由国家相关机关制作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重要证件,这些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必将侵害社会公共信用。

具体而言,这类证件具备的社会公共信用可具体化为两方面:其一,社会大众相信这类证件为国家所制作,即国家对这类证件的专属制作权;其二,社会大众相信这类证件对公民身份的描述具备真实性,即这类证件的身份真实性。

以上任何一方面被侵害,这类证件的社会公共信用就受到侵害。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这一用语意味着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身份真实性,因为身份的真实性是塑造完整的社会公共信用的前提。

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案例

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案例

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案例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

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

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

案例:
男子吴某因为伪造身份证并持*身份证为他人替*驾驶
证考试笔试,而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0月,被告人吴某与广州市粤
X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罗×(另案处理)约定,由吴某为罗×的学员全某(另案处理)替**机动车驾驶员文科考试,由罗×支付报酬,吴某提供了本人照片给罗X用于伪造考生“全某”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学员证各1张。

同年12月2日10时许,被告人吴某持上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及学员证到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广州市车辆管理所替**时,被验证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抓获。

伪造证件罪立案标准

伪造证件罪立案标准

伪造证件罪立案标准第一段:伪造证件罪是指凡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工作证等证件,以及冒充他人或者企业、机构、部门或者其他组织的虚假文件、证件,给予他人错误的证明或者虚构伪造的文件或者证件都属于伪造证件罪。

伪造证件罪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立案标准也是比较严格的。

第二段:在伪造证件的犯罪行为中,当行为人被指控犯有伪造证件罪时,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行为是否具备下列三个要素来决定是否立案:第一是行为人是否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工作证等证件,或者冒充他人或者企业、机构、部门或者其他组织的虚假文件、证件;第二,行为人是否给予他人错误的证明或者虚构伪造的文件或者证件;第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三段:立案标准也应当考虑到伪造证件行为的具体情节,当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构成伪造证件罪时,应当需要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特点和社会影响,以及行为人是否属于犯罪重点对象,例如全国重点犯罪嫌疑人等。

当行为人属于犯罪重点对象时,应当立即立案;当行为人涉嫌犯有伪造证件罪但不属于犯罪重点对象时,应当综合考虑伪造行为的影响程度及其特殊情节,如果影响程度比较大则应当立案。

第四段:立案标准中还应当考虑到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性或者重大过失,即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否由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引起的。

伪造证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行为人作出伪造证件行为时,具有故意性就应当立案予以处理,而行为人无故意性或者具有重大过失,且结果无社会危害或者有防范意识,则可以考虑不立案处理。

第五段:对于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从行为的犯罪性质,行为特征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的性质等多方面考虑,从而找出适当的原则,并以此确定伪造证件罪是否立案处理,以便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六段:伪造证件罪是涉嫌犯有伪造证件罪的行为,因此在行政及司法机关作出立案处理的决定时,除了要充分考虑行为的犯罪性质、行为特征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外,还要考虑到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买卖、盗窃、利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明、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者为出售上述证件而提供便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指制作假冒他人身份的身份证复制本,目的是为了冒充他人
或者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这种行为涉嫌伪造身份证明,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的行为涉及伪造、盗窃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该行为也可能导致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进行,例如进行非法集结、旅游、购买非法物品等。

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对于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一种涉嫌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
造成了侵害。

为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个人权益,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不参与
或支持任何形式的伪造、复制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第十七条

第⼗七条有下列⾏为之⼀的,由公安机关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他⼈居民⾝份证或者使⽤骗领的居民⾝份证的; (⼆)购买、出售、使⽤伪造、变造的居民⾝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份证和骗领的居民⾝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释义】本条是关于冒⽤他⼈居民⾝份证、使⽤骗领的居民⾝份证、或者购买、出售、使⽤伪造、变造的居民⾝份证的违法⾏为及其法律责任问题的规定。

