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教师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最新】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5篇
【最新】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5篇首先,教师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方式,选用适合的教学材料和手段,以达到教育教学目的。
我的教学方法一直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为原则,让学生真正成为自己知识的主人。
其次,教师也应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教师应该有发表自己观点的自由。
在我看来,这也是教育的本质之一,要求学生自由思考,独立判断,而教师本身也应该具备这种素质。
同时,教师也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稳定和秩序。
作为学校的一份子,我们应该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和素质,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
在学生中,我们也要树立好的榜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我们的工作密切相关,如果我们能够熟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我们就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更好地提升自我水平,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
首先,教师应该享有教育教学的自主权。
这就要求我们在安排、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和实施教学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决策自主权。
教育教学自主权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们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尽情发挥自己的特长和独特之处,不被某种强制规定或固定模板所束缚,使教育教学更富有创新和活力。
但是,在行使自主权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本着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合理地安排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
相比于简单灌输知识和技能,我更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精神,以便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对所学知识有所理解、亲近,甚至爱上学习。
最后,作为公职人员,我们也有义务保护自己身份和权益,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
在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的时候,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冷静的心态,以平和和善的态度和学生沟通和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需要我们全面理解、认真对待和切实行动起来,以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出发点,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摘要:一、引言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福利待遇权5.职业发展权6.参与决策权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2.关爱学生义务3.遵守法律义务4.尊重家长义务5.团结协作义务6.终身学习义务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五、如何平衡教师权利与义务1.增强法律意识2.提高自身素质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4.增进与学生、家长的沟通5.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六、结语正文:一、引言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载着传播知识、启迪智慧、培养新人的使命。
在我国,教师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师应当了解并掌握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教师拥有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以确保学生得到优质的教育。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术研究,提高自身学术素养,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价,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4.福利待遇权: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职业发展权:教师有权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实现职业发展。
6.参与决策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关爱学生义务: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差异,给予关爱和支持。
3.遵守法律义务: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4.尊重家长义务:教师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5.团结协作义务:教师要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为学校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6.终身学习义务:教师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师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教师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事业服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10项准则内容(一)
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10项准则内容
在当前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教师作为教育事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应当时刻
铭记自身的职业责任和行为规范。
以下是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的10项准则内容:
1.热爱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怀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以身作则,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尊重学生个体差异
–意识到每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应尊重学生的不同特点和潜能,积极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
3.注重教学方法创新
–针对不同学生的学习特点,不断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4.勇于接受挑战
–面对教育领域中的挑战和难题,教师应勇于尝试解决问题,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5.保持学习态度
–教师应保持学习的态度,持续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6.树立正确职业观
–建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职业道德,坚守教育事业的初心,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7.与家长密切沟通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
8.注重团队合作
–教师应重视团队合作,积极与同事协作,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和经验,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与优化。
9.关注学生情感健康
–重视学生的情感健康和心理需求,关心学生的情绪变化,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情感支持和关怀。
10.弘扬社会正能量
–作为教师代表,应当积极传播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是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的10项准则内容,希望每位教师都能以此为指导,发挥自身的教育使命,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而不懈努力。
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和民主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4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反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生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一发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教育作用,调节作用,导向作用,促进作用,评价作用,师范作用,调节作用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2爱岗敬业是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综合素质——第3章:教师权利和义务,学生权利和保护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权利: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
