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单位名单及(1)(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管理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做好用款计划编报(一)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支付方式划分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
除下列情形外,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1.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及财政部规定的有特殊管理要求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2.未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改革支出,日常运行的水费、电费、应由单位支付给供热企业的取暖费,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需兑换外汇进行支付的支出,以及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二)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和实际用款需求编报用款计划,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调整用款计划。
除特殊情况外,主管部门不得代替所属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不得硬性规定所属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方式。
二、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三)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应将全部预算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年初确实无法细化到基层用款单位的,应当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预算进行细化,并依据细化调整后的预算办理资金支付。
(四)除下列情形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1.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规定,按合同约定需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事项;3.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4.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同意的归垫资金和其他资金。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监管问题研究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监管问题研究摘要: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范围持续扩大、业务量快速增加,但在其监管上仍然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善、人员队伍质素不高、违规处罚力度较低、监管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提出不断加强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监督、强化业务考核、打破联动壁垒、发挥协同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措施,来保障国家预算资金安全运行。
关键词:商业银行;集中支付;监督管理一、引言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各项政策逐渐落地细化,现代国库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快,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商业银行集中代理支付成为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国库资金安全的重要制度。
但在对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监管上仍然存在法律规定范围模糊、监管力度偏弱、人员队伍参差不齐、协调沟通不畅等问题,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基层国库监管水平将会是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未来工作的重点。
二、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监管存在问题(一)监管体制困境: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不健全(1)法律规范宽松,约束力较弱根据《预算法》、《国库金库条例》及银行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代理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在收到财政部分发出的支付指令后,应该及时将预算资金汇出支付,这种“见票即付”必须在规定额度内。
但就目前而言,仅靠现有的两法两条例与代理银行内部集中支付控制制度,还无法有效的约束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透支行为,现实中仍然存在代理银行与财政部门私下达成约定,明知库存余额不足仍然向财政部门垫款。
(2)权责存在真空,职能存在空缺法律规范上人民银行监督代理时存在责权不对称等问题,如赋予人行在支付银行履行的法定义务,但却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首先,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属于企业行为,极易产生管理权与监督权重叠,继而发生违规操作。
其次,商业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商业银行很难做到自我约束和管理,进行有效的风险排查。
(二)监管力度困境:履行职能和管理权限缺位(1)业务量大幅增加,面临多方挑战伴随近年来财税机制的变革,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支付改革不断发展、管理模式不断更新、代理支付业务量大幅增加。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指标和国库支付管理(含财政专户、工资统发、单位自有资金)业务流程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指标管理、支付管理业务流程(定稿)1主体业务流程预算指标、支付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有:●部门预算人大批复后,分别形成财力待分、科室待分及到预算单位的指标;●年中追加的预算(含年中上级补助),根据情况分别以财力待分、科室待分及直接形成到预算单位的指标的形式进入系统;●财力待分指标切块到科室,形成科室待分指标;科室待分指标下达给预算单位(含非上线单位、一次性单位、专户、区县),形成可执行的预算单位指标;●一般预算资金的支出走集中支付(用款计划、支付、清算)流程;●工资统发的支出,直接根据工资系统中每月发放的工资形成工资计划,并走直接支付的支付流程,不清算;●一次性单位、非上线单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的支出根据业务科室代编的用款额度,走“国库其他拨款”流程。
其总体业务流程如图所示:另外,财政专户资金的支出、单位自有资金支出的管理和支付过程也进入大平台系统。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之前的单位实有资金,不进入系统管理。
2具体业务流程2.1指标管理2.1.1.指标管理人机交互框图注:单据数据流向2.1.2.指标管理的主要单据和业务逻辑预算指标管理的主要业务要点是:●分三个层次管理预算指标,分别是:财力待分、科室待分及到单位的预算指标(具体参见后面的业务流程);●科室可将指标下达给非归口管理的单位;科室要审核下达给非归口管理单位的指标的用款计划;●到单位的预算指标要打上“基建标志”、“政府采购标志”标签,其预算执行分别走基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审批流程;●上级补助资金进入系统,并在系统中分配下达给预算单位(含一次性单位、区县);其中,下达给下级财政(区县)的指标,由业务科室选择转拨标志:普通(集中支付)/转拨;●关于指标调剂:支出经济分类款级之间的调剂由预算单位自行完成;除此之外的指标调剂由业务科室来操作。
下表是预算指标管理涉及到的业务单据及其业务逻辑:2.1.3.指标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2.1.3.1年初控制数资金业务处理2.1.3.2上年结转资金业务处理2.1.3.3年初下部门预算资金业务处理2.1.3.4年初保留预算资金业务处理2.1.3.5年中追加资金业务处理2.1.3.6专项预拨资金业务处理2.1.3.7上级补助资金业务处理2.1.3.8指标调剂2.2支付管理2.2.1支付管理人机交互框图财政预算资金的支付管理人机交互框图如下:单位自有资金的支付管理人机交互框图如下:注:单据数据流向2.2.2支付管理的主要单据和业务逻辑预算资金支付管理的主要业务要点是:●一般预算资金的支出走集中支付(用款计划、支付、清算)流程;●工资统发的资金由工资统发系统形成用款计划,并走直接支付流程,不清算;●一次性单位、非上线单位、拨款到专户、部分专项转移支付的支出根据业务科室代编的用款额度,由走“国库其他拨款”流程;●预算外的预算资金在国库用款计划时,显示单位的可用收入控制数,负数用红色标示出来;●政府采购资金要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走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审批流程;基建资金要编报基建计划,走基建资金的管理和审批流程;既是采购又是基建的计划,报基建计划,走基建的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支付中心内部机构设置支付中心内部机构设置(最新)
曲麻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曲麻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加强曲麻莱县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曲麻莱县人民政府转发《曲麻莱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曲政办﹝2011﹞63号)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曲麻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曲麻莱县财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是负责办理曲麻莱县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资金收、付的具体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一)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有关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具体业务,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
(二)根据预算控制数、预算指标和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三)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核实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
按批准的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开具相关凭证,通知银行部门,办理支付结算。