本条第⼀款是关于冒⽤他⼈居民⾝份证、使⽤骗领的居民⾝份证、或者购买、出售、使⽤伪造、变造的居民⾝份证的违法⾏为及其处罚问题的规定。

共有两项规定:第⼀项规定的“冒⽤他⼈居民⾝份证”,是指公民从事需要⽤居民⾝份证证明⾝份的某⼀活动时,出于各种⽬的,不出⽰⾃⼰真实的居民⾝份证,⽽使⽤他⼈的居民⾝份证。

这种⾏为实质上是冒⽤他⼈的⾝份来掩盖⾃⼰的真实⾝份。

这⾥的“使⽤骗领的居民⾝份证”,是指使⽤以虚假证明材料骗领的居民⾝份证。

根据本法第⼗六条第⼀项的规定,骗领的居民⾝份证就是使⽤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份证。

只要⾏为⼈使⽤骗领的居民⾝份证,即可构成本条规定的违法⾏为,如果⾏为⼈既使⽤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份证,⼜使⽤骗领的居民⾝份证,则依法分别构成两种违法⾏为,可以实⾏并罚。

第⼆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在现实⽣活中,伪造、变造居民⾝份证的情况严重危害居民⾝份证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居民⾝份证能够有效地证明公民⾝份,必须认真防范和有⼒打击伪造、变造居民⾝份证的⾏为。

我国刑法第⼆百⼋⼗条规定了伪造、变造居民⾝份证罪,其⾏为限于伪造、变造居民⾝份证两种⾏为,对购买、出售、使⽤居民⾝份证等⾏为没有规定为犯罪。

本项规定有利于从各个环节上防⽌和杜绝伪造、变造居民⾝份证的⾏为。

本项规定的违法⾏为的具体⽅式,表现为购买、出售、使⽤伪造、变造的居民⾝份证三种。

这⾥的“伪造”,是指⽆制作权的⼈,冒⽤有权制作机关的名义,⾮法制作居民⾝份证;“变造”,是指⽤涂改、擦消、覆盖等⽅法,对真实的居民⾝份证进⾏改制,变更其原来真实内容的⾏为。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身份证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

在各种场合中,身份证几乎成为了人们不可或缺的证件,越来越多的人甚至开始将身份证视作“第二张脸”。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对于身份证的需求过于强烈,以至于会不惜一切代价去获得虚假身份证件。

这些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呢?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属于犯罪行为。

伪造居民身份证,是指为了达到欺骗借贷、骗取证件、骗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其他非法目的,而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因此,伪造居民身份证具有明确的犯罪性质。

其次,对于非法复制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

非法复制居民身份证,是指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而非法复制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及解释,非法复制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即恶意获取他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情节较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盗窃罪”等罪行,一旦被查实,将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首次使用他人身份证且情节轻微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予以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使用他人身份证,尤其是那些涉及到重大利益或公民信息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慎之又慎。

综上所述,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属于犯罪行为。

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应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更好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从法律角度来看,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属于伪造公文罪,构成犯罪。

在中国,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禁止的,违法者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下面将详细介绍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构成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顶替他人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顶替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违法行为,其构成犯罪的后果是严重的。

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不仅仅是触犯了刑法和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

居民身份证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可能会被用于非法活动,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不仅仅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更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于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必须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并配合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监管和打击,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防范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的行为,公民和单位在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在合法的情况下使用。

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和监管,严格打击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的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属于伪造公文罪,构成犯罪。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身份证是确定我国身份证明的一项证件,伪造身份证和变造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并且该项罪名十分严重,那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只要是伪造或者变造身份证就是违法行为,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原因。

身份证是确定我国身份证明的一项证件,伪造身份证和变造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并且该项罪名十分严重,那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只要是伪造或者变造身份证就是违法行为,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

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

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

身份,表明一种关系,即与其他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居民身份,则表明其与国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辖范围存在的确定的联系,因而国家通过居民身份证制度来使这种关系形式化,从而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居民身份证能起到证明身份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而呈规模化的趋势,居民身份证制度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户籍制度所不能代替的。

