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设计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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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 JTJ 034-2000 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公路建设的需要,建设符合质量要求的路面基层,避免基层质量差造成面层过早破坏,本规范特专门配制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的刚性(水泥混凝土)路面、半刚性(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或柔性(柔性基层沥青或中间)路面的基层和底基层施工。各级。

1.0.3 本规范规定了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级配碎石、级配碎石和填隙碎石的施工及质量管理要求。

1.0.4 以沥青碎石混合料和沥青渗透型碎石为基层时,其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

1.0.5 以贫混凝土或碾压混凝土为基层时,其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和本规范。

1.0.6 中间路面可以改建等级提高的,应采用本规范中的基础结构作为主要承重层,其上可采用砾石土、石屑土、砂土等材料。作为耐磨层。

1.0.7 垫层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本规范对类似材料底基层的规定。

1.0.8 本规范采用重型压实试验方法的最大干密度作为标准干密度。

1.0.9 本规范涉及的测试方法应符合交通部现行的相关测试规定。

2 条款

2.0.1 基础

沥青面层正下方并采用优质材料铺设的主要承重层或水泥混凝土板正下方采用优质材料铺设的主要承重层称为基层。基层可以是一层或两层,也可以是一种或两种材料。

2.0.2 底基

沥青路面基层下用劣质材料铺设的二次承重层或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下用劣质材料铺设的辅助层称为底基层。子层可以是一层或两层或更多层,并且可以是一种或两种材料。

2.0.3 细粒土

颗粒最大粒径小于9.5mm,小于2.36mm的颗粒含量不低于90%(如各种粘性土、粉质土、砂土、不同塑性指数的砂石屑) .

2.0.4 中粒土

颗粒最大粒径小于26.5mm,小于19mm的颗粒含量不低于90%(如各种粘土、粉质土、砂土、不同塑性指数的砂石屑)。

2.0.5 粗粒土

颗粒最大粒径小于37.5mm,小于31.5mm的颗粒含量不低于90%(如砾石土、砾石土、级配砾石、级配砾石等)。

2.0.6 水泥稳定土

以水泥为结合剂的混合物的广义名称,既包括用水泥稳定各种细粒土,又包括用水泥稳定各种中粒和粗粒土。在破碎或原始松散土中,掺入足量的水泥和水,经压实养护后,其抗压强度达到规定要求的混合物,称为水泥稳定土。

用水泥稳定细粒土而得到的具有所需强度的混合物,根据所用的土壤类型,可称为水泥土、水泥砂或水泥石屑等。

用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得到的混合物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取决于所用的原料,可称为水泥砾石、水泥砾石等。

2.0.7 复合稳定土复合稳定土

同时用水泥和石灰稳定一定强度的土,得到符合要求的混合物,称为综合稳定土。

2.0.8 水泥改良土

只使用少量水泥来提高级配碎石的塑性指数或增加级配碎石的强度,使其可以作为轻型交通道路上沥青面层的基层,但当不能满足表3.3.1规定的强度要求,这种材料称为水泥改良土壤。

2.0.9 土壤均匀系数

在对土壤的颗粒成分进行筛分时,通过量为60%的筛孔尺寸与通过量为10%的筛孔尺寸之比称为土壤的均匀度系数。

2.0.10 聚合

骨料由碎石(或砾石)、沙子和粉砂(有时还可能有粘性物质)组成,主要由碎石(或砾石)和沙子组成,统称为骨料。

粒径大于2.36mm的骨料称为粗骨料;粒径小于2.36mm的称为细骨料。

2.0.11 石灰稳定土

在粉碎或原始松散土(包括各种粗、中、细粒土)中,加入足量的石灰和水,混合、压实、养护后得到的混合物,当其抗压强度满足满足规定要求的,称为石灰稳定土。

用石灰稳定细粒土而得到的具有所需强度的混合物称为石灰土。

通过用石灰稳定中土和粗粒土获得的混合物的强度满足要求,这取决于所使用的原材料。当原料为天然砾石土或级配砾石时,称为石灰砾土;原料为砾石土或级配砾石,粉碎后称为石灰碎土。

用石灰稳定原有的中间路面,使其适用于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属于石灰砾土或石灰砾土。

2.0.12石灰改良土壤

只用少量的石灰来提高级配碎石的塑性指数或增加级配碎石

的强度,使其可以作为轻型交通道路上沥青面层的基层,但当不满足表4.3.1规定的强度要求,这种材料称为石灰改良土。

2.0.13石灰工业废料稳定土

将一定量的石灰与粉煤灰或石灰与煤渣与其他骨料结合,加入适量的水(通常为最佳含水量),经混合、压实、养护后得到的

混合物,当其抗压强度满足时规定的要求,称为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简称石灰工业废渣)。

将一定量的石灰和粉煤灰、一定量的石灰、粉煤灰和土壤以及一定量的石灰、粉煤灰和沙子混合,并加入适量的水(通常是最佳含水量)。当固化养护后得到的混合物的抗压强度达到规定要求时,简称为二石灰、二石灰土、二石灰砂。

用石灰和粉煤灰稳定级配碎石或级配碎石得到的混合物,当其强度满足要求时,分别称为石灰、粉煤灰级配碎石和石灰、粉煤灰级配碎石。这两种混合物也统称为石灰、粉煤灰级配骨料,或分别称为二灰级配碎石、二灰级碎石、二灰级配骨料。

由石灰、煤渣和土壤以及石灰、煤渣和骨料获得的具有所需强度的混合物分别称为石灰渣土和石灰渣骨料。

2.0.14级配碎石

粗、中、小碎石骨料和石屑在混合物中各占一定比例,当其颗粒成分满足规定的密级配要求时,称为级配碎石。

2.0.15级配砾石

由一定比例的粗、中、小砾石和砂组成的混合物,当其颗粒组成符合规定的密实边配合要求,塑性指标和承载比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级配砾石。

2.0.16 碎石

由滚石机碾压而成的不同粒度的碎石混合物,以及仅用一个筛子筛分出超大颗粒且筛孔尺寸与规定的最大粒度一致的碎石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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