教师权利: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全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全力向有着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教师的权利: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请饭教师权利时,教师向国家相关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196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确立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
3、关于教师权利的法律法规1993第一部《教师法》,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为宗旨,用法律形式确立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教师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也将在宗教是作为相应的法律原则写进了法律条款。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两个部分: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利,即教师的公民权利;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即教师的职业权利。
(一)教师的公民权利含义: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两个重要方面: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
教师的人身权利: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在内的一项重要权利。
教师的人格权利: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一系列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件类型(主体的不同):学生、家长、学校领导、社会人员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含义: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律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师法》第七条: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干涉。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案新人教版选修5
课题:
科目:
班级:
课时:计划1课时
教师:
单位:
一、教学内容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专题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案,依据新人教版选修5教材内容,主要包括:
1. 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与关系;
3. 成果分享:每个小组将选择一名代表来分享他们的讨论成果。
五、总结回顾(用时5分钟)
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相互关系和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通过实践活动和小组讨论,我们加深了对权利与义务的理解。我希望大家能够掌握这些知识点,并在日常生活中灵活运用。最后,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请随时向我提问。
首先,我发现课堂上的理论讲解可能过于抽象,导致学生难以消化。为了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权利与义务,我计划在未来的教学中,引入更多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通过情境模拟、角色扮演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和理解权利义务的内涵。
其次,小组讨论的引导工作需要加强。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更加注重提问技巧,提出更具启发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提高讨论效果。同时,也会鼓励学生在讨论中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培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交流能力。
- 法治思维的培养:学生需要学会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如面对侵权行为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非采取非法手段。
- 案例分析能力的提升:针对具体案例,学生需要学会分析权利与义务在实际情境中的运用,如公共场所吸烟问题,如何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公共义务的关系。
- 公共参与意识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难点在于如何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提高公共参与能力,如参加志愿者活动、环保行动等。
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道德责任与法律义务
中⼩学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道德责任与法律义务2019-07-03摘要随着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体制和机制在学校中的逐步落实,⼴⼤教师不断提⾼⾃⾝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意识,也能⾃觉维护⾃⾝的⾏为免受舆论谴责和诉讼的可能。
然⽽现实中,经常会有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不依法执教的事件发⽣。
因此,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尊重和保护学⽣的权利,确保⾃⼰的⾏为应该是专业的、道德的和合法的。
作为法制社会下的⼴⼤中⼩学教师,我们有必要探讨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对学⽣的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
关键词中⼩学教师道德责任法律义务2014年中国共产党⼗⼋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推进依法治国若⼲重⼤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党领导⼈民治理国家的基本⽅略。
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实施,进⼀步落实2012年教育部印发的《全⾯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及《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全⾯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校。
《全⾯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要依法办学,落实师⽣主体地位,形成⾃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环境,尊重和保护学⽣的权利,尊重和保障教师的权利,要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建设,明确教师考核、监督与奖惩的规则与程序。
”教学活动是学校教育活动的核⼼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标的主要途径,也是将具体的课程内容转化为学⽣品德、知识、技能情感和个性最基本的实践条件,更是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主体活动的主战场。
因此,在教育教学中教师要切实做到尊重和保护学⽣的权利,并确保⾃⼰的⾏为是专业的、道德的和合法的。
⼀、教师的道德责任针对教师在校的某种⾏为遭到谴责或被诉讼⽇渐增长的情况,中⼩学教师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使⾃⼰的⾏为都要符合道德和职业的标准。
教师⾸先要熟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在《规范》引领前提下的实际⾏为中,笔者认为尽责教师的道德态度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个⽅⾯。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5篇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5篇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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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节课讲的主要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在此之前,我一直误以为,党员就是要牺牲自己,牺牲自己的利益,舍小家保大家,以群众的利益为先,一直以为党员只有义务,却没认识到原来党员也可以有自己的权利。
比如,党员有申诉的权利,当党员受到自己认为不符合事实的批评时,可以通过申诉,通过向党组织求助来为自己平反。
老师说,在以前,党员比较少的年代,可能党员就意味着要帮助别人,但是随着现在党员的数量的增多,党员数量已达七千万,那么党员内部也出现了又困难的党员,因此,有困难的党员寻求党组织的帮助,寻求党员内部的帮助,也是合理的,正常的。
所以,当我们自己有困难的时候,也应该积极去寻求帮助,确实,履行还义务固然重要,当是行使自己合理的权利也是必须的。
因为,只有保全自己,才能为更多人做贡献。
老师还说,党校的学习不在于考试,而在于一只思考。
通过党校的学习,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思考,对党组织现状的思考,对自己现状,对自己行为的思考。
老师举了一个例子。
之前有两个同学是舍友,却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
原来其中一个同学还是预备党员,辅导员知道后,给予了批评。
辅导员的立场是,你连和同学之间的关系都未能处理好,从何谈得上是一个合格的预备党员?党员就是要和群众打交道,可是你却如此斤斤计较,以后如果成为一个党员,又如何和群众打交道?所以,我对党校的学习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论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除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具体实施的细则和可量化的标准[1]。