妨害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的制造、使用、监督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伪造”,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

“居民身份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印制、管理、颁发的,发放给境内的年满16周岁中国公民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一种犯罪行为,其行为主要是指未经有关单位或个人授权,
在未得到居民身份证原件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以制作或复制居民身份证为目的,对原件
或照片进行伪造或复制,以达到误导他人或实施非法行为的目的。

这种行为往往带有欺诈
和非法牟利的目的,对社会治安、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均造成了重大威胁和损失,因此在
我国是严格禁止的。

在我国的法律中,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的行政
违法行为。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复制是不被允许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随意复制他人的居民身份证。

如果违反了这条规定,就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除了行政处罚外,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属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盗窃罪的范畴,
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在没有得到有关机关批准
的情况下,制作国家机关证件或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
以下有期徒刑;盗窃罪是指有意地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根据财物的数量判处不同的刑罚。

在实践中,如果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的行为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或大量财产造成了严
重威胁或损失,那么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也会更严重。

由此可见,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给社会公共安全、经济利益和个人权益带来严重影响,所以必须加以管控和打击,对违法者给予相应的惩罚。

对民众来说,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防范居民身份证的丢失、泄露和复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追溯时效

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追溯时效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追溯时效居民身份证对于我国公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公民也需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免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盗用或者伪造,伪造身份证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追溯时效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伪造身份证件罪追溯时效的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伪造身份证罪的判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伪造身份证罪最长的追诉期限为经过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追诉时效的例外例外,是指规定以外的情形,即不受规定的约束,追诉时效的例外,是指犯罪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刑法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在中国,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属于违法行为的,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属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证件的一种行为,其实施人将面临相应
的刑事法律责任。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指制作、复制、买卖或者提供他人制作、复制的、冒充居民
身份证所复印的原件,并伪造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个人照片、个人信息等,以达到非法目的
的活动。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的危害性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容易导致身份信息被盗用。

居民身份证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
文件,其中包含了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重要信息。

如果这些身份信息被
他人恶意盗用,就容易导致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损失。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会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居民身份证是一种大众化的身份证件,
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如果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的行为不受到严厉打击,那么将会给社
会秩序带来严重的破坏,容易助长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
影响。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构成了违法行为,并涉及刑事犯罪。

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
安全,我们应当加强对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的打击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法
律制裁,同时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保护公民
的合法权益。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苏州市某小区住宅一套,并支付了租金。

后王某在未取得出租人李某同意的情况下,与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该户转租与孙某。

在签订转租合同的过程中,王某向孙某出示了其伪造的身份证的照片,收取被害人孙某支付的租金12000元。

对于王某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未提取到伪造的身份证实物,所谓的“假证”仅仅是一张假身份证的照片,而伪造身份证件罪的犯罪对象应为身份证实物,在身份证照片上做不实修改是对身份证复制本的伪造,不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身份证照片与身份证实体卡片一样,包含了特定公民的身份信息,有同等的证明效力和使用价值。

因此,以真实身份证的照片为蓝本,做不实修改,同样扰乱了公共秩序,侵害了伪造身份证件罪(以下简称本罪)所保护的法益,构成本罪。

[速解]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如下:(一)伪造身份证复制本侵犯了本罪所保护的法益伪造身份证件罪出现于《刑法》第280条第3款,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属于同一条、不同款,两罪的犯罪客体均为社会公共秩序。

个人信息是居民身份证的核心内容,也是居民身份证证明价值的集中体现。

在社会生活中,居民身份证发挥证明作用的主要途径不是卡片本身,而是卡片所载的个人信息。

因此,伪造空白居民身份证实体卡片或伪造以文字或数字为表现形式的居民身份信息均不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

此外,出示实体卡片并不是居民身份证发挥证明作用的唯一途径,在多数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的活动中,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或其他复制本因完全符合实体卡片的外部特征,包含个人信息要素,从而具有与身份证实体卡片同等的使用价值和证明效力。

