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0.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重大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突发公共卫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生事件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29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县。3、霍乱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或地级以上市城区首次发生。4、1周内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1个县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8、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腺鼠疫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一般2、霍乱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突发公共卫以下。生事件3、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0 —1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பைடு நூலகம்部成员单位职责单位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配套政策、措施和相关技术指引;2、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督促落实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3、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应急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4、检查和督导各镇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实施情况;5、组织协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6、组织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社会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区卫生计生局7、常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建立与市卫生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以及“三防”、安全生产、社会安全事件、食物中毒事件、防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办公室,各镇卫生应急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上传下达卫生应急相关信息;8、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9、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宣传教育阵地,协助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及社区防病知识宣传培训;10、在对流动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11、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公民卫生意识;12、组织实施疫点疫区紧急杀灭老鼠、蚊、蝇、蟑螂及控制蚊蝇孳生地。— 31 —1、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处置和危机心理干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4、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5、协调、管理在事件现场进行采访活动的内地及港澳记者,向内地和港澳媒体发出新闻通稿;6、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区委宣传部作;(区文体旅游7、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局)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8、通过驻外旅游办事处等渠道,及时了解主要客源国的传染病疫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9、协助做好口岸预防疫情宣传工作;10、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进行监测、预警,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播;11、积极宣传有关卫生防病知识,督促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加强卫生管理,落实预防消毒措施;12、督促体育场馆等运动场所加强卫生管理,落实预防消毒措施。区委社会工作部1、协助卫生部门制定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协助解决储备场所;区发展规划2、及时补充消耗的应急物资;统计局3、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物价稳定,依法查处乘机乱涨价行为。— 32 —1、协助卫生部门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度或生产,保证供应;2、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3、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4、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密切接触动物和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5、建立与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发生人畜共患的动物疫病暴发时,组织快速隔离控制、病样采集和环境消毒工作;区经济促进6、在与野生动物相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迅速采取建局立生物隔离带、病样采集等措施,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相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疫情发展趋势,提出预警信息;7、负责事件发生地天气情况的监测和通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8、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科研攻关;9、协调解决检测、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技术问题;10、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提供通讯保障;11、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通讯;12、负责保障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不受干扰,及时排查有害无线电干扰。1、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根据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需要,区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2、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1、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在校学生、教职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区教育局2、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3、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及其他— 33 —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公共安全、生产、生活和环境等方面造成严重危害,需要迅速处置和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以便对不同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和应急处置。
一、特大型突发公共事件。
特大型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全国性应急处置和国际合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一旦发生特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启动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力量进行综合处置。
二、重大型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型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地区性、行业性或群体性利益造成严重影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发严重社会动荡、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一旦发生重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应当及时启动地方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较大型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型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个别单位或区域内的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需要专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导致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当地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一旦发生较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单位或地方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一般型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型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个别单位或区域内的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需要专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型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起局部范围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当地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一旦发生一般型突发公共事件,应当及时启动单位或地方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于突发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放射性污染等原因引起的突发性疫情或大规模伤亡事故。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事件进行及时、科学、有效的分级管理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有助于统一管理、准确评估和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全。
一、一级响应。
1. 发生大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2. 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广泛,危害严重;3. 发生放射性污染或其他大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突发事件。
二、二级响应。
1. 发生中小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扩散趋势,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2. 发生局部性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危害较大;3. 发生局部性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中等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突发事件。
三、三级响应。
1. 发生局部性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一定传播风险,需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有限,危害较小;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造成局部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四、四级响应。
1. 发生个别传染病或疫情暴发,传播风险较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极其有限,危害微小;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局部社会影响微弱;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影响微弱的突发事件。
以上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各级响应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及时响应和相应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监测、应急预案制定和资源保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
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档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Ⅲ级: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
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6-9人。
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
a. 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14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Ⅲ级: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肺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
腺鼠疫
Ⅱ级: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Ⅲ级: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级:有所列情形之一的
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