(四)及时办理财政支出结报,按日向国库报送支出报表。
(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账册管理体系,登记总账及明细账,并定期与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六)会同信息中心,通过局网络系统及时向国库科和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提供预算单位预算指标使用和结余情况的查询。
第三条中心本着“服务、廉洁、优质、高效、”的原则办理各项业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中心内设主任岗位和支付岗位和稽核岗位。
第五条中心主任职责:(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
(二)负责建立健全中心业务内部稽核与内部审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三)负责定期对支付岗位各业务环节的账务核算、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进行稽核。
(四)负责对财政零余额账户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稽查。
(五)负责内外审计相关工作,接受投诉并组织调查。
(六)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办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中心人员履行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中央预算单位一览表明细
中央预算单位一览表明细一、指南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以下项目(课题)的预算编制:(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三)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四)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五)其他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编制内容的项目(课题)二、预算编制(一)设备费: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可列支设备购置费、设备试制与改造费和设备租赁费三类。
1.编制原则⑴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试制、租赁仪器设备或升级改造,对研究任务需要但使用率不是很高的设备可以考虑共享或租赁使用。
⑵设备选型应在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前提下,购置设备选型要求性价比最佳。
⑶对于设备采购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详细说明双方情况,以及设备采购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等。
2.编制要点⑴专项经费不宜大量申报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复印件、扫描仪等)。
若需要,在预算说明中提供充分理由和测算依据。
可考虑在预算说明中明确强调突出设备专业性,购买设备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最好说明购买设备性能或参数与一般通用设备的区别。
⑵国产设备可以满足研究需求的,尽量减少进口设备的购置。
⑶专项经费不允许列支办公室的维修改造费。
⑷使用承担单位已有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
3.注意事项⑴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预算;单独购买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预算。
⑵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课题主要任务考核指标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科目中列支;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课题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者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在设备费预算中体现。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78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补充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补充通知(2004年11月27日财库[2004]17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银行:为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支付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等有关规定,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现对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补充通知如下:一、自2005年1月1日起,中央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使用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作为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停止使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二、中央预算单位使用支票和汇兑凭证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按以下规定操作:(一)在支票“附加信息”栏或汇兑凭证“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八位连续代码作为支付指令:1、预算管理类型。
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具体填写时分别用代码1和2表示。
2、预算科目代码。
根据具体支付情况,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分类、款、项填写,没有项级科目的,填00补位,共计填写六位代码。
3、支出类型。
分为货物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政府采购、货物非政府采购、工程非政府采购、服务非政府采购、转移支出、工资支出等八类,具体填写时按顺序分别用1、2、3、4、5、6、7、8表示。
(二)在支票“用途”栏或汇兑凭证“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填写具体支出对应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目级科目及明细信息。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杭财综[2008]510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预算、决算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财综〔2008〕510号)市级各预算单位:根据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经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商定,现就零余额账户开设、管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零余额账户性质根据《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预算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属专用存款账户;纳入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直接结报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属基本存款账户;未纳入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直接结报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属专用存款账户。
二、零余额账户开设要求(一)为方便各纳入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直接结报的各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其重新开设小额资金账户,各直接结报预算单位原有的小额资金账户更改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纳入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直接结报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小额资金账户暂开设在同一家中标代理银行(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不断扩大,代理银行可通过法定程序逐步增加)。
(三)未纳入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直接结报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也应当开设在中标代理银行,单位原基本存款户开设可维持现状不变,也可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变更。
(四)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因历史等其他因素无法出具单位成立有效证明,代理银行在为此类预算单位开设账户时以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出具的单位成立批文证明等作为有效证明。
三、零余额账户资金管理(一)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按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账户的日终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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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冒领财政资金的自查自纠报告1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财政帐户规范和财务制度的落实,根据《xx市xx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财政资金进行了全面的彻底清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落实责任,摸排自查我局财政资金支付的主要环节在预算科、国库科与国库支付中心,对照此次检查内容梳理如下:(一)制度建设及基础管理工作1、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财政资金支付暂行办法》、《财政资金银行清算办法》、《国库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2、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加强会计监督。
3、制定出台《xx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提高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岗位人员管理和内控机制1、国库支付中心岗位设置按照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支付中心设主任、审核、资金、核算4个工作岗位。