因此,笔者认为,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与伪造身份证实体卡片一样,均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了伪造身份证件罪所保护的法益。

(二)身份证复制本与电子印章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既然伪造电子印章构成犯罪,那么也就应当将伪造身份证复制本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刻制实体印章是发挥印章证明作用的传统方法。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是否构成犯罪
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属于伪造证件的行为,因此视情节严重程度更改为“伪造证件”罪或者“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身份证件、公章、证明文件罪”。

伪造身份证复制本是指以非法手段制造、复制他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用于非法活动。

这类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身份证明文件属于伪造罪,判刑从三年以下(含
三年)、五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伪造身份证明文
件罪的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罚
金。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身份证件、公章、证明文件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生产、销售或者提供非法制造的身份证件、公章、证明文件等,被认定可以对社会治安、社会秩
序或者国家安全构成危害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非法制造、贩卖、买卖等行为被当作犯罪
行为进行,可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非法制造、出
售非法制造的身份证件、公章、证明文件的人员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伪造居民身份证复制本,任何情况下都是违法行为,严重情况下会被构成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向非法人员泄露
个人信息,为了自身的利益不从事非法活动。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使⽤虚假⾝份证件、盗⽤⾝份证件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刑法第⼆百⼋⼗条之⼀【使⽤虚假⾝份证件、盗⽤⾝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份证明的活动中,使⽤伪造、变造的或者盗⽤他⼈的居民⾝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于证明⾝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有前款⾏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虚假⾝份证件、盗⽤⾝份证件罪本罪是指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份证明的活动中,使⽤伪造、变造的或者盗⽤他⼈的居民⾝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于证明⾝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为。

本罪⾏为必须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份证明的活动中。

例如,根据《居民⾝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在办理常住户⼝登记项⽬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续等事项时,应当出⽰居民⾝份证。

根据《出⼊境管理法》的规定,公民出境⼊境时应当向出⼊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证件等出⼊境证件。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融机构在与客户建⽴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额以上的现⾦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次性⾦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真实有效的⾝份证件。

使⽤伪造、变造的⾝份证件,是指将伪造、变造的⾝份证件作为真实的⾝份证件⽽使⽤。

使⽤是指使⾝份证件的内容处于相对⽅认识或者可能认识的状态。

使⽤的⽅法没有限制,包括出⽰、提供等。

例如,在相对⽅要求察看⾝份证件时,⾏为⼈出⽰伪造、变造的⾝份证件供相对⽅察看的,属于使⽤;在相对⽅要求复印⾝份证件时,⾏为⼈将伪造、变造的⾝份证件提供给相对⽅复印的,也是使⽤。

但是,单纯提供伪造、变造的⾝份证件复印件的,不宜认定为使⽤伪造、变造的⾝份证件。

单纯携带伪造、变造的⾝份证件的,也不属于使⽤。

盗⽤他⼈的⾝份证件,是指将他⼈的⾝份证件当做证明⾃⼰⾝份的证件⽽使⽤。

违反⾝份证件持有⼈的意志⽽使⽤的,显然属于盗⽤。

例如,窃取、夺取、拾取他⼈⾝份证件进⽽冒⽤的,就是违反持有⼈的意志⽽使⽤的情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伪造身份证什么罪身份证对于我国公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事活动都要提供身份证明,如办理信用卡、搭乘高铁等,在实践中有些人会伪造公民的身份证明,那么伪造身份证什么罪?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伪造身份证构成什么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公民身份证明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如何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考察某种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在准确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基础上分析是否具备本罪的全部构成特征。

2、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给具有一定资格公民的证件,因而也属于国家机关的证件的一种,但立法者出于对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有效管理,单列其为一罪,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

二罪的区别表现为:(1)二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誉和正常的管理活动;(2)二罪的行为手段不同,后罪中除了包括伪造、变造以外,还有买卖。

