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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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有关规定

教学过程是一个系统完整的工程,作业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反馈的有效方法,针对我院课程教学时数和教学人数多的情况,特制订有关规定。

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要求,及时布置相应作业(包括课外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作业)等。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作业的份量和难易程度应适度(一般符合中等程度学生的水平),避免作业负担过重。

2、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及时、认真完成作业。学生平时的作业成绩应作为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可占学生课程学习总成绩的20%-30%。对迟交或缺交作业者,教师应及时提出警告,并按规定扣分。对抄袭作业者给予批评和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无故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并经主讲教师认可后,方可参加考试。

3、作业批改规范如下:

1) 交作业周期合理按学校要求,每4-6学时,上交一次作业,可按周学时数合理调整;每一次实验须交一次实验报告。

2) 批改及时一般在交作业的本周内应批改完毕,最迟要在下次交作业前完成。

3)批改量达标提倡全批全改,要求批改量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4) 批改过程规范全对的打勾,对于不正确的解答,要明确指出错误的地方,并简要给出正确过程。

5) 分等级评分每次批改的作业,要给出相应的评定等级,等级分为A、B、C三级,并可在每一等级上加“+”、“-”符号来进一步区别。

6) 记录完整每一次作业成绩须及时登记在学生成绩记分册上,交上来但未批改的作业也要有明确记录。

4、课程结束前一周,将该门课的所有学生作业收齐,连同学生成绩记分册一并交教务秘书,以便检查验收。经院教学委员会检查不合格者,按检查班级学

期总学时数20%的课时量,以20元/课时的标准,在最后一个月的课酬中扣除。

本规定从二00五年九月一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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