2、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预算科设置总预算会计1名,设定总预算会计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人员的操作权限,科学设置了录入、代编计划和复核岗,由预算科科长兼任复核岗;3、国库财政专户统管资金会计岗位设置根据国库财政专户岗位要求,遵循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快捷高效及安全性的原则,设置财政专户统管资金会计1名,复核岗1名。
(三)业务流程控制与帐务管理1、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管理系统业务流程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建立适合我局实际的资金支付业务流程。
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科目编码 类 款 科 目 名 称
其他支出 赠与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 治组织补贴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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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科目编码 类 501 款
科 目 名 称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科目说明
反映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事 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 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 济分类科目说明。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 缴费,以及失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的说明见部门 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和其他工资福 利支出。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的说明见部 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 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 、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费、 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 及附加费用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会议费支出,包括会议期间按规定 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 、医药费等。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培 训费,包括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 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专用材 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 专用燃料费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咨询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咨询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科目说明。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费用。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638号2006年6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按照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央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必须下推一级,经总局研究决定,从今年4季度起,各省国家税务局的所有三级预算单位以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全部基层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
鉴于改革范围扩大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工作量增加,新增改革单位尚不熟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年内除总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外,其他中央财政拨款全部实行授权支付方式。
现将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国务院为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而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行。
各省局要做好本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做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一)上报《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本次纳入改革的预算单位,需填写《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由省局审核、汇总后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报总局。
表中信息作为预算单位、财政部和代理银行支付系统的基础资料,如有缺项、错项和不完整项等,将会影响各单位用款额度的申请、划转和支付,必须认真填写。
行政预算单位应符合《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中对全职能局的规定。
重庆财政年鉴(区县)
《重庆财政年鉴》(****卷*县)【基本情况】****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亿元,增长**.*%;第一产业******万元,增加*****万元,同比增长*.* %;第二产业****** 万元,增加 ***** 万元,同比增长 **.* %;第三产业****** 万元,增加***** 万元,同比增长**.* %;产业结构由**.*:**.*:**.*调整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增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亿元,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增长**.*%。
【财政工作成效显著】财政收支增速大、效益好。
创新征管手段,努力挖潜清欠。
****年,全县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大关,完成年初预算的***.**%,同比增收*.*亿元,增长**.**%。
增幅位列全市第*,同比上升**位;各项税收增速显著加快,国税、地税分别组织地方收入*.**亿元和*.**亿元,同比同期分别增长**.**%和**.*%,均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实现了年度收入总量和增量两大突破。
争取上级支持的力度加大,全年获得补助资金**.*亿元,同比增加*.*亿元,增长**%。
认真执行国家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非税收入*.**亿元,是年初任务的***.**%,同比增收*.**亿元,增长**%。
在收入不断增加和上级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的同时,财政支出大幅增加,全县财政支出**.*亿元,同比增支**.*亿元,增长**.**%,为我县经济社会提速赶超、转型跨越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民生保障投入大、受益广。
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财税政策的调控作用,在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年,全县财政用于“三农”支出*.**亿元,同比增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切实有效落实,农业基础条件不断完善,农村面貌得到持续改观;教育支出*.**亿元,同比增长***.**%,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得到认真落实,教育基础条件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亿元,同比增长**.*%,城乡居民低保和养老保险、抚恤和社会救济、就业等工作有序推进;医疗卫生支出*.**亿元,同比增长**.**%,确保了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支出*.**亿元,同比增长*.**%,廉租房建设、公租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速;文化传媒支出*.**亿元,同比增长**.**%,大力促进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报表报表名称
274,850,000.00
274,850,000.00 本年支出合计
274,850,000.00
表2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总计
178001
合计 杨凌示范区医院
274,850,000.00 274,850,000.00
合计
274,850,000.00 274,850,000.00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商品和服务支出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政府科目编码 **
政府经济科目 **
501 50101 50199
502 50299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奖金津补贴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合计 1
14,850,000.00 9,200,000.00 8,000,000.00 1,200,000.00 5,650,000.00 5,650,000.00
(9)对社会保障基金 本年支出合计 结转下年 未安排支出的实户资金
274,850,000.00 本年支出合计
274,850,000.00 本年支出合计
单位:元
预算数
政府支出经济科目
274,850,000.00 一、部门预算 14,850,000.00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9,200,000.00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5,650,000.00 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表3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178001
合计 杨凌示范区医院
总计
274,850,000.00 274,850,000.00
合计
274,850,000.00 274,850,000.00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政府非营利组织会计试卷A 及答案