因而如果有买卖居民身份证,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以后罪论处。

(3)二罪侵犯的对象不同,后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3、本罪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界限主要表现在:(1)二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信誉和正常活动。

(2)二罪的行为手段不同,后罪行为手段仅限于伪造一种。

(3)二罪侵犯的对象不同,后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

三、怎样才能避免身份证复印件被盗用一般情况下,仅凭身份证复印件是无法起到证明作用的。

但鉴于目前某些审核制度尚不完善的实际,不排除某些人员违规操作,仅凭复印件就能办理某些手续。

为保险起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不要随便外借,如果请他人代自己办事,也要托付给信任的人,以免日后惹来麻烦。

平时不要保留身份证复印件,随时用随时复印,复印后一定要销毁残次品。

一旦被要求必须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务必问清用途,在给对方用于备案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明确写明用途,标注文字应覆盖在身份证的影像之上,但不要妨碍对证件内容的阅读。

身份证复印件标注方法和技巧1 标注越详细越好,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关键信息。

2 最好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3 部分笔画可以与身份证上的字有交叉或接触。

4 标注最好分三行书写,每行的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的内容。

例如:仅提供××单位申请办理×××,他用无效5 丢弃身份证复印件时先将其撕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伪造身份证构成什么罪”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公民身份证明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进行处罚。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赢了网进行法律咨询。

