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经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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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经营管理规范
为规范公司门店经营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卫生纪律规定
1. 货柜、货架设施设备及店堂必须保持干净无尘;
2. 私人物品、杂物不得置于店堂和收银台;
3. 员工不得在柜台和收银台上用餐;
4. 门店员工考勤按考勤机记录;
5. 门店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授权部门和人员申请审批;
6. 门店员工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7. 门店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布控,关闭带电设备(冰箱除外);
8. 门店招牌和电子显示屏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开关,播放内
容按照公司规定的设计内容播放;
9. 门店员工对顾客服务需主动热情,无论任何理由,不得与顾客
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
10. 门店必须做好两班间的交接班记录;
11. 门店各种证照需悬挂在指定位置;
12. 门店必须做好各种记录资料(包括GSP资料等);
二、商品管理规定
1.门店所有商品必须自公司调入,不得有其他渠道购进销售;
2.公司通知退回商品,门店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退回总部仓
库;
3.效期商品:
①门店应按近效期先出原则销售,如出现近效期商品,门店必
须自行促销,过期造成损失由门店自行承担;
②门店商品有效期在一个月以内的品种不得在门店货柜(架)
上陈列;
4.滞销品种:如门店出现3个月无动销的品种,应列入滞销品种,
并在近效期10个月以上退回公司总部。
5.商品信息:门店按公司供应部要求收集市场商品销售信息和价
格信息,并及时反馈;
6.门店每天编制商品要货计划,每个门店每天配送一次;
7.公司要求必须销售和陈列的重点品种,门店不得缺货;
8.门店计划要货商品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退回公司,造成损失由
门店自行承担;
三、商品陈列规定
1.门店需在市场管理部的指导下进行商品陈列;
2.商品按品类功能和分类管理要求陈列商品;
3.商品陈列应做到一价一签,价格调整应在24小时内更换价签;
4.商品广告宣传由公司市场部统一管理和制作,门店POP由门
店书写和张贴;
四、销售账务管理规定
1.门店每笔销售必须及时立即下账;
2.门店每笔销售都必须打印收银小票;
3.门店当日销售需制作销售日报表,日报表内容按照财务部要求
填写,并在48小时内上传到公司;
4.盘存管理:门店盘存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实行盘存金额赔偿制
度,门店出现差错,由门店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可与上期盘盈品迭)
5.发票管理:消费者如需开具发票,门店与公司财务部联系,财
务部凭销售小票开具发票;
五、会员管理规定
1. 门店必须建立真实、准确的会员档案;
2. 门店应积极宣传会员政策,完成会员任务;
3. 市场部协同门店发布会员优惠信息;
六、罚则
1.凡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门店管理,对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处罚;
2. 凡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门店管理,对已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处以上述处罚外,责任人员需承担全额经济损失;
七、本规定自贰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泸州康仁药业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