绝密★启用前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4 年 秋 季学期《政府非营利组织会计》试卷( A 卷)一、选择题(本大题共 1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30分) 1.医疗保健服务组织中最主要的形式是 ( )A.保健所B.护理所C.医院D.诊所2.与企业组织相比,我国政府单位的中期财务报告多出了 ( )这个时间跨度的报告A.月报B.旬报C.季报D.中期报告3.可支用信托基金又称为 ( )A.备用信托基金B.存储信托基金C.留本信托基金D.动本信托基金4.下列哪一个不属于普通固定资产 ( )A.土地B.建筑物及改良C.基础设施及改良D.低值易耗品5.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会计准则通常称为( )会计准则。
A.规范型B. 准法规型C. 法规型D. 准规范型6.普通基金收到发行债券款时,应在( )帐户中记录。
A.收入B.支出C.其他资金运用D.其他资金来源7.( )是我国预算收入的主体。
A.一般预算收入B.基金预算收入C.专用基金收入D.资金调拨收入8.在财政周转金会计核算中,专门为处理呆帐而设置的科目是( )。
A.其他财政存款B.暂存款C.暂付款D.待处理财政周转金9.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最高层次的财务会计概念是( )。
A.会计要素B.会计假设C.财务报告目标D.会计原则10.政府会计中不使用( )会计要素。
A.资产B. 收入C. 利润D. 费用11.准外部交易在收款基金中应当处理为( )。
A.费用B. 支出C.收入 D. 资产12.人民银行国库拨付预算资金的依据是( )。
A.缴款书B. 申请书C. 收据D. 支付指令13.下列( )国家的政府会计要求采用应计制基础。
A.美国B.英国C.新西兰D.德国14.普通基金主体中不会出现的帐户是( )。
A.现金B.收入C.支出D.固定资产15.下列属于专用基金收入的是( )。
A.社会保障基金B.其他部门基金C.粮食风险基金D.文教部门基金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下列组织的会计,通常属于非营利组织会计范畴的有( )。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
中文名 性质 重要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单一账户体系 财政零余额账户
集合 方式 支付方式
账户和特设专户五类账户 就地缴库、集中缴库和自收汇缴 财政直接支付
目录
1 定义
▪ 国库
2 构成
▪ 账户 ▪ 预算 ▪ 特设专户
▪ 小额现金
3 缴库方式
▪ 直接缴 ▪ 集中汇缴
4 支付方式
▪ 直接支付
▪ 授权支付
5 构建
14-5-20
国政国库集中支付后,用于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核算管理的账户体系,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 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其中,单位最常使用 的、最重要的账户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零余额账户”。
构建
编辑
现状
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刚刚起步,与改革相关的其他各项改革措施在短期内还难于完全配套进行,也难于做到将所有财 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实现每笔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优势
/view/2386778.htm
2/3
国库单一账户即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 动,并用于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本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并同时为预算单位开设的 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涵盖了所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它既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经验,又考虑了现阶段的具
体国情,既体现改革方案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为今后改革向纵深发展留有余地,又考虑了历史遗留问题和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
“国库集中支付”(5-7)月份用款计划表
“国库集中支付”(5-7)月份用款计划表
开支渠道(经费编码及名称-必须填写):
经费审批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本表填报范围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各类经费(经费本或拨款单上盖有“国库集中支付”字样;
(2)“()月份用款”是指实际使用经费的月份,并非填报日期;
(3)“开支渠道”按项目的经费编码和名称填写。
(4)“支付类型”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别填列,单笔10万以上的支出必须填报“财政直接支付”。
(5)“计划用款金额”是指预计使用的经费额度,不得将全年支出或者经费指标一次性申报,一般申报用款额度不超过3个月。
(6)用款计划填报的开支内容必须符合项目预算开支范围,不得填报无预算、超预算的用款计划。
(7)本表每月6日、18日之前由各学院、部门收齐后统一交计财处,由计财处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批。
(8)本表请按规定时间编报,凡不报、漏报、迟报、少报项目及金额的,将会影响到经费的使用。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中央财政国库管理授权支付业务(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中央财政国库管理授权支付业务(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09.03•【文号】农银发[2002]136号•【施行日期】2002.09.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中央财政国库管理授权支付业务(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2002年9月3日农银发[200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216号),结合我行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开展情况,总行对《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中央财政国库管理授权支付业务(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核算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增加了《中央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账户情况一览表》和退汇核算,完善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使用及手续费登记簿》,明确了《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二、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中央财政国库管理授权支付业务(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72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中央财政国库管理授权支付业务(试点)会计核算办法为规范代理中央财政国库管理授权支付业务行为,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银发〔2002〕216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制度》等规章,制定本会计核算办法。
常州市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常州市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常财购[2008]14号)关于印发《常州市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购〔2008〕14号各辖市、区财政局,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为建立规范有效的部门集中采购运行机制,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部门、系统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常州市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常州市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常州市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效的部门集中采购运行机制,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部门、系统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活动.第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实行“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的工作体制。
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并对采购标书制作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和采购结果的公正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部门集中采购应尽可能发挥系统优势,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率,有条件的部门可在本系统内采取联动的方式。
第五条部门集中采购主管部门的确定,遵循以下程序:(一)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理由、范围和项目;提交本系统集中采购联动的可行性依据。
(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特殊性和主管部门是否具备部门集中采购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对确定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和项目予以公布.(四)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六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部门集中采购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应有专(兼)职机构(以下统称“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统一负责本部门集中采购活动.该机构可以是财务管理机构,也可以另行设置或明确。
财政厅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苏省财政厅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标书编号:JSZC-G-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财政厅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江苏省财政厅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标书编号:JSZC-G-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日日起至年月日。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万元。