•旅馆门锁坏掉,裸睡遭曝光谁担责/l/ss/735238.html•未成年人诉讼程序 /l/ss/735237.html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对中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反思/l/ss/735236.html•侵害死者名誉的具体方法/l/ss/735235.html•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的处理/l/ss/735234.html•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l/ss/735233.html•名誉侵权有哪几种方法/l/ss/735232.html•侦查的概念及构成要素/l/ss/735231.html•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相关服务的经营者造成学生受伤,谁应承担责任 /l/ss/735230.html•刑事强制措施的失范现象及控制/l/ss/735229.html•特殊羁押期限是什么/l/ss/735228.html•肖像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l/ss/735227.html•利用企业改制私分国资近390万公司两高管被公诉/l/ss/735226.html•关于特殊假释的规定/l/ss/735225.html•如何理解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l/ss/735224.html•交警可以扣驾驶证的情形有那些/l/ss/735223.html•死刑令的签发及死缓执行/l/ss/735222.html•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l/ss/735221.html •入狱多久可以减刑 /l/ss/735220.html •民事起诉状范本2018适用于公民提起民事诉讼/l/ss/735219.html•机动车辆保险赔偿限额计算方法/l/ss/735218.html•崇文法院适用新司解对两未成年被告人宣告免于/l/ss/735217.html•雇凶杀子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获死刑/l/ss/735216.html•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l/ss/735215.html•刑事强制措施 /l/ss/735214.html•开庭审理的方法 /l/ss/735213.html •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l/ss/735212.html•刑事诉讼中拘传的概念及程序/l/ss/735211.html•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处理/l/ss/735210.html•刘双喜伪造 /l/ss/735209.html•第二审流程中的司法审查范围/l/ss/735208.html•被传唤或拘传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当怎么做/l/ss/735207.html•未成年人 /l/ss/735206.html•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l/ss/735205.html•【香港法律】社会服务令是什么判刑选择/l/ss/735204.html•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哪些案件/l/ss/735203.html•申请执行 /l/ss/735202.html•行政申诉书范本2018 /l/ss/735201.html•论我国刑事不起诉转自诉制度及其完善/l/ss/735200.html•指定辩护应自审查起诉阶段开始/l/ss/735199.html•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当事人请求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l/ss/735198.html•刑事再审一审终审制之改造/l/ss/735197.html•人格权侵害案件要哪些证据/l/ss/735196.html•刑事司法协助内容介绍/l/ss/735195.html•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l/ss/735194.html •谈被羁押人会见亲属权/l/ss/735193.html•刑事强制措施的诉讼地位/l/ss/735192.html•有关酒后驾车的法律法规/l/ss/735191.html•法院决定再审的方式有哪些/l/ss/735190.html•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流程/l/ss/735189.html•传唤(强制传唤)法律依据/l/ss/735188.html•刑事证据有哪些 /l/ss/735187.html •如何进行交换证据 /l/ss/735186.html •起诉书格式 /l/ss/735185.html•一般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内容/l/ss/735184.html•“禁止令”执行机关及对刑法的影响/l/ss/735183.html•三清山3员工私印假门票获刑/l/ss/735182.html•拘传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l/ss/735181.html•审判监督流程的特点/l/ss/735180.html•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l/ss/735179.html•什么是民事诉讼 /l/ss/735178.html •强制措施权的滥用形态分析/l/ss/735177.html•重视对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l/ss/735176.html•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如何认定证明效力/l/ss/735175.html•拘传的程序包括哪些/l/ss/735174.html•构建中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法理思考/l/ss/735173.html•审判人员如何认定全部证据/l/ss/735172.html•终止难民身份不一定就是驱逐出境的前提条件/l/ss/735171.html•什么是行政赔偿 /l/ss/735170.html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l/ss/735169.html•如何提高刑事二审裁判文书质量的探讨/l/ss/735168.html•除权的效力 /l/ss/735167.html•如何递交民事起诉状/l/ss/735166.html•不当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l/ss/735165.html•申请执行书范本2018 /l/ss/735164.html•论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l/ss/735163.html•交通肇事可以取保候审吗/l/ss/735162.html•超期羁押种类形式 /l/ss/735161.html •再审案件是按什么流程进行审理/l/ss/735160.html•最高人民法院 /l/ss/735159.html•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l/ss/735158.html•内地和香港仲裁裁决的执行/l/ss/735157.html•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l/ss/735156.html•法院进行民事搜查要具的法律条件2018最新/l/ss/735155.html•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可以羁押多长时间/l/ss/735154.html•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l/ss/735153.html•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l/ss/735152.html•.