再加上每个学校所处的地域不同,领导层对教育的投入和重视程度不同;教师在编与否,教师权利的落实保障程度也不同。
比如不同的地方的教师,付出同样的心力,其所得到的回报可能相距甚远。
但是我们国家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与他们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高校教师权利义务的有效落实对他们的教学主动性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我国高校教师权利落实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十分重视教育的发展,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部分高校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方面并没有完全做到平衡,存在着过于关注教师应尽的义务从而轻视了教师的权利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单单是某个高校独有的,而是在一部分高校中都存在的,造成我国一些高校中存在教师教学工作难以向前发展的现象,甚至教师力求从教学向管理转型。
我国部分高校教师权利落实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部分教师的待遇无法真正落实,削弱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存在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一些教师由于不在编制内,而无法享有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
再加上教师的工资与课时相联系,为了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教师只有多上课,在巨大的课时压力下,没有时间在课程上下功夫创新,也很少有精力对每个学生因材施教,甚至无法仔细批改学生的作业。
同时,由于工作压力大,教师无法保持充沛的精力,以致无法做到对学生耐心指导和关爱,工作积极性不高,也不能愉悦地工作。
另外,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带薪休假权。
教师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教师一旦上岗必定得全身心投入课堂实践,精神总是处于紧崩状态,加上寒暑假期间通常被各种备课、培训、会议充满,无法真正享受休假带来的精神放松,由此而导致的是教师长期处于压抑的环境中得不到释放,无法提高教学的主观能动性。
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的义务与权利
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的义务与权利上渡办事处中心学校肖本寿内容摘要: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主体的组织协调活动,对人的管理始终是管理的基本内容。
因为在教育管理中,管理者是人,被管理者是人,通过管理形成的产品也是人。
因此对人的管理,是教育管理的核心问题,而对人员权责的划分又是管理的一部分,它能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论证了学校的教育人员管理中的“权”与“责”,较全面地阐述了教师的“权”与“责”。
通过查阅书籍获得相关信息,为论文的写作提供了材料。
学校要有秩序地发展下去,必须探索学校管理学的科学理论,掌握学校管理的客观规律,不断地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教师,管理,责任,权利对教育人员的管理,应该形成三个相互联系又各有区别的层次,即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集体中成员之间的相互管理;教师的自我管理。
我在此仅对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中的“权”与“责”进行论述。
教师在学校这个集体中都担任了一定的职位,我在这里论述的也仅是其职权和职责。
(一)、教师的职责教师育人所担负的具体职责有哪些?对它的回答,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时代是不同的。
因为教师的具体职责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制约。
第一,不同社会的生产发展水平、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对育人的规格提出的要求不同,教师的具体职责也就不同。
二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人们对人的发展的认识水平不同,对育人任务理解不同,对教师职责的看法也就不一样。
例如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学校教育同生产劳动脱节,封建统治阶级办学,是为了培养和选拔封建统治人才,为其专制统治服务。
育人的规格以劳心和劳力相分离为特征。
因此,教师的职责就是培养劳心和劳力分离的人,把地主阶级的子弟教育成为有文化的统治者和剥削者。
农民的子弟则被排除于学校大门之外。
另一方面,当时对于儿童的认识,处在蒙昧状态,人们看不到也不承认儿童与成人的区别,儿童至多被看作成人的雏型,他不过是“比较小”、“比较弱”、“比较笨”的成人而已,甚至直接把儿童看作“小大人”。
学生权利和保护
第三节学生权利和保护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日益成为学校工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对学生的各项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教育教学中,有意或无意侵害学生合法权利的现象还时常发生,使学生的身心受到损害。
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
如《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
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一律平等,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方面的限制。
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和法定其他权。
(一)参加教育教学权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课堂教学、讲座、课堂讨论、观摩、实验、见习、实习、测验和考试等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这体现了教学民主精神,是广大学生接受教育和获取知识的保障.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学生有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权利。
为保障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按规定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二)获得经济资助权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
奖学金是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经济自主制度。
贷学金是指为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
当前,贫困家庭的孩子上不起学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韵若干意见》,对助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贫困家庭学生的法定受教育权利的有效实现,从而维护教育公平。
论述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论述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相互关联、互为依存。
教师的权利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专业地位和自主权,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例如,教育教学权使教师能够自主选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学术研究权则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与权利相对应,教师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贯彻教育方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
这些义务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有高尚的师德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例如,教师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教育方针政策的言行;需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需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总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教师职业的基本规范。
只有在保障教师权利的同时,强调教师的义务,才能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2】综合素质-模块一+二 教师观+教师权利义务+学生权利
答案2:该老师的教育行为符合新课程背景下对教师的相关要求,是值得我们赞赏和学习的。 首先,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师观强调,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 一个研究者,在教学过程中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教学情境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 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对出现的教学问题进行研究。材料中,曲老师通过阅读 各种期刊杂志,了解历史学科信息,提升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懂学习科研方法, 解决教学问题。 其次,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师观强调,教师在对待自我上不断反思。材料中, 曲老师自知大学所学的知识远远不够,每天坚持阅读一小时,也体现了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 。 再次,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师观强调,教师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关系上强调要合作,材料 中,曲老师经常向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提升自己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了合作的 教育观念。 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运用新课程理念看待教师职业,树立正确的 教师观,才能做好教书育人。
