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经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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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经营管理规范

为规范公司门店经营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卫生纪律规定

1. 货柜、货架设施设备及店堂必须保持干净无尘;

2. 私人物品、杂物不得置于店堂和收银台;

3. 员工不得在柜台和收银台上用餐;

4. 门店员工考勤按考勤机记录;

5. 门店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授权部门和人员申请审批;

6. 门店员工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7. 门店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布控,关闭带电设备(冰箱除外);

8. 门店招牌和电子显示屏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开关,播放内

容按照公司规定的设计内容播放;

9. 门店员工对顾客服务需主动热情,无论任何理由,不得与顾客

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

10. 门店必须做好两班间的交接班记录;

11. 门店各种证照需悬挂在指定位置;

12. 门店必须做好各种记录资料(包括GSP资料等);

二、商品管理规定

1.门店所有商品必须自公司调入,不得有其他渠道购进销售;

2.公司通知退回商品,门店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退回总部仓

库;

3.效期商品:

①门店应按近效期先出原则销售,如出现近效期商品,门店必

须自行促销,过期造成损失由门店自行承担;

②门店商品有效期在一个月以内的品种不得在门店货柜(架)

上陈列;

4.滞销品种:如门店出现3个月无动销的品种,应列入滞销品种,

并在近效期10个月以上退回公司总部。

5.商品信息:门店按公司供应部要求收集市场商品销售信息和价

格信息,并及时反馈;

6.门店每天编制商品要货计划,每个门店每天配送一次;

7.公司要求必须销售和陈列的重点品种,门店不得缺货;

8.门店计划要货商品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退回公司,造成损失由

门店自行承担;

三、商品陈列规定

1.门店需在市场管理部的指导下进行商品陈列;

2.商品按品类功能和分类管理要求陈列商品;

3.商品陈列应做到一价一签,价格调整应在24小时内更换价签;

4.商品广告宣传由公司市场部统一管理和制作,门店POP由门

店书写和张贴;

四、销售账务管理规定

1.门店每笔销售必须及时立即下账;

2.门店每笔销售都必须打印收银小票;

3.门店当日销售需制作销售日报表,日报表内容按照财务部要求

填写,并在48小时内上传到公司;

4.盘存管理:门店盘存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实行盘存金额赔偿制

度,门店出现差错,由门店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可与上期盘盈品迭)

5.发票管理:消费者如需开具发票,门店与公司财务部联系,财

务部凭销售小票开具发票;

五、会员管理规定

1. 门店必须建立真实、准确的会员档案;

2. 门店应积极宣传会员政策,完成会员任务;

3. 市场部协同门店发布会员优惠信息;

六、罚则

1.凡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门店管理,对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处罚;

2. 凡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门店管理,对已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处以上述处罚外,责任人员需承担全额经济损失;

七、本规定自贰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泸州康仁药业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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