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问题及对策/l/ss/735151.html•法审判监督程序 /l/ss/735150.html•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的意义/l/ss/735149.html•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意愿/l/ss/735148.html•打官司如何避免诉讼风险/l/ss/735147.html•管制由谁来执行,执行机关是谁/l/ss/735146.html•法庭上的崔英杰 /l/ss/735145.html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责任范围/l/ss/735144.html•聘请律师注意事项2018最新/l/ss/735143.html•死刑的停止执行 /l/ss/735142.html •绑架人质索要高额赎金四川三被告人一审获重刑/l/ss/735141.html•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如何进行举证 /l/ss/735140.html•中止执行 /l/ss/735139.html•托收注意事项 /l/gj/721855.html•技术性贸易壁垒定义/l/gj/721854.html•国际贸易基本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适用/l/gj/721853.html•台湾自行车企业着手应对欧盟反倾销措施/l/gj/721852.html•外汇交易客户协议中客户的支付义务有哪些/l/gj/721851.html•美国关税政策 /l/gj/721850.html•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l/gj/721849.html•国际许可证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的概念和特点/l/gj/721848.html•积极应对退证查询货物享受关税优惠/l/gj/721847.html•国际贸易索赔的类别/l/gj/721846.html•关税的特点是什么 /l/gj/721845.html •从甲醇反倾销看化工贸易现状/l/gj/721844.html•金华市出口产品关税将大幅增加/l/gj/721843.html•信用证与不同支付方式综合运用/l/gj/721842.html•出口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的风险及防范/l/gj/721841.html•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l/gj/721840.html•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l/gj/721839.html•国际债务的相关知识都有哪些/l/gj/721838.html•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l/gj/721837.html•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l/gj/721836.html•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缺陷/l/gj/721835.html•物流基本概念 /l/gj/721834.html•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业务范围/l/gj/721833.html•国际债券发行有哪些成员参与/l/gj/721832.html•风险控制之赊销风险/l/gj/721831.html•对境外形成的证据强制要求履行公证认证问题的思考/l/gj/721830.html•提单背书是什么,都有哪些分类/l/gj/721829.html•无形资产的运作和审计策略/l/gj/721828.html•国际贸易仲裁程序 /l/gj/721827.html •国际贸易索赔的预防/l/gj/721826.html•海运运费计算 /l/gj/721825.html•国际贸易结算的发展方向/l/gj/721824.html•国际贸易索赔发生的原因/l/gj/721823.html•SUB条款在租船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中的实务应用及法律释义/l/gj/721822.html•杂货班轮运输业务详细流程/l/gj/721821.html•外汇担保合同书写格式2018 /l/gj/721820.html•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l/gj/721819.html•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 /l/gj/721818.html•船舶碰撞诉讼案件中特有的证据规则/l/gj/721817.html•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的其他国际结算手段/l/gj/721816.html•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l/gj/721815.html•物流过程中保险知识/l/gj/721814.html•索赔和理赔应注意的问题/l/gj/721813.html•论货物原产地规则 /l/gj/721812.html •不清洁提单怎么办 /l/gj/721811.html •关于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 /l/gj/721810.html•出口税 /l/gj/721809.html•对境外形成的证据强制要求履行公证认证问题的/l/gj/721808.html•出口企业运用国际结算方式规避升值风险/l/gj/721807.html•空运托运 /l/gj/721806.html•煤炭进口关税15日起恢复/l/gj/721805.html•海关关税术语 /l/gj/721804.html•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l/gj/721803.html•国际贸易结算货币有哪些/l/gj/721802.html•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l/gj/721801.html•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l/gj/721800.html•综述国际贸易结算方式/l/gj/721799.html•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优缺点/l/gj/721798.html•时效性物流联运方式选择模型及其算法/l/gj/721797.html•未来推行人民币国际化的政策建议/l/gj/721796.html•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l/gj/721795.html•跨境贸易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难点/l/gj/721794.html•我国发展国际保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l/gj/721793.html•什么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托收/l/gj/721792.html•海关行政复议相关规定(2018) /l/gj/721791.html•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l/gj/721790.html•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及防范对策/l/gj/721789.html•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l/gj/721788.html•海运航线的分类 /l/gj/721787.html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的种类/l/gj/721786.html•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l/gj/721785.html•国际技术贸易是什么/l/gj/721784.html•国际商事争端仲裁发生效力的五大类型/l/gj/721783.html•深圳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及影响/l/gj/721782.html•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l/gj/721781.html•海运提单的记载内容及主要条款分析/l/gj/721780.html•进一步加强我国出口企业对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理性选择/l/gj/721779.html•一次索赔的预防 /l/gj/721778.html •海运询价的4个窍门/l/gj/721777.html•混合关税 /l/gj/721776.html•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l/gj/721775.html•国际货运常用的单证/l/gj/721774.html•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l/gj/721773.htm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l/gj/721772.html•关于运费追讨 /l/gj/721771.html•无记名国债 /l/gj/721770.html•国际结算的方式 /l/gj/721769.html •前海注册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l/gj/721768.html•过境税 /l/gj/721767.html•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l/gj/721766.html•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义乌的现状及对策/l/gj/721765.html•国际贸易结算中票据的涵义/l/gj/721764.html•温州鞋企遭受非关税壁垒的原因及对策分析/l/gj/721763.html•关税的基本纳税方式有哪些/l/gj/721762.html•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包括哪些/l/gj/721761.html•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l/gj/721760.html•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l/gj/721759.html•国际贸易巨额诈骗案仍无明晰结论/l/gj/721758.html•汽车运输与物流术语中英文/l/gj/721757.html•我国海运对外开放升级外航运占七成市场份额/l/gj/721756.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