中学综合素质精讲
第二讲-教师观+教师权利义务+学生权利
主讲人:风铃老师
模块一+二
教育 观
1
学生 观
教师 观
2
模块一 3
职业理念
模块一 第三章 教师观 选择题+材料题
考纲解读: Ø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观的转变; Ø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 Ø终身教育观念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模块一 第三章 教师观 第一节 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为,依法从教;分析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 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律法规,尊重、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案例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案例【案例一】获取报酬待遇权丁某,女,23岁,2002年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
学校地处市郊、实行封闭化管理,平时不能外出.而且教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比公办学校的教师工资高很多,这使她很感欣慰。
然而,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150元的生活费。
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150元的生活费甚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该学校违法吗?丁某该怎么办?该校的规定违法。
丁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教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42条规定:“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由教育机构依法予以保障。
【案例二】教师义务: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
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某乡镇中学初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某为监考老师。
临开考马某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
马某随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下,马某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
马某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暴。
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一医院治疗。
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大第二医院治疗。
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县一医院住院19天。
后经榆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
2004年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某及绥德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
(2004年9月17日《中国新闻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伤害,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教师我们知道教育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也要知道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这么多年的教学经历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了解,首先教师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群体,在与国家、学校、学生的相互关系中,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教师必须刻苦学习,要使学生学好知识,教师必须首先学好知识,陶行知说过‘要出学生学好,必须先生学好,唯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而在当代,教师更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水平,作为教师每天都要问一下自己;我的学问有没有进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
目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交替的关键时刻当代世界发展的趋势是国际化信息化,人文化,人文素质尤其重要教师的教育观,教学观,质量关尤为重要。
因为教师有巨大的影响力。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校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并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法律权利。
教师是知识分子,从事科研学术活动既是其内心的需求,又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教师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可使教师从更高的高度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增强教师素质,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高教和学的效率和质量。
因此,赋予教师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权利,意义重大。
实践中有些学校,特别是有些中小学认为教师从事科学研究会影响日常教学活动,对其进行打压和限制,这种观点是很狭隘的。
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是否必须要与本专业、本学科一致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理,教师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范围并不一定非得与本专业、本学科一致。
有些学校人为限制教师科研范围,教语文的必须研究语文,教数学的必须研究数学,这种做法有悖于法律规定。
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即指导评定学生权。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起主导作用,通过教师的指导和评定行为,使学生少走弯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指导和评定行为是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手段。
教师的指导行为是评定行为的前提,评定行为不是为评定而评定,其本身也是指导行为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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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教师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
作为新时期的教师,我们不单单应该传授知识也应该教会他们做人的道理,这才能让学生全面的享受教育的权利。
学生是国家的下一代,是一个国家、民族的未来。
教师全面的教育学生是教师必须履行的职责。
新时期,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具体体现在:
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有时甚至是同一的。
教师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有些情况下,就同一项内容,既表现为权利,也表现为义务。
如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和教师提高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的义务,就其内容来讲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既是教师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教师的法定义务。
再如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
2、学生的权利义务也是高度统一的,某些情况下也具有同一性。
学生在享有广泛权利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履行自身的义务。
比如,学生一方面有参加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另一方面负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义务,因而学习对于学生来讲,既是他们的重要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
3、教师一方作为权利表现时,学生一方则表现为义务。
如教师管理学生的权利,对于学生而言,就表现为接受教师管理、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4、对学生权利的设定,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教师义务的要求。
比如学生在学业成绩上享有公正评价权,对于教师而言,则表现为必须履行公正评价的义务,否则就是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侵犯。
5、教师的某些义务,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学生的权利。
比如教师有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学生,这对学生来讲,则是人格权的重要表现。
6、对学生的一些义务性要求,实际上也是教师的权利性表现。
如学生有尊敬师长的义务,与此相对应,教师有受学生尊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