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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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科举制度

篇一:科举话旧--浅谈辽金元三朝的科举制度

科举话旧--浅谈辽金元三朝的科举制度

辽代科举至圣宗耶律降绪统和六年(988年),方行贡举。其规制“颇用唐进士法取人”,也就是说,辽代的科举制度

是大致仿照了唐代的科举制度的。最初每冬只放进士一二人,开泰元年(1012年)后逐渐增加取士人数,每科录取50~70人左右,并规定契丹人不准应试。取士人数最多时,达一百三十余人。进士分甲、乙两科,最初只设乡贡、礼部试二级(元代的科举制度)。到重熙五年(1036年)十月,巡兴宗耶律宗真在丞相张俭的建议下,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为题,试进士于廷,廷试亦成为辽之科举制度。辽代约开贡举56次,所取状元可考者53人。56次贡举,对于一个先后存在209年的少数民族掌权的朝代而言可谓不少。但是进士出身,真正任命为官者,却少得可怜,可见辽统治者对科举的真正含义还缺乏科学的研究,又因辽之契丹文难考,

保留的辽代科举资料又甚贫乏,笔者才疏,故只能粗略简述这些,有待他人继续研究。

金代的科举制度是在总结了辽代的科举制度的经验教

训后建立的。“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就是说,辽代

虽然沿用唐朝科举制度而行科举,但进士出身被任命为官的,也只不过十分之二三,科举只不过是个摆设。“金承辽后,

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就是说金代科举虽采唐

宋之制但能扬长避短,对进士出身者能予器重,而法亦非常严密。金在开国之初,考试分词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类。词赋进士考试、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考经义、策论各一道。录取名额不定,考试亦不定期。到天会五年(1127年),金军占领河北、河东之后,官吏贫缺,急需补充。金太宗便根据辽、宋旧制的不同,下诏对南北士人各以其素习之业取士,号称“南北选”。至天眷元年(1138年)五月,熙宗亦

下诏,命南北选各一词赋、经义两科进士。天德二年(1150年)将南北选合而为一,并取消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到世宗完颜雍时,科举考试得以进一步改革:一是增加了时务策,海陵王时科举不考时务策,“士人不以策论为意”,影响了人才质量,为此世宗提出“并答时务策,观其

议论,材自可见,卿等其议之”;故官员缺额较少,后罢掉

南北选,每科取士不过六七十人,官吏缺员严重,有鉴于此,世宗便命“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于数。”自此后,第科取士名额增加,至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取士达586人,承安二年(1197年),高达925人;三是增设女直进士科,即策论进士,这是专为女真人设立的考试科目,该科设于大定十一年(1171年)初只试策,每场一题,用女真大字,后又增试诗或论,用女直小字。恒古以来,采用少数民族文字进行科举考试,这在我国历史上不定期是一大创举。本科设立后,首次考试在大定十三年(1173年)举行,共录取徒单镒等27人。所取之士全部被任命为女直字教授,充实和加强了女真族的师资队伍,同时对女真族的文化开发亦起了重要作用。所以,金一代名士,多由此科出身。

金代科举制度考试分4级进行,即乡试,府试、会试和殿试。乡试的名称始于金,当时把县试当乡试,县令为试官,及格者才能应府试。府试原为六处举行,

后增至十处。府试合格者才能参加在首都举行的考试,即会试。泰和二年(1202年)定制度,会试策论3人取一人,词赋经义5人取一人。会试中选才得应举殿试。金代初年无殿试,从天德二年(1202年)开始增设殿试科,除进士诸科外,还有律科、经童科、制举、武举等科目。进士及第后,都要从基层的小官吏作起。大定时还特规定,地方府一级少尹及中央政府的令史要从进士出身的小官中选用。中高级官

员京主要从进士出身的低级官吏中选拔。如此积数十年努力,吸引了大批汉族士人通过科举踏入金朝仕途。使金朝的官员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世宗、章宗之世,儒风丕变,庠序日盛,繇由科地位至宰辅者接踵”,从而改变了创业阶

段主要由无文化的军人掌权的局面,对促进金朝政局稳定、文化的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综上,金代科举开始于太宗天会元年(1123年),初无

定期。自天会五年后方转入正常,三年一试。初分南、北两选,以词赋、经义取士,后合并为一,设进士科和女直进士科,前者分词赋、经义两科目取士,后者以策论取士。金共开科约40次,分乡试、府试、会试、殿试4级,状元有名

可考者19人。所取之士,多用为官吏。可见,金初以武夺

取政权,其后统治者重文重武,以文治国,政局稳定,文武双全,国家安定,文化发展。

由于蒙古族统治者重武,文化层次低,元朝科举制度屡兴屡废,元朝自建立至仁宗皇庆三年(1314年)最初有近半个世纪科举停废,从而元代成为自隋唐以来科举取士的“低谷”时期。官员的选拔主要依靠世袭和举荐,由“吏入仕”几乎成为唯一的登仕途径。而世袭与荐举的官员文化水平极低,甚至有不识字者,经常闹些笑话。如《日闻录》记载:“国朝故事:以蒙古、色目不谙政事,必以汉人佐之。官府色目居长,次设判署正官,谓其识治体,练时务也。近年以

来,正官多不识字。至正年间,淮东有一路总管在任,省札行下,‘辩验收差课程钱谷’,唤该吏,怒曰:‘省札云“便检钱”,许多钞在库,如何不便检?’错以‘辩验’为‘便检’也。又一县令修理谯楼,读‘谯’为‘焦’;又读‘羁管’为‘霸管’。”官员水平低,自然不能适应吏治的需要。太宗窝阔台九年(1237年)八月,曾应中书令耶律楚材“用儒术选士”之请,诏中原诸路以论、经义、词赋三科考试儒生,同时宣布“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这是元朝正式建立前首次仿照科举的办法选拔士人。但只在地方一级进行,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科举,且由于“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元世祖即位后,丞相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其中提到科举,但未被采纳。至元四年九月,翰林海陆空士承旨王鹗等请行选举法,“远述周制,次及汉、隋、唐取士科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为贡举法废,士无入仕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以为工匠商贾。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元世祖看过奏章后说:“此良法也,其行之。”后来,翰林院大臣曾拟定科举程式,并于至元十一年十一月呈闻太子真金,但事未施行。至元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炎等人上奏说:“中书省臣奏,皆以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行官者多”。元世祖问:“将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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