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50-2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24人。
c.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在24小时内,全国
a.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0人(含10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
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完整word版)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制度一、卫生应急信息传递制度1、医院建立与市卫生局应急办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2、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时,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3、接到报告,医院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院应急办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局应急办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部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医疗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对参加院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急诊科管理,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9、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10、每日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doc
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
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且
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
出现聚集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高
例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病
呈扩散趋势。
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数量增加,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例。
发生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不
区、特区),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平均发病
水府办发〔2018〕189号附件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
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
在农村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
腺鼠疫在县(市、区、特
病例,1个县(市、区、特区)
(镇、街道、社区),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
霍乱在县(市、区、特区)
特区),或在新发地域发生并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出
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
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
有扩散趋势。
现聚集性病例。
下,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特区);
内发病10例以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
霍乱在1个市(州)范围内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状态地区发现脊灰疫苗衍生株病例。
出现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病例。
以上、50人以下。
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
动物疫源性传染病造成人间疫情局部扩散,或出现二代病
动物疫源性传染病出现人间病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
的危害严重的传染病重新流
例。
在一个县(市、区、特区)范围内出现危
公共卫生紧急预案等级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等级划分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可控性,将公共卫生紧急预案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 级)。
(一)特别重大(I级)1. 传染病疫情:发生鼠疫、霍乱、炭疽、埃博拉出血热、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等国际关注的传染病疫情,并可能造成跨省传播。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核事故、辐射事故、化学事故、生物恐怖袭击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 其他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确定为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II级)1. 传染病疫情:发生甲类传染病疫情,可能造成跨市传播。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重大核事故、辐射事故、化学事故、生物恐怖袭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较大危害。
3. 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确定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III级)1. 传染病疫情:发生乙类传染病疫情,可能造成跨县传播。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较大核事故、辐射事故、化学事故、生物恐怖袭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3. 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决定,确定为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IV级)1. 传染病疫情:发生丙类传染病疫情,可能造成跨乡镇传播。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一般核事故、辐射事故、化学事故、生物恐怖袭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轻微危害。
3. 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县、区人民政府的决定,确定为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三、预案启动和终止(一)预案启动1. 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公共卫生紧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简要分级标准(参考)
突发公共事件简要分级标准(参考)一、地震灾害特大: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重大: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较大: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一般:造成10人以下死亡,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二、安全事故特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地质灾害特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重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较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一般: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群体性事件特大: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发生打、砸、抢等违法行为。
重大: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发生打、砸、抢等违法行为。
较大: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打、砸、抢等违法行为。
一般: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无打、砸、抢等违法行为。
备注:涉及少数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敏感人群或1人以上死亡也要及时报送。
五、恐怖袭击事件不分大小,一律及时报送。
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doc
附件1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截止2013年6月24 日)
总体原则: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金标准,事件定级以其中规定为准;预案规定各级政府可以对事
件自行定级,但如果预案中已有明确定级标准者,当参照预案的标准进行定级;
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是报告的最低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于收到符合该规范要求的信息,应当及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否则属于漏报。
3.鼓励各地在突发网中报告事件,即使该事件未达到报告标准也可以报告。
4•报告的事件初次报告后应根据标准及早建议当地政府定级(或建议当地政府委托疾控中心定级),以指导响应;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可
以根据事件进展再调整事件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报告如果不明确定级标准,先以“未分级”事件报告,然后及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可编辑修改word版)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影响类型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危害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街道办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完整word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没有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1。
在我省发生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2.霍乱在1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发病15~49例;或省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3。
1周内在1个县(市、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4.在1个县(市、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食物中毒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
发生急性职业病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8。
个人全身受照剂量≥l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射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9.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辖市.2.霍乱在1个省辖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辖市,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3。
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4。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域以外的地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公共卫生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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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从发生原因上来分,通常可分为:生物病原体所致疾病、食物中毒事件、有毒有害因素污染造成的群体中毒、出现中毒死亡或危害、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洪涝等的突然袭击、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发病或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一级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划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家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三、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一)传染病事件1.鼠疫(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的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腺鼠疫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鼠疫病例;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上的肺鼠疫病例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以上的肺鼠疫疫情。
2.霍乱(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有扩散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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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医学教`育网整理,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医学教育`网整理。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