(三)本项目不设定最高限价。
三、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四、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法人公司)营业执照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投标人(法人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投标人(法人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法人单位)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具备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认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号)规定: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标人(法人单位)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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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区 锦州市高新产业园区雨露街
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二号
42 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43 中共锦州市委宣传部 44 锦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45 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46 锦州市公安局 47 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8 锦州市公安市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49 锦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50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 51 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分局 52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53 锦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54 锦州市林业局(本级) 55 锦州市水利局(本级) 56 57 58 59 60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三段一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四段8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北京路五段2号 太和区 锦州市太和区钟屯乡侯屯村西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平安里49-1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北京路五段一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80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二段二十三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四段20号 凌河区 锦州市上海路四段12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二段136号 古塔区 锦州市延安路三段七号 太和区 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8号C座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恒升现代城2甲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宜昌路三段38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1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新大陆一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大街二段27号 凌河区 锦州市解放东路旭东花苑1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三段十七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1 太和区 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西里6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六段9-3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十四号
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本级) 锦州市畜牧兽医局(本级) 锦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锦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锦州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所
61 锦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62 锦州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63 锦州市动物检疫站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锦州市动物卫生监测预警中心 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 锦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锦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州渔港监督处 中国海监锦州市支队 锦州市渔政管理处 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本级)
凌河区 锦州市解放路四段五号 太和区 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西里41甲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科研里119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5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文治里3号 开发区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段九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三段2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59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68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4段5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二段40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7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1号 太和区 锦州市成都街三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三段五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文昌里45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太和区 锦州市高新区凌南东里4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北京路四段26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9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四段二号 开发区 锦州市开发区富海街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恒升现代城13甲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72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72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榴花南里167-37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72号
99 锦州市少儿图书馆 100 锦州市文化稽查支队 101 锦州市京剧团
102 锦州市评剧团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二段63号
古塔区 103 锦州市群众艺术馆(锦州市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 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二十号
104 锦州市杂技团 105 锦州市博物馆 106 锦州市歌舞团 107 锦州市图书馆
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讲师团 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十二号 凌河区 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锦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锦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八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二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13-6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四段12号 太和区 锦州市松山新区福州街18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号 太和区 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线172公里处路东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2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民族里27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18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和平路二段54号 太和区 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太和区 锦州市松山新区雨露街29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五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59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太和区 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68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八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二段三十二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四段4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三段19-98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敬业街工学里89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5段2号
