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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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操作手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深圳市监察局

二○一○年

第一章前言

1.1 系统目标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 >的通知》(深办, 2009? 3 号)要求,市监察局开发建设了“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该系统主要对全市各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电子监察。 2010 年 3 月,市政府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府, 2010? 30 号),决定今年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全面试行

绩效管理工作。其中,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结案率、错案率”是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评估结果直接由“深圳市行政执法

电子监察系统”产生,相关评估规则已在《关于印发深圳市 2010 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 2010? 1 号)中明确。

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目标是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系统成功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电子监察高效、快捷、刚性、客观

的特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和

热点,建成全面覆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实时、全程电子监控,促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

依法依规,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量化自由裁量权,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公

正公平的执法环境。系统建设对于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权力制和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深圳市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1.2 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构建阳光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行政执法项目中须纳入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部门。

1.3 系统简介

1.3.1业务流程

行政执法监察的流程分为:案件来源、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案

件审核、处罚告知、案件批准、处罚决定和结案归档八个主要环节及

相关的一些特殊环节 ( 不予立案、案件移交、听证、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中止、案件终止等) 。如下图所示 :

1.3.2系统功能

系统主要功能栏目菜单如下图所示:

第二章操作流程

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三章操作说明

3.1登陆系统

用户登录本系统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 IE ,在 IE 地址栏输入系统网址:

http://203.91.46.19/TaiJiXzzfProject,进入到系统的登录界面,如下图(图 01)所示:

(图 01)

(2)进入系统登录界面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 ,即可进入到系统的首页 , 如下图(图 02)所示:

(图 02)

在案件信息录入之前,必须做好执法人员库、执法事项

库、法规法规库的填报。

一、执法人员库

执法人员库信息录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系统管理”模块中的“执法人员管理”菜单,进入到“执法人员管理”列表页面:

(2)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的“增加执法人员”按钮,进入到信息填

报页面:

注意:没有执法证的,上述字段中“执法证号”请填写局内部的编号,有效期默认为“2009-01-01 ”至“2012-12-31 ”。

(3)按要求填写完所有内容后 , 点击“新增”按钮完成执法人员信

息录入操作。

二、执法事项库

执法事项库信息录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注意:执法事项管理录入分大类和小类两项,先要完成大类录入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小类录入操作。

(1)点击“系统管理”模块中的“执法事项管理”菜单,进入到“执法事项管理”列表页面:

(2)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的“增加大类”按钮,进入到信息填报页面:

注意:在填写执法事项大类信息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免

对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按要求填写完所有内容后 , 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执法事项大类信息录入操作,接下来还要进行执法事项小类信息的填写,点击已经录入的执法事项大类信息右侧的“编辑” 按钮进入执法事项小类信

息的填写界面。

(4)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的“增加小类”按钮,进入到信息填报页面:

(5)按要求填写完相关的小类名称信息内容后 , 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执法事项全部信息的录入操作。

三、法律法规库

法律法规库信息录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系统管理”模块中的“法律法规管理”菜单,进入到“法律法规管理”列表页面:

(2)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的“增加法规”按钮,进入到信息填报页面:

注意:上述字段中“法律法规名称”需要填写的是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名称,“法律法规名称”则分“全文”和“法律条款”两种,如果上报的是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内容的,请选择“法律条款”,其他类型选择“全文”即可。

(3)按要求填写完所有内容后 , 点击“新增”按钮完成法律法规管理信息录入操作。

3.2 案件信息录入

3.2.1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是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首要环节,执法人员每录入一笔新的案件信息都必须先在“案件来源”环节录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图 02)中的“案件录入”模块中的“案件来源”菜单,进入到“案件来源”列表页面:

(2)点击该界面右上角的“增加案件”按钮,进入到信息填报

页面:

注意:上述字段中联系人为被处罚人或是被

处罚机构的负责人,如果无法确定被处罚人姓名的,请填写“佚名”,

电话填写受理人联系电话。此外,受理时间与录入时限监察相关联,

案件受理(登记)信息应在当日录入业务系统。

(3)填报数据时,用户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案

件流向:

1、当点选“立案登记”时意味着该笔案件走完了“案件来源”环节,下

一步须进入立案登记环节填报信息

2、当点选“不予立案”时,下一步须进入不予立案环节填报信息。

3、当点选“案件移交”时,下一步须进入案件移交环节填报信息。

(4)按要求填写完所有内容后可以点选“暂存”或“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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