锦州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民主同盟锦州市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锦州市委员会 锦州市招商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锦州市委员会 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锦州市统计局 锦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锦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锦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太和区 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8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5段2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4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十二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0号 太和区 锦州市松山新区宝地城B区1-1号 太和区 锦州市太和区锦朝路53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18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和平路三段82号 凌河区 锦州市中央大街二段52号 凌河区 锦州市解放路五段二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5段6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7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7号 太和区 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8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徐州街恒升现代城12甲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39-2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一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三十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太和区 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8号 太和区 锦州市松山新区宝地城B区1-3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903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B座9F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宜昌路二段19号 凌河区 锦州市解放路七段39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84 锦州市光伏产业发展局 85 锦州市盐务管理局 86 锦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锦州市黄金管理办公室 锦州市节能监察中心 锦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 锦州市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锦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锦州广播电视总台(本级) 锦州广播电视报社 锦州市档案局 锦州市体育局(本级) 锦州市地震局 锦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级)
锦州市粮食质量监督管理站 锦州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锦州市服务业委员会 锦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锦州市粮食局 锦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政局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72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72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八号 太和区 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55号 太和区 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55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和平路2段33-9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一号
134 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135 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136 锦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137 锦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138 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39 锦州市总工会 140 锦州市卫生局(本级) 141 锦州市中心血站 142 锦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143 锦州市红十字会 144 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145 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6 锦州市民政局(本级) 147 辽沈战役烈士陵园 148 锦州市殡仪馆 149 锦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150 锦州市辽沈战役纪念馆 151 锦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三保里113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北三里1号 凌河区 锦州市中央大街二段三十八号 太和区 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63号
108 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109 锦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110 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锦州市实验学校 124 锦州市锦州中学 125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126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27 锦州市财经学校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锦州市卫生学校 广播电视大学锦州分校 锦州市铁路高级中学 中国共产党锦州市委员会党校 锦州市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办公室 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长江里3-107号 开发区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二段9号 开发区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二段9号 开发区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二段9号 开发区 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二段9号 开发区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二段9号 开发区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二段9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5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59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一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四段22-17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卫东街甲11-2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80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太和区 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8号 凌河区 锦州市延安路三段九甲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安和里14-77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66号 太和区 锦州市松山新区雨露街19号 凌河区 锦州市解放路四段一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女儿里79--5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市场里84--21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7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4段13-7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大街二段11-2号 古塔区 锦州市古塔区南宁路三段48-20 太和区 辽宁锦州市府路68号 凌河区 锦州市中央大街二段58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北京路四段三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六段五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6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13-6号 凌河区 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五段13号 太和区 锦州市市府路63号 凌河区 锦州市中央大街二段38号 古塔区 锦州